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婚礼仪式的变迁经历了传统社会、近代文明、建国后和现代婚礼仪式四个发展阶段。诞生于20世纪初的文明婚礼及现代婚礼是一个过渡的不稳定阶段。近代文明婚姻实行登记制和单位证明制,国家由后台走向了前台,促成了国家对婚姻直接掌控。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放弃对个人婚姻的全面干预,只保留形式上的审查权和许可权,但在摆脱了有关部门的制约之后,它在发展过程中衍生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关键词:仪式;中国婚礼仪式;婚礼仪式变迁;国家在场
婚礼仪式的变迁是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社会转型、时代更替与进步以及人们观念的变革都是产生仪式变迁的原因。近代以来,我国城乡婚礼仪式经历了两次较大的变迁,当今正处于第三次变迁过程之中。
一、中国传统社会婚礼仪式与国家的婚姻制度
婚礼是一个古老的社会现象,不同流派的仪式学者从不同的侧面来说明和解释婚礼仪式。这不仅在于婚姻包含了诸多的禁忌,也在于由婚姻而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
按照仪式学家范·根纳普的分类,婚礼应属于过渡仪式,在这个过渡仪式中,一对男女向人们宣告他们没有违反禁忌,他们有能力承担起未来家庭责任的。因此,婚礼便有了两个核心功能:展示功能与认可功能。至于婚礼的其他功能,都是基于这两个基本功能的衍生功能和附加功能。
研究表明,婚姻制度是人类社会出现最早的社会制度,它决定着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生活样式。而一个婚姻要被国家和社会认可,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结婚程序可划分为两大类:仪式制和登记制。我国古代婚礼采用仪式制,以民间通行的婚姻仪式为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
中国民间婚礼仪式的核心是周朝制订的“三书六礼”。“三书”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三个文书;“六礼”是结婚必经的六个程序。自西周以后,“三书六礼”的基本框架一直没有大的改变。到了北宋时期,朱熹将“六礼”简化为“三礼”,也即在今天尚在流传的求婚、订婚与结婚三大程序。“三书六礼”的主要流程是:
纳彩。即求婚,由男家聘请媒人向女家求婚。求婚时以大雁为礼物,若女方家收下,则被认为同意议婚。
问名。媒人代男方家询问待嫁女子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以便占卜。
纳吉。对男女双方姓名和生辰八字进行“测算”,意为通过“天意”定吉凶。以获得夫妻和谐、子孙昌盛、家业发达的好兆头。若得吉兆,男方家仍以大雁为礼请媒人通知女方家。
纳征。即订婚。男方家要向女方家送聘礼,同时交给女方家第一份婚姻文书———“聘书”。聘书是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女方家接受聘书或聘礼,此女子便不能再许嫁,而同时,男方必须在限期内迎娶,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请期。即选择婚礼的良辰吉日。通常由男方家选择,然后请女家同意。请期要备下大礼,并在“礼书”中载明大礼的物品和数量。
亲迎。即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亲迎时要送给女方家第三份文书———“迎书”。
以上是仅仅是传统婚礼的主要部分,在实际操作中,还有很多仪式细节,各地也有细节上的差异。
在中国人看来,“国”是“家”的延伸与扩大,婚礼中所设定的种种禁忌不仅是家庭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这不仅反映在人类繁衍的质量上,也反映在社会基本秩序的维护上。因此,传统婚礼仪式尽管是民间的,但却是由国家认可和保护的。
国家通过对媒人的管理对婚姻进行了干预。中国有“无媒不婚”的传统,媒人被是婚礼中的关键人物。早在西周时期,国家就设立婚姻管理机关———媒氏。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媒氏分化为官媒和私媒,官媒仍属于国家机关,但仅负责犯罪妇女和从夫受罚妇女的婚姻以及“合法”的买卖婚姻,对普通婚姻由民间私媒来负责,但国家规定了私媒的法律责任:如不得撮合违律的婚姻(如同姓不婚、良贱不婚等),不得隐瞒男女残疾等。这样,国家便通过对媒人的管理实现了对婚姻干预。
国家规定了婚礼的规格。帝王、太子、王公、品官和庶民的等级不同,婚礼的规格也不同,如聘礼的多寡、品种,仪式的样式、文本,鼓乐人、彩灯各用多少等皆有规定,如有逾越便是“大不敬”,要受到制裁。这是国家向民众强制推行封建等级制度的措施之一。
民间对国家的认可。传统婚礼中将“国家”以象征的方式隐含在婚礼仪式之中。婚礼仪式中的“拜天地”便是以象征的方式体现了对国家的认同。“拜天地”是拜“天地君亲师”的牌位。“君”即皇帝,皇帝即国家。“拜天地”也就象征着得到了“天地君亲师”的共同认可。
传统婚礼仪式是以民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民众通过固化的婚礼程序体现了对国家基本秩序和君权合法性的认可,国家又对通过仪式而获得的夫妻身份个人和家庭地位给予保护。这种默契的互认使民众与国家都得到了各自想得到的东西。
二、中国近代动用国家符号作为象征的“文明婚礼”仪式
1840年,西方文化进入中国,追求男女平权和婚姻自由的要求开始出现,这就对传统上“父母之命”的婚姻构成造成了冲击。同时,随着工商业的兴起也使我国城市中的人际关系网络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家庭和家族对个人生存的支持能力变小,朋友和同事的支持力加大,这就动摇了以家族利益来制约族内成员婚姻的社会基础。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大都会和商埠中,仿效西方的“文明婚礼”开始出现。
新式婚礼的过程大致是:“父母为男女择配;迎娶时,男宅假大礼堂一所,雇军乐一队随彩车迎女。请童女二人为傧相,胸系鲜花伴新妇入场,行礼毕,相偕返家行见尊长礼三鞠躬。”[1]但新式婚礼并非完全是西方婚礼仪式的全盘照搬,仍然结合了中国本土的传统仪式。如父母择配、请媒人、行尊长礼等,只是简化了程序,减少了人力和物力消耗。
1905年8月17日,上海《时报》介绍了一对青年完整的结婚仪式:“秀水张君鞠存、王女士忍之,于十一日三时假爱文牛路沈宅举行结婚礼;先由女士某某唱祝歌,次由介绍人褚君幼觉报告结婚之原由,次由主婚人陶君哲存宜读证书;两新人及介绍、主婚人签名毕,主婚人为两新人换一饰品,两新人相向两揖,复同谢介绍、主婚人,叩谒男女家尊长,男女又各同致贺;末由马相伯先生及穆君抒斋、沈君步洲演说,两新人各致答辞。礼毕,拍掌如雷动。两新人同车出,男女客亦即赴一品香宴饮,尽欢而散。张君仍入复旦肄业,王女士亦即拟入务本研究学术。”[2]
如果认为举办婚礼的目的是为获得认可,传统婚礼是被家族认可的话,文明婚礼更强调被社会公众认可和被国家认可。从来宾身份看,仪式参加者不局限于家族亲属,还包括受邀请的各种社会关系,如同事、同学、朋友、嘉宾等,通过婚礼所表现和强化的人际关系也相对复杂。众人上台发表讲话,实质上也是对新婚家庭的支持和肯定。从地点选择上看,从传统婚礼的自家大宅院转向了公共场所的礼堂,这就更多体现出了婚礼的社会属性。
近代婚礼这种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的变迁。近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城市中的经济活动占据了主要地位,生产活动从家族走向了社会化的大生产,在人际关系中,以同事为代表的社会关系在人的社会关系中占据了主要地位。“文明婚礼”是中国传统婚礼向现代婚礼的过渡,在这个阶段中,传统观念与新观念猛烈撞击,进步青年创造出的“文明婚礼”不仅要反映新思想、新观念,同时也要对当事人进行保护,动用国家符号就是这种自我保护的手段之一,国家在场的方式有了明显的变化。
挂国旗。据有关资料记载,民国初年时,婚礼礼堂的正中常挂有两面国旗,以象征国家的认可。1927年蒋介石和宋美龄的婚礼上,礼堂正中挂有孙中山画像,蒋孙二人还向孙中山先生的画像行鞠躬礼。
请社会名流证婚。社会名流有官员、商贾、文豪等,他们是社会公认的,而不是家族中推举的。这种变化更强调了社会而不是宗族。
照结婚照。新人与众人一同照相,既是对一桩婚姻的见证,也可留作纪念。这种有图有真相的表现形式,更像一种官方档案的记录方式。
用印。文明婚礼上,“结婚证”取代了“迎亲书”,当时的结婚证并非国家所发,而是一种自制的证明,新婚夫妻及其家长都要在其上加盖印章,证婚人、介绍人、证明人等也要盖上印章,其实质是以仿效国家公文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动用国家符号作为象征的文明婚礼在形成风气以后,为后来国家采用登记制或用法律规范结婚行为奠定了社会基础。
婚姻采用登记制的想法源自清朝末年。1895年甲午海战的失败后,清朝统治者为顺应民意,要“开国会,立法律”。刑部右侍郎沈家本经过对日本民法的简单移植,在主持制定的《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中规定:“婚姻从呈报于户籍吏,而生效力。”[3]但这部法律未及施行,清王朝便被推翻。1926年,北洋当权者们在起草的民律草案中沿用清朝的婚姻登记制度,仍未及施行,又于1927年被国民党取而代之。1930年,国民党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中,承认婚礼仪式的合法性,但规定结婚仪式必须公开,并应有两人以上之证人。1931年末,共产党根据地政权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开了婚姻登记制度的先河,并成为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
三、新中国婚姻制度的变革及其婚礼仪式
站在社会治理的角度,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既相互区分,又相互联系,不同时期的社会结构决定了三者间的协调配合模式,公共仪式尽管被认为是民间的,但它却是社会整合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透过仪式,我们不仅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特定时期的国家意志、国家意识形态是如何渗透到社会和民众中去,而且也可以看到理想化社会与现实社会所存在的差距。
我国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姻采用单一的登记制,结婚登记是婚姻成立的唯一要件。由于结婚登记只是发生在男女双方与登记机关之间,缺少公开性和正当性,不利于社会监督和社会对家庭的支持。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无论在什么地方,公开性都是区分合法婚姻与非法苟合的一个标志。”[5]
《婚姻法》的颁布仅仅是婚礼仪式变迁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解放以后开始的工业化进程,使传统的宗族关系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农村的人民公社和城市的机关企业等各种单位成了人们离不开的生存空间。同时,国家推行的男女平等、新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等观念,无疑会促进社会结构和社会观念的大变革,这些变革也必然要反映到婚礼仪式当中。从清末出现的文明婚礼萌芽,在这时遇到了合适的土壤,从此便茁壮成长起来。
但《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全阻止民众抛弃传统民俗,这便是婚姻的公开性使然。在建国初期,人们的社会资源由原来单一的家族扩大到了单位同事和朋友。家庭圈的缩小与同事圈、朋友圈的扩大成了婚礼参加人群最主要的特点。
建国后前三十年,单位成了国家的延伸,单位代替了本应属于社会的职能。因而有学者所称的这一时期为“单位制时代”。在单位制时代,婚姻所涉及的对象不仅仅是男女双方和登记机关,也涉及到了单位和家庭。这一时期的城市婚礼流程大致有以下步骤:
(一)自由恋爱。
男女双方经自主选择即可进入相恋阶段。
(二)见家长。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双方均将对方视为终身伴侣,就可将对方领到自己家中见家长,以征得家长的同意。见家长也是一个隆重的仪式,家长往往会召集一些近亲属一起来相看未来的儿媳或女婿。
(三)调查。
在单位制时代,多数家长还要通过单位或熟人进行调查,以确认对方的身份、工作表现、家庭出身等情况,并据此才能给出同意或不同意这门亲事的意见。尽管家长并不具有最终权,但他们的意见还是有重要影响的。
(四)家长见面。
家长见面通常遵循男方家长拜会女方家长的传统,见面时免不了要说一些客套话,男方家长也要送“四彩礼”(四样食品)以作见面礼。家长见面后,即确定了男女的准婚姻身份——未婚夫和未婚妻。
(五)开单位介绍信。
为领取结婚证,男女双方还要得到单位开具的“结婚介绍信”,以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是初婚,再婚还是复婚。
(六)婚前教育。
在单位制时期,单位的教育代替了父母的训诫。工会要派人对新人进行诸如夫妻平等、共担家庭责任和义务、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教育。尽管这些内容是社会反复倡导的,但这个仪式化的形式是必须要有的。
(七)婚前检查。
新人要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以证明双方都没有法律规定的妨碍结婚的疾病。
(八)结婚登记。
双方带着各种证明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员要进行例行的问话,以查明双方是否是自由恋爱,是否存在政治联姻、买卖婚姻及强迫婚姻等事项。如未发现问题,发给婚姻证书,男女双方的夫妻关系立即成立。
(九)结婚典礼。
在单位制时代的婚礼非常简单,倡导的是革命婚礼。如果双方家都在本地,通常是请亲属到一起聚餐,如果家在外地,则由单位组织一个类似联欢会、茶话会的庆典活动,单位领导证婚(宣读结婚证书),同事致辞,新人表忠心。所有的讲话政治意味很浓,这也与当时“政治是统帅,是灵魂”的大氛围相一致。
(十)送喜糖。
结婚典礼以后,要向单位同事和周围邻里派发喜糖。这实际上是一种公开的宣告,也是接受社会监督的仪式,无论举办何种样式的婚礼,送喜糖是不可少的程序。
由上可以看出,在单位制时代,将原来下放给媒人、族群的权力收回到了国家的手里。国家从后台监督者变成了前台管理者。这一时期,尽管婚姻法并未禁止举办婚礼,但社会主流思想是婚事简办,这实际上是对婚礼仪式的限制和否定。但民众则采取了妥协方式,兼收并蓄地将国家要求与民间传统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体现了对国家制度的尊重,又保留了传统中某些不违背国家意志的部分;既认可了国家的权威,又保留了对婚姻的公开宣示。
四、新时期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与婚礼仪式嬗变
改革开放的成果之一是将单位掌管的社会职能交还给社会。2003年,国务院公布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在这个条例中,取消了对单位介绍信的要求,取消了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教育和婚前体检的要求,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况由证明制改为声明制,实质是将对新人的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但婚姻成立的核心要件仍然是单一的登记制。
经过这样的改革,单位退出了参与婚姻管理的领域,婚姻几乎完全变成了个人的私事,国家只提供婚姻合法性的证明,结婚程序进一步简化,婚礼流程主要是:
(一)自由恋爱。
确定恋爱关系,男女之间的身份由好朋友关系变成恋爱关系。这一阶段的起点是明确的,男女都清楚双方的关系。
(二)见父母。
见父母即见对方的家长,这也是当今必备的程序。尽管大多数父母并不干涉儿女的婚姻,但他们的意见仍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当前,小家庭在各方面更多地需要获得父母的支持和帮助。
(三)家长见面与婚姻筹备。
新世纪以来,新人在结婚前,双方父母见面也是常见的程序,如果双方家庭距离较远,也往往是利用现代通信手段进行沟通。家长见面也意味着婚礼筹备的开始,谈话的内容不再仅限于客套,也包括对婚礼仪式的原则讨论。
(四)结婚典礼。
当今的城市婚礼,新人大都选择专业的婚庆公司来操办。据我们对婚庆公司的调查发现,当前结婚典礼所追求的是个性化、多样化,传统婚礼中的典型环节(如:证婚、喝交杯酒、行三拜礼等)逐渐减少,结婚典礼越来越像庆祝表演活动,结婚典礼除了保留公示性以外,强化社会秩序、展演社会道德的功能大大降低,而反过来,人情化的成分越来越占突出的地位。这又出现了另外一种趋势:所2012年的调查,大约有20%的新人不举办结婚典礼,却要举行多场答谢宴会,分门别类地邀请同事、亲友等参加,即保留公开性,又满足人情化的需要;另有约20%的新人选择在教堂举办典礼仪式,他们所追求的是庄严神圣的感受。
事实上,当前的结婚典礼在强化了交际功能,强化了个人与社会的融合的同时,弱化对当事人的教育和身份的过渡。由于国家突然放弃了对个人婚姻的干预,只保留了形式上的审查权和许可权,将其他事项交由社会和个人处理,这显然是时代的进步,但在相关部门权威性的干涉退出社会私人领域的过程中又造成了社会的不适应,社会并没有做承接的准备。通过调查和反思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婚礼的仪式感越来越低,仪式这出“社会剧”越来越向“舞台剧”靠拢,仪式已不是演给新人的,而是演给别人。仪式基本功能的消失,使新婚青年家庭责任感缺失,不仅很多事情都依靠双方家长来协调处理,甚至导致了离婚率的不断增高。这都极易产生新的社会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注:参考文献及注释参见原文
文章来源:《社科纵横(新理论版)》2013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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