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雅各布]城市中的社区、群体、个人



城市中的社区、群体、个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行动网与边界对象

[比] 马克·雅各布 著

唐璐璐 译


摘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2003年公约如何在当代社会,尤其是城市化、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一直是学界关注的问题。在目前对2003年公约的使用中,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内部,存在着将公约关键概念“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CGIs)简化为“社区”的趋势。古希腊神话中的一些隐喻和情节可以说明,有必要对公约关键概念和其他选项尽可能保持开放性和适应性。而行动者网络理论中的敏化概念——“行动网”和“边界对象”,可以提高对这些概念问题重要性和可能性的认识。2005年欧洲委员会框架公约及佛兰德斯挪用相关概念提供了另一种思路:利益相关者概念或“遗产共同体”概念的传播,也有助于维护“CGIs”的潜力并激励他们的参与、关联和共同创造。在实施2003年公约(范式)的第二个十年期中,可以注意的一个关键经验是:调解者、文化经纪人或“跨界者”的角色将发挥重要功能。


关键词:保护 非物质遗产 社区 群体 行动网



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群体和社区的全方位理解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对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肯定会对此产生重要影响……伴随着城市化进程这种长期的全球趋势,我们要研究如何利用城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帮助人们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至关重要的。

——珍妮特·布莱克(Janet Blake, 2016) 


引言 


如果“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一词在三千年前就已存在,那么经典的希腊神话讲述就符合该词。如今,它们以僵化或固化的形式——作为出版、翻译的文本或图像,成为欧洲精英文化的一部分。例如,被用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2003年公约”)徽标左侧的古希腊神庙。然而,作为隐喻和具有强大说服力的图像的载体,这些故事在21世纪仍然有用 ,可以传达出这一徽标的正确信息:从保护范式的角度来看,现在的“非遗”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2003年公约所推动的。


这个古希腊故事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对2003年公约一个关键要素的认识:“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简称“CGIs”) ,并证明这些要素作为“钥匙”可以打开21世纪“城邦”的许多大门。本文应用苏珊·斯塔尔(Susan Star)提出的一个概念来强调CGIs的重要性:“边界对象(Boundary objects)……是解决异构问题的主要方法……它们的可塑性足以适应当地需求和多方的约束,它们的基础性也足以涵盖各个地点间的共同点。它们在普遍应用时结构性弱,针对个别地点应用时结构性强。”


为了在讨论非遗、CGIs和城市时更加自由,本文还从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network Theory,简称“ANT”)分析的工具中,选择了另一个敏化概念:“行动网(Action nets)”。在21世纪这个“关联性”(Connectedness)时代,这一概念被详细阐述并产生了新的合作成果。 最近的“关联性”现象已经根据组织理论的现有概念进行了探索,例如(虚拟或在线)社区,社交网络等。根据相关学者的观点,在21世纪电子和虚拟平台的现实中,对地点和人物中隐含的定位通常太过局限:“目前,在组织结构(即形式)方面依赖于具体化理解的这种主流话语,不太可能产生所需要的见解以理解高度分散、偶然的、动态的当代组织行为,并且这还发生在多样、碎片化背景的网络中。因此,我们建议改变我们的话语以及对时间、空间的视角,应从对网络和社区的讨论转向以行动网为中心的讨论。”  该观点表明,行动网也与研究动态的人类社会形态(社区、群体等)以及非遗的定位相关;进而可以认识到,不急于对CGIs下定义并尽可能长时间对定义保持开放是有用的:“研究行动网意味着专注于组织与关联的长久性过程,因为这些过程是在人们的行动中产生并不断重复产生的。因此,这可以使我们洞察到相互关联的组织行为,而不需要添加诸如网络和社区之类的具体标签,直到非常明确可以赋予它们哪些标签……我们的观点是,组织并不是源头,而是结构化的产物。” 


我们需要这些工具来应对当前的许多挑战,尤其是在21世纪的城市。“城市遗产”(Urban Heritage)的概念在如今已成为需要关注的话题。索菲亚·拉巴迪(Sophia Labadi)和威廉·洛根(William Logan)以一种简洁的方式阐明了挑战:“城市是这个时代许多重大问题的发生地——高移民率和出生率导致的人口指数增长,快速的城市发展和更新,周边农业土地和休闲空间被侵占,不受控制的大众旅游,社会排斥以及获得社会经济机会的不平等。这些问题对城市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产生了巨大影响。但与此同时,对城市遗产的精细管理或许可以部分解决这些城市问题”。 


在本文,笔者将专门针对最后这项提案进行研究。但在开篇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的背景下保护非遗,可能是解决上述问题和其他问题的一种方式;甚至可以解决更广泛的问题,比如《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中所提到的问题。行文中,我们有一套“钥匙”可供选择,而其中一把“万能钥匙”就是“CGIs”。在前文提到的拉巴迪和洛根编著的书中,珍妮特·布莱克有撰文,她将UNESCO和(保护)非遗置于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化的层面去讨论。“首先,需要解决一个很关键但不容易解决的问题,即2003年公约中被认为拥有合法权益并在保护‘他们自己’的非遗方面发挥作用的‘社区’和‘群体’,到底是哪些人。由于这些持有者社区(Bearer Community)被视为是对保护自身非遗(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文化权利)负有最重要责任的行为者,因此,在国家与当地社区之间,开始发展出一系列新的联系。” 


在本文中,笔者希望杜绝这样的想法:从“持有者社区”出发或使用这个概念,或者在“社区”前加其它的形容词。恳请大家使用2003年公约中的词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CGIs”),或者使用“遗产共同体”(Heritage Community) 概念。布莱克提及了一系列与社区相关的形容词,如“文化的”、“地方的”、“国家的”;这些词曾在UNESCO 1989年通过的《保护传统文化和民俗的建议》中多次出现。 试图避免这些有问题的词语,这才是理解2003年公约“重启系统”的关键——重置或重启管理传统文化的系统。公约文本是折中和模糊的典范,明确地试图保持一组有限的词汇,所谓“恰当的词汇”。 但从2015年开始,作为全球在地化伦理阶段中的一种操作,一组新的有限的词汇被引入,就是转向使用“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概念并试图解决可持续发展、商业化和其他问题,包括城市化问题。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笔者赞同珍妮特·布莱克的观点:“现在应及时思考如何保护非遗,并将其融入城市的日常生活中……在城市背景下去解决这些问题又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挑战,而且这些挑战可能还尚未被所有参与此项事业的人充分认识或鉴别……此外,还有一系列‘活态遗产’(Living Heritage)和流行的城市文化表现形式,目前尚未被公约明确承认,或许可以加上”。 在保护非遗的范式中,利益相关者概念的逐渐普及,必定有助于“社区参与”理念的传播和扩散,或者说更好地促进“CGIs”的参与。布莱克提醒了我们去关注一些现实的操作指令:“一系列不同的行动者——从市政当局、博物馆、本地图书馆、文化中心到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社会团体,都在保护城市非遗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些机构通常属于城市并归城市管理,那么它们是城市社区或“遗产共同体”的一部分吗?


一、为什么是“CGIs”:希腊人的隐喻 



如上图,在花瓶上可见提修斯(Theseus)和普罗克汝斯忒斯(Procrustes)。在一个经典故事中,普罗克汝斯忒斯是阿提卡(Attica)的一位旅店老板或者说是拦路的强盗。他有一张铁床,每一位客人都必须适合这张床。如果客人太矮,普罗克汝斯忒斯就会拉长他,直到达到床的长度;如果客人太高,他的腿就被锯断。直到希腊英雄提修斯来到,这种情况才被阻止。这个故事其实说明,在2003年公约模糊(因此也灵活)的框架内,尝试以非常严格和固定的方式去定义“社区”和“群体”等概念并不是好办法。将非遗或保护的所有概念、现象以及所涉及的行动者,都纳入“明确的”、“一刀切”的定义也不是一个好办法。全球的学者和保护非遗的专家们并没有就“社区”或“群体”(甚至是“个人”)的确定定义达成共识。  


自2003年公约生效以来,人们已经多次尝试对“群体”或“社区”进行“严格”或“明确”的定义。到目前为止,最重要的一次尝试是2006年3月在东京召开的关于社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家会议:朝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实施。 这是第一个“认知共同体(epistemic community)”核心人物的特别专家会议,主要探讨公约及第一阶段的履约工作。 他们试图修正定义,不仅是“社区”,还有“群体”。幸运的是,他们没有成功;这一想法在2003年公约的政府间委员会和缔约国大会上被否决。如布莱克所述,她所在的小组提出通过“共享特征”来定义群体,“如技能、经验和专业知识”,有待定义的是“其他的一些社会群体,例如基于同样的性取向,或者共同偏好一种特别的城市着装、发型或身体艺术。城市青年中的纹身者是否有资格成为’公约’目标的一个群体” 。“特征”的概念是否有效仍然值得怀疑。无论如何,准确定义“社区”或“群体”的提议从那时起就失败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需要重新审视2002年试图为2003年公约附上术语表的那次尝试。有意思的是对“社区”的建构主义式定义:“社区是:自认为共享某种关联性的人(People)。例如,这可以通过身份认同感或共同行为以及活动和地域来体现。个人可以属于不止一个社区。” 法语版本更有意思,若愿意的话,可以翻译比对,它们在同一个术语表中。 如果我们将法语版本的第一句重新翻译成英文,那就是:将自己(或被赋予)归属于同一群体的个人(Individuals)。这两句话是不一样的:请注意从“人”到“个人”的转变,从“关联性”到“归属同一群体”的转变。这是两个方向,我们在此看到的是关联性,开放和灵活的定义,以及积极分享自我归属和连接的一种动态概念。这是对术语表中其他术语——在这些术语中我们“闻到”了一种具体化的气息——的平衡。因为其中有三个形容词关联到“社区”(“community”或“communauté”):“文化的”、“土著的”和“本地的”。


在同一个术语表中,有一些更具体化性质的附加定义:


“文化社区:通过自身的文化或文化构想或通用文化(generic culture)的变体,以区别于其他社区的一种社区。在其他可能的扩展中,一个国家可以是一个文化社区。” “通用文化”在法语版本中被译为“参考文化”(culture de référence),而这在法语中是另一种内涵。像这个句子——“这一术语有其他可能的含义” 之后紧接 “一个国家可以成为一个文化社区” ,这就暗示甚至可以提供一系列可能的解释,实际是对原有解释的扩展和替代。


“土著社区:其成员认为自身起源于某一地域的社区。这并不排除在同一地域存在多个土著社区。”


 “当地社区:生活在特定地区(locality)的社区。”在法语版本“当地社区”(communauté locale)的定义中,“地区”(locality)被翻译为“某一特定的地域”(un lieu déterminé ),“地域”(lieu)又是指“通过使用或占用建筑结构、空间或自然场所的社会实践而产生的文化环境。” 


在“持有者”的定义中,引入了社区成员的概念,但与之前建构主义的提法并不完全相同:“持有者:承认、再生、传播、转换、创造和形成社区中某种文化的社区成员。此外,持有者还可以扮演从业者、创造者和监管者中的一个或多个角色。”


那么,结论是什么呢?混乱且不确定的、变化的语义场。因此,让我们不要像普罗克汝斯忒斯那样做,而是要继续探索。


在2003年公约这艘“大船”上,系统地使用和尊重“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 (CGIs)的完整表述,是将自己绑定在桅杆上的第2条和第15条的方式。此处,要借用希腊诗人荷马《奥德赛》故事中的片段。从特洛伊回来的路上,船正驶向伊萨卡,奥德修斯(Odysseus)很好奇塞壬(Siren)会向他唱什么。塞壬是危险的生物,用迷人的歌曲引诱过往船只上的人们,造成海难。奥德修斯要求他的水手们用蜂蜡塞住耳朵。他自己没塞住耳朵,但命令水手们将他绑在桅杆上,到时候无论他多么恳求都要不为所动。自2003年公约这艘“大船”启航以来,塞壬一直在唱一首诱人的简化的歌——只使用“社区”一词,理解当地、小型甚至农村社区,而不是“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奇怪的是,有人可能会开玩笑地怀疑,甚至UNESCO秘书处的非物质遗产处都可能存在男性或女性的塞壬。十多年来,提交给专家组、政府间委员会或缔约国大会的草案文本往往只提到“社区”。在全球能力建设项目的许多课程单元中,也有人注意到社区这个词如何占据了主导地位。 政府间会议的一些代表团(特别是土耳其或比利时代表团)感到有义务系统地纠正措词,引入“恰当的词汇”——“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这不是最优雅的措辞,但有必要避免过分简化。为了强调这一理念,可以使用缩写的CGIs ,它适用于委员会的两种主要工作语言——英语和法语。


还有另外两个来自希腊神话的形象——一个演变为形容词“普罗透斯般的(Protean)”;另一个是众所周知的隐喻“特洛伊木马”,它在计算机病毒家族获得了第二次生命。它们也可以帮助我们唤起CGIs的潜力,在城市环境中发挥作用,特别是在21世纪的大都市中。普罗透斯是一位海神,生活在法罗斯岛(Pharos)上。他可以预知未来,但他只会向捉到他的人预言。因此,他会经常改变外形,避免被捉到。普罗透斯的这个特征使得形容词Protean具有“多面的”、“可变的”、“能够呈现多种形式”的含义,具有灵活性、多功能性和适应性的积极内涵。如果我们将CGIs视为“普罗透斯般的”,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起到特洛伊木马的作用,执行积极的功能(至少从希腊的角度来看,这是其原始的内涵)。


安德烈亚·阿尔恰托(Andrea Alciato)笔下的普罗透斯 (1531)


二、工具箱:行动网和边界对象 


那么,在实施2003年公约范式时,如何把握“多面的”、“可变的”、“能够呈现多种形式”的CGIs?如何去研究它?如何运用它去工作?


在行动者网络理论、转译社会学(Translation Sociology)和集群理论(Assemblage Theory)中,我们可以发现有用的方法。这一系列研究和方法可以影响、启发和赋能当代的思辨遗产研究(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 根据约翰·劳(John Law)的说法,“行动者网络的方法不是一种理论……它更应该被理解为一个工具包,用于讲述这些关系的有趣故事并干预这些关系。” 安妮玛丽·莫尔(Annemarie Mol)也表示,“ANT不是一种‘理论’,或者如果它是,那么该‘理论’不会提供一个连贯的框架;但它可能是一个适应性强、开放的资源库,一个术语列表,一系列的敏感性。于是,ANT的优势并不在于它是稳定的,而在于它具有适应性。它汇集了丰富的探索和实验方法,以适应世界。在ANT中流通的术语和文本是一种协调工具。它们将主题和关注点从一个环境转移到另一个环境。它们转译并改变了帮助分析的内容。它们提高了读者的敏感度,使他们/我们适应正在发生的事情以及在各处发生的变化。它们也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进行干预,不是在概览处进行干预,而是通过改变模式进行干预。它们关注着、修补着,转变并补充观点。” 转译社会学的工具包已被用于研究UNESCO申报文本的撰写、结果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下简称“代表作名录”)的列入。 


本文的分析中,也将借鉴以上工具包中两个有用的概念:“边界对象”和“行动网”。米歇尔·卡龙(Michel Callon)研究圣柏鲁克湾(Saint-Brieuc Bay)海扇贝养殖的那篇开创性文章,介绍了转译社会学的基本模型。为了回应该文,苏珊·斯塔尔在1989年引入了边界对象这个概念。 


CGIs这一表达可以结合其他工具,如“清单”、“代表作名录”这种UNESCO的方式或其它工具,发挥“边界对象”的功能。它们也被调动与另一个新工具 “行动网”结合起来。


 “行动网”的概念与城市研究和政策项目有关。 在ANT脉络中,专注于全球本土化的城市管理的最重要研究者就是芭芭拉·查尔尼娅维斯卡(Barbara Czarniawska)。她介绍了“行动网”的概念,以避免从组织开始研究甚至将大城市视为组织。在一项对于华沙、罗马和斯德哥尔摩的研究中,她将城市管理概念化为“复杂而无序的行动网,一种组织间网络的紧密结合,在其中,城市当局只是一个切入点,绝不能提供覆盖整个区域的地图”。 


这个概念已经应用于多种背景,包括去了解大型贫民窟的演变。“在La Chureca 的行动网中,政客、贫民窟居民、记者、博主、志愿者、援助发展的工作者或为市政废弃物工作服务的公职人员是一些关键的转译者。他们的转译,连接了有助于组织城市变革的行动。正如查尔尼娅维斯卡所阐述的那样,在转译过程中,一个概念从其制度环境中被抽离出来,打包成一个对象,再被转译和解包以适应新的环境,并在本地转译为一种新的实践再重新嵌入生活中。” 


为何转译并以开放的行动网概念展开工作如此重要?因为这会避免让那些不符合理想、田园或浪漫的社区生活理念的人们处于不利地位。在讨论La Chureca的案例时,作者评论说:“类别,作为社会角色,建立了对特定行为的一系列期望,包含个人可以从他人获取什么的这种权利的期望。因此,获得‘国际发展项目’这种头衔,会为组织变革提供必要的合法性和资源。在面对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时,了解灾区情况是地方当局采取的首要措施之一。官方宣布某地成为灾区将为公民、企业和公共机构获取国内外援助。同样的过程也适用于城市更新计划,例如贫民窟改造项目。” 


有一种发展是“通过互相‘转译’,将不同类型的行动联系在一起。如此建立起来的关联被稳定后,可以形成一个被称为‘行动网’的单元。” 行动网与网络不同:“一般来说,无论人员还是组织,网络是行动者之间的一系列联系。行动网和网络之间的区别涉及到时间:在网络形成之前,首先必须有行动者。行动者是第一位的;网络次之;在网络中的行动则是第三位的。然而,从行动网的角度来看,行动是第一位的;行动者第二位;网络可能是但不一定是第三位。作为第一步,行动者需要先从行动中获得‘行动者的(actorial)’身份,而不是与此相反……” 


这就是为什么“CGIs”的概念如同“边界对象”一样强大:“它们在不同的社会世界中具有不同的含义,但它们的结构是一致的,这足以让不止一个世界对此可辨识,这是转译的一种方法。在交叉的社会世界中,发展和保持一致性的关键环节就是创建和管理边界对象。边界对象同时起到协调和划界的作用:在人们可以聚集并与对象关联时进行协调;在对象定义了他们聚集的目的时划界。” 还有其它的概念已经发展出来,例如“在行动网中,边界对象和边界程序起到稳定器的作用。” 


另一种途径就是行动网:“行动网与社区、网络概念共同的一种假设是,关联是所有组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它侧重于关联过程而不是关联的结构。此外,网络和社区关注的是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但行动网却关注行动之间的联系,是这些联系产生了行动者和潜在的结构”。 


三、从法罗斯到法鲁:“遗产共同体” 


根据荷马的《奥德赛》(4:412),普罗透斯生活在埃及尼罗河三角洲海岸附近的法罗斯(Pharos)岛上。而葡萄牙一个港口城镇法鲁(Faro)将其名字赋予了一部公约,这部公约提供了向前推进的一把钥匙。笔者希望寻求结合——将普罗透斯的隐喻与特洛伊行动中的木马结合。这是佛兰德文化政策中正在发生的事情,并有可能在2003年公约范式中取得进一步进展。如果“社区”的概念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定义,并且在保护范式内有资格成为CGIs,那么这就是应用“遗产共同体”概念的一种方式。请注意欧洲委员会的《文化遗产社会价值框架公约》(法鲁,2005年10月27日)是如何界定“遗产”和“遗产共同体”的:


“第2条  定义


a) 基于本公约的目的,文化遗产是一组从过去遗留下来的资源,不依赖于所有权来识别,是人们不断发展的价值观、信仰、知识和传统的反映和表现。它包括人与地点之间随时间互动所产生的环境的各个方面;


b) 遗产共同体是由这样的人构成的——他/她们珍视文化遗产的特定方面,并且希望在公共行动框架内将这些文化遗产保持并传承给后代的人。” 


特别是法鲁公约的解释性说明,包含值得引用的智慧话语;这是来自CGIs这一特洛伊木马的力量。 


但还有更多。2006年至2008年期间,佛兰德政策制定者正在制定新的遗产法令,试图将博物馆、档案馆、遗产协会和新的非遗范式融合在一起。法鲁公约中,遗产共同体的概念被引入法律。并且,在2005年法鲁公约遗产共同体定义的“人”一词后面,加上了“和组织”一词。这使其成为一个强大的遗产政策工具,囊括了如博物馆、档案研究机构、社交圈、俱乐部、行会等这样的“组织”。它被用来结构佛兰德斯的文化遗产领域。同时它也可以改变谁可以成为遗产共同体成员的边界或边境;例如,在第15条中,将更多利益相关者纳入CGIs。


意大利国际法专家劳索·扎加托(Lauso Zagato)在一些论著中提醒人们关注这个实验的先例价值,它出现在欧洲共同体的中心——比利时,特别是佛兰德斯也是2003年公约早期的采用者和适配者之一。遗产共同体概念的佛兰德变体可以发挥特洛伊木马的作用。这不仅很有趣,因为它可以是另一种以利益相关者概念去思考和工作的方式;它还为如何在城市环境中对待遗产注入了2005年法鲁公约的精神和潜能。扎加托从正面的角度称之为“混合”:“然而,它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它确实体现了在法鲁公约的意义范畴内,解释向‘遗产共同体’的概念看齐的‘社区与群体’的观念的机会(Zagato,2013);另一方面,无论是在我们的日常事务上,还是在理论思考上,这两种观念之间的‘混合’已经在充分进行中。随着时间的推移,法鲁公约,尤其是‘遗产共同体’的概念,即使是对那些没有兴趣批准公约的国家,也可以成为一种参照,一种适用于2003年公约的有用模式(法律)。” 


UNESCO最近的动态也推进了这种混合、跨界或普罗透斯式木马的可能:1)2011年的HUL建议;2)2003年公约全球本土化的伦理工具;3)2030年议程,包括2003年公约业务指南中新的第六章。


UNESCO开发了一个有趣的新工具,即2011年《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 on the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简称“HUL”),部分是因为世界遗产委员会在2005年提出的要求。它试图去平衡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成)遗产。它强调了所谓的“遗产的无形维度”,但这只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的某些部门和其他行动者发展出的无序讨论中的一部分。我们不会在本文解决这些“无形价值”的问题,而是要关注所谓的活态遗产。是储备(Repertoir)而不是档案(Archive),按戴安娜·泰勒(Diana Taylor)的话说就是:按珍妮特·布莱克指出的道路探索和前行。


HUL提供了工具和一系列有益的实践。自2011年开始,为达成合理程度的共识,它明确提出了合作与参与的途径,包括利益相关者的协商,“通过参与性规划以及与利益攸关方磋商,就哪些是需要保护以传之后代的价值达成共识,并查明承载这些价值的特征”。这一流程与澳大利亚ICOMOS的《巴拉宪章》(Burra Charter)(2013)及其引发的意义运动接轨,也受此影响。最后的发展使它超越了ICOMOS将“无形价值”依附于纪念碑和景观的方法。它带来了一种不同的方法,可能给予未来一个重要启示:“基于价值观的遗产工作的想法——如果以这种方式扩展——似乎可以成为要走的路……也许HUL为社区提供了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接受并重新适应那些更具包容性、多样性和以社区为中心的‘遗产’理念。”价值体现在人们身上,而不是有形地表达和嵌入在地点中;意义是可变的、有争议的,价值是由有形和无形的要素决定的。在HUL的方法中,文化意义是本地化的,方式是“以社区为中心”并聚焦当地。


在2003年公约业务指南新增一章的第171条中,明确了可持续发展、伦理规范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联系。


“171.只要其发展计划、政策和方案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可能影响其可行性,缔约国应努力:


(a)确保创造、维护和传承该等遗产的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尽可能广泛参与,并积极动员其参与该等计划、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和施行;


(b)确保该等相关社区、群体和有关个人是主要受益者,无论是在该等计划、政策和方案的精神还是物质层面;


(c)确保该等计划、政策和方案尊重道德考虑因素,不对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产生负面影响,不脱离遗产的背景或改变其本质;


(d)促进可持续发展专家和文化经纪人的合作,在文化艺术界内外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适当融入计划、政策和方案中。”


请注意在前一句中明确提到的“可持续发展专家和文化经纪人”。这是受比利时近年一些实践的启发,试图去结合上述一些概念。


四、 关键因素:“跨界者”与能力建设 


自2008年起(2012年、2017年……),佛兰德政府的文化遗产法令都使用了2005年框架公约中遗产共同体这一概念的适当版本。在实施2003年公约/范式时,需要吸取的一个经验教训是,调解者(Mediators)、文化经纪人(Cultural brokers)或“跨界者”(Boundary spanners)的工作至关重要。 在前文提及的关于非遗保护和城市化的文章中,珍妮特·布莱克也关注了比利时的布鲁日及其圣血大游行,特别是大游行2009年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之后的后续影响。当地有一个监督委员会是非常活跃的,由社区行政机构、布鲁日遗产小组(Bruges heritage cell)、旅游服务方、大游行的委员会和参与者组成。 驱动方主要是遗产小组和少数经纪人,他们的资金部分来自布鲁日市,部分来自佛兰德政府。 这是在佛兰德斯大多数城市和地区实施的一个有趣的模型,理论基础就是行动者网络理论。 佛兰德斯遗产小组及其它形式的跨学科参与性遗产工作的这种试验开展十五年以来,有一个主要结论就是,激活网络与构建行动网是关键的过程;其中,边界跨越和文化经纪是关键的成功因素。它们在与佛兰德政府资助的跨界组织(NGOs)和文化经纪人相结合时,尤为有效。 


关于这种模式的潜力和影响,最有启发性的一个案例就是2013年发生在梅赫伦(Mechelen)的一个项目。2009年,比利时与法国有一个遗产项目联合被列入代表作名录 ,而梅赫伦的巨人就是其中一部分内容。该项目是自2005年宣布以来,从《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转入代表作名录的遗产项目之一。对梅赫伦巨人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实用主义政治和自上而下的模式。


该项目在比利时的协调者(Coordinator)是阿特(Ath)的“巨人之家”(同时让-皮埃尔·杜卡斯特尔作为主要负责人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联合起来 )。由于两个瓦隆的案例(班什和蒙斯),连同布鲁塞尔的一个案例被选中,而比利时“华夫饼机器”(Waffle iron) 式的政治逻辑是,当时还必须有两个来自佛兰德社区的代表案例。较容易选择的是丹得蒙德(Dendermonde)的巨人,因为有著名的每十年举行一次的神马贝亚德(Ros Beiaard)和其他巨人的游行;当然,在有着多年传统的卡图伊特(Katuit)游行中,也有巨人出现。另一个选择就是梅赫伦,当地每二十五年会举行一次包括巨人在内的“骑兵队”游行:当时最后一次游行是在1988年。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项目中,特别是要面对各种复杂的文件,当地CGIs参与或事先知情同意的理念都尚未得到很好的落实。法国和比利时巨人游行的项目被列入了名录,当然也包括了梅赫伦的案例。


但梅赫伦并没有真正或集中的当地参与,或是参与申报文本的准备。部分是由于该网络并不活跃,因为距上次活动有近二十年时间,而距下次活动还有近十年的时间。同样,在2009年《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必须转移到代表作名录中时,尽管没有任何值得注意的协商或参与,甚至是同意,但在书面上,梅赫伦的CGIs已经成为后续2003年公约业务指南和UNESCO其他行动的主体。只有在2013年即将到来的时候,一些人和组织才开始意识到,不仅必须要组织二十五年周期的下一次活动,而且他们必须不辜负这样一个事实,就是自上次活动以来,该活动已经有了一个UNESCO的标签。但是,是谁应该承担责任?


这是文化经纪人进入人们视野的地方。伊娃·凡·霍伊(Eva van Hoye)和梅赫伦遗产小组的其他同事开始将人们召集在一起并将一些人集中在工作组——培育行动网。戏剧专家迈克尔·德·科克(Michael De Cock)被招募为“总管”。从一开始,他就选择了:不仅应该动员传统的群体,而且应该尝试考虑将整个城市和外部网络作为遗产共同体的一部分囊括进来。经纪人的核心小组建议,要正视人口问题和文化现实,以确保城市的多样性得到体现和动员;因为这个城市的人口在25年内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的群体逐渐形成。一些群体专注于布料和纺织品。有一个群体为巨人们制作了新衣服:致力于性别与遗产的主题。专业修复者看管着原始的木偶。当地剧院和木偶制造团队打造了新的巨人,不仅有巨龙,还有代表社区新成员和移民的木偶。巨人阿米尔(Amir)和诺亚(Noa)正式在市政机构登记。因此,梅赫伦社区成员充分发挥了作用。其中,最有力的一个说明是:选择了一个移民家庭的四个男孩骑在神马贝亚德的马背上。这完美地展示了CGIs参与的动态性和广泛性。由于遗产共同体的概念,市政遗产服务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也作为网络的一部分参与其中。组织者通过一些视频、纪录片和艺术作品记录了整个过程。他们解释了目标、方法和结果,并明确了所获得的经验和教训。这提供了与他人共享的可能性。他们还招募了一位驻地作家,在这个城市生活,观察整个过程,并将她的所见所闻与体验诉诸笔端。 


UNESCO的列入和标记扮演了一个边界对象,“遗产共同体”的概念有助于促进行动网的出现并充分将CGIs概念的范围最大化,梅赫伦当地的遗产小组和“总管”则起到了催化剂和跨界者的作用。非遗的作用不仅仅是体现身份认同(如同非零和博弈 ) ,而是作为一种额外的、相互促进的因素帮助整合和协作,并产生重大的经济和社会影响。


在实施2003年公约的第二个十年中,有一个双重行动方案逐渐明晰:一方面是要构建和使用“边界对象”(例如,提名这种形式是一种自由、可持续和事前知情同意的形式,或者是公约基本文件中所包含的十二条伦理原则 );另一方面是要提供工具包(例如,伦理工具或是可以更轻松共享的网络平台)。但是,正如业务指南第171条所述,也建议使用第三种方案:“跨界者”,亦称调解者或推动者或文化经纪人。正如大卫·莫斯(David Mosse)受到ANT启发所表述的,他们可以发挥转译功能:“这涉及考察异质的实体——人、观念、兴趣、事件和目标等,通过转译联系在一起的方式……因此,一个成功发展项目的连贯性,绝不是先验的,也不是设计和政策的问题。” 据路易斯(Lewis)和莫斯的观点,以行动者为导向的方法使研究人员注意到,在不同世界观和知识系统的“界面”上运作的中介行动者或经纪人的重要性;也揭示了他们在谈判角色、人际关系和表征方面的重要性。通过在这些协商中管理强弱关系(Granovetter,1973),社会行动者“在艰难的情景中,引导或混淆他们,将坏的情况变得不那么糟糕”。 在与布鲁诺·拉图尔(Bruno Latour)和米歇尔·卡龙行动者网络分析的对话中,路易斯和莫斯展示了他们的模型,非常明显的是,它也与行动网的视角相关。结合本文使用的其他概念,我们提出以“跨界者”的概念来描述这个角色。 描述其功能的另一种方式是将其视为催化剂。


还有其他学者更多地关注扮演这个角色的组织,通常是非政府组织(NGO),它们可以被视为“边界组织”。 摩尔斯(Morse)强调,这值得特别关注:“我们发现,边界组织是社区和地区的制度催化剂……边界经验和边界对象……有助于发展合法性并支持多方利益相关者……最终,人——跨界者——通过整合的伙伴关系,在想像潜在的公共价值中发挥催化作用。他们以创业者的方式采取行动使之成为可能,利用关系资本使团队能够克服冲突和挫折。 


弗朗西丝·克利弗(Frances Cleaver)认为,参与式发展的政策、话语和研究中存在一种偏见,就是假设在任何地方都有一个可识别的社区。除了存在重叠与/或流动的多个社区之外,“渗透性边界”(Permeable Boundaries)的概念对于重新考虑和重新分析参与也非常重要。克利弗表示,参与发展计划有时会被转译为“基于程序和技术‘工具箱’的管理工作。这已经偏离了它的根本;我们现在谈论的是通过参与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问题化、批判性参与和阶级”。 在发展研究中,一些批判研究对公式和固定格式的例行应用提出了质疑甚至警告,并强调了反思性方法的必要性:“实际上,能力建设往往意味着强化这一领域——确保发展战略中由行动者预先设定之干预措施的兼容性、接受性和成功性,而且往往是有项目框架的。但也有可能超越那些僵化的外部框架并建立在社区现有的基础上,甚至希望“整个能力建设过程是树立村庄的信心,以便对不符合村庄要求的组织说‘不’”。 这种方法符合最近伦理原则的发展,特别是干预和自治之间的关系,可见于2003年公约基本文件的伦理原则。 这是一个关键,不仅要处理“普罗透斯般”的CGIs,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处理能力建设的策略。


所有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拓展对2003年公约中CGIs、“社区”和“群体”概念的认识。如果塞壬最终会赢得战斗——“社区”的概念统领一切;那么,通过打通遗产共同体的概念,关于2003年公约潜力的战争也不会失败。还没有希腊英雄来做这项工作,这就是为何跨界者必须使用“边界对象”(如十二条伦理原则,2030年议程,CGIs或者实际上是遗产共同体概念)的原因。



作者简介:马克·雅各布(Marc Jacobs),比利时布鲁塞尔自由大学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席项目“批判性遗产研究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主持人;比利时佛兰德文化遗产中心(FARO)负责人。


译者简介:唐璐璐,北京外国语大学艺术研究院讲师。

说明:本文刊于南方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主编的《遗产》(第一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6月。为方便手机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需引用请查阅原文。


图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SUSTech社科 20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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