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优而嫁:当代中国女性婚姻选择的社会基础及影响
摘要:择优而嫁这一当代女性婚姻选择现象的产生, 具有现实的社会基础, 是财富积累和排他性、传统的父母威权与女性自由思想的解放、择偶梯度和失衡的性别比以及当代女性对都市爱情的向往和追求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 当代女性择优而嫁的婚姻选择现象也存在着一些隐性的社会风险, 长期发展必将导致女性社会地位的“贬值”、具备买卖性质的婚姻更加突出以及传统家庭教养方式的复兴等问题。作为当代中国女性在择优而嫁的同时, 也应该树立一种正向的、健康的婚姻价值观, 避免对这一现象的错误解读和过度利用。
关键词:择优而嫁; 女性; 婚姻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开始进入经济体制转轨、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创新的社会转型期。在此背景的宏大话语体系下, 当代女性的婚姻选择也经历着急剧的社会转型。“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 没有妇女的酵素, 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 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通过女性婚姻选择权利的发展透析社会结构及其变化是十分重要和独特的研究视角。
01
当代中国女性婚姻选择研究
以往对婚姻选择的研究中主要分为个人因素论和性别失衡论。
首先, 个人因素论指出婚姻本质上是一项交易目的性很强的人生和家庭合约, 除了传宗接代、家族延续的功能之外, 婚姻还涵盖家庭层面上的资本保护、维系社会地位和实现社会流动等意义, 经济因素是两性成婚的关键, 大多数女性在婚姻选择中偏向于经济基础好、教育程度高的男性, 从社会角度审视婚姻, 其中涉及权力、财富和资源的配置变化, 择偶理论则从婚前和婚后的预期效应解释了婚配中的相称性, 中国的传统婚姻选择也并非根据男女双方的喜好和情感, 而是根据两个家族的利益。有学者则指出, 中国婚姻主要是政治和经济利益的交换, 个人的爱情期望并不是婚姻选择中考虑的最主要因素, 在现代化的婚姻市场中女性通常用市场标准衡量择偶对象, 而在对择偶标准变迁的研究中发现女性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 愈加重视社会物质条件。这表明农村女性在婚姻选择中更加重视经济条件, 这些标准折射出女性希望通过婚姻向上层流动的愿望。个人因素论达成的共识是婚姻选择中通常具有明显的功利色彩, 女方选择择优而嫁的主要目的是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是否符合双方资本匹配的期望。
其次, 也有研究提出性别失衡论, 指出长期性别比例的偏高导致男性婚姻挤压状况的出现, 根据国家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 2013年至2015年的男女性别比例分别为105.22、105.04、105.02, 高于正常水平。当男女比例在婚姻市场失衡时, 短缺的一方将在婚姻市场中占据主导优势, 拥有更多的选择性, 而中国又是一个普婚制的国家, 人人都应该成家立业成为具有共识性的婚姻价值观, 这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女性在当代婚姻选择中的主动性。有学者预测我国在2020年的婚姻挤压将达到最高水平, 在1983—2020年期间, 我国男性人口比女性至少多5000万, 并指出女性向城市的婚姻迁移是其理性选择的结果, 以男女性别比例失衡为特征的人口结构是造成女性择优而嫁的主因。
已有的研究对女性择优而嫁现象做出了有益的探讨, 性别比例失衡论只是粗线条地描绘了在婚姻市场中男女供需数量的失衡, 却忽视了婚姻的现实功能和择偶标准对婚姻市场供求关系的直接作用, 个人因素论强调择偶者个人因素的决定性影响, 缺乏对当代婚姻市场的细化考察, 并忽略了婚姻市场中男女双方资源的交换模式对女性婚姻选择的影响。整体而言国内学术界对女性在婚姻选择中择优而嫁现象的学术性研究和实地调研较少, 缺乏整合性和系统性。笔者一直关注女性婚姻选择现象, 通过长期的非参与式观察, 对12位女性进行入户访谈, 并对资料进行整理和誊录, 深入剖析当代女性在婚姻选择中择优而嫁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以及此种现象对女性自身的影响。
02
择优而嫁:当代中国女性婚姻选择形成的社会基础
择优而嫁主要是指个体在婚姻这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和制度中遵循自身意愿选择的同时也对婚姻关系中的权力、财富、社会地位等诸多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并做出婚姻选择的决定。
(一) 财富积累和排他性:维护以“家庭”为基础的资源积累和资源获取的恒久价值
家庭是区分人类社会地位最基本的单位, 家庭在长期生活过程中所积累的财富、权力唯有通过继承来进一步延续。从理论角度而言, 家庭内部通婚可以有效维护家庭的资源积累, 但是需要承担过高的近亲繁殖风险。因此在家庭传承中必须要与外人结婚, 但在与外人通婚的过程中必须面对另一个棘手的问题:如何维护家庭原有的社会资源。从女性角度而言, 为了维护自身家庭资源的恒久价值, 甚至为更好地提升原生家庭的社会地位进而在婚姻中选择社会地位更具优势的男性或者是至少比女性自身的原生家庭具有优势的男性结婚。访谈对象赵女士具备典型的维护家庭社会地位和资源的特性, 赵女士目前已经25周岁, 对于中部城市来说已经属于未婚高龄, 在亲人帮助其张罗相亲的时候, 她和父母对未来的准女婿提出硬性指标, 必须是非农村户口, 家产过千万, 因为赵女士自家的家产也在千万级别以上, 因此必须门当户对, 按照赵女士的说法是这样才有共同的消费价值观, 男方才能够懂她, 理解她的消费, 否则出身贫穷的男士即使后来奋斗之后有钱也不会理解她现在的生活。从对赵女士的访谈中可以明显看出, 为了防止现有社会地位被侵蚀, 赵女士不愿意找一个出身不如自己的对象, 女婿必须从社会地位更高的家庭中选出, 至少家庭条件应该和自身没有太大差别。女性不愿意下嫁到社会地位更低的普通人家, 这种婚姻选择的策略可以有效保证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 如果女性社会地位发生变动, 也只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 社会地位只会变得越来越好。
鲁基加雅拉曼将这种婚姻策略的选择描述为为了保护自己的社会地位, 会把隐性的阶层控制得密不通风, 这种观点能够在具有男高女低的婚嫁习俗中找到支撑。在我国的南方地区, 广东人和福建人认为女儿是“赔钱货”, 在女儿身上的投资最终都会归为男方家庭。所以在女性进行婚姻选择的过程中女性父母也会对女儿灌输门当户对的思想, 把女儿嫁到地位更高的家庭, 等于将两家力量进行联合, 这样娘家才能够获得更多的帮助, 提升娘家的社会地位。这种关系的延伸不仅保护了女方家庭的社会地位, 还更好地完成了原生家庭的资源积累, 保持资源的恒久价值。
(二) 双重博弈:传统的父母威权与女性自由思想的解放
现代的社会标准和文化仍然是以男性为标尺, 在男女平等的倡议之下掩藏的是男尊女卑的性别制度的再生形式, 男性依然作为家庭的中心和权威, 遮蔽女性的权利和要求, 尤其是婚姻方面的特殊需求。在农村的访谈对象梅说:“其实每次相亲把男方带回家来的时候, 我父亲都是不说话的, 征询他意见时, 他也说你自己看着好就行, 但事实上如果我父亲特别不满意的话都会通过我母亲间接地告诉我他的意见, 有几次相亲我看着男方都挺好的, 父亲反而不愿意, 说对方家庭条件不好, 让我妈直接给人家回绝了。”
传统社会里女性无法选择她的婚姻对象, 家庭期望女性首先考虑家庭或者宗族的需求和利益, 如果对于家庭来说这个婚姻是好的, 那么对于女性个人来说也即是好的。传统的父权制度思想限制了当代女性的婚姻选择, 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生活空间重置, 女性思想意识觉醒, 开始倡导自身在婚姻选择中的相对自主性。“我之前在家相亲我爸总是不满意, 后来出去打工, 接触的男孩子多了, 就想找一个自己喜欢的, 后来带着男朋友回家见我父母, 结果我爸就极力反对, 甚至于都以他自己的生命威胁我, 只要我敢和那个男的结婚, 我就永远见不到他了。”访谈对象静在提及婚姻时充满了对家庭和现实的无奈。
女性在婚姻选择的过程很难保持客观和理性, 并且还要承担来自父母的额外压力和思想负担。狄克曼的婚嫁理论指出, 为了维护既有的尊严、地位和资源, 女方家庭通常会努力安排一个较好的婚姻, 或者提供几个较好的家庭作为参考供女儿选择。在社会长期的发展过程中, 男性将法律与文化转向他们自己拥有更多个人自主性, 双方的紧张存在于在行动中自由行使自身意愿与将自己的意愿屈从于其他人之间, 男性巧妙地在保持在家庭中的权威地位。因此, 现实生活中随着女性独立意识的增强, 在父母威权和女性争取自主性的双重博弈之下, 女性会在独立思考的基础之上兼顾其他的客观因素, 严谨考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婚姻与其他相关因素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而做出婚姻选择, 择优而嫁。
(三) 理性化选择:择偶梯度和失衡的性别比
女性在婚姻市场中择优而嫁成为大众趋势主要与择偶梯度和失衡的性别比密切相关。择偶梯度主要是指当代文明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婚姻现象, 即在同一个社会阶层中, 男性在婚姻市场中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相当或者较低的女性, 相反, 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倾向于选择社会地位较高的男性, 也就是人口学通常所说的“男高女低”模式。在改革开放之前, 乡土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主要通过血缘和地缘关系加以维系, 女性只能在相对的地域内通过婚姻实现向上流动, 并没有太多的选择性和自主性, 对男性成家的机会并不会构成实质性的威胁。“我们那个时候结婚一般是男方和女方简单见过面之后, 感觉男方家庭条件还不错, 收入也比较高, 嫁过去之后不用受罪就行, 男女双方的家庭通常不会离得太远, 一般都是在附近住, 相互之间知根知底, 以后两家走亲戚也比较方便”, 访谈对象霞说。
但是改革开放之后, 乡土社会原有的区域性被打破, 大量的青年群体开始外出务工, 长年的外地城市生活使得女性得以见到更多优秀的男性, 接触综合条件更具有优势的外地男性之后, 在择偶梯度的驱动之下理性地选择优秀的男性结婚并嫁往外地。秀说:“我家以前是湖南一个山村的, 交通很不方便, 每次出来一趟都很不容易, 后来出来打工之后认识了我现在的丈夫, 他家是县城的, 当我第一次去他家之后我就决定再也不要回那个偏僻的山村了, 我不想在那过一辈子, 而且我丈夫对我特别好, 还有点知识, 比我老家的那些人强太多了。”
2016年以来在XP县的K村先后有28位女性嫁到外地, 17位女性嫁往城市或者郊区。同时由于婚姻市场性别比例的失衡, 婚姻市场中的适龄人口呈现男多女少的态势, 而K村由于地理区位、收入、教育等条件的限制, 在本就男多女少的婚姻市场中更不具备优势。这样当地就成了纯粹的女方市场, 女性成为婚姻市场中的紧缺资源, 并拥有更多的甄别和选择男性的空间, 她们往往能够较为容易地找到更加优秀的男性结婚。
(四) 虚拟社会空间:对都市爱情的向往和追求
大众传媒是话语生产和实践的场域, 而基于商业目的的大众媒体具有公众性和趋利性的特征, 为了更好地实现自身利益, 大众媒体在商业化运作的过程中倾向于利用大众最为熟悉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去迎合大众心理。城镇的现代化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也为人们创建出一个超越乡土地域限制的虚拟社会空间, 这个虚拟化的空间向当代女性描述着都市中的高品质生活和社会价值观, 尤其是大众传媒描绘的舒适、安逸、浪漫唯美的生活方式吸引着当代年轻女性。“之前的确是对外界不了解, 因为家里条件不是特别好, 所以没有怎么出去过, 不像有些人可以经常出去旅游, 见见世面, 总是看见电视里面描述的场景, 女生都特别向往这种生活, 后来外出打工真正接触到了向往的城市, 我就告诉自己在城市里面一定要努力打拼, 争取留下来。”访谈对象丹一直坚持对自身爱情的向往和追求。
当代年轻女性达到法定年龄之后外出务工, 此前向往的虚拟社会空间成为触手可及的事实, 切身感受着以城市为载体的现代化生活方式, 并对都市化的生活表现出明显的兴趣和认同。秀已经开始把自己当作城市人:“长年在大城市中打工, 长了很多见识, 我希望自己能够留下来, 成为当地的一员, 每次我从外地回来, 老家的人见我都说我是城里人, 说话口音都和打工的地方一样了, 回来老家生活几天就开始有点不适应, 毕竟我早就习惯了外地的生活。”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 当代年轻女性认同和模仿城市现代化生活方式是期望她们自身能够融入城市并被城市所接纳。城市的舒适、富裕等无不感染着这些青春期的女性, 因此, 外出务工的几年期间, 乡村的年轻女性就宣布告别传统婚姻习俗, 倡导自由恋爱并对新的情爱模式表示拥戴, 而在这种新的情爱模式的倡议之下所隐藏的是青春期女性将未来物质生活、文化、现代化程度等因素的综合对比之后理性选择更具优势的城市配偶。
03
择优而嫁的困境与出路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 女性在婚姻选择中拥有更多甄别和选择的权力, 但这是否意味着女性的春天来临了?事实上仔细考量择优而嫁的婚姻现象, 这一风气的盛行仍然存在一定的隐性风险,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也会面临一些困境, 当代中国女性在婚姻选择中对择优而嫁必须有着清醒的认识和调试。
(一) 地位“贬值”:女性社会地位被弱化
女性择优而嫁的后果会直接导致社会最底层的找不到配偶的男性越来越多, 那么女性的社会地位则会相对变低。这看上去有些违背常理, 根据市场的供需定律, 由于女性人数变少, 女性在婚姻市场中占据主动权, 应该变得更加尊贵及更有权利。但是随着择优而嫁的风气日益盛行, 男性找不到配偶的数量必将呈上升趋势, 此时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增值”反而使女性的婚姻选择更加局限。访谈对象丽说:“我和我老公从认识到结婚不超过一个月, 之前是通过村里人介绍的, 然后相互见面, 彼此之间感觉比较合适, 因为我们村周围年轻的男孩现在越来越不好找对象了, 所以我老公家里见面之后的当天晚上就通过媒人说可以相处, 我爸妈一商量就说让对方拿十四万现金作为聘礼, 只要有聘礼就可以结婚, 因为我弟弟也二十岁了, 马上也要结婚了, 现在村里面的女孩越来越少, 彩礼钱是越来越高, 当时我爸妈劝我说为了我弟弟结婚, 让我委屈委屈, 最后我还是同意了, 没办法, 我总不能看着我弟弟娶不来媳妇。”
女性稀缺的婚姻市场中最底层的女性通常会被“交易”, 而这种婚姻主要的交易模式是“聘金”而非嫁妆, 女性家庭从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但女性在新组成的家庭中会更加被动。“没嫁过来之前我老公全家对我特别好, 嫁过来之后有时候我让老公出去多挣点钱, 他总是说现在这么穷都是因为把钱给我家了, 说当年拿了多少彩礼, 比正常的行情多几倍, 说我娘家就是坐地起价, 婆婆对我也是不冷不热的, 而且还重男轻女, 我们现在有两个女儿, 他们全家非让我再生一个儿子, 导致我长年只能待在家里看孩子, 哪里也去不了。”
在这种充满“交易”色彩的不平等的婚姻模式之下, 男性将会拥有更大的权力, 男性婚姻权力的提升将会导致婚内的高生育率, 而高生育率会进一步框定和约束女性。
(二) 招赘婚姻:从“男婚女嫁”到“女婚男嫁”
面对难以逾越的婚姻门槛, 社会最底层的男性没有能力为“男婚女嫁”的婚姻模式积累足够的资本, 无法支付女方的实际“要价”, 但他们仍然会采取游离于传统婚姻习俗之外的手段实现成婚的机会。招赘婚姻是常用的婚姻手段, 目前婚姻嫁娶仍然在父权体系制度中占据主导地位, 在20世纪末期招赘婚姻占婚姻总数的7%左右, 但是目前婚姻市场中主动权被女方所占据, 招赘婚姻比例开始提升并更加普遍。伟在谈到自身婚姻时透露:“我就是入赘的, 用我们当地的话说叫作倒插门, 虽然我们那里会看不起入赘的女婿, 但是没有办法, 家里没有那么多钱给我结婚, 父母又不能让我单身, 只好找一个需要入赘的家庭结婚, 我其实是不愿意的, 家里人也都在劝我说, 前两年媒人介绍让我入赘的时候我还是很生气的, 感觉媒人瞧不起人, 后来谈过几次恋爱, 只要领回家看到我的家庭条件之后女方几乎就不再愿意继续交往了, 随着年龄的增长, 迟迟无法结婚我自己也特别的着急, 最后只能接受入赘的这种事实。”
作为现实生活中一种非主流的婚姻模式, 招赘婚姻往往是一种被动和无奈的选择, 在这种招赘婚姻中女方占据更多的话语权。在讨论招赘婚姻时, 花提及:“我和老公两个结婚之后钱都是让我妈替我们保管, 丈夫也会更听我的, 这些他都没有意见的, 平常在家里我爸妈有时候看不惯他就会说他, 他好像也没有什么脾气, 记得有一次他突然发脾气了, 还被我爸给打了一顿, 我老公还是很好的, 他也没有还手。”
(三) 强加的爱情:买卖婚姻的可能性增加
虽然拐卖妇女行为已经被我国法律和社会所禁止, 但是择优而嫁使得最底层的未婚男性在婚姻市场中逐渐被边缘化, 女性成为底层男士无法获得的稀缺资源, 导致她们被买卖的可能性增加。在中国早已出现拐卖妇女儿童的市场, 1993年的中国官方报告显示有15000名女性被拐卖, 到1997-1998年警察共救出23000名女性, 2015年人民网报道公安机关在当年共解救被拐卖妇女3万余人。我国官方认为被贩卖的女性人数应该远远高于实际统计人数。访谈对象凤是被丈夫当初花钱从越南买来的:“我当初就是被老公家里花了两万块钱现金买来的, 有中间人把钱给了我父母, 然后我就被带到这里来了, 刚开始的时候他们家人哪里都不让我去, 只让我待在家里, 直到后来生了孩子之后, 才开始让我在附近走走, 而且我婆婆还必须跟着我, 刚到这里的时候的确想过要逃走, 但是有了孩子之后特别的舍不得。”
处于社会底层的未婚男性被排斥在本地的婚姻市场之外, 他们不得不扩大通婚的地域范围来寻找更多的机会, 然而远距离的结婚通常带有牟利性的色彩, 婚姻买卖性质突出。为了避免人财两失, 防止买来的媳妇逃走, 家庭会动用当地所有的资源和社会支持网络对媳妇进行监管, 尤其是在经济和行动上对女性进行限制, 村民虽然不全然赞同, 但是更多的是接受和同情。李骥解释说:“警察经常会抱怨, 当他们在努力救出这些被贩卖的女性时, 一些人居然认为既然在当地无法找到媳妇, 买媳妇就是合情合理的, 并且很多地方会联合起来想方设法地阻碍救援行动, 所以官方公布的数字应该是保守的。”
(四) “旧”火重生:传统家庭教养方式的复兴
传统的性别观念提倡“男主外, 女主内”, 功能主义认为这种性别角色源自早期社会中所形成的劳动分工, 而这种分工是建立在性别差别的基础之上的, 因此在早期社会, 男性成为统治地位的性别, 这种统治地位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在价值观、行为规范和社会角色中被制度化。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等综合实力的提升, 政府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大力培养有创造力、想象力、独立的能够自我管理的劳动力, 在此背景之下, 女性开始强调竞争和独立, 阻碍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社会和技术障碍逐渐被消除, 女性角色开始发生重大转变。然而在现代社会, 随着择优而嫁现象的盛行将会导致底层社会具有买卖性质的婚姻更加突出, 不平等的婚姻关系中男性则拥有更大的权力和更高的地位, 并进一步约束女性的自由。传统的、以性别为基础的劳动分工将会作为有效的制度安排在现代社会中再度呈现, 家庭再次成为一个生产中心, 女性角色变得越来越窄, 逐渐缩小到家庭妇女、母亲和妻子三个角色。男性统治继续作为我们社会的主要特征, 男性作为统治集团为减少女性竞争, 会继续固化已得利益, 限制女性分享社会和政治权力的机会, 传统的“男主外, 女主内”的教养观念将有机会再次成为社会底层男性的共识。
因此, 一种健康的、正向的婚姻选择不仅仅是择优而嫁, 更重要的是建立一种男女双方相互尊重、相互包含、相互接纳的婚姻文化。这样的一种婚姻文化尊重两性之间的差异, 重视个体的价值和女性婚姻选择的自由。只有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女性才真正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 摆脱自我意识形态中或者自我成长过程中的男权意识, 并且对婚姻的每一种选择都能得到他者的尊重和认可。社会政策和制度也应该为女性的婚姻选择提供支持, 倡导具有正能量的婚姻价值观。从女性自身角度而言, 在获得婚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 应该对婚姻选择有清楚的认知, 树立现代化的理性选择意识。
女性婚姻中的择优而嫁并不是个体现象, 而是中国在当代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特定产物, 是中国婚姻发展的缩影。作为当代女性, 可以在婚姻选择中择优而嫁, 但是也应该避免对这一现象的错误解读和过度利用。
文章来源:《当代青年研究》,201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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