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举文]探索互联网民俗研究的新领域


摘  要:21世纪的互联网技术对人类生活方式的冲击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如何调整和开拓研究民俗传统的新观念范式与方法范式,如何辨析互联网对每种文化及其个体在生活方式与核心价值观上的影响,如何理解因网络而出现的生活意义与身份认同以及文化多样性,这些问题的解答需要民俗学者结合互联网使用者与研究者的身份与经历,利用跨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寻找新时代的民俗学新视角。本文试图界定互联网民俗的概念及其分类,探讨有关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以期抛砖引玉,供同仁批评。


关键词:互联网民俗;数字民俗;网络民俗;网络文学;网络群体


每当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生活中发明新的生产方式、交通工具或交际手段时,传统的民俗活动必然发生变化,形成新的民俗传统,并反映出当时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种背景信息。或者说,任何时代的传统民俗都有过面对“现代”技术冲击的境况。毕竟,民俗就是为了生产与生活中的交际而存在的——民俗不仅是交际内容与结果,也是交际手段和过程。例如,近代火柴的发明与普及,在《卖火柴的小女孩》等童话故事中得到体现;现代的汽车普及又促生了《消失的搭车客》一类的都市传说。当代的网络交际以群发、转发或链接等形式延续并丰富着过去的手抄本或连锁信以及讲故事或说笑话等民俗传统。在中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电话拜年改变了过去的登门拜年,电视春晚被融合为新的过年习俗。而2011年后兴起的微信拜年和2015年开始的微信红包在几年之间就成为全国多数民众接受和实践的春节年俗的一部分。民俗学在技术变革对传统文化的影响方面已经有了较系统的研究。


其实,民俗学得以成为现代学科的一个重要转折点,便是技术发明的普及。一方面,日常生活中的跨文化交流趋于新日常,凸显出传统的认同在跨文化交流中的核心作用;另一方面,民俗学在构建跨学科理论的同时,其研究手段得到提升。以美国为例,里程碑式的标志是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分别在美国的印第安纳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立了民俗学博士学位点。正是在这个时代,录音机和麦克风开始兴起。因为利用了录音机(稍后有了录像机),讲故事的表演场景出现变化,研究者对民俗活动的互动进程有了新的观察角度,由此导致“文本”的概念和定义发生变化,相应的“传统”“本真”“语境”“表演”等概念又促进了学科对民俗的更深刻的研究。随后出现的传真机和复印机引发了独特的“办公室民俗”(office-lore),并进一步出现了“传真民俗”(fax-lore)、“复印机民俗”(xerox-lore,photocopy-lore)。录像机的家庭化又拓展了“民俗影视”(或“民俗影像”)的记录与研究。20世纪后期,计算机的普及进一步促生了“计算机民俗”(computer-lore)。



进入21世纪,随着互联网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互联网民俗(Internet-lore,Internet folklore)(或“网络民俗”)开始成为传播和传承民俗的新形式。这一新民俗形式如同其他民俗类型一样,体现出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也表现出传统的适应力、生命力以及创造力。当代民俗学者应以积极的态度和动态的视角去看待和研究这一新技术时代的新民俗形式。有关互联网民俗的民俗学或人类学方面的研究目前只有十几年的历史,但相关的出版物似乎逐渐增多,并且包含越来越多的学科视角。毕竟,互联网不仅是联系虚拟群体与现实群体的隐形桥梁,而且也将过去与现在、现在与未来及不同地域(国家)群体、不同阶层等多个民俗群体联系起来,超越了以往的时空概念与范畴,编织了比面对面交流的时代更广泛更复杂的关系网和意义网。民俗学者可以也应该在认知这些新的日常生活常规实践中作出特有的贡献。


作为民俗学的一个新领域,互联网民俗研究的重点是如何理解和界定通过互联网这个虚拟空间所构成的“民”和“俗”。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互联网群体的交流是否和传统的面对面群体的交流具有同样的“群体”意义,从而构成民俗之“民”(folk),由此发展出相应的“俗”。丹·本-阿默思(Dan Ben-Amos)将民俗定义为“小群体内的艺术性交际”。其中,“小群体”强调的是面对面的交际。通过互联网而形成的群体是否还可以从面对面的小群体的意义层面来理解?或者说,该如何理解屏幕对屏幕的互联网群体?由此,基于数字时代的民俗实践,民俗学家西蒙·布朗纳(Simon Bronner)在本-阿默思的概念的基础之上,提出超越以文本为核心的“乘启关系”或“语境”去界定民俗的做法,而以“实践中的民俗”来界定传统的实践论观点。此外,还有观点认为,民俗活动的核心是为了个人、群体的认同的构建与维系。如果互联网群体对其成员具有同样的认同意义,那么,是否可将其活动视为民俗活动?近三十多年来,互联网对民众日常生活的意义与作用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群体在生活和工作中无法离开互联网所维系的群体。对这些人来说,在互联网群体中获得的生活意义多大程度上会成为他们生活的中心或认同的核心,一个特定的互联网群体在传统传承及其群体和个体认同进程中有什么样的角色作用,这些都是民俗学者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可见,对互联网民俗的研究是必要和迫切的。


一、互联网民俗的概念与分类


互联网民俗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以传统民俗形式构建,维系民俗群体及其成员的认同,由此所形成的新的民俗实践形式。互联网民俗不是新民俗,而是民俗在新时代的新表现之一,因为民俗是传统传承的进程,是不断吸收民俗的新内容与新形式、不断摒弃无效的内容与形式的进程。这个概念是对传统的“民俗”(以及“民”和“俗”)概念的挑战,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个概念也关系到传统民俗文化在数字化时代的新定义,其假设前提是:虚拟世界中的互联网群体与现实世界中的互动群体具有相同的性质与意义,尽管交际手段不完全相同,但可以运用民俗学的理论与方法来对待和研究互联网群体中的“民”群体及其所形成的“俗”。毕竟,在利用互联网交际的群体中,交际内容还是以传统民俗为基础的,如将传统的命名和问候方式转换为特定的网名或网络语等。在交际中,故事、笑话、谚语、谜语、谣言等仍是言语交际的基本内容。影像互动具有的跨时空的穿越感,一方面改变了对传统的时间和空间的认知;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维系传统在传承中的稳定性。更有意义的是互联网群体可以超越性别、年龄、职业、国别、母语、社会地位、信仰等认同符号,构成现实中无法形成的民俗群体,促成更广泛的多元文化交流和融合,对理解认同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互联网群体这个概念上,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群体是完全虚拟的,而有的群体是完全真实的。每个互联网群体都是以特定的兴趣点为共同基础的。许多群体也会从虚拟世界转换到现实世界,例如,通过网友见面或网络曝光等,有共同兴趣爱好的个体形成现实生活中的民俗群体,并将此作为个人认同和群体认同的重要部分。这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常见的、必要的手段或方式。通过媒人(或媒人网站)介绍,以网友见面或视频聊天的方式开始恋爱,再转入面对面的相处,最后走入婚姻殿堂的事例,已经成为新日常现象,包括跨国婚姻的建立。



互联网民俗分类的关键是如何将虚拟世界或空间中的群体与传统和现实中的“民”进行比较和区分,以及对民俗行为的公共性或公共空间性作界定。例如,传统的“民”群体多数基于民族、地域、语言、职业、年龄、性别等认同标志,但互联网群体常常是超越这些因素的。在民俗形式上,除了传统的交际内容外,比较突出的新形式包括互联网春晚、互联网语言(网络语)、互联网文学(网络文学)、互联网笑话(网络笑话)、互联网视频(网络动画与动漫等)、互联网仪式(网上祭祀、网上灵堂、网上崇拜、网络婚姻等)等。


总体来说,互联网民俗在交际形式上主要可分为这样三种:社交型——主要是通过微博、微信群、网络与他人展开交往;展示(展演)型——主要是对互联网空间的各种受众,而不一定有固定和具体的群体受众,如博客、个人网页等;记录型——主要是记录个人经历故事,同时可能有一些特定的受众。当然,在对互联网的利用上,除了日常的这些交际目的外,还形成了特定的购物、信仰崇拜、游戏与竞技、对歌等新型的商业民俗、信仰民俗、游艺或娱乐民俗。


各种各样的互联网民俗事项,在目的和功能上与传统的民俗活动大多是一样的,即通过构建特殊群体或组织,表达或完成对自我的个人(身份)认同和群体(身份)认同的认知和维系。当然,互联网群体所体现的个人与群体关系有时更为复杂。例如,加入某个互联网群体也通常有一定的“加入礼”习俗。在群体的交际中,常常有各种“故事”“谣言”“仪式”等,有时比传统的邻里或职业群体关系更复杂。在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的互联网群体中也传承着特定的民俗,甚至构成超越家庭或工作的现实生活、具有精神或心理意义的群体认同。当然,在互联网群体中也延续着各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恶习,如霸凌、暴力、色情、欺诈等,这些也是互联网民俗研究中必须面对的。


二、互联网民俗研究的视角


对互联网民俗的研究,如同对其他民俗类型的研究一样,应该是记录、分类和分析三个步骤,以实践者如何以新的交际方式构建或重构个人、群体以及国家认同为关注点,理解和分析实践者如何在维系已有的文化传统的同时吸收和创造新的文化。在研究方法上,也要吸收其他学科的成果。例如,如何进行互联网群体的民俗志记录?如何界定和区分互联网的新民俗形式与传统的民俗形式的关系?传统的民俗如何成为互联网民俗的基础?互联网民俗又如何影响现实民俗?互联网如何在个体、群体的认同构建中发挥作用,用什么方式?如何借助心理学、社会学、文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解析互联网民俗事项?同时,还要对一些传统的基本概念有新的认识,如数字文本或数字化合成影像文本超越了传统的文字或实物文本概念,通过互联网形成民俗展演中新的时间与空间概念,如全球性的即时视频或网络会议等聊天互动方式所体现的“时差”与“地域差”等概念。其中,有关互联网民俗的民族志本身也形成了数字化文本(屏幕中的文字或影像)或民俗影视文本。


无疑,在互联网时代,新技术已经成为日常生活和民俗研究的一部分。民俗学家陶立璠早在2003年就将互联网视为民俗学研究的“必然”,指出“中国民俗学可以建立自己的数据库、人才库,建立数字化民俗图书馆和数字化民俗博物馆”,这在预示“中国民俗学借助Internet的时代已经到来”的同时强调民俗学数据库必须“建立在民俗学田野作业的基础之上”。当然,民俗学者在进行田野作业记录之后,还要回答更深入的问题:“更新换代日益加快的‘新媒介’如何影响并重构了普通生活者的日常交流方式?”。



除了运用现有的民俗学理论与方法外,互联网民俗也引发了一些特别的研究视角和方法。对此,一些国内外民俗学者已经有所关注,并提出了一些框架性概念和研究范例,特别是对“网络民间文学”的界定。例如,自媒体等交际和传播形式的出现,丰富和强化了网络语言,普及了民俗影像,但也为“民”的群体性提出新的界定问题。传统的民间文化如何在数字化时代得到记录、传承和发展,如“非遗”项目的数字化等问题,探讨这些问题需要将民俗学与其他学科的发展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个体与群体的创造性、跨地域的认同协商、社会经济与政策等问题都更加相互依赖。传统的民俗类型概念、功能与表演手段等也在不断得到新的界定。事实上,早期互联网交际中的单向性已经转换成双向性和多向性,这也扩大了民俗的跨地域和跨文化交际。例如,通过互联网读报纸、读小说、看新闻、看画报等单向接受行为已经转换为讲故事、说笑话、对歌、示范、参与表演等互动性行为。如此,传统的谚语、笑话、成语、民间故事、神话、童话、民歌、民间舞蹈、民间手工等民俗类型也通过“面对面”的交际而得到传承和发展。


在研究互联网民俗时,首先需要明确的一个理论问题是,以互联网民俗作为内容和目标的研究与以互联网技术作为手段的研究,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研究范畴。如上所述,前者是民俗学者考虑较多的问题,但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研究方法本身也是新的民俗学研究路径。与此相关的两个概念是“数字民俗学”(digital folkloristics)和“计算民俗学”(computational folkloristics)。


数字民俗学是指民俗学与数字信息学的交叉,其理论基础是数字民俗搜集理论、数字民俗分类理论、数字民俗传输理论和数字民俗模拟理论。构建数字民俗学的基础是数字民俗搜集理论。由此,数字文本、数字民族志(民俗志,digital ethnography)等概念和领域也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发展。同时,数字民俗学也与数字人文(digital humanities)、数字学术成果(digital scholarship)、数字方法论(digital methodology)、数字文化(digital culture)、数字时代(digital age)等概念密不可分,更与数字时代的法律与伦理融为一体。近些年来有关数字民俗学的研究论著愈发引起跨学科兴趣,开始走向有规模的发展道路。


为此,在方法上不仅要确定理念、概念、文理科交叉研究的衔接点、个案对象和方法,还要对个案跟进调查,同时要对上述其他分支理论通盘思考。例如,利用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网页、小视频等形式记录的民俗活动和内容便是数字化的民俗事项,属于数字民俗学范畴,因此也是数字民俗学研究的对象。建立数字民俗档案资料库是数字民俗搜集与分类的必要基础。


计算民俗学的概念是美国民俗学者蒂莫西·坦盖利尼(Timothy R.Tangherlini)等人于2012年提出的。他们认为计算民俗学是民俗学的子学科,并初步定义说“以计算机算法为研究方法的民俗研究属于计算民俗学”。计算民俗学本质上是方法论的革新,是将信息技术与传统民俗学研究相结合的学术创新。其方法论层面涉及民俗研究全过程和民俗档案的全生命周期:从采集、立档、存储、分类、索引、检索,到呈现、利用、分析解释乃至分析工具的开发,每一步都可以运用计算机和信息传播技术来实现。


其实,在计算民俗学这一概念提出之前,就已有学者探索利用计算机技术作相关研究。如20世纪70年代初便有美国学者尝试用计算机技术辅助史诗研究,并成功利用计算机分析史诗的步格和韵律。此后,各地的民俗学研究机构和民俗学者积极开展民俗资料数字化和数字档案库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际间的学术交流也日趋频繁。美国民俗学会构建的“民族志同义词”就是一种可检索的数字民俗资料库。


计算民俗学不同于数字民俗学。计算民俗学主要侧重于运用计算机算法来开展研究性分析,或基于现有数据库进行研究,或利用更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改进现有数据库,而非基础性数字化和数据库建设。计算民俗学是在前期数字化、数据化工作积累的基础上,力图使民俗研究步入算法时代。计算机算法给民俗学研究带来了新机遇和创新空间,也带来了新挑战。面对数字形式的研究对象,坦盖利尼认为民俗学者应当特别注意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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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搜集和立档。民俗学者可以利用网络爬虫技术搜集信息,在更大范围内作调查研究,但网络爬虫抓取到的数据可能引发侵犯隐私等相关伦理问题。不同于前数字化时代的民俗资料管理,由此方法获得的大量数据必须有合理的档案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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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分类、索引和检索。以往的民俗学分类,是基于分类者个人的语言、学识水平和掌握的有限资料而得出的。计算机算法能够基于民俗语料库建立相关的统计模型,可以帮助学者作超越个人能力的分类和检索分析,在类型、母题等问题上可以建立和使用更广泛的资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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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可视化和导航。可以运用诸如地理信息系统、时间线、统计图表、社交网络图等可视化方式呈现民俗资源。比起传统的民俗地图方法,低成本GIS软件的出现和易利用的网络地图服务为制作民俗学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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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计算分析。基于优质数据和数据库,用计算机技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传统民俗学的文本细读之外,运用文本挖掘分析、可视化等技术实现的“远读”为研究者提供了一个宏观视角。


当然,对互联网民俗的研究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互联网民俗本身的发展变化,相关的研究路径与方法不但是必要的,也是迫切需要的。特别是利用心理分析等方法对互联网民俗的功能的研究,是民俗学者可以作出独特贡献的领域。例如,在面对各种灾难时互联网上的谣言和笑话等传统民俗内容和形式如何激发或缓解各种矛盾、如何释放心理压力、如何协调各种关系等,都可以研究。再如,互联网传播的笑话(段子等)、谣言以及相关的其他民俗类型,逐渐成为“网络文学”,似乎对应于传统的民间或口头文学。如何突破传统的研究方式,提出有益的阐释,这不仅是学术问题,也是民俗学服务于社会的责任与义务问题。


三、互联网民俗的现实问题


互联网民俗已经成为现代日常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虽然表现形式是前所未有的,但其类型、内容和功能基本上是不变的,其核心仍是不同层面的认同问题。对互联网民俗现实的理解可以从其“民”与“俗”两个层面来看:“民”指的是各种网民、网群或朋友圈群体的构成;“俗”指的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交际活动本身。其中尤为突出的现象是网名在互联网交际中对彼此身份的认同,对语言(网络语)的艺术性的创新与使用,以及由此而构建出的新型社会关系。


互联网中的“民”包括网民、网友、网虫、网迷以及由网吧、网咖、聊天群(室)、朋友圈等成员组成的各种社交群。其实,每个互联网使用者都有特定的交际群,互联网只是他们进行各种交际的渠道或平台。以互联网构成的群体通常有特定的认同符号,如群体名称、铃声、提示语、表情符号等。其交际手段除了传统的语音和文字表达外,还有特定的网络文字、符号、影像与声音等。其“俗”包括以网聊、点赞、置顶、沙发、转发等形式传承各种传统的故事、谚语、传说、笑话等。而旁观者也形成潜水、打酱油、冒泡、发声等不同等级的参与群体,以受众者身份维系着所认同的民俗传统。近些年来,以互联网为媒介形成的网恋、网红、玩梗(抛梗、接梗)等现象,以及电竞等新竞技民俗,都可以从民俗学的“语境”“表演”等“民”之艺术性交际的角度,借助心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进行研究。


因互联网而形成的各种流行文化(如网络流行语)与民俗是不相同的概念。民俗是经过时间沉淀和民众体验并被接受为日常生活的行为与观念。流行文化(如流行歌曲和时尚服饰等)有些被融入日常生活成为民俗,而有些则被时间淘汰。例如,近年来出现的年度网络流行语,有些在几年后就不再被人使用了,而有些则逐渐融入日常用语。


许多传统的民俗形式利用互联网平台,得到更大程度的实践与普及。例如,视频形式的对歌,就超越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对歌成为“面对面”的日常行为。当然,这也可能改变了传统的对歌的仪式感或神圣感。同理,微信拜年和微信红包等新行为也在重构着过年的仪式及其观念。网络媒人或网络约会在一定程度上重构着传统的婚姻观和仪式进程。网络点菜与外卖和送餐也在改变着传统的饮食民俗以及地域差异。在保护和传承“非遗”中,遗产数字化或数字化民俗遗产也成为民俗学者的新课题。


当然,互联网交际也有着负面影响和作用,可以成为“毒品”,让某些使用者得上网瘾,危害个人、家庭和社会。当互联网的群体认同感超越或取代了现实的群体认同后,群体成员的日常生活意义与认同不仅被扭曲,还会罹患身心疾病。这已经成为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一个重要课题。2019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将网络游戏成瘾界定为疾病。以互联网为手段进行的政治和经济等方面的一些煽动或欺骗活动也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在世界范围内利用网络的霸凌、造谣、欺骗等行为和现象似乎也愈发严重。而另一方面,互联网也是帮助有身心疾病的人缓解压力或释放压力的途径,甚至协助他们的日常交际。目前已有“网络心理治疗”等学术、医疗以及社会服务项目。这些也是民俗学者不可忽视的。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西北民族研究》2021年第1期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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