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书评即将来袭,准备好了么…
《乡土中国》读书报告
王润茁
我所阅读的是中华书局2018年再版的《乡土中国》,本书由中国当代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所著,全书围绕中国传统农村生活展开,从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方面分析解剖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费孝通先生高屋建瓴,在对中国乡村社会进行大量考察后,总结出中国乡村社会的内部结构规律,读后不觉茅塞顿开。此书不仅帮助读者对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理解进一步加深,同时也为解读当今社会提供了可能。“乡土”是中国社会几千年来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乡土”的基因已烙印在中华民族的DNA中,成为我们民族性的一部分;乡土中国所展现的正是这样一幅宏大的图景:回首过去,千百年来生于斯,长于斯的中国人民吃苦耐劳、繁衍生息;立足当下,社会的急速变迁改变了乡村社会在人们心中构建的家园形象,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取代农村成为当代中国更普遍的社会构成,“乡土”中国渐渐成为一种“乡愁”符号;展望未来,究竟该如何面对发展进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危机、逆境和挑战,或许需要我们再次回归到黄土地找寻答案。
一.全书内容略见
《乡土中国》全书由14篇文章组成,从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方面分析解剖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
首篇《乡土本色》作为全书的统领,鲜明地提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的基本观点。“乡土性”衍生出乡土社会的三个特点:土地指向性、稳定性和熟悉性。所谓“土地指向性”强调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意义,由于土地是农民一切生存资料的来源,所以农民对于土地的珍惜和尊重程度是其他任何阶级不能相匹的;也正是由于土地是农民一切生存资料的来源,传统农耕社会不同于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的生存状态,也不同于工业社会频繁的人口流动,而呈现出一种稳定的生活状态;乡村中的人口基本上是固定了,除了生老病死几乎不会出现的人口波动,稳定的人口构成促进了熟人社会的形成,这种熟悉不仅存在于村民之间,也同样存在于人和物之间,由于农民依靠土地生存,所以天然地对土地有一种亲近感,在年复一年的劳作中经历着春生、夏长、秋收和冬藏,因此乡土社会中的一草一木都变成一种生存经验世代相传,人与物之间鲜有新奇之感。
第二篇《文字下乡》和第三篇《再论文字下乡》则在为农民正名。费孝通先生指出,不能以“是否识字”作为判断“愚”的标准。首先在逻辑上,“愚”是衡量智力水平的词语,而不识字则是知识的匮乏,二者在逻辑上并不互相充要;其次,文字在功能上可以实现跨时空的交流,但是乡土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流不存在时空障碍,因为文字功能失效,自然也就不被人所重视;最后,在人们交流的过程中,文字的使用会人为地增加一次语码的转换,因而文字作为一种间接的语言工具在乡土社会中反而显得效率低下。基于以上三点原因,“文字下乡”在传统中国乡村是难以实现的,对文字的忽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乡村社会结构稳定性的语言学体现。
《差序格局》和《维系着私人的道德》两篇从人际关系的角度出发,讨论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基本特性。费孝通先生指出,维系乡土社会的是人伦,所谓人伦即“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伦是一种有差等的次序,不同于墨家倡导的“兼爱”思想,儒家所强调的“伦”则表现出远近之差: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这种远近之差自然形成了波纹似的推进关系,由于私人关系是维系这种关系圈稳定性的最主要的要素,因此价值标准在这种关系结构中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道德因素成为价值取向中最重要的衡量标准,重私德而轻公德的社会价值体系逐渐形成。
紧接着《家族》和《男女有别》两篇则将这种人际关系的范围限定在家庭内部。根据人类学对家庭这一概念的定义,家庭是个亲子所构成的生育社群。这一定义有两个要素,亲子指它的结构,生育指它的功能。中国家庭通过单系路线扩大成为氏族,此时其功能就不仅限于生育,而赋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这种连绵性的事业社群的主轴存在于纵向的代际之间,夫妇则是配轴。由于传统乡土社会是一种亚普罗式的文化模式,追求稳定而避免改变,因而需要一种特殊的安排来抑制男女之间发生激动性的感情——男女有别原则。这一原则使得男女在生活中形成隔离,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事业。因此,乡下最常见的场景是:男的和男的在一起,女的和女的在一起,孩子们又在一起,呈现出性别和年龄组间保持很大距离的形态。
《礼治秩序》和《无讼》两篇具体阐释了乡土社会的约束体系。乡土社会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来自于“礼”,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在具有极高稳定性的乡土社会中,“礼”成为一种可以代际传递的生存经验烙印在人的基因中,礼是合式的路子,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由于法律意识的单薄,人们在出现纠纷时更倾向于通过长老的调解(实际上就是评理)来解决问题,而很少诉诸于法律手段。
《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和《名实的分离》三篇介绍了乡土中国中存在的四种权力形式:偏重在社会冲突的横暴权力、偏重在社会合作的同意权力、具有教化性的长老统治和社会变迁中的时势权力。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二者相互制约,维持着乡土社会中松弛微弱的、挂名无为的权力结构;长老统治来自于人的心理习性,即对于社会规约的自觉遵守;在非静止的社会结构中,时势权力表现为一种革命的力量。四种权力形式实际上是动与静的对抗、变革和稳定的交锋,它们共同作用于传统乡土社会,使社会形态呈现缓慢变化的状态。
《血缘和地缘》从社会人口流动性的角度揭示了两种社会形态的基础——身份社会和契约社会。血缘和地缘同样作为两种相反的力量在乡土社会的结构互相拉扯:血缘是静止的力量,它是基于血缘关系使社会保持稳定的力量元素;地缘是运动的力量,它通过人口流动(如开垦、远嫁等)实现社会关系的重组。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在最后一篇《从欲望到需要》中,费孝通先生指出从欲望到需要是人类走出乡土社会的过程。在乡土社会中,个人的欲望经过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动的指导而符合于生存的条件;而在理性的时代,生存欲望转变成生存需要,人们懂得根据已知的手段和目的的关系去计划自己的行为。乡土社会缺少知识的干预,人们依靠经验选择一个值得信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现代社会里知识即权力,支配着人们根据需要去做计划。
二.全书得失之评析
1.选题和结构
正如费孝通先生自己在《旧著<乡土中国>重刊序言》中所述“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全书对于“乡土”的所指并无明确的定义,“乡土中国”的概念需要读者通过全书字里行间的叙述总结而得。从字面意思来看,“乡土中国”的概念建立在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之上,“乡”是一种基层的社会组织,“土”是千百年来农民世世代代所依赖的物质基础;从更深层次来看,乡土性的社会天然具有如土地一般坚实稳固的结构。透过乡土性的“地表”向下看,究竟是什么地下构造支撑了这一稳定的社会形态正是这本书集中探讨的问题。
这本书由14篇文章组成,表面看它们彼此独立,实际上内部具有严密的逻辑性。首篇《乡土本色》提纲挈领,开门见山地指出“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是全书的论述中心,后文的内容均围绕这句话展开;接着《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两篇从知识结构角度论述了农民非“愚”,农民缺少的不是智商而是知识,而城市人所拥有的知识在传统乡土社会并无其生存的土壤;接下来的四篇文章分别从个体之间、家庭内部以及异性之间论述了传统乡土中国中的人际关系,这种严整有序的交往规则所遵从的实际上就是乡土社会中的“礼俗”,即下一篇《礼治秩序》所论述的中心;配合礼治产生的,是传统乡土社会中相互制约的四种权力形式:横暴权力、同意权力、长老权力和时势权力,四种权力的共同作用使得乡土社会呈现出缓慢变化的状态;尾篇《从欲望到需要》再次回扣到“知识”因素,进一步阐释了传统与现代、乡村与城市的差别所在。全书结构严谨,各篇章内部存在逻辑性,为乡土中国的社会结构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2.研究方法
师从于著名的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费孝通先生在完成此书时使用的是典型的人类学研究方法。费先生将自己的学术生涯分为两个阶段,从1924年大瑶山初次调研至1933年是第一个阶段,他的主要工作是田野调查和收集资料;1933年从英国留学归来后开始了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进行社会结构分析,试图在理论上总结并展开实地研究。在方法论上,《乡土中国》主张社会学作为综合学科,应该着眼于制度的相互关系,看全盘社会结构的格式。此处的“格式”是结构主义的概念,在他看来,其另一部著作《生育制度》是“代表以社会学方法研究某一制度的尝试”,而《乡土中国》则“属于社区分析第二步的比较研究的范围”。
由此看来,费孝通先生对学术研究具有清晰的思路,他将现代人类学的田野工作法灵活运用到中国乡村社会,在对瑶山、江村等社区进行实地走访考察的基础上,将大量实地调查所搜集的资料升华为经验性的理论。而在理论方面,他沿袭着由社会制度到社会道德的“格式”,通过外部制度结构总结出深层民族性内涵。目光之精微、思想之深邃、治学之严谨着实值得后辈学者借鉴学习。
3.学术意义
正如华中科技大学的学者桂华所说“《乡土中国》对于中国学术的意义首先在于,它建构了一套关于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理想图景’,即‘乡土中国’”,这本书为后辈学者建构了想象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对象,从《乡土中国》所发展而来的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概念也为后来的研究者提供了社会研究的范式,成为他们讨论中国社会结构的工具。
但另一方面,此书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也遏制了学术研究的“求新求异”,导致当代的社会学研究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惰性。在经验层面上,当代学者普遍将书中所描述的中国乡土社会作为“他者”的研究对象,“乡土中国”被默认为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最真实的写照,构成了当代描写乡村社会状况的起点;在理论层面,《乡土中国》所提出了诸多概念被作为理解当下中国社会状况理论工具使用,而中国的现状却成为了注脚,颇有些本末倒置的意味。这导致当前的中国社会研究出现了两大问题:其一,过分迷信费孝通先生所构建的“乡土社会”的图景,并认为其仍然适用于当今社会;其二,理论上照搬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概念体系,产生学术惰性,缺乏理论创新。
费孝通先生作为学术大家,其著作《乡土中国》的学术地位毋庸置疑,但如何对待其学术遗产却是值得当代学者思考的问题。我们不仅应该继承老一辈学者的学术成果,更立足于现实社会,在此基础上进行学术创新。“乡土中国”所带来的是启发和借鉴,而不应该成为我们学术的终点。无论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概念多么具有解释力,当代学者都有责任在此基础上探索出更具有解释力的概念和理论。
4.先生其人
《乡土中国》全书笔锋冷静客观,零度的写作体现了费先生作为人类学家的严谨的学术态度。但是透过字里行间的叙述,我们仍然可以感受到先生对于这片土地的赤诚。《乡土中国》成书于战乱的年代,在西方工业文明的冲击下,中国传统农业社会面临着现代化的任务,因此一部研究中国社会结构的著作在那个时代可谓是空谷足音。
对农民的研究是费先生的学术起点,乡土中国是费先生第一个关照的对象,先生对祖国的责任感贯穿于全书。费先生首先为农民正名,指出农民的“愚”是知识的缺失而非智力的缺失,这就为自卑情绪笼罩下的中国人带来一针强心剂;接着他继续从礼治制度的角度解释了中国乡土社会近千年保持稳定,并为如何实现现代化进行了有益探索。虽然《乡土中国》为当代的中国社会研究提供了范式,但费先生并未在国际上留下理论遗产。这是因为先生始终立足于中国社会,始终为中国社会的转型进行探索和尝试,他没有聚焦于具体的文化研究,而是用更为宏大的目光来寻找中国社会的未来。通过14篇文章读者可以感知到费先生对人民的关怀和对祖国的深情。
三.我的收获与思考
面对“乡土中国”这一宏大的概念,我更希望把礼治制度这一角度作为切入点来讨论当代中国“依法治国”的可能性。
“礼”作为儒家思想的核心要素之一,从西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就成为规范人们行为制度,“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仅从行为规范的角度来说,“礼”与“法”没有区别,但从规范的权力机构来看,法律依靠的是有形的国家来保证,其依靠的是政治力量,而“礼”的维持则需要无形的传统,通过乡村社区内部的监督和舆论的压力来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调节。
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这种经验作为知识权威具有时代承袭的特点。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人口流动性较低,社会变迁是一个极其缓慢的过程,因而社会形态具有极高的稳定性。在这样的语境下,长辈的经验因长期适用而成为某种权威的存在。人们有学习能力,上一代所试验出来有效的结果可以教给下一代。这样一代一代地积累出一套帮助人们生活的方法。每个人在其出生前,已经有人替他准备了一套生存经验,他需要的做的就是学习并且应用,这套经验即为“礼”。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礼”所具有的特点:沿袭性、区域性和规约性,它是一定地域范围内人们世代遵守的行为规范。“礼”在长期传递的过程中已内化为人们稳定的心理积习,从内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法律则不同,首先法律是具有可视性的明文条款,这就决定了它是从外限制人的行为;其次法律的权力主体是国家,因此在地域范围上,各地的百姓均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的应用范围更大;最后,随着朝代的更迭、法律也在根据不同时代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法”较之于“礼”更具灵活性。“礼”是经教化过程而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与传统的习惯,这种制约具有软控型;“法”是诉诸于文字条款和暴力机关的政治工具,这种制约具有强制性。
有时,“礼”经常与“德”同用,遵守礼法会被认为是有道德的人。因此“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成为目前讨论的热点。就这一问题,我认为在当代中国,片面呼吁回归“以德治国”太过于理想主义。当今时代中国的社会结构已不同于费孝通先生笔下那个鸡犬相闻的稳定乡土中国,传统在频繁的人口流动、快速的社会变迁中不断地被打破和重建,新的社区被建立,这种社区是临时性的,组成人口也往往来自不同的地域而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传统在当代社会没有产生和传承的土壤,因此“以德治国”更像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不具有可操作性。中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各地的发展渐渐呈现出同质性的趋势,法律在这样的社会语境下具有更强的普适性,因此我认为传统社会中的道德和礼只能作为辅助性手段,治国的主体应该在于法律,这不是对传统的背离,而是传统在新时代的适应性调整。
四.结语
《乡土中国》虽是薄薄的一本书,但是凝结了费孝通先生对于中国基层社会结构的总结和对中国未来的思索,他用高度凝练的语言将自己的学术思考用短短的147页篇幅展现在读者面前,但真正理解、消化与运用书中所传递的思想绝非易事。“乡土中国”的概念在多大程度上还适用于当代中国?学术界究竟该如何正确对待费孝通先生的学术遗产?当今时代为何缺乏能与之比肩的学者?依法治国是适应社会变化的短暂性举措还是一项长久举措?这些由《乡土中国》所引发的思考,都是需要学界继续深入讨论和探索的问题。
从《乡土中国》中理解中国社会与文化
李俊
《乡土中国》是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的代表作之一,是他经历了江村调研和后来在中国各地进行的诸多田野调查研究之后,对理解和促进中国发展所提供的一些思想和智慧的总结。
一、感知“乡土中国”
费孝通先生在开篇就提到了,“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那些影响同样可以在中国的基层社会里发生作用。” 《乡土中国》体现了作者对中国文化的理解,他注意到了世界文化和中国乡土生活之间交错影响下产生的一些思想,同时他在发现问题的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期许,也是对中国未来的一种展望。
现将从书中感知到的关于“乡土中国”的几点感悟列举如下:
其一,《乡土中国》让我看到了“活生生的”中国农村和农民。我尤其喜欢费先生在第一章《乡土本色》中对农民的描写。在写到农村中的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时,他认为这是“乡土社会”的特性之一。然而,当农村中的人口达到一定程度的饱和时,农民的收入会受到“人多地方”等土地问题的影响。这时,一部分人将主动或是被动地离开故土,出外发展。关于这部分出外的“游子”,费先生如是写道,“一块地上经过几代人的繁殖,人口容易饱和,过剩的人只能宣泄出外,另辟新地。可是老根是不常动的。这些宣泄出外的人,象是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找到土地的生存了,又形成一个小小的家族殖民地,找不到土地的也就在各式各样的运命下被淘汰了,或是‘发迹了’。”这些“种子”,有的在别处生根发芽了,有的成了“找不着地的‘孤魂’以及给狗吃的路毙尸体”。费先生将出外的人比做种子,故地是他们的根,在外地打拼的成果如何决定他们的命运,将中国基层看得很透彻,比喻恰到好处,让我更能理解他们的人生及处境。
其二,“乡土社会”的地方性限制对人们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人们在“乡土社会”中生活,他们面对的大部分是熟人,每天重复着基本一样的生活。例如,书中写到农村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很少遇到陌生人,周围的社会是“熟悉的社会”。这一点描写得十分真实,地方性限制的优缺点值得我们进行研究,这对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农村孩子的成长有启发意义。其实不只是农村的孩子,如果你不去接触新鲜的人、事、物,不去突破所生活的社区的地方性限制,那么就只会生活在自己的舒适区,视野也会越来越窄。尤其是在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的今天,“走出去”看看世界对人们来说是多么重要。当然,在走出舒适区的同时,人们必须坚守纯粹的初心。
其三,在现代化进程下,中国乡土社会中存在现代法治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冲突。“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这种“权力私用”现象在现代中国社会里屡见不鲜,在一些较为落后的小城市表现得好像更为恶劣。如今,在法治中国建设下,法律和法庭“下乡”已经成为中国实现法治化的必然趋势。在此过程中,现代法律制度与中国乡土社会中的既定秩序(即书中所称的“差序各级”)也会出现矛盾。这样看来,我们虽然学习了西方现代国家体系中的法律制度,但是中国法律直至今天仍然不够完善,不能很好地发挥约束作用。再加之,像“水纹”一般的传统关系网观念在大多数人心中根深蒂固,故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和“和事佬”(或者像书中一样称为“长老”)这种角色的存在,甚至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发挥着作用。这在目前的确是作为一种客观现象而存在。中国社会传统关系网的主观性作用也是一时间难以改变的。所以,中国法治社会的发展还有很长、很艰难的一段路要走。
二、关于中国社会的延伸性思考
我们想要理解今天的中国社会,就必须去了解中国基层的社区和民众。中国的农村和农民是《乡土中国》中作者所说的中国基层。
为了进一步理解具体的中国农村,我阅读了费孝通先生的另一本代表作——《江村经济》。在《江村经济》一书中,费孝通先生对中国传统农村基本面貌的描写,对今天推动中国新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仍然有较大裨益。目前,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而解决农村存在的问题,在振兴乡村中显得格外重要。在现代的农村中,国家和农民不断地进行改革,农民的生活条件会有一定的改善,但在改革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的问题。农村的问题永远是如何让农民过得更好,这是在现代化新农村建设中仍然需要明确的问题,为了现代化的发展去牺牲农民的利益是不可取的。
人类的历史不断向前发展,今天的中国也在逐步实现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梦想。但是,中国乃至今天的世界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地脱离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乡土”特性。其具体表现在,因为传统文化长期根植于人民心中,所以传统文化中存在的“滞后性”给农村的现代化建设造成了阻碍,以至于农村与城市发展总是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所以,摒弃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包括对农村的偏见等,仍然是平衡农村与城市建设中的重要部分。
费孝通先生通过描述和总结“乡土社会”的特色以反映农村为基层的“乡土中国”,将“乡土社会”解释得真实而透彻,同时还影射出了中国社会存在的许多诟病。例如,书中有关农民、男女关系、家庭观念、法治人治与礼治等方面的讨论都让人产生诸多思考。这样的研究著作不仅是中国社会学、人类学的发展的里程碑式著作,而且对推动中国现代社会与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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