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继富]“空间赋能”: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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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赋能”: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林继富


原文载于《西北民族研究》 2021年第4期



摘  要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聚焦于人民的生活空间。空间赋能就是挖掘、激活民众传统生活空间蕴藏的潜在动力,赋予文化生态保护区传统生活空间基础上新建的空间和网络关系空间以能量。空间赋能是民众自主参与空间生产能动性的体现,也是赓续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传承发展的源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赋能可以助力乡村振兴,提升乡村振兴的质量,推进区域性空间共同体建设。空间赋能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汲取并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智慧和能量,能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建设的可持续平衡发展,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

关键词


空间赋能;乡村振兴;

文化生态保护区;新发展理念


乡村振兴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聚焦于民众的生产生活空间,这种空间表现出历史性和现代性、生活性和文化性、物质性和精神性的多重特征。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特殊的空间,是民众生活的重要区域和情感表达的有效领域,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发展的关系场所。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措施。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既不同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区域整体性保护,也不同于乡村振兴的区域性产业经济发展,而是以新发展理念为根本,从空间赋能的视角深化乡村振兴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互动互融关系。


政策依据与理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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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1月2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该法明确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应本法。”这是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基本内容和道路方向。乡村振兴是以乡村人民生活为中心的整体性、关联性的全面振兴。作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乡村振兴涉及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创新也不能脱离乡村振兴。这就需要在新发展理念驱动下实现乡村振兴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互惠互利、共生互融、共同推进、走向繁荣的目标。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新发展理念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旨在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发展不平衡问题、人与自然和谐问题、发展内外联动问题、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承担着乡村振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的目标任务,其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点和关键点均是空间。村落、社区及文化生态保护区就是乡村振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的实体空间,“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成为乡村振兴需要考虑的问题,因而从多方面推进空间赋权赋能,实现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价值增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空间赋能视角探讨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基于乡村振兴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空间范围、对象和内容上具有的同一性和同质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包括乡村空间人文精神形塑、文化传统赓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民生活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等内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生产主体是人民群众,在人民群众长期的历史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产生了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生产关系、权力关系和思想关系等互生互动、交织交融的整体社会空间。空间赋能的理论基础是空间生产,其方法源自法国社会学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Lefebvre)提出的“社会—历史—空间”三位一体的空间生产分析框架。列斐伏尔认为,空间是生产的对象,空间实践意味着被感知的空间,空间表征是建构的空间,表征的空间是“亲历性”生活空间;空间生产既是物质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生产,也是社会关系的生产。美国学者爱德华·W.苏贾(Edward W. Soja)强调,空间生产过程彰显人的主体生产实践。法国学者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分析了权力与空间生产的关系。这些空间生产理论过于重视资本和权力作用于空间生产的力量,并且侧重于城市社区空间的讨论,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乡村社会区域性文化对空间生产、空间关系建构的重要影响。


随着我国现代化、城镇化的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家庭空巢化、乡村空心化、乡民社会老龄化等问题日益突出,乡村社会供给服务体系失衡,乡村传统文化认同、乡村共同体认同出现危机,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环境、空间生产面临巨大压力,空间族际、人际交往关系存在诸多障碍。这些都严重影响着乡村振兴的质量和文化发展的格调,影响着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的成效,也影响着空间生产动能的发挥,减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能力,导致乡村文化空间的价值、情感不断流失。鉴于此,我们倡导空间赋能就是要立足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优秀传统文化在空间内发挥作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赋予民众传统生活空间现代生活需要的能量,为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民众主体提供参与社会交流,提高自我素养,从历史和现实的生活关系中获得文化生态保护区持续发展的动能,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因此,探索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及其空间赋能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具体而紧迫的文化实践课题。


空间禀赋:民众共创、共享的文化特质





乡村振兴的灵魂是文化振兴,乡村认同和凝聚力来源的核心也是文化。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区,既是乡村振兴、文化建设的对象,也是政府工作涉及的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优秀农业文化深厚内涵,弘扬红色文化,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文化生态保护区具体包含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等乡村文化生产传承空间和乡村文化创新活动实践空间。


目前我国已设立了2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涉及福建、浙江、广东、广西、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湖南、湖北、云南、重庆、四川、甘肃、青海等省、市、自治区,另有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些跨越省、地市和县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属于乡村振兴的空间区域,具体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是民众生活、创造和共享的空间,是文化生产传承的空间和各种文化活动的载体,也是乡村社会共同体延续、发展和巩固的场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空间,由众多乡村构成,其主体为乡民生活的文化空间。乡民生活的文化空间影响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性质和特色,也影响乡民生活品格和乡风文明的建设质量。


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实践的基本方法。如何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呢?这需要理念引导。“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一定的发展实践都是由一定的发展理念来引领的。”我国于2004年提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民族民间文化形态保存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特色鲜明的民族聚集村落和特定区域,分级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随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逐步落实和完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空间为依托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因而必须划定特定区域空间才能实施,特色区域空间就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的区域范围,再依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特色和价值等情况,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域、一般区域和边缘区域。这就意味着文化生态保护区形成以核心区域或重点区域为中心的逐渐向外延展的,分布于不同乡村抑或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结构关系,这也表现了乡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时的差异性和类型性特征。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与乡村振兴的乡村是生活性的,也是心理性的,更是文化性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包括个体、组织或团体、地域共同体三个层次。三个层次是交互共生的,它们始终围绕着以人民为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和再生产,这就需要对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人民创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满足生活需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过程就是乡村振兴的过程。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在推进、完善区域整体性保护上,“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这些具体空间的内涵建设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方向,也是提升乡村振兴乡土文化的内涵所在。这些具体空间,源自民众长期的生活实践与自然生态环境之间凝聚的特殊情感或经验性记忆,是民众在共同创造、共同实践过程中对现实景观或者实体环境的感知和体验。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聚焦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交互关系,以整体思维和具体行动挖掘文化生态保护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社会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资源禀赋,建构适合民众生活发展的乡村空间,实现民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非物质文化遗产塑造民众的性格,形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特色。“文化根本是一种‘手段性的现实’,为满足人类需要而存在,其所采取的方式却远胜于一切对于环境的直接适应。……文化深深地改变了人类的先天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众的生产生活中被交流、分享,构成多元、多样的文化样态,也凝聚成区域整体性的文化禀赋。空间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的生活力量和文化动能,造就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发展和生活实践的多元性和多样性。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的整体保护是多样性的乡村风貌与民众文化需要、文化追求的必然选择。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赋能有助于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能力,激活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乡村”“乡土”能量,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的质量。


主体能动性:空间建构的创造力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包含从整体上把握空间生活世界、空间构成要素,以及空间生产与资本、政治、生态关系的赋能,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愿景,充分体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尊重民众主体地位的目标定位。人是历史的主体,人在历史发展中拥有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动性。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就是民众赋能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发展的驱动力。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民族、地域的文化认同延续,民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并从乡村及文化生态保护区不同文化空间建设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也唯有如此,才能调动民众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建设的主体能动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传承构成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活动,是民众投身其中的文化生活,也是日常生活实践。乡村在振兴过程中的空间建设以地方生活、地方知识为根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地方性知识的代表,其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受到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认可并被合理、有效利用。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经常被符号化,被赋予旅游经济资本属性。在民众生活的推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经常被地方政府或旅游从业者凝聚为旅游符号,成为表现自我、理解社会的途径,成为民众精神共振和情感共鸣的文化表达。比如,传统节日是各地乡村振兴具有创造力、创新力的文化,在民众“集体欢腾”中满足来自不同区域空间的民众“过度兴奋”的节日生活,消解民众生活的距离,从而在社会的交往交流中实现彼此创造、分享和理解的目的。诚如涂尔干所讲:“要创造一个观念的世界,并使经验现实的世界通过它发生变形,就必须得有一种智力的过度兴奋,而这种过度兴奋只有在社会中并通过社会才能实现。”传统节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空间来讲,就是基于乡村共同体的集体欢腾,其空间充分展现了“人类文化创造力的温床”。因此,传统节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动性就不仅体现为主体创造力的行动,而且有助于建构社会生活秩序的文化实践。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其空间动能、空间关系很大程度上来自政府对民众和民众生活空间的赋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建设规划落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使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践和保护主体的权利和能力得到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乡村振兴的文化引领,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建设的核心价值所在,是乡村文化繁荣的根本路径,也是赋权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文化标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贯穿以民众为中心的关系生产,其“关系的存在并非局限于认同和沟通的样式,它们亦在知识分布和权力配置的过程中构成了‘关系的关系’,即权力关系,它常常以微观形式渗透、散布和穿行在日常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之中”。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国家和各级政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的区域整体性保护,含括国家与地方、政府与民众社会关系中的文化认同和情感沟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配置等问题,并且影响乡村振兴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格局,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新的传承发展能量。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包含民众多样化地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活动,从多个方面提升民众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效能,提升民众全方位参与社会交往、文化交流的行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极大增强了民众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的力量,呈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性建构的能动性。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的主体参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空间赋能主体对象的意愿。空间赋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府和社会的空间赋权。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通过培育社区、村落和跨地域空间社会组织、文化组织,将民众团结起来,将力量整合起来,让民众能够自愿自主地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来,调动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蕴含的优良道德传统的基础性作用,为村落秩序、社区风尚建设和民众生活服务。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赋能是尊重民众意愿的选择,通过政府及民间组织的教育培训提升民众的生活、生产技能,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文化资本转化为乡村振兴的经济社会发展能量提供优势资源。二是空间赋能作用于民众参与乡村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效果,主要取决于主体能动性的发挥。“在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感性对象性活动中,人的能动性应当统一于自然存在物的感性对象性关系的受动性,而非统一于物化的感性对象性关系的受动性。”文化生态保护区从传统熟人生活空间变为更广大的陌生化的社会和文化网络空间,其间的人际交流更加时代化、多元化和多样化。尽管乡村振兴的乡村实体空间有限,但是立足于乡村实体空间延伸、衍生的虚拟空间十分广阔,这些虚拟空间反过来影响乡村实体空间建设,也影响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这就使空间赋能在互动过程中,使民众的诉求得到重视,呈现多元基础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动能的有效调整、聚合,熔铸并显示主体参与的力量,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生产能力的增长,提升文化生态保护区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空间赋能的目标是民众参与空间生产,激活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基因,凝聚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传承发展的力量。


当然,我们要认识到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过程中民众的主体能动性并不能无限扩张。“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也就是说民众的能动性受自然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等因素影响,其“空间赋能”表现出来的能动性自然受到限制。在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民众主体性参与及其力量并非无限度,我们理应正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规律和有效限度,遵循文化生态保护区作为区域性整体空间生产的时代要求,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甚至有时在空间建构过程中具有主体能动性的“我不得不悬置知识,以便给信仰腾出位置”。


内生动力:协调空间生产要素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立足乡村空间,将社会多方力量嵌入乡村社会结构和民众生活实践中,形成价值共识,激发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内生动力,协调区域性整体空间的生产要素,使村落、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起来,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传承的生动格局。乡村振兴的乡村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具有同样的性质,或重合,或叠加。其乡村空间作为见证民众社会生活演绎的载体,展现了多元、丰富的文化承载力;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集体记忆渗透于乡村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之中,成为家园观念生成、文化传承的有效机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众多的乡村或者传统文化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对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乡村的赋能是均质性的,有助于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推动乡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具体来讲,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有三种:传统空间、新建空间、网络空间。


第一种空间是传统空间,这种空间需要赋予乡村符合民众生活和时代发展的新能量。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建设经历了从血缘、地缘乡土社会构成的村落空间到文化生态保护区多层次、多元化区隔空间的空间赋能,使得乡村生活、乡村文化充实、丰富、活跃、生动。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关系以亲属人伦为基本,形成不同生活空间、阶层的差序格局。“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氏族性了……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也就是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不同乡村民众的生活行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赋能赋值的核心。文化生态保护区不同层次的空间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生活观,这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共同体的历史基础与共有的文化能量。族际通婚、亲族交往、家庭观念等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传承关系影响新时代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建设。诸如传统节日活动场所、祭典仪式场地、乡村集市交流区域等空间构成文化生态保护区传统的空间层次,民众的这些生活空间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和创新转化的重要空间。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于生产生活中,与自然生态结成互相依存的共生关系。自然生态平衡有利于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用于民众生活而形成相应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景观。“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获得了社会的整体性,获得了生产的动能,民众以不同方式生产和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这些传统智慧与“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的绿色发展理念高度一致,也是乡村空间建设发展的现代生活智慧。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的内生动力就是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含的自然社会生态价值观,引导人民建设生态和谐宜居、文化健康发展的新乡村。


文化生态保护区传统空间的延传不仅是继承保护,而且是创新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存活的生态,修复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以空间为核心的物质文化,比如庙宇、名人故居、古树古井、村庄传统广场等景观遗址,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等。积极发掘并调动传统村落和街道社区等空间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传承和保护,依循“一村一品”“一村一形态”的原则,培植乡村空间的特色产业,激发空间发展新动能,走差异化、特色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创新发展道路,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注入新动力,使乡村文化美起来、人民生活富起来。例如,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隆务河是青海同仁县藏族、土族、汉族传统的生活空间,充分表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智慧、生活与文化交互相生的信仰力量,但当它作为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隆务河空间时,在政府规划指导下,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各类空间生产要素被调动起来,同仁县许多以家庭为中心的唐卡、盘绣生产空间得到多种支持,各族民众共同参与其中。这激活了隆务河多民族传统生活空间的内生动力,赋予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以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传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潜能。


第二种空间是新建空间,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博物馆、文化广场、学校和传习所等。目前我国23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都建设了数量不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景或舞台演出场所,还有“非遗小镇”。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通过实物资料保存、展示等途径,留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形态。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运用多元表现手法,全方位、多角度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种形态,形成参与式融入和体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景或舞台演出以一定的场所或景观为背景,依托“人”及其活动,集中展示某一种或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内的文化资源。文化生态保护区新建空间被赋予新能量,使新乡村生活富有勃勃生机。例如,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新北川巴拿恰商业街,不仅设立了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习所和展示馆,而且在新建广场上每天展演《禹羌部落》歌舞,向当地民众和外来游客展示和宣传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了羌年、羌绣、卡斯达温、博巴森根、羌族口弦、古羌漆器等方面的一批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校园已经常态化。这些新建空间是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建设的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传承发展空间。新建的文化场馆、演出场所等均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符号和特点,是保护传承、展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质平台。因此,新建空间在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基因的时候,就具有了历史与生活的意义,也具有了文化能量和经济存量,成为居住或活动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民众的生活文化空间,其文化生产满足民众的生活需要,也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功能。


第三种空间是网络空间。随着自媒体的发展,多元化信息传播为融媒体共同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广阔空间。“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支持加强相关题材纪录片创作,办好有关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这种空间包含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等诸多张力的交互作用和关系联结,它依靠互联网形成超越地理范围的空间边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基于整体意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传统的地域空间为基本范围,其空间赋值源于历史赓续的力量和现实新生的需要。然而,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民众生活已经不再局限于某一地域,而是呈现在超越传统地域空间的网络中。当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赋能不仅源于传统实体的区域空间的内生动力要素,而且源于网络关系构成的空间赋能。从这个角度说,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不但需要关注地域生活,还需要关注网络关系张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保护传承的作用。此时,非物质文化遗产超越实体的地域空间而存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同也超越熟人的地域来维系民众之间的联系。网络空间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跨越传统实体空间区隔,地缘共同体已不再受熟人社会“乡村”关系的限制,多元主体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民众建立起守望相助、人情味浓郁的新共同体,并且为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生产凝聚新的动能。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是传统空间、新建空间与网络空间有机融合构成的空间整体,这些空间因为政府赋权得到协调发展,并且注入永续不绝的力量,不同空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的能量也被激活,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建设的平衡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民众通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在互动交往中增进彼此的情感,不断产生共同的关注点和共同的情绪表达,形成群体情感共鸣且根据道德规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符号化。这种符号化的能量资本就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保护和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就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内外联动:汇聚共同意识的空间赋能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空间赋能以民众生活为中心,包括民众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语言表达和道德观念等与自然生态环境构成相互作用、内外联动的传统性、发展性和整体性生活系统和文化系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由不同层次的差异化空间区隔组成,其空间常被划分为重点区域、一般区域,或者重点空间、辐射空间和关联空间。这些空间范围有大有小,就像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不同于社会管理语境中边界相对明确的物理空间的社区,非遗保护中的社区,更侧重于强调共同拥有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由此形成相对稳定认同的人所构成的集合体”。不同区域空间采取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政府、社会资本介入赋予空间不同的传承发展能量。乡村振兴的乡村要塑形定身,要立心铸魂,就要挖掘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的文化基因和道德要素,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和淳朴民风,发展自身的特色文化,这些都离不开文化生态保护区及乡村的空间赋能和空间生产的传统力量。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将不同空间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整合,这就需要用新发展理念激发并统领空间共同体意识,赋予乡村振兴以新能量。“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传承和保护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载体的传统乡村空间资源,带动乡村高质量发展,是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着力点。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是乡村振兴的传统村落和社区,它们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其空间布局、文化形态、价值理念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的重点,是乡村建设属于自己“空间文脉”的标识。


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离不开旅游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赋能于村落、社区,表现为融入村民生活之中的互动性和互融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对于文化生态保护区来讲,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并将其纳入旅游文化建设具备合法性、正当性和合理性,也给文化生态保护区及乡村文化空间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和发展能量。游客作为村落、社区的外来客体融入地方主体的系列活动,共同参与地方生活的创造,参与乡村知识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生产。这就是说,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旅游空间是主体与客体共同营造的生活空间、文化空间,乡民和游客一起成为乡村振兴和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共同体生产、凝聚的重要力量。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主体是民众。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的民众传统生活智慧、潜在发展动能,建立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纽带的共同体,不断激活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乡村生活空间,使乡民的生活充满蓬勃的生机。“非遗是一个群体性名词,人通过非遗或者说文化能够更好地凝结在一起,通过非遗获得群体生活、道德生活、日常生活的秩序和意义。非遗将人与人、人与周围的环境凝结成一个有机整体,使得群体生活有张有弛,不断更新,充满活力。”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的文化基因、价值观念、社群记忆的资本潜能助力文化生态保护区村落、社区公共文化建设,挖掘文化生态保护区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传统,围绕重点区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塑造村落、社区及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内生的共同文化,可以培养并增进民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既要注重空间内容的历史性,又要体现空间的时代性、开放性和包容性。不同空间有机融合,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创新的能量是激发文化生态保护区可持续地开展空间生产的保证。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空间赋予生产功能、生活功能必须尊重空间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历史传统,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内民众的生活仪式、庆典等活动表现出社会秩序与生活信仰联系,民众的生存空间、生活实践空间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区域空间是同构的,也是互嵌的,它们从不同的方面汇聚生活共同体的能量,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关系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转化的形式,“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使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冲破传统村落、社区传统空间存在的矛盾,确保乡村社会拥有的空间资本价值、文化价值惠及所有人。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空间赋能是多元的,也是多面的,突出表现了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包含乡村空间的特色性、类型性,以及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由此推动不同乡村空间主体能动性的积极发挥和良性互动,科学凝聚空间赋能的内外联动力量,使乡村振兴的空间生活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动起来、靓起来、火起来。


讨论与结论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就是在新发展阶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回答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确保文化生态保护区高效建设,提升乡村振兴的品质。为了使空间赋能更加精准,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强化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建设的主体地位,将乡村振兴与民众生活需求协调统一,明确不同空间层次的文化主体在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的角色功能,精准赋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分层、分类保护;第二,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村落、社区组织与民众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紧密关系,以生活需求为基本导向,探索多样化且有针对性的文化惠民、利民措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乡村振兴的融合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共同创造、相互分享、彼此信任、联合及实践共同信仰的生活、生产过程,是唤起民众心灵与行为的互动。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与民众的社会信任、互惠规范和关系网络互为基础、互为补充,明确并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的资本属性,“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将“空间中事物的生产”与“空间本身的生产”高度统一,实现高质量的空间赋能,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在政府引导下,贯彻‘新发展理念’,并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科学认知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的整体性与区隔性、生活性与历史性、文化性与建构性,实施并实现以文化生态涵养和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内生动力的保护行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人民生活在同一区域性空间,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他们共享的生活传统,进而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认同关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凝聚为区域共同体的生活文化。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基于地理的村庄、社会的村庄和文化的村庄。现代社会的流动性以及人群跨越传统边界造成的影响,使生活在不同空间的民众在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并没有密切的关系,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域认同以及空间赋能于文化生态保护区主体的结构关系正在悄然发生变化。现代科技让生活在外地的民众能够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与家同在”,却又无法逃避与传统乡村生活的剥离,不得不以跨越时间和空间的方式实施具有个性化的空间关系再造。这些“远距离的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与地方性场景交织在一起”,因此,当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民众社会关系被放置在更广阔的空间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活跃于传统空间与缺席传统空间交迭出现、互相置换。这就使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传承主体和接受主体之间存在一些不相吻合的事实,那些“与家同在”的民众无法在生活实践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生活内容,也无法在情感上形成依赖性的认同关系。有时多元主体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实践,不同主体进行的空间生产有各自赋权、赋能的方式,包括居民的文化、政府部门的法规等,空间生产参与主体与权力主体的关系变得多元而复杂。


融入乡村振兴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处于全球化与本土化、历史与现实、传统与现代等多种关系的张力中,不同空间相互关联、影响。从表面上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空间赋能似乎会破坏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传承的空间,实际会形塑现代乡村生活关系。因此,应提高文化生态保护区空间赋能的精准性,发挥乡村空间固有的价值,充分调动民众生活的能动性,激发空间生产的内生动力,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传播达到最大效应,助力乡村振兴,开展新发展理念引领下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建设“和谐的栖居、和谐的生存”空间不仅能够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而且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内民众“诗意栖居”的理想之境。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林廊满目”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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