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平]黄石与民俗社会学


摘  要

黄石是中国现代民俗学运动史上一位不可忽视的重要学者。黄石长年耕耘于民俗学领域,根据其多年的学术实践和田野调查,提出“民俗社会学”的主张,运用社会学的理论方法来理解民俗的本质,在理论层面,用“风、俗、礼、制”四个概念来归类社会上的民俗现象,整体把握民俗与社会结构、文化体系之间的关联;在实践层面,重视礼俗和社会组织调查,以服务于当时的礼俗改良。梳理黄石的治学历程及学术交往,了解黄石在促进民俗学的社会学转向方面的诸多努力,可以进一步充实民俗学学科史的相关研究,为当下民俗学学科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

黄石;民俗社会学;风俗礼制;礼俗改良


在20世纪中国现代民俗学运动史上,黄石是一位不可忽视的重要学者。作为“当时民俗学运动中比较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黄石运用其造诣颇深的传统治学方法考证诸多民俗事象的起源和演变,且擅长使用社会学、人类学等理论剖析其原因和意义。黄石长年耕耘于民俗学领域,有意识地为民俗学学科正名,特别是他提出的“民俗社会学”这一新概念,颇富学术卓见。


有学者指出,黄石将社会学方法引入民俗学,并从田野调查中搜集资料以为民俗学的理论根据,其学术实践使得当时偏重于文学、史学的民俗学转向社会学视野下的民俗学。黄石的民俗研究涉及礼俗、民间传说、民间语言,其中有关妇女民俗的文章,“代表了当时中国民俗学研究的一流成果”。黄石曾在河北定县调查礼俗和社会组织,“只有黄石的调查,所选的是民俗课题,成为在寥落的北方民俗学研究领域里的一曲独唱,在中国的民俗研究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遵循上述学者对黄石的研究和评价,本文进一步梳理黄石在民俗学领域的相关研究,按照时间顺序,了解其治学历程及学术意向的转变轨迹,并就“民俗社会学”的定义、理论体系及在礼俗改良的实际应用加以解说。黄石作为中国现代民俗学史上提出“民俗社会学”概念的第一人,虽然诸多想法和实践可能仍处于初始状态且散落在具体研究中,但他试图厘清民俗学萌芽时代含混概念的努力及归纳出的诸多见解,尤其是用社会学的方法来探究民俗本质,促进“社会学中的民俗学”研究和推进民俗社会学化的尝试,不仅在当时具有前瞻性,对于当下民俗学学科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学术轨迹与学术交往


黄石原名黄华节,出生于1901年,广东人,15岁时外出求学。1923年侨居海外时,黄石已着手翻译美国哥伦比亚师范学院教育学专业学者顾素尔(Willystine Goodsell)的《家族制度史》(A History of the Famliy as a Social and Educational  Institution)一书。同年“双十节”,黄石从海外漂流归来,身心疲惫,来到清幽雅静的广州白鹤洞协和神科大学,潜修静养。校长龚约翰博士(Dr.John S.Kunkle)不仅在物质方面给予帮助,在学术道路上,他也是黄石走上宗教史、神话研究的领路人。黄石以介绍和举述国外神话学理论和西方神话为主的《神话研究》便写作于这一时期。黄石还与神科大学几位“富于思想、而苦于没有说话的地方的同学”,发起刊行《晓风周报》。




顾素尔的《家族制度史》是一部关于人类社会家庭制度变迁的通俗普及读物,黄石翻译该书的目的在于“提供一些简明显括的知识于普通的读者,叫一般人明白家族制度变迁的大概而已”。该书的翻译出版过程几经波折,最终在章锡琛的帮助下由其创办的开明书店出版,前后长达8年之久。黄石对当时国外有关婚姻制度史、家庭制度史的研究著作应是十分熟悉的,在《家族制度史》后记中,提到“如豪厄德的《婚姻制度史》,如列托奴的《婚姻和家庭的进化》,如威斯脱马克的《人类婚姻史》等等,都是此科的名著”。在这几年,黄石还为章锡琛主编的妇女类杂志《新女性》撰稿,发表《两性与社会感情》《家长制度的末运》《恋爱杂谈》等文章,且翻译瑞典学者爱伦凯(Ellen Key)的优生学著作《母性复兴论》(Renaissance of  Motherhood)。20世纪20年代,家庭问题以及妇女、婚姻、生育等与之直接相关的论题,曾引起当时学术界广泛而热烈的讨论。黄石也参与了当时的学术和思想论争,其文章中明确提出的“打倒家长制度”、建立“正确的恋爱观”等观点直接表达了他自身想摆脱旧式家庭的束缚、倡导组建新式家庭的主观愿望。不仅如此,黄石还将其在家庭革命上的个人诉求,付诸于自己的婚姻中,他与妻子何梅卿不顾家庭阻力,在双方父母极力反对、断绝经济供给的情况下,建立起新式小家庭,经济虽不宽裕却十分美满。


黄石由从社会层面、思想层面来讨论婚姻、家庭等热点问题,转向关注婚姻、家庭中的“奇风异俗”,应是受到江绍原《人们求婚求宠的行为》的启发,“读江绍原先生的百九八论‘求婚求宠的行为’那一条,不觉引起我搜寻初民求婚求爱方式的兴趣”。除了求婚求爱习俗,黄石还陆续搜集“生小孩的风俗和信仰”“‘他不’的俗例”“亲属通婚的禁例”“婚姻礼节”等方面的风俗资料,其中奇风异俗的资料多采录于西方人类学、神话学、婚姻史等相关论著。黄石搜集这些来源不同但性质相似的习俗资料加以汇总比较,“我所采的方法,便是先从分别研究着手,把普遍的礼俗,作一个分析比较的研究,然后综合成一统系”,并希望以后能做一本礼俗史的学术著作。


1929年7月妻子何梅卿因病过世,黄石或许是受此打击,于1930年前后离开南方北上,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习。黄石与当时同在燕大社会学系的费孝通、廖泰初等人颇有交往,费孝通称黄石“很有义气”,是“燕京的老朋友”;廖泰初因与他同在定县调查多年而“知彼甚详”,对他的评价是“性沉默、呐口,处世恭谨,重视友谊、讲义气,然不善交际”。当时年龄在30岁上下的黄石已发表文章数十篇,出版专著、译作多部,学术积累已颇为深厚。1932年7月,黄石署原名“黄华节”,与许地山、吴文藻、江绍原、李安宅一同在《大公报》副刊“现代思潮”版发起编纂“野蛮生活史”并“征求同工”的学术活动。许地山是印度哲学专家及中国风俗史专家,吴文藻是社会学专家,江绍原是宗教史学家及民俗学专家,在当时学术界已有显赫名声,李安宅翻译过人类学者弗雷泽《交感巫术的心理学》且对中国礼俗研究颇深。黄石作为五位发起人之一,足见他在“初民社会”“野蛮生活史”领域的较高知名度。黄石彼时求学于燕大社会学系,有“带艺投师”的意味,其学术旨趣发生三个方面的变化。


其一,黄石从对世界范围初民社会的关注转向中国礼俗史研究,征引文献从择录自西方论著转为更偏重于中国历代文献。这一转向,首先得益于北京得天独厚、藏量丰富的历代古籍文献,“他年轻在北平读书时已爱书如命,曾偷偷潜进禁宫图书馆中狂抄资料数月,故此他文章的内容,多是非常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又据罗致平所言,许地山对黄石有重要影响,“我们学校的同学跟先生发生过学术关系的,一句话,受过许先生影响的,大概早一点的有黄石(华节)先生和叶启芳先生。前者跟许先生研究神话学和礼俗史”。许地山当时在燕京大学宗教学院任职,还是燕京大学社会学会创办的《社会学界》编辑部的主要成员之一。黄石亦称许地山为师,并参与由许地山主持的“中国礼俗史”的纂写,负责“撰述各种节气方面”。


黄石在《神话研究·编后》中回应“龚博士在序上及谈话间一再以编述中国神话为言”的提议时,认为自己“既乏文学才技,于国学又没有深厚的根柢”,编述《中国神话》只能“期望于国内的学者了”。但黄石此后陆续撰写诸多有关中国神话传说的研究文章,所使用的各类文献丰富翔实,其中德庆龙母神话、祁州药王传说、定州汉光武传说等研究则基于田野调查中的碑刻、方志和访谈等,因此,他总结出神话研究的研究路径,“但凡研究神话传说,纵的研究——即历史的研究——与横的考察——即地域的调查两种工夫,缺一不可。没有做过勾沉与考佚两种工作,光嚷着中国缺乏神话,那是懒人的说法”。黄石对于中国神话、传说探究上的胸有成竹,与他能够熟悉自如地运用中国历代各类文献是分不开的。


其二,黄石从有田野意识到真正深入田野,结合人类学功能学派理论方法来展开田野调查。黄石向来注重记录田野资料和口述资料,不少所见所闻或亲朋的访谈已作为例证写入文章,如关于“安南妇的降头”的解释即来自同宗的老伯伯;在调查“生菜胜会”时,南方妇女用裤带或裙带绑在槟榔树干这一习俗,是从对民间掌故了解很深的一位老太太处得知的。1932年黄石跟随一班“虔诚”的香客,一起起居、饮食、行动,一切都跟在男女香客之间,“只差没有烧一炷香”。黄石根据调查撰写有《德庆悦城龙母庙的考察》,文中明确说明使用了文化功能学派方法。此外,就田野调查的深度和写作手法而言,该文完全不失为民俗学的典范之作。


在燕京大学期间,黄石参与了河北定县礼俗和社会组织方面的调查。黄石开始定县调查在1933年前后,1934年至1935年在河北定县县政建设研究院担任礼俗调查一职,前后近三年。定县调查的诸多文章发表在燕大社会学系社会研究社主办的《社会研究》(周刊)中,黄石亦是该社的社员。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素有重视社会调查的传统。燕大社会学系的学术氛围对黄石开展他的礼俗调查是有帮助的。民俗学自1918年北大歌谣征集简章开始,重视从田野中获取民俗资料、民间文学资料,相关的搜集、整理和记录工作陆续展开,但将民俗、礼俗置于区域环境中,有意识地运用社会学、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论作为指导,将学术研究与田野实践融为一体,黄石应算是较早尝试的学者。黄石曾在定县调查多年,搜集当地的歌谣、传说、庙会等资料,并从礼俗方面中寻出社会问题,“与社会学者对于社会病理的诊断互相印证”。


其三,黄石由对社会学和宗教学的偏重,转向民俗学研究,并坚持耕耘于民俗学领域。在中国现代民俗学史上,黄石是一位将其“毕生精力或主要时间投放到民俗学或相关的文化人类学等领域上,是使中国民俗学在困境中不绝如缕、延续至今”的民俗学者。然而,黄石并非一开始就以民俗学为其主要研究方向。黄石在20世纪20年代关于婚姻、家庭、女性以及神话方面的研究可能更偏重于社会学和宗教学,在发表于1929年8月的《亲属通婚的禁例》中就曾写道:“近年同时攻究宗教学和社会学,觉得世界普遍的礼俗,差不多统统发源于法术和他不(禁忌)。”30年代以来,黄石有意识地用“民俗学的眼光去分析”民俗事象。他所发表的《桃符考》《屠苏酒》《乞巧》《七夕考》,及为《东方杂志》“妇女与家庭栏”撰写的《眉史》《黛史》《戒指的来历》《撒帐》《合卺》等,都是以中国本土的民俗事象作为研究对象,从历代古籍文献、报刊、地方志等中搜罗资料,考证民俗事象的历史源流及其流布,“因为近年耽于民俗的研究,要向那些所谓‘稗史’‘野乘’之类的古籍寻找资料”。可能正是在吸纳和融合了宗教学、社会学以及史学等学科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方法之后,黄石才建立了自己对民俗学的理解。


黄石高度肯定民俗学的学科价值和研究价值。黄石反驳当时把民俗“当作玩古董一样的玩物丧志”的观点,认为民俗在民族上、文化上、社会组织上占有重要地位,“其价值至少与政治、经济、社会乃至于自然科学同等”,礼俗改良亦是民族复兴的重要工作之一。在黄石看来,民俗学是一门有价值的独立学问,因此他提出“民俗社会学”这一具有学科性质的概念,试图为民俗学正名。


二、学科意识与理论渊源




1934年八九月,黄石受瞿同祖《俗礼法三者的关系》一文启发,撰写《民俗社会学的三分法与四分法——论风俗礼制四者的关系》,提出“民俗社会学”,试图厘清民俗学萌芽期的“含混妄滥的积弊”,用一种“新的社会学眼光”来分析民俗。黄石并未给“民俗社会学”下一个明确的概念,而是用“风俗礼制”来对社会中纷繁复杂的民俗现象加以分类和性质上的区分。同时,他构想出“凝结度”“强固度”和“意识的明暗度”三个度量,作为判别“风俗礼制”和改良礼俗的客观标准。当时黄石在河北定县县政建设研究院担任礼俗调查职务,四个分类、三个度量是他在定县多年“实地工作中体悟出来”的工作心得,正因此,李荣贞称黄石“以调查的资料为民俗学理论的根据”。除了以社会调查所获取的资料为基础,黄石自身还具有深厚的传统治学功底,并且对当时的西方社会学理论也有一些融合。综合黄石的学术研究和田野实践来看,他所构拟的“民俗社会学”的四分法自然颇具启发意义。


(一)有关民俗学、民俗社会学定义

和特征的认识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学者出于不同的学术背景和不同的学术诉求来定义民俗学,黄石定义民俗学的出发点在于礼俗改良,他考虑的是礼俗在当时社会变迁过程中的适应性问题,尤其强调民国肇建、新旧交替,社会发生大变革之际,如何移风易俗,以使礼俗与新社会、新环境相适应。为礼俗改良和社会建设的现实关怀,讨论民俗在当时社会的适用性目的,是黄石定义民俗学并提出“民俗社会学”的主旨所在。


黄石在《礼俗改良与民族复兴》一文中详述民俗学是一门研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共同的、传统的生活方式”的独立学科,对此他加以解释:


世界上任何种族、任何国家,乃至于任何地方的部落或社区,人们的生活,都有一套特殊的传统公同方式,来模铸其生活的典型,来规定其行为的轨范。这一套共同的、传统的生活方式,我们给它一个专名,就叫做“礼俗”。


在黄石看来,民俗是模铸生活、规范行为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在民众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众生活的优劣,大半视礼俗的美恶淳薄而定”。“礼俗的改善,就是生活方式的改善,而生活方式的改善,即是文化的改进。”在此定义下,黄石并不框定民俗为某一特定的群体所独有,大至一个国家,小至任一社区、任一群体都有其相应的民俗,只要符合“社会公同的、传统因袭的”两种特征,即可视为“俗”。民俗无处不在,但层次有别、形式各异。黄石使用“风、俗、礼、制”四个概念,从性质上对社会中的民俗加以分层和归类。四个概念也成为“民俗社会学”的基本框架。


“风、俗、礼、制”作为四个独立的词汇,在中国历代文献中颇为常见,且各自有约定俗成的内涵。黄石在结合中国历代文献和自身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解释:第一层“风”,为社会中的风气、时尚、嗜好等;第二层“俗”,是一个社会的共同习惯;第三层“礼”,是士大夫阶层将“俗”组织成有条理的规例;第四层“制”,是经过权威公布的成文礼仪。四者的关系,各自独立,又层层递进,简括而言,“俗是风的凝固化,礼是俗的理性化,制是礼俗的系统化”。


黄石认为,第一层“风”,虽然“一时的风气,时起时灭”,不符合民俗“传统因袭”这一特征,但将“风”纳入研究范围,大致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看似很多新鲜、时髦的社会风气,如果从意义和起源上来考究,实则为“遗风”“遗俗”;二来,有些新风气的创制,不仅合乎新环境、新生活,而且是促成礼俗改良的重要途径,“依照礼俗变异的法则原理,最难的一着,在乎风气的造成。只要风气一开,便如开动了发动的机关,礼俗的兴革便水到渠成”。新风气、新民俗随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动而层出不穷,社会风气不只是“顿起顿灭”,有时日积月累成为一种新习俗,将风气纳入民俗的讨论范围里,既看到了民俗与历史、与过去的相互联系,又是对新民俗的关注和合理解释。


第二层“俗”是核心。黄石试图去了解和解释各类习俗的起源及其因果关系。在他的解释中,民俗是人类社会生活的方式,“为满足个人的欲求,适应社会的环境,营谋顺适的生活”,习俗是集合无数个人的习惯成为“社会习惯”,成为“无意识的行为”来共同遵守。但同时,习俗的产生又是神秘的、是一种迷信心理,“民俗的发展和转变每因缘于民众的迷信和习惯,不能硬断为某人所创设”。流动性是民俗极为重要的特征,民俗因有环境的变化而不失时机地发生改变,这正是古今中外、世界各地习俗相互之间类似但又不完全一致的原因所在,故他总结出民俗变动原则,“须知礼俗是流动性的,每隔若干时,便起或大或小的转变”,“须知一切民俗具不离流动性与多样的统一性的两条原则”。


第三层“礼”是“俗”的理性化,经过士大夫的增删修订,去除掉“俗”中的神秘性、自然力和活力的部分,而固定为一种供社会广泛遵行的标准,“庶民的俗,经过士大夫一番理性的检讨,和义理的说明,就成为‘礼’”。“守礼”是有意识的行为准则、社会规范,“随俗”是无意识的遵守,两者联系紧密但程度有别,在权威性、约束力、制裁力和生活的指导性上,礼均高于俗。


第四层“制”是“俗”的系统化。“制”是“取之于民间现行的习俗,和士大夫借机所传授的礼,从而斟酌损益,使成条理井然的系统”,是民俗发展的最高形式。“制”是经过“正式的公布”的公共行为准则,同样是民俗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研究一个民族或部落的民俗,不能不兼研究其婚姻制度、家庭制度等等”。社会制度作为民俗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治、经济、文化等发生关联,这就使得民俗研究不能仅停留于单一事象的探索上,而是通过一种联结方式与其他层面相结合,了解其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关联程度,从更大范围内来认知社会中的民俗现象。


黄石将“风、俗、礼、制”四个概念作为民俗社会学的理论框架,从社会层面出发,来观察不同性质、不同表现形式的民俗之间的相互关联,强调民俗研究亦需要从整体出发,“我们从民俗学的立场研究一种礼俗,不能单挑出一个项目来观察,却须作整个的、综合的考查,尤其要注意其先后连接的礼节”。在用“风、俗、礼、制”来认识社会中的礼俗并对其进行改良时,同样要考虑礼俗与社会组织、社会环境、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故黄石指出,“恒常的礼俗,便与整个社会制度、文化体系相连结,相因相应,相属相成,内而与社会意识相谐协,外而与物质环境相适应,一有矛盾,便呈破裂,裂缝一现,崩解随之”。


(二)有关西方社会学、人类学理论

的吸收和发挥


黄石擅长运用西方理论知识来解释民俗事象,是区别于当时其他民俗学者的重要特点之一。黄石对于初民社会习俗的搜集和观点解释中,多有引用人类学家弗雷泽、性学专家霭里斯、社会学家度耳克亥谟(涂尔干)、婚姻制度专家威斯脱马克等观点。但黄石对于“民俗社会学”的理解和发挥,受到美国社会学家孙末楠(William Graham Sumner)和文化人类学功能学派较为直接的影响。



孙末楠是美国教授社会学的第一人,于1876年在耶鲁大学开设社会学课程,1907年当选为美国社会学会会长,其著作《民俗论:论惯例、风度、风俗、德范和精神的社会学意义》(FlokWays:A Stydy of the Sociological Importance Of Usages, Manners,Custome, Mores,and Morals)是当时美国社会学界近二十年来最有价值的著作之一,“读过匈谟湼《民俗论》,没有一个人不佩服那本书的”,顾勒(C.H.Cooley)、蒲其斯(Burges)等美国社会学家对他的理论推崇备至。孙末楠的社会学理论也被翻译到中国社会学界,孙本文、游嘉德、吴景超等有专篇文章介绍,瞿同祖、陶希圣、李安宅等学者亦多有阅读和引用他的观点。


孙末楠指出,“民俗是人类生活唯一最重要的要素,他是支配人类一切的活动的”,“民俗是民众的风俗,是一切行为的标准,他是范围人类种种方面的活动”,“人类不能一刻离民俗,犹之不能一刻离空气”。孙末楠搜集有世界各地初民社会的资料,归纳出民俗的产生和社会进化之途径,总结有个人习惯(habits)、社会风俗(customs)、德型(ethos)、制度(institution)等一系列概念,并对概念的各自特征和相互关系加以解释,来获取对社会学系统的整体认知。孙末楠的学说,在当时美国社会学界和中国社会学界颇受重视,对燕京大学的民俗学和社会学研究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黄石视孙末楠为“民俗学者”,较早接触且引用其观点。黄石发表在1929年8月《新女性》杂志上的文章《亲属通婚的禁例》,汇集世界各地有关禁止亲属结婚的习俗惯例,在解释惯例产生的原因时,赞同孙末楠用偶然的“迷信”来解释亲属通婚禁例,并从社会进化史的角度,指出这一禁例是一项比较晚出的制度:


这些迷信代代相传,渐渐地成了相沿成俗的民风或律例。碰巧生理学者又发现亲属通婚有害于种族健康,于是道德家更认为“天经地义”,振振有词,遂由不成文的习俗,变成成文的律法或礼教,而一般人便无条件、无疑问地认为“当然”,于是乎这种禁例,便牢不可破。这便是亲族不婚和乱伦观念的由来。


亲属通婚禁例首先是一种个人的迷信行为,相沿成习,经过“道德家”的解说变为成文的律法和礼教,逐渐定型为一种制度。


他在提到腊八节、纸钱和合卺时亦强调礼俗的变迁过程,“腊八节的风俗更越加开展,腊八粥的材料也越加的杂而不纯了”,“时越降,士大夫趋向采用的越多,至终遂化俗成礼,于是纸钱便成为祭祀死鬼,尤其是丧礼的必需品,无论士庶,一致采用”,“合卺的古礼,经儒者的承认厘定,便成为婚礼中必不可少的仪注”。如果说亲属通婚禁例、腊八节俗等的解释是借鉴孙末楠理论所进行的个案分析,那么,前面提到民俗社会学及“风、俗、礼、制”四个概念,无论是概念体系,还是经由各概念之间的相互关联来解释民俗,都与孙末楠有关民俗论的阐述颇为一致,甚至我们可以理解为,黄石用“风、俗、礼、制”四个中国传统文献所载的词汇来替代“民风”“德型”“精神”等,是对孙末楠民俗学理论本土化的一种尝试。


黄石强调“到民间去”实地观察体验习俗的生长环境,明晰习俗在文化构造、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是受到文化功能学派的影响,“此外,我还得到一个了解,就是要透彻认识一种社会或人生的现象,不能站在云端用冷眼观察,非得钻到里面,实地去体验不可”。怎样“到民间去”呢?除了钩稽、搜集调查区域的基本情况外,把自己变成局内人,通过观察、体验、访问、谈话等方式,深入理解民间和民众的心理需求和思维方式,即黄石运用了一种被称为“局内观察法”的田野方法。有学者指出,黄石“在民俗学学科史的意义更主要在于他最早明确主张采用‘局内观察法’进行民间宗教研究”。黄石在河北定县调查长达3年之久,在田野中,不仅收集有民间故事、传说、神话等口头文学,亦广泛抄录当地的碑刻、小册等民间文献资料,与当地人访谈、交流,观察和体验民俗生活,其田野调查的方法应是成熟的。


孙末楠深受斯宾塞的影响,通过对初民社会的研究来了解社会制度的起源,其理论学说可被视为对社会进化理论的阐述。文化功能学派强调社会各部分的有机联系和功能。黄石结合当时在学界颇为流行的两种学说进行民俗研究,这对现代民俗学理论方法的探索和实践而言,有着重要价值。


(三)有关礼俗的测量标准和改良方法


黄石参与定县的礼俗与社会组织调查,主要目的是通过田野调查,了解新旧礼俗的个中利弊,改造旧礼俗、建设新礼俗,以服务于新社会现代化改造的目的,“中华民族在新世纪的劣败,文化各方面的落后,固是显著的原因,而传统生活方式的不良,风俗习惯的窳败,处处不能与开辟以后的新环境相互适应”,因此非得“先扫除封建时代的旧礼俗,创造适合新时代新环境的新礼俗不可”。如何促成礼俗改良?黄石总结有“凝结度”“强固度”和“意识的明暗度”三个度量,作为标准尺度来测量四种不同性质的民俗,找出对应政策。黄石对如何利用四分法和三个度量来改良风俗做了具体的解释:


一分析其凝固度,而归入风俗礼制四类法,这使从事实际改良民俗的人,就更有把握。因为明白了民俗的凝固度,就不啻知道那一类民俗容易改变,那一类民俗容易撼动。第二层测定了民俗的强固度,而分别归类,就等于明白了他们在文化上、在生活上怎样发挥其作用。这样实行起来,假如改良家去推行一种善良的新风俗礼制,或革除一种旧的、恶的,他就晓得从何处着手,用何种手段。比方说有些民俗要运用政治、法律、道德或教育的力量,才建立得起,或改革得掉,有些却只须利用有声望威势的人,造成一种趋尚就得了。这样,要做移风易俗的工作,就不致走岔了道、劳而无功了。


假如我们研究清楚了各民俗的意识度,我们就可以从意识上下指导的功夫,利用心理学的原理去转移人民的步趋,民俗改良和建设岂非更易成功。



黄石强调礼俗研究是礼俗改良的基本。依据三个度量来测量社会中的“风、俗、礼、制”,根据各自特性,找出对应政策,“对症下药”,从物质上、心理上、教育上或政策上加以彻底改造,促成良风美俗的建设,这正是黄石提出的“我以为这不单是理论的问题,在实用上也有许多益处。科学的目的虽非尽为实用,但科学的结果却往往是应用到实际上面去”。瞿同祖曾质疑用一种看似科学的仪器去度量复杂的社会现象的可靠性。社会现象不是有形的物质,这些测量标准本身有个人的主观性,“实际上用以为衡量的标准却极困难”。确实,很难确知这三种维度在礼俗调查和礼俗改良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不过创造一种科学测量的方法来尝试礼俗改良,无疑是黄石的另一种创见。


礼俗改良这一现实关怀在黄石的学术实践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他希望自己的研究可以为礼俗改良的专家和政策实施者提供意见,“作亲民之官施政的参考”。


三、民俗研究与礼俗改良


1935年,黄石写信给在美国密歇根大学的杨庆堃,感谢其邀请他赴美学习。黄石在信中提到研究计划,希望先在适当区域进行数年的田野调查,再移居北平扎根“故纸堆”搜寻史书记载之材料,在实地研究和文献资料相互印证的基础上写一本“像样的书”。他的具体写作计划如下:第一步,完成定县区域研究;第二步,根据数年搜集之材料,编写“岁时礼俗史”;第三步,续写中国婚姻礼俗史和丧葬礼俗史;第四步,以定县区域研究为中心,再周行必要地域,通过比较和考古研究,发现中国礼俗的发展、传播及转变之原理;第五步,综合研究中国礼俗与文化的结构与特质,及其演进之功过与法则原理。这封信件所提及的五步计划,与其说是后续写作的安排,不如说是对多年学术研究和学术实践的回顾和总结。

(一)定县区域调查与乡村建设


河北定县是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简称“平教会”)选定的试验区之一,也是河北县政建设实验区之一。李景汉曾主持定县社会调查多年,编著《定县社会概况调查》,内容包括定县历史、地理、县政府组织、赋税、风俗习惯、户口、教育、娱乐等。继李景汉之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在河北定县仍有持续调查,其中黄石负责礼俗和社会组织的调查。可惜的是,黄石提交给平教会的田野调查报告在七七事变中丢失,但有四篇文章收录在《社会研究》(周刊)中,分别为《从歌谣窥察定县家庭妇女的生活》《祁州药王考略》《流行旧定州属的汉光武传说》《定县巫婆的降神舞》,后来他撰写的《端午礼俗史》一书中多有使用定县庙会调查的相关资料。



在定县家庭妇女的歌谣、祁州药王传说、定州汉光武传说等相关资料的搜集上,黄石下了很大的功夫。除了周咨博访,将访谈口述与文献记载、金石碑文等相互汇集,来记录定县区域内的民间传说、歌谣和谚语外,黄石借由此类社会史料来探究定县一地的风俗成规和社会制度。定县的庙宇和庙会是黄石田野作业的一个重点。在平教会和河北省县政建设研究院对庙宇概况调查的基础上,黄石对“老母”(即观世音菩萨)、“奶奶”(即天仙圣母碧霞元君)、“五道将军”“龙神”(包括龙王龙母)、药王这五位信众最多的神灵有过实地观察。黄石曾详细记录有河北省中部定县的“瘟神庙会”情况。“瘟神庙会”“以地理言,定县至足以代表黄河流域风土;以人民言,居民多由三晋移植而来,其俗多带山西风俗投影,若以此地瘟神庙会与阳曲送瘟、洛阳送瘟鬼比观,更易显出端午的柱义”。黄石所纂写的这几篇关于定县风俗的文章,无论是资料的深入和完整,还是对其源流的探究和成因的解释,都显示出深厚的学术功力。


定县调查是直接服务于乡村改造之目的的。包括定县在内的广大中国乡村社会存在着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等社会问题,如何“打倒神权”“破除迷信”“废除陋俗冗礼”等,了解习俗在社会中根深蒂固的原因,是黄石深入定县调查的目的所在。结合定县一地歌谣、民间信仰等礼俗方面的田野调查和研究,黄石指出:“农村破产了,然而老百姓一年花上成千论万白花花的银子,办庙会,唱大戏,烧高香,作迎神赛会,朝金顶进香,他们是一百二十分愿意,一点也不觉痛心,为什么呢?”一是由于民众的文化程度依然是神权时代的观念;二来民间神灵执掌有生老病死的职责,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通过调查,“这样把神的职能问明了,我们从此就发现定县社会当前的几个大问题。这些凡是神的职司,在一个现代的社会里,全部是人的职司”。


黄石并没有简单地把乡村习俗视为糟粕加以批判,反而抱以同情之理解,找寻存在的合理性。对于礼俗改良,他认为,单纯的礼俗改良很难奏效。礼俗问题得以解决,与经济条件的改善、文化程度的提高、闭塞乡村的“开通”等密切相关,“单纯的某种礼俗改革实则不可行,把握礼俗与社会结构和文化前提下的关系,宗教生活的改革,必须与社会改革联络进行。如果整个文化不变动,单枪匹马去破除迷信,必无成功之理。这几点是我们实地工作得来的认识”。


(二)岁时礼俗研究与新旧历法改革


岁时礼俗是黄石着力颇多的一个研究领域,他擅长运用多种文献来追溯节俗的起源和流布,并用人类学的方法解释其原初性质和意义,探究的节俗有“春节”“寒食”“端午”“七夕”等。黄石在岁时礼俗领域的研究已颇有名声,杨庆堃即写信请教寒食、小满的来历。黄石认为寒食节因缘“仲春以铎申火禁于国中,民不得举火,故寒食”,小满“节气在立夏后,四五月之间,大约仲夏之际。此时草木欣欣向荣,生机勃发,田间遍青葱之象,但未至盛夏繁生之季,尤未丰满,放此季谓之‘小满’”。黄石有关岁时礼俗研究细致且系统,不仅有某一具体习俗的考证,如“桃符”“屠苏酒”“角黍”“五辛盘”“腊八粥”“紫姑”等,而且希望将分散的礼俗统合成一套层次分明的礼俗体系,以此摸索中国文化结构的核心和特征。


在《端午礼俗史》一书中,黄石指出端午节的核心意涵为“逐疫”和求生存,他考证了诸多看似不相关的礼俗,实则皆围绕核心意涵而展开,并由此总结出繁杂多样、层出不穷的礼俗如何成一礼俗体系的规律原则,“凡是同属于一个体系的礼俗,一定同义同质,异质的也要化成同质才附丽得牢,不能合流的东西,偶然粘附上去,很快就被离心力扔开了……风俗是会变质的,正如会变形一样,但变要与大体合得来,才存在得长久,否则很快便消灭了”。从更大范围来说,端午礼俗体系,又是传统岁时礼俗和文化结构的重要一环,共同遵守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应天顺时”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贯通了一切的生活和劳作。


《节期与生活》《改革节期生活的途径》两篇文章则是针对民国历法改良原理和方法问题的讨论。当时许多有识之士对于废除旧历、确立新历,褒贬不一。激进知识分子多因旧历与迷信联系在一起而竭力拥护新历;具有社会学学科背景的一些学者尊重新历,但同时也意识到旧历及习俗和迷信的复杂性,态度更为谨慎。黄石属于后者。


当时的民众教育家和礼俗改良家,认为取消年节一类旧俗是因为节期耗费巨大且无益处,黄石首先反驳节期耗费这一观点,相比于社会上其他的奢侈之风,“节期对于民风的奢俭,与国民经济,纵有影响也微乎其微”。他同时从社会意义和文化史层面对节期的意义加以肯定,不仅跳舞、音乐、舞蹈等艺术和群体行为与节期有着密切关系,而且“节期与节气都是自然与人生的节律”,“节期是人生的迟缓”,传统节期在应时动息、调节紧张的日常、调和人际关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功能。那么如何改良节期礼俗和节期生活?


第一是悍然不顾一切,加以革命式的任意变革;第二是先谋从根本上改变旧历法与节期所系属的社会组织及调整我们的生活,叫它自然产生一种能够和谐顺适地节制它的新历法和新节序。


采用第一种途径势必造成整个社会错乱,而要使第二种途径起到作用,首先要使社会结构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再使历法和节期的意义和性质遵照一定的法则加以改变,以符合新生活的新节律。黄石细致谈论了传统节期的改革办法,例如除夕、新年时来一个“新生”运动、“新生活”运动;清明节在以孝道为主要伦理的民族精神下,加入“思亲会”“植树节”等内容;端午节提倡公众卫生运动。同时,在尊重民众心理和应合民众生活节奏的前提下,创制一些为增强民族团结、唤起民众爱国心和振发民族精神的新节期。改革后的传统节期和创制的新节期活动,可以采用社会活动、教育力量等方式灌输到人们的生活中。


黄石对于新旧历法以及相应节日的改革,是建立在对传统节期的价值审定、意义和性质的整体把握基础之上,对于留存的礼俗加入新的解释,使之合乎新的生活。节期改良的途径和方法,有许多仍值得现在借鉴。


(三)婚姻礼俗史与婚制的改革


婚姻是礼俗之大者。黄石关于婚姻礼俗的研究,从最初于西方各种文献中搜罗世界范围内初民社会的各类婚俗,到“追源癖”,于中国典籍文献和口述资料中考证某一婚姻习俗,且关注当时新式婚礼中出现的时髦现象,诸多论点值得回顾。


第一,追溯婚俗的起源和原初之意。黄石对世界各地和中国历代婚姻习俗的广泛和深入的资料进行汇集和学术研究,从其方法来看,“从纵的方面,追溯这传说的起源、发展和演变,又从横的方面,博采各地方各种族的婚俗来比较研究,使我的假设得以变成确当的结论”。黄石在解释“撒帐”“合卺”“闹新房”等民间风俗时,多从习俗起源出发寻求意义,比如撒帐中所隐含的祝福兴旺和禳灾驱邪之意,合卺中所象征的男女结合之意,闹新房来自初夜权的蜕变,等等,通过对习俗的解释,摸索婚姻习俗产生的原因及演变原则。


第二,重视新婚俗,为婚俗改良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1934年前后,上海社会局发起集团结婚,即在每年择定元旦一日、国庆日、总理诞辰及孔子诞辰这四天为国民结婚日,新婚夫妇先在社会局登记,至于证婚人及宴请新人的酒席,以及礼堂的布置、音乐演奏均由市府及社会局负责,新婚夫妇穿上礼服,就可以在市府礼堂结婚。时人大都褒义作为“新生活运动”的“集团结婚”,尤其是针对婚礼费用高昂这一“恶俗”而言,集团婚礼节省结婚费用和改良繁文缛节的仪式,符合当时所提倡的节俭风气。当时仍在河北定县进行礼俗调查的黄石,从报刊杂志了解这一簇新事物,为此写了《集团婚礼的来龙去脉》。


黄石对集团婚礼颇感失望,但同时心怀无限的企盼。失望的缘由,在于婚礼中所改革的只是无关宏旨的细节,而且多掺杂有旧思想和旧礼俗,“锦罩提灯、宫灯、香炉烛台等器物,显属旧社会的遗留”,“杭州集团结婚的婚歌,末后‘宜家室,宜子孙,连翩伉俪,幸福绵绵’,固是善颂善祷,也许投合一般人的心理,但我们只觉一股家族主义的气味,冲人欲晕,除了‘民族赖繁衍’一句半新旧的观念外,简直找不着仪式上的‘新’在哪里?”但同时他也提到,集团婚礼是促进婚姻进化和改善婚姻礼制的最有效途径,值得提倡。


黄石认为婚俗和婚制改革,是与当时新式社会制度的方向相一致的。黄石对于“旧社会”的封建礼教持坚决的否定态度,但资本主义的自由社会,社会问题颇多。他所期待的理想社会体制和婚姻制度,“明达之士,一致主张国家应代表最大多数的幸福,采取干涉、统制、领导等实际的行动,以确保社会的健全,改进人类的生活。……时至今日,明理的人士几无不持如下的意见:恋爱不妨为个人私事,许以相当的自由,而婚姻则必须化为社会的活动,个人为成全社会的‘大我’,当牺牲小我的自由权益,服从社会的统制,履行社会的职责,而以社会的共同福利为婚姻生活的指归,毋以小我的乐利,妨害大我的发展。此种社会本位的婚姻观,在西方已成有力的趋势,而日益表面化”。在黄石看来,“集团婚姻”体现了社会本位和社会化,合乎当时社会制度,如果在集团婚礼中灌注新精神、灌输新意义,以一种健全的理想礼俗、循序渐进,开社会风气,可以达到移风易俗、除旧布新的改良目的。


回顾黄石的学术实践和研究路径,一方面,从民俗研究层面,具体而微来考证习俗事象的源流和流变,以从礼俗、礼俗体系到文化结构的线索,解答“中国礼俗的发展、传播及转变之原理”“中国礼俗与文化的结构与特质”“礼俗演进之功过与法则原理”等问题;另一方面,他具有明确的礼俗改良意识和实用目的,从当时的社会问题和礼俗现状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良对策和方案。民俗研究与礼俗改良并重,将了解民俗本质及进化途径作为废除陋俗和建设良俗的第一步,表现出黄石在促进民俗研究的社会科学化方面鲜明的学术旨趣。


四、结语


1940年李荣贞在其学士学位论文《中国民俗学的发展》的结论部分,对现代民俗学运动的发展进行了总结,指出黄石的民俗学研究在民俗学发展史上占据重要位置:


在黄先生之前的中国民俗学是文学的,历史的,神话学的;但是由黄先生倡导,民俗学运动才得深入民间,真正与民间的生活发生了关系,以调查的资料为民俗学理论的根据,这样民俗学才走上了大道,成为社会学的民俗学。黄先生就是领他入了这新阶段、新境界的人物。


李荣贞是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杨堃的学生,这篇文章从架构到观点亦是杨堃在1936年《大众知识》上发表的《民俗学与通俗读物》的扩展版。据此,杨堃应是同意这一评价的。


燕京大学社会学系重视民俗研究,“民俗的研究,为社会学上极重要的部分”,“一般社会学者,如吴文藻博士、赵承信博士、杨堃博士等对民俗学的研究、社区的调查,发生了绝大的兴趣,认为这才是建立中国社会学的路途”。吴文藻、赵承信、杨堃等人亲身投入且有意识地指导学生开展民俗和礼俗方向的研究,使得燕大社会学系成为民国时期北平民俗学研究的重要阵地。杨堃尤其强调民俗学与社会学的天然关系,认为社会学理论体系中的功能学派、文化表格、乡村生活社会学调查、中国农村社会团结性研究等,对于民俗学的建设运动极有帮助,“确信民俗学亦是社会学的一部分,因而研究民俗学亦须采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身处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黄石,一方面,受燕大学术氛围熏染,有意识地借用社会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以充实自身研究,其重要论文大致发表在这段时间(1930-1935);另一方面,作为在礼俗研究方面颇为成熟的学者,他当时已是“国内研究礼俗有数专家之一,在本刊[指《社会研究》(周刊)]发表之作早已脍炙人口”。据此,黄石在礼俗研究、民俗研究方面的成果,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燕京大学社会学系的民俗研究。无论“社会学中的民俗学”,还是“民俗社会学”,都可看出20世纪二三十年代民俗学与社会学在理论方法相互借鉴和交叉,以及相互之间在扩充各自研究视野和研究领域上所做的诸多努力。


黄石提出“民俗社会学”,有意识地为民俗学这门有价值的学问正名,以厘清民俗学萌芽时期含混不清的定义。虽然单凭黄石《民俗社会学的三分法与四分法:论风俗礼制四者的关系》这一篇文章,难以从学科角度搭建起民俗社会学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然而,黄石强调从社会中的民俗出发,引介和吸收孙末楠“民俗论”的理论学说和瞿同祖关于“俗礼法”的讨论,总结出“风、俗、礼、制”四个概念,理清民俗在社会中的不同存在形式,把握其层层递进的关联性,突出民俗研究的层次性和整体性,这对于当下的民俗研究也具有借鉴意义。高丙中曾高度评价孙末楠的理论学说对民俗学研究的重要价值,“我们可以从他的论述中整理出一套民俗学的理论体系,并且是迄今最富于理论性的体系,更是近百年来理论民俗学方面唯一的尝试”。那么,黄石借鉴和吸收孙末楠的理论学说,在概念使用上,采用中国历史文献中的词汇“风、俗、礼、制”,且将这套理论落实于具体的研究中,可谓是对孙末楠民俗学理论本土化的一种尝试。此外,黄石在结合定县实地调查,从礼俗改良的实用目的中归纳出三个度量,通过科学测量的办法来辨析民俗的不同性质,并建议针对民俗的不同性质而采用经济、教育、政治等方式的改良办法,这在当时民俗学学界中有其独创性,对于当下社会学一级学科下的民俗学学科建设也具有相当大的启发。


据目前所知,1936年以后黄石发表的文章大为减少。他在1935年跟杨庆堃的通信中提到,他的计划是“谋写”一本“像样的书”以“试验自己之成绩,一以求海内外硕学公评,打定在学术界之地位”。由此推测,如果此前是学术积累阶段,后期应该会有一部更为成熟的著作。期待黄石更多论著能被发现,可能会使学界对他在现代民俗学中民俗社会学研究方面所做出的贡献予以更充分、更中肯的学术评价。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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