[八木透 晁汐]民俗学中婚姻问题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从柳田国男到石井研士

摘要

1929年柳田国男开启了“婚姻变迁说”的问题研究,之后学者们从婚姻形态的分类,婚姻与家族、亲属关系的关联,女性回娘家与家族结构,婚姻习俗文化等多角度对日本近代以来的婚姻问题展开了研究。进入世纪之交,基于结构论和类型论的婚姻问题研究开始向结构功能主义视角转向,“真实性研究”“将现代社会纳入视野的研究”“变化的视角”“基于具象的整体性研究”“基于多样性展开的多角度研究”以及跨学科研究将成为今后的方向。


关键词

婚姻形态;家族结构;类型论;结构论;婚姻习俗;


过去,婚姻研究在民俗学中的地位可谓是举足轻重。然而近年来,它却几乎销声匿迹,甚至到了新苗头都不见的地步。曾经风靡一时的婚姻研究,为何近年停滞不前20世纪民俗学中的婚姻研究,究竟是以何种视角,又是采用了何种方法进行研究的?本文追溯民俗学中婚姻研究轨迹,对迄今为止的研究动向及研究课题进行考察,进而对当下婚姻研究走入低谷的原因、今后婚姻研究的走向进行思考,同时对未来的可能性提出展望。


一、民俗学中婚姻问题研究的回顾

拉开民俗学中婚姻研究帷幕的,正是柳田国男。他在1929年的《赘婿考》一文中提到,日本存在两种婚姻形态:一种是赘婿婚姻,另一种是嫁女婚姻。从历史变迁的角度看,则是由前者演变到后者。正如论文的副标题——“史学与民俗学的对决”所指涉的那样,柳田希望将日本庶民婚姻形态的变迁作为一个针对传统历史文献学的反命题,以此揭示他对历史学自成风格的解释。柳田以历史变迁为主轴的研究视角,不仅极大地影响了日后的研究,还奠定了战后婚姻研究的总体框架。



随后,大间知笃三与有贺喜左卫门两人承继了柳田的衣钵,将前者称为“赘婿婚”,而将后者称为“嫁女婚”,建构出日本婚姻的两大类型理论。除此之外,大间知笃三还依据伊豆群岛的事例得出,“足入婚(一时访妻制)”虽然是以新娘第一次进入夫家为开端,但是之后一段时间内夫妻两人的住所(即婚房)是被安排在女方家的。因此,他将这种婚姻形态定位在赘婿婚与嫁女婚之间。此外,他还把婚后仍然将婚房暂时安置在寝宿(集体生活场所)内的婚姻称为“寝宿婚”。


大间知笃三为推进民俗学的婚姻研究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间知虽然承继了柳田的学说,但也尝试过从不同的视角考察日本婚姻。大间知所进行的婚姻研究的意义就在于,他首次提出应该将婚姻与家族关系、亲属关系,或是退隐制度等惯习结合在一起考察,然后从结构上、类型上进行理解。



另外,有贺喜左卫门定义了“亲方取婚”的概念,将其作为新的婚姻类型区别于“赘婿婚”和“嫁女婚”。亲方取婚,具体指新郎和新娘以加入掌柜的劳动组织为目的、在掌柜的全权安排下确立的婚姻。在“寝宿婚”问题上,因为对“寝宿”与“婚房”的理解不同,有贺与大间知笃三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这就是我们熟知的“寝宿婚争论”,也是民俗学研究史上关于社会传承研究的著名争论之一。


此外,濑川清子依靠众多的调查个案,在对青年团体与婚姻习俗的关系研究中取得了不小的成就。特别是在长门见岛及伊势湾的日间贺岛等个案研究中,更是留下了宝贵的成果。作为一位优秀的柳田学说继承者,濑川在个案研究的整理和积累方面做出了贡献,在理论创新方面表现不足。


以上学者均受到柳田的直接指导,且多数是在柳田的强烈影响下开展研究,可以说是“第一代”研究者。


上世纪80年代以后,学界出现了以江守五夫为首的新的研究动向。江守的研究涉及民俗学、民族学、法律社会学、历史学等多个领域。他在《日本的婚姻》一书中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其一,从根本上推翻了传统民俗学中认为赘婿婚比嫁女婚更为古老的婚姻形态变迁学说。他通过比较中日韩三国民族文化,得出了在北陆地区或是壹岐、对马等日本海沿岸地区,自古以来就一直保持着嫁女婚传统的结论。其二,针对日本古代是否存在母系制社会的争论,江守五夫援引丰富的史料以及民族学理论,明确否定了日本母系制社会的存在。江守的研究非常具有启发性,为民俗学的婚姻研究奠定了新的基础。



不过,江守五夫的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关于日本传统婚姻中与水、火相关的仪式的解读。例如新娘出门口时,需跨过门口点燃的稻草火盆,或是弯腰通过点燃的火把;又或者是在进门时让新娘喝水、向新娘洒水;再比如新娘要在门口与(未来)婆婆喝交杯酒,或是在饮下由娘家与婆家的水混合而成的“混合水”之后再将手里的茶碗或杯盏摔碎等事例。虽然之前,民俗学针对这些婚姻习俗进行了若干的考察,但是却鲜有从综合性视角对“婚姻仪式”进行的研究。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他的研究是非常有价值的。其中,特别值得肯定的是,他注意到了各种婚姻习俗背后的巫术含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大胆的假设。他试图通过论证日本的婚姻习俗起源于阿尔泰地区游牧民族来证实日本嫁女婚文化的传统性。不过在笔者看来,这种分析视角的意义并不大。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认为当下、或是近年来作为民俗存在的各种婚姻仪式,等同于从年代不详的古代就流入日本周边地区的文化要素,即这种文化要素是被原封不动地保存至今,这种观点未免过于缺乏实证性。当然,这也关系到对民俗惯习的基本认知。笔者认为,对于民俗仪礼,如果仅仅从“仪礼层面的行为”进行考察,是绝对无法把握其中的本质的。因为“仪礼层面的行为”的产生,离不开它所依靠的地域社会背景及信仰。尤其是对婚姻仪礼的研究,只有在精心考察了地域中的家族惯习等民俗土壤后,才能辨明其中的“仪礼”和“行为”所具有的民俗意义。而在这一点上,江守与其他民族文化进行的比较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假说都流于表面化,也就留下了诸多疑问。



如上所述,虽然江守的研究尚有探讨的余地,但是对于日本婚姻的诸多问题,他都有着深刻的学术见解。不仅如此,作为首位在婚姻研究上进行崭新且细致分析的学者,可以说他的成果为今后该领域的研究奠定了基石。此外,江守在《家族的历史民族学》中也提到,“这项研究将日本传统的家族惯习放在整个东亚社会中来评价,意在探明日本家族的原型的同时,也试图明确构成传统家族惯习的基础”。也就是说,江守意在建构日本与中国、朝鲜半岛等东亚周边地区的结构比较论。针对各种外来文化的特质,他认为“南方体系下的文化奉行双系制亲属制度”,而“父系制亲属制度则是北方体系下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他以家族关系和亲属关系的结构为分析指标,把握日本基础文化构造的特质。从内容上来看,研究涉及了婚姻习俗及彩礼问题、年龄阶梯制、养子制度、各种亲属团体及社会组织等众多题材,分析视角也极其广阔。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笔者之前指出的问题,江守也在这本著作中尽可能地进行了纠正。他对于文化传播的途径及其影响的考察不再止于表面,在围绕日本古代社会的亲属结构的研究中,也致力于运用文献史料进行实证考察。如前所述,在这本书中,针对之前动辄仅就平面结构作比较、难免流于忽视时代性及地域性结果的“比较民族学”,江守立足于历史学角度展开了考察。可以说,这是值得大书特书的一点。


与江守同一时期的中込睦子在1987年的论文中,以婚姻结构与家族结构之间的内在关系为指标,对福井县小滨市高冢展开的个案调查进行了分析。其中写道:“与其说嫁女回娘家是因为其地位低,或是觉得劳动太辛苦才不得不去依靠娘家,倒不如说回娘家是嫁女在正式进入婆家、成为主妇之前,呆在娘家的一段过渡时间来得更为妥当。”并且“重点在于,在高冢地区,构成家族的各种现有关系其本身,决定了嫁女回娘家的惯习内涵。具体来说,该地区的家族关系表现为公婆与年轻夫妻两代人以主妇权为中心、确立的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家庭单位,这是关键所在”。由此可见,中込提出了一种崭新的、试图透过与家族结构之间的关系来理解婚姻结构的重要视角。


几乎在同期,蓼沼康子和植野弘子两位学者也围绕嫁女回娘家展开了研究。蓼沼在1989年的论文中,着眼于女性在定期回娘家与长期回娘家期间是怎样生活的、生活重心立于何处展开了研究。并且,她在考察女性个人生活史的同时,以家族结构和劳动力问题为指标对于一生中女人会与哪些家族保持关系、保持着怎样的关系问题进行了分析。


另外蓼沼与植野二人合著了《日本家族中的父母与女儿》一书,可以算得上是该领域中非常崭新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这本书不仅全面探讨了一直以来被忽视的、女儿与原生父母之间的问题,以及女儿在日本社会中所具有的意义,而且作者还把嫁女回娘家的习俗从“家族”制度的框架中分离出来,将焦点集中于父母与子女,特别是原生家庭父母与已婚女儿之间的感情与情绪关系上,就此前从未涉及的日本家族的侧面,阐明了分析与解读的可能性。



像这样围绕着嫁女回娘家或是娘家与婆家之间关系的研究,虽说是在逐步取得进展,但仍然未能达到活跃的程度。江守五夫指出的,嫁女婚是日本北陆地区传统婚姻形态的这种说法,如今基本已成定论。今后,在对上述理论进行充分探讨的同时,仍需解决嫁女回娘家、回礼之类的赠答习俗、婚后孩子的归属及由归属所带来的影响等问题,特别是针对在回门之前经历丧偶或是离婚的夫妻间关系,更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角度进行分析阐释。


作为婚姻研究领域中不得不提及的一位研究者,天野武在详尽地调查了石川县鹿岛郡能登岛町半浦的个案后,围绕“按时回娘家的嫁女”的深层性习俗,在仔细总结了前人学说的基础上,就这种频繁的、长期的回娘家习俗的特色、家族生活的状况以及主妇权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不仅如此,他还提到了“半主妇”这个概念,指出嫁女在最终成为家庭主妇之前,既不归属于娘家也不归属于婆家的状态。这一点,可以说是天野武研究的特质。


另一位同样在婚姻研究领域中举足轻重的研究者是服部诚。他以滋贺县和岐阜县为主要调查对象,透过女性团体积极参与婚宴的事例来考察其对于村落社会的重要性及其与男性团体之间本质上存在的差异。继而,服部借助深入的实地调查与精准的分析方法,基于史料有效论证了在家族意识逐渐外化的过程中,女性团体存在的意义开始发生变化,最终导致以女性客人为中心的婚宴形态逐渐衰退的现象。服部着眼于迄今为止少有人关注的婚姻礼仪的侧面,从独特的视角切入,他的研究可以说十分新颖。


近年来,在有限的婚姻研究中,石井研士的论考可谓是大放异彩。石井从宗教学的立场出发,将研究的焦点放在了婚礼这种仪式文化的变化上。在思索如何运用现代视角来开展以婚姻为对象的研究时,石井的研究非常具有启发性。


此外,若想再列举一位年轻学者的话,那就要提到工藤豪了。尽管工藤的研究归属于社会学领域,但他以民俗学的婚姻研究为中心,运用了独特的视角对婚姻研究的动向进行了透彻的分析。另外,关于八木透的研究,笔者将在后面的章节中进行详述。



综上所述,民俗学中的婚姻研究,从初期的柳田国男开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学界都认同日本庶民的婚姻是由“赘婿婚”转变为“嫁女婚”,即所谓的“婚姻变迁说”。在此基础上,大间知笃三和有贺喜左卫门两人,将婚姻与家族、亲属关系、各种家族惯习,或者青年男女集体劳动等事象结合在一起进行考察,为婚姻研究导入了新的视点,也拓宽了研究的广度。一方面,大间知笃三引入了从结构论及类型论来捕捉婚姻的角度,可以说为之后的新研究起到了搭桥引路的作用。另一方面,江守五夫以礼仪为焦点展开研究,将日本的婚姻仪礼放到与“东亚各地区”的关联中进行分析,体现了他的研究特质。


之后,中込睦子、蓼沼康子、植野弘子和八木透等人的婚姻研究,基本上都是采取将婚姻放在与家族、亲属关系,或是与地域社会的各种家族惯习和人际关系的关联之中来理解,也就是说借助结构论及类型论的方法进行研究。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服部诚的研究范围虽然仅局限于特定区域,但是他的田野调查十分深入,在此基础上开展的以婚姻仪式为对象的研究极具实证性。此外,近年来像石井这样依据仪礼文化论来进行的研究也很有意义。


二、八木透的婚姻研究及课题


八木透在2001年的《婚姻与家族的民俗性结构》一书中,将婚姻置于人生礼仪的一环,从婚姻与家族、亲属关系、村落等社会结构的关联性立场出发,尝试从民俗学角度阐释日本的婚姻及家族结构。当然,该著作也是借助上述的结构论及类型论视角进行的论证,八木在书中“结语”部分写道:


本书所论及的婚姻当事人,基本上都是那些在出生的村子中度过一生的、即所谓的家族继承人:原则上指长子及长媳。在伊豆群岛,只有家族的继承人才能在成年之后继续留在岛上,而次子、三子则不得不离开岛上,去到城市过着不便的生活。从数量上来看,不难想象,处于这种境地的人其实并不少。不得不说,本书中忽略了那些无法生活在自己的村落中、只得在城市或者其他地方定居,然后结婚并组成家庭生活的人们。本研究旨在从结构上把握日本的婚姻、确立一个可以将婚姻放在与家族结构的关系中来进行整体理解的框架。由此产生了上面的结果。如若也想将这些人的婚姻及家族的真实状态纳入研究范围之内,并且尝试解读其婚姻结构的话,需要采取截然不同的视角和框架,所以笔者准备将其作为今后的课题。继而,本研究中还存在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没能关注到作为家族的继承人(或是继承人的妻子),即使可以在出生的村落中度过一生,他们之间也有可能会出现没有子女,或者由于某种原因离婚等在婚姻研究中无法解决的问题。虽然,柳田国男也曾经在自己的学问中,提出过日本人理想的生活方式。不过,现代社会对于生活方式多样性的容忍度已经变得十分宽泛,所以不能再拘泥于用理念来规定人们的生活方式。我们需要在理解多种多样的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基础上,提出与之相对应的理想生活方式及其指标,这一点正是社会对现代民俗学所希冀的。对此,笔者也想将其作为今后的研究课题。


既然笔者已经认识到存在着上述重要的课题群,那为什么没能解决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其间主要横亘着以下几个需要反省的原因。第一,虽然笔者已经有意识地从“变化”入手,努力去把握近代之后的各种改变,但从结果上看,还是停留在了对日本婚姻和家族关系的“静态”理解层面。不仅如此,因为对“民俗社会”这一框架的滥用,使得我在对民众生活现状的理解上,也欠缺了时间的纬度,导致了全盘地“静态”化处理。换言之,即对于引发变化的、涉及家族关系诸多要素的分析不到位。这也是“类型论”研究中最容易被诟病的问题。第二,归根结底,在通过“文化差异”这一抽象的框架来说明日本各地多样的家族存在形态,即家族的地域性差异之时,缺乏对其背景进行具体的、实证性的验证。也就是说,在归纳各地区的婚姻及家族形态之时,始终追求的仅仅是提取出该地域下家族的理念模型。其结果,导致忽视了其他还存在的课题,例如针对家族继承人以外的男性、没有嫁给继承人的女性,或者经历丧偶、离婚等人的研究。换句话说,研究对象中缺少了对脱离了正常人生轨道的群体以及他们的家族现状的研究。因此,没能描绘出更具真实性的家族及婚姻形态。



例如,针对包括退隐制度在内的家族惯习、访妻婚等婚姻惯习的产生与存留,八木透的解释如下:


笔者认为,以往的婚姻研究在考察访妻婚的产生与存续的社会基础之时,过于强调了劳动力的问题,即经济上的因素。的确,一种婚姻形态能够长久地作为地域的代表性婚姻形式存在,其必然与该地区的生产形态及劳动问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具体来说,在伊豆群岛或者位于本土的西日本渔村等地区,迄今为止的研究已经表明,女性劳动力拥有着和男性同等的、甚至是更高的价值。并且事实上,这些地区也分布着较多的访妻婚形式。然而,在产生一种婚姻形态的社会基础中,并不仅仅只有经济因素。在民俗社会中,自古传承下来的家族惯习,对于婚姻的形式产生与存续有着更大的影响。笔者认为,从家族惯习的原则中产生某种婚姻形态,当它或然地与经济因素也契合之时,便成为了该地区最具代表性的婚姻形态。虽然其形态在之后会经历若干的变化,但是这种婚姻形态仍然可以保留至今。从这层意义上来说,该社会背景下家族惯习中的原则,是产生并且支撑着一种婚姻形态存留至今的社会基础,经济因素只是次要因素。正如大间知所说的,日本家族制度的一个传统原则,指的就是民俗社会中家族惯习的原则。


其实,这里存在着一个很大的问题。也就是说,在理解“经济因素”这一概念之时,简单化地把它等同于对“女性劳动力”的“去时代化”的理解。例如,在退隐制度普遍存在的地区,不同时代的劳作形态,特别是在劳作规模和劳作中男女分工的变化与重要程度也必须考虑在内。举个更具体的例子,例如从近世到明治、大正时期,八丈岛的主要产业由小规模的水田、切换田(包括刀耕火种田),以及海产品的捕捞三部分构成,属于自给自足型经济。因为这些产业并不需要特别复杂的技术传承,所以形成了以小家庭为单位经营的形态。明治时期以后,虽然出现了少量的养蚕、畜牧、木炭制造等商品经济,但是并没有达到能够改变岛上产业形态的规模。这一点,也应该算作是岛上能够维持以夫妇为单位的小家庭劳作形态的主要原因之一。战后,八丈岛开始大面积地普及园艺农业,尤其是其中的美丽珍葵栽培,已经成为近年来八丈岛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船运的大幅度增加及航线开通等因素,都给岛上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不难想象,随之而来的就是家族关系中,特别是家族的工作量与夫妻的职责分担发生的巨大变化。总的来说,在八丈岛,不仅访妻婚这种婚姻形态普遍存在,而且退隐制度作为传统的家族惯习也十分稳固,因此以夫妻二人为中心的家族形态占据主导地位。那么,在思考这种现象背后的原因时,除了“两代家庭不同居的原则”这种家族惯习的存在之外,还需要将产业结构适合以夫妇为单位的小家庭形态经营的因素也考虑进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八木对“家族制度决定论”的强调与对“经济因素”的过度忽略,就存在着很大的问题。


类型论是一种基于可靠的抽样,对多个对象事例进行模型化、类型化的基础上,再将其还原到该研究对象的结构中的手法。因此,从中得出的结论合乎逻辑,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是,自从进入21世纪开始,之前的类型论就成了被批判的对象。



例如,岩本通弥在论述1992年至1996年的日本民俗学研究动向时,提到了类型论研究在民俗学的家族研究史中的局限性,同时对福田亚细男与上野和男所提倡的结构功能主义的方法论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极大地推动了民俗学研究的进步。作为这个领域的带头人,福田亚细男与上野和男在研究中,批判了一直以来,在访谈中只听取村民客套话的民俗调查。在此基础上,他们二人不仅纠正了之前民俗学中存在的要素主义倾向,同时呼吁要关注个别地域中民俗事象间的有机关联。反之,在将个别地域的数据给予普遍性处理时,他们又采取了地域类型论的方法,把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作为一种结构来进行公式化分析,再将其同其他地域的结构进行比较。不仅如此,因为这两种方法采用的都是基于类型设定的地域主义方法,所以选取的都是现实社会的各种事象中相对来说可以构成对比的部分。而这样做,不仅意味着无法捕捉到人们整体的生活状态,更因为无法考察出究竟各种事象在现实的社会过程中如何发挥实际作用而备受指摘。再者,类型论作为一种研究方法,自然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更应该反思的一点是,除此以外,民俗学并没能开拓出新的研究方法。此外,岩本还认为,对于以静态方式描绘具有传承性的民俗社会,这种方法本身就需要重新加以检讨,并且他还给不加以批判地来理解“结构”和“民俗社会”的做法敲响了警钟。


之后,政冈伸洋在论及1997年至1999年的研究动向时,就类型论的意义,同样提到了一贯以异质论为前提来讨论地域差异问题的上野和男,认为他的研究代表了传统民俗学的反命题,在批判日本民俗文化一元论这一点上,有着重大意义。政冈还进一步指出,上野和男关于“类型论的理解”,没有局限于家族与亲属关系,而是将如何看待日本的民俗文化也纳入视野之内,为理解日本民俗文化提供了重要的视角。也就是说不同于岩本,政冈首先给出的是认可的评价。此外,政冈伸洋还提到了关于“类型论的理解”的局限性及问题点,指出每当思及现代家族与家族的变化时,就如同站在一个巨大的岔路口。不仅如此,政冈还建议应该在关注到现代社会和变化的基础上,将阿伊努族、被歧视部落、在日外国人等少数派系也纳入针对家族和亲属关系的研究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多样化研究。总而言之,去除了以往对研究对象的限制,以多样性为前提,并且将生活中的各种政治、历史、经济的背景,以及背景中的环境都考虑在内,借助相对视角还原出当地人视线下的家族、亲属关系的真实民俗状态。不仅如此,政冈还认为,究竟这样的研究能为现代社会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到多大程度的话语权也将会是今后的一个重大课题。


综上所述,对于民俗学中家族婚姻等研究,岩本通弥与政冈伸洋提出的展望可以总结为对“真实性研究”“将现代社会纳入视野的研究”“经常将变化纳入视野的研究”“基于具象的整体性研究”以及“基于多样性展开的多角度研究”的必要性的强调。换言之,他们希望看到一直以来都被“类型论理解”的研究所忽视的、能够真实地描绘出人们实际生活状态的研究。在基于“类型论理解”的研究中,是看不出当地村民们在实际生活中的形态的,更别提“情感”之类的了。就好比政冈所说的“在比较视域下,透过当地人的视线究竟能将真实的民俗状态还原到何种程度”,指的应该就是能够让人想象出每位村民的神态,脑海中浮现出村民们生活实态的那种民俗叙事。归根结底,就像是基于某位资料提供人的个人生活史来叙说他的人生轨迹时,对于有关婚姻与家族的事象,也能够清晰且具体地描绘出它们的实际状态。正如之前所提到的那样,20世纪90年代以后备受瞩目的“类型论”,因其局限性决定其已经成为过去式,而不再适用于当下。


三、民俗学中婚姻研究低迷的背景


如上所述,以对柳田为中心的“婚姻变迁说”展开的反省及其反命题出发,只有将婚姻放在与家族、亲属关系,还有其他各种家族惯习等更为广泛的人际关系中进行理解才符合结构论及类型论的视角。不过,这种繁荣很快就走到了终点,“类型论”从很久之前就饱受批判。然而,就目前来说,能够衡量研究的新的指标还没有确立。笔者认为,近几年民俗学中婚姻研究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如下。


  1、社会结构和地域社会本身的变化以及社会的同一性导致了婚姻形态或是礼仪的地域性及地域性偏差的衰微;


  2、人们价值观的多样化导致婚姻固化形式的消失;


  3、少子化、不婚化、晚婚化等现象的出现,说明人们对于婚姻的认知不再清晰;


  4、离婚率的上升表明,对于婚姻本身,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



总之,以往的婚姻研究是以历史变迁说与地域类型论的理论为基轴展开的,但是因为上述的社会变动以及随之而来的婚姻本身的质变,使得婚姻研究失去了自己的理论框架,民俗学中的婚姻研究也失去了独立性基础。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像石井研士这样从“礼仪文化的演变”的角度来捕捉日本婚姻的办法,可能是唯一行之有效的方法。


四、结论:今后民俗学中婚姻研究的可能性及展望


对今后的婚姻研究进行展望的前提就是,今后的婚姻研究一定不能只局限于民俗学范畴内。不得不说,在现代这样一个时代,仅限于某一学术领域的研究,其意义是十分渺小的。因此,我们期待着民俗学能与迄今为止几乎没有交集的社会学、人类学、历史人口学、家族心理学等各个领域展开合作,进行共同研究。另外,以婚姻仪礼与习俗的现状及其变化为中心的研究,即以礼仪文化为主轴的研究,或是围绕着婚礼服饰的研究,换句话说就是,对婚姻的物质文化研究也存在着可能性。



继而,基于个人的“生活史”以婚姻为中心对人生轨迹的叙事也具有其有效性。通过这些积累,我们就可以明确婚姻形态从过去到现在的具体演变。除此之外,还可以围绕所谓的“相亲活动”来展开个案研究。当然,上述这些针对人们的结婚意识及婚姻观的研究,与如何选择配偶的研究也息息相关。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要探索以离婚为对象进行研究的可能性。因为离婚并没什么固定的形式,不仅难以成为一种程式化的礼仪,更是一种极其隐私的、带有负面性的事象,所以调查起来困难重重。不过,事实上,日本的离婚率每年都在上升。可以想见,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中,有着就业结构的调整及经济形势的改变等各种社会因素的存在。不过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随着所谓的“近代家庭”,也就是由妻子充当专职主妇的工薪阶级家庭(制度)的崩溃,离婚率也随之上升。近年来,民俗学中开始出现关于离婚的研究,虽然数量不多,但是也呈现出了上升的趋势。只不过,若想将离婚置于民俗学研究的砧板上,那么就必须要从本质上改变以往民俗学对研究对象的限定。换句话说,就是得去除将民俗视为集体传承的框架,这不但需要重视对“个体”的关注,而且需要将个人的生活方式纳入民俗学研究的对象中。例如,在以往的民俗学类辞典中,并没有大范围地收录“离婚”及“离异”等条目。不过,在2014年12月丸善出版社发行的《民俗学事典》中,首次收录了“婚姻生活与离异”的条目。现代社会中,离婚已经变得稀松平常,所以民俗学研究也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执着于用集体性来解读现代社会的各种事象。不仅如此,既然在现代社会中,人生选择有着无限可能性,那么包括之前提到的基于“个人生活史”的研究在内,民俗学也必须关注到人们做出了怎样的选择,又拥有着怎样的生活方式这一点。可以说,如果没有上面提到的这些视角,那么今后在民俗学中,不仅仅是婚姻研究,针对人生礼仪的研究也无法展开。 

(本文原载于《民俗研究》2019年06期。注释从略,详情参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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