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放 王辉]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的路径研究


摘要


中国社会百年以来面临巨大变革,文化传统与日常生活之间出现了疏离乃至断裂。随着21世纪以来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开展,部分传统文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念下得以保护振兴。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面临着如何融入当代生活的现实问题,可以从民众个体和公共生活两个方面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的路径。从民众个体来说,从教育、审美的角度,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保护与激活民众对生活文化传统的认知;从公共生活的角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融会社区文化生态,重构民众生活伦理关系,能够推动当代民众公共生活的变革。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与当代社会情况,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所需要注意的原则进行了阐发。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社区生活;文化生态



中国在2004年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正式启动以政府为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从国家、地方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建立,到“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多种保护方式的探讨,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和理论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方面,虽然学者们也有“活态保护”“活鱼要在水中看”等讨论,但多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方法层面,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的生活实践层面讨论较少。只有融入民众的生活实践,构成民众的人生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才能得到真正地实现,并传之久远。


我们在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性境遇的基础上,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当代生活结合的角度,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个体和公共生活层面如何融入现代生活的具体、有效路径,以及融入过程中我们应遵循的原则。


一、疏离与“无根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性境遇


以生活文化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众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价值观念、知识体系及其相应的生活实践。它以仪式、信仰、民俗节庆、艺术、手艺制品等为存在方式,它承载着社会的历史文化记忆,构成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传统。对作为个体的民众而言,传统借由家族、信仰等习俗而展示的历史感与神圣感,召唤着、建构着民众对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因生活文化传统的整体性、规范性、理想性和实践性,它与当下的人们生活构成互动、共生的关系。


近代以来的社会剧烈变革,让传统与民众生活之间的互构共生关系受到一定的损害,一些民俗文化逐渐脱离民众的日常生活,成为“遗留物”。其中,构成两者之间矛盾的因素,主要有政治革命和国家文化政策的变动、现代生活方式的推进等。


在20世纪的现代化历程中,从清末到民国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风云激荡,改变了地方社会结构的权力格局,也让民众的劳作模式、生活方式和文化心理发生了深刻的变迁。面对民族危机,自五四运动以来的现代知识分子以激进、革命的态度,对传统社会和文化展开了极具锋芒的批判,如对国民性的思考、对宗族文化、民间信仰的批判。这些批判在推动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同时,也难免将一些维系民众生活的文化,斥之以“封建迷信”,进而强行将其从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抽离。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破旧立新”,剥离了文化传统与民众生活的关系,既抑制了民众正当的文化需求,又将民间信仰等民俗文化污名化。这些行为,在社会生产力与社会认知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时,并不能完全达到革新民众生活的目的。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时代的到来,传统文化在生活中复苏,然而,在国家文化政策视域中,它仍然处于暧昧的地位。直到2004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才获得正名,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义被纳入政府文化工作中,成为地方文化治理的资源。



如果说以上是政治、政策导致的民众生活与文化的强行剥离,那么,随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众日常生活的现代化,也出现了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疏离与脱节现象。这同时损害了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造成了两者的“无根化”状态。


(一)传统文化内涵丢失的“无根化”


一些优秀的传统文化如民俗艺术虽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成为地方社会的名片,成为市场上畅销商品的重要元素,成为在舞台、荧幕上展演的表演,却失去其在民众生活中的现实功用,难以真正植根于现代生活。当民众只是在荧幕上看到民俗表演,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物品当作工业流水线上的普通消费品进行消费时,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展现了其商品属性,其原有的文化内涵并没有向民众的生活敞开。如传统的剪纸,生存在民众的民俗生活中,是年节、人生仪礼的装饰品,是祭祀供品的覆盖物,它们出于民众之手,其题材、内容反映着民众的生活愿望和审美品位。而当代的剪纸,更多时候呈现在剪纸艺术家的比赛、展览中,其内容也颇多新潮、雅致,完全成为一种脱离日常生活的艺术品,而失去了其承载的文化内涵与民俗生活中的辅助作用。此外,现代社会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使民俗象征符号可以在更为广阔的空间中呈现。不同地域和体系的民俗文化符号的移植、借用、拼贴、剪辑,构成当代社会中盛大的符号狂欢,而符号背后的文化内涵则无人问津。有日本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为嵌合体化。同时,以电视、短视频等为媒介的当代大众文化对传统文化符号的传播与征用,让传统的民俗文化成为碎片化的奇风异俗,成为审美奇观的工具。民俗文化符号的漂流与泛滥,也改变着民俗文化。民俗文化中能够影像化的部分,被广为传播,而不具可视性的部分,则被有意无意地忽视。民俗文化符号“无根化”的背后,是当代大众文化按照资本增值的逻辑,通过民俗文化的商品化、资本化,有意无意地对民俗文化内涵进行抽离和功能的改变。


(二)失去了民俗文化传统的关照,当代民众生活也面临着与传统脱序的“无根化”


特别是在传统村落的转型方面,村落社会的权力结构、民众的交往方式、传统伦理规范与审美意识等,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如在当代古村落的旅游开发中,政府、企业、民众等力量,为招徕游客、获取经济收入,往往会对村落景观和文化空间进行重构、修饰。这些迎合游客审美趣味的重构行为,可能扭曲、遮蔽着村落的真实历史,消解当代村落本身的民俗传统,进而解构村落社会的实在性。对村落民众来说,“无根性”使得村落景观难以体现真实的村落社会的生活,难以承载他们真实的村落记忆,因而有可能沦为空洞的、炫目的、可以随意置换和拼贴的符号的载体。对游客来说,作为一种疗治乡愁的村落景观,拟构了一种与现代城市生活相对应的“他者”,给予他们以些许精神慰藉。由此,民俗传统在被当代社会的生产体系所收编之后,村落社会和民众也处于“无根化”状态,村落精神联系的松懈与乡村文化的失落有着密切的关系。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它既是传统,也是当代社会中生活的一部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缔结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强调:“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可见,此处所说的“世代相传”“被不断地创造”,指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存在于、服务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实践。也只有在民众的生活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实现其文化价值。如果仅仅是单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是让其真正融入民众生活,它就只是博物馆里的藏品、标本,也就背离我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根本宗旨,也就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


因而,面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与现代生活之间疏离与脱节的状况,如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的日常生活,成为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里使用“融入”一词,凸显了生活本位,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以促进、提升及构建、维护民众的美好生活为目的。


二、实践民俗学视域中非物质文化遗产

融入当代生活的路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民众的生活实践,要求我们从实践主体、实践技巧、日常生活结构等角度思考问题。从这个意义上看,实践民俗学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视角。实践民俗学内在地具有价值的维度。它要求我们通过考察民众的生活实践,反思民众当下生活的可能的弊端,探求一种更美好的、富有历史意蕴与真实意义的生活方式的可能性,民众的自我启蒙的可能性,富含中国经验的现代化路径的可能性。正是这种反思性、理想性,为我们探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日常生活融入提供了可能。


在切入路径的考察中,我们可以从实践者与公共生活领域两个维度,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融入。前者关注民众的个体性,后者关注生活的公共性;前者关注民众的启蒙与自我启蒙,后者关注民众的主体间性的建构和制度的建设;前者关注民众个体的成长过程、审美趣味与身份认同等,后者关注基于社区生活的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民众的伦理关系重构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二分法,受到20世纪下半叶美国新实用主义哲学家理查德·罗蒂的启示。他将基于主体实践的社会生活分为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两个领域。在前者中,个体追求的是人格的完美、自我创造、审美生活的优先性;在后者中,个体致力于公共生活的公平正义、更大范围的共同体的建构。以下,我们就从实践者个体与公共生活两个维度上,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日常生活的可能路径。


(一)基于实践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路径


1.融入教育的全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自我的文化组成部分


自20世纪初废除科举制度以后,现代文化运动的展开、教育制度的革新,使得现代学校取代传统的私塾、书院等,成为具有现代思想与人格的人才培育基地。在当代个体民众的生命历程中,从咿呀学语到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毕业,其间有近二十年的时间。在此期间,知识的摄入、人格的培养等,成为儿童、青少年学习生活的重点。现代教育体制的重要目标,是培育生产现代社会中合格的劳动者,培育具有现代精神的社会公民,但对民众与地方文化传统之间的血脉关联,并没有得到有效重视。这在推动中国社会现代化的同时,也造成了民众自幼对乡土社会、文化传统的陌生与隔膜。如在当代,许多农村的青少年,自幼被送往城里的学校接受教育,可能会对村落社会中的礼俗规范、民间信仰等缺乏深入的了解和认同。同时,他们也不见得对城市文明有切身的亲切感。这种“两不靠”“在而不属于”的生存境况,影响着他们的身份认同。又如当代青少年的精神生活很大程度受电视剧、电影、短视频等文娱产品影响。作为消费品的文化产品,在为学生提供虚假的精神满足的同时,也使他们的精神生活不可避免地肤浅、碎片化、脱离现实生活。面对这些状况,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教育的全阶段的融入,则能为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一种全新的选择与充实的机会,让他们与优秀的文化传统保持血肉联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育的全过程,即是从幼儿教育开始,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能够以民间故事、民间手工艺、民间舞蹈等方式,对儿童进行教育和熏陶。例如扬州市邗江区将戏剧、剪纸、面塑、民间传说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学校课程中。“经过几年的发展,运西中学的舞龙、汊河小学的泥塑、杨寿学校的绳艺、美琪学校的扬剧、公道小学的腰鼓、黄珏学校的漫画、邗江实验学校的扬州民歌等,已经成为初具影响力的精品校本课程。”除此之外,在当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教材、高校民俗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学旅行、学校成人礼等形式的教育,也都切近青少年的生活经验,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成为他们生命中的一个事件、一种记忆,因而能够培养他们的乡土情怀。除了学校教育外,家风家训的熏陶、村落社会的社交场所的民间传说讲述等,也都会有益于学生的价值观念、人格的培养。



2.融入民众的审美生活,促进民众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


传统社会的文艺民俗传统,是构成民众审美生活的重要方面。民间故事、歌谣、戏曲、舞龙舞狮等,是民众表达生活理想、宣泄情感、建构共同体的重要方式。正是在歌舞、仪式等活动中,民众形成了集体记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心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审美性精神体验是一个重要途径。如祭祖仪式与节庆场域中,祭祀空间、仪式程序中的服饰、鼓乐、旗帜、巡游的队伍等都有审美因素。参与者能从中感受到祖先、宗族的神圣和庄严以及同行者的共情,感受到喜庆热闹的氛围。这种沉浸式的体验,赋予民众难忘的人生经历,从而建构着民众慎终追远的家族观念和身份认同。当代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能失去了其在传统社会中的特定作用,但却能通过影视媒体的形式,丰富着当代民众的情感体验。比如传统的云南山歌、陕北信天游等民歌,起着沟通恋爱中的青年男女的情感的具体作用。而在舞台中、荧幕中的山歌、对歌等,虽然不再有日常生活的实用性,但是因其本身的嘹亮与婉转的嗓音,丰富、美妙的修辞,贴近民众生活的内容,而仍具有审美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意义,还体现为它对民众文化心理和人格的养成。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中,理想人格与民俗文化的关系,是现代国家关注的重点。民国时期,知识分子对国民性的反思、对陋俗的批判,内在地呼吁着新的精神、新的人格的诞生。在鲁迅、柔石等现代乡土派作家的笔下,传统社会中的民俗文化,是凌辱着、扼杀着祥林嫂、春宝娘等民众的帮凶和工具,是应该被批判、否定的对象。“文化大革命”时期意图消除地方民众的“落后”“狭隘”,通过“破旧立新”将民众改造成大写的、具有革命觉悟的“人民”。应星将这种运动型的治理称为“新德治”:“试图在去自我、去家庭、去血缘的基础上建立以‘人民’概念为核心的一个共同体。”以上两种自上而下的“启蒙”,在价值上值得反思,在方式和路径上是很难行得通的,很难触动民众的精神世界和文化心理。与此相反,理想人格的养成,则需要经过现代社会洗礼、审视的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融入,能够成为民众“自我启蒙”的契机与资源。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民众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知识生产的主体,自觉意识到自己生活文化的意义和价值。由此,民众有自己的文化资本与政府、企业等力量进行协商与交流对话。这种“自我启蒙”,也正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入,才能真正切合民众的日常生活需要和精神需求,进而导致当代民众主体意识的建构。


(二)基于公共生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路径


以民俗文化为基础的传统文化的公共性,在于它是地方民众长期以来共同生活的产物。正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才构成了各种共同体的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生活融入,重点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当代公共生活领域的影响。以下我们从社区文化生态、伦理交往等角度,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生活融入路径。


1.融入社区文化生态的微循环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4年批准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标志着中国政府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真正开始。其后,政府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代表作名录体系、颁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方政府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中,也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产品提供给民众。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生活的角度而言,政府主导的文化服务体系能否真正作用于民众生活,取决于是否真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植根于社区文化生态。


“社区”是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在2003年缔结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不论是权威文件的制定还是理论探讨方面,“社区”概念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其内涵也发生着转换。在文件制定方面,黄涛注意到,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的出台,以国际权威文件的形式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社区为中心的总原则,是对2003年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侧重“社区参与”的深化和延展。从“社区参与”到“社区中心”的转换,意味着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工具性意义之外,社区民众的文化权利、社区认同等更成为关注的重点。在理论探讨方面,学者们也从实践主体、社区认同等方面,深化着对作为方法论的“社区”概念的认识。如张士闪认为社区民众的“文化发展自主权和以文化发展改善生存的权力”,是需要首先明确和保障的。安德明则注意到社区民众在知识方面的层次性、多样性、非均质性;关于“社区认同”,吕微提醒要防止滑入“社区主义”的误区。“社区主义”即仅注重社区民众达成的共识和认同,而不在意这种共识是否真正具有普遍的道德意义。张多则以哈尼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为个案,讨论了“社区主义”造成的文化区隔问题。可以说,从作为保护方式的“社区参与”向保护目的的“社区中心”的转换,意味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了新阶段,即从抢救、传承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生活的融入、社区认同的建构及民众的文化权利的落实等方面。这也为我们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区民众生活,提供了合理性。


在当代,商业力量、政府文化部门等多方的参与,社区文化领域往往呈现出杂芜的特征。不同体系的文化符号在其中游动、竞争,争夺着塑造民众生活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社区内部是一个自有其微循环系统的文化生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生活融入,只有切合民众文化心理与生活需求,才真正具有生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融入地方文化生态的微循环系统?这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切合当代社会的生产形态,融入当代社会生产领域。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物品等流入市场,进而进入民众生活。又如在当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小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等,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区的一种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方社会的文化记忆、民众的集体记忆中最绚丽的部分之一。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小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文化空间与文化景观等方式融入社区,从而突出了社区传统在当代社会的存在感,进而为社区的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如江西婺源篁岭村,通过整理与重构传统村落形态,将传统秋晒习俗变身为晒秋景观,从而在当代乡村旅游中脱颖而出,通过传统村落生态的有意识重构与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合理调用,实现了传统村落的生计方式的转换。



其次,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重构地方文化生态中的精英权威体系。比如节庆、祭典、民间表演等项目的传承人,往往有一定的组织能力。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增强他们在地方社会的权威,不但能够促进地方文化生态的繁荣,而且能够起到调节民众生活纠纷、促进地方公共事业发展的治理作用。近年来学界讨论的“新乡贤”,很多都出自这类人群。季中扬调查广东、山东等地的“新乡贤”治理情况时发现,“新乡贤”之所以能在地方社会起到一定的治理作用,是因为当地保存了一定的民俗文化资源,如家族文化、“巷道”组织、“扮玩”“三十值年”等民俗文化。正是在这些民俗文化活动中,产生了真正扎根地方社会的治理精英。同时,文化精英运用祭祀组织、乡规民约、龙灯灯会等民俗文化资源,来辅助政府调节矛盾纠纷、落实殡葬改革、供给公共文化等,从而起到建构社区民众民俗生活,维护地方秩序,实现良性的社会治理效果。


最后,注重民俗象征符号的作用。社区文化生态是一个内部多种文化观念混杂、多个符号体系并置的区域。在多元参与的文化治理中,不同的参与者将不同的符号,布置到景观与空间之中,构成了他们对空间、地方历史文化记忆的表述与建构。其中,民俗象征符号具有真正的生命力,它能够通过凝聚而产生新的符号,影响到民众的生命体验和集体记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的角度而言,民俗符号对景观、空间的建构,能让个体民众获得沉浸的生命体验,从而更认同符号背后的文化传统。如在绍兴舜王庙会的巡游活动中,“各类民族民间艺术表演,以及旗幡、服饰,色彩鲜艳、目不暇接,给人们带来强烈的感官刺激,内心的情绪冲击,庙会上极尽欢乐。”正是庙会所涵盖的庙宇空间布置、祭祀仪式、民间曲艺、民间手工艺等方面的民俗象征符号的呈现,构成了身处其中的民众的鲜活的共同生活记忆,建构了乡村公共文化空间,从而让社区成为民众有归属感的文化共同体。


2.融入、重构当代民众的伦理关系


优秀的传统伦理观念对当代生活的建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的重要方面。伦理是中国文化中关注的重要领域。在传统文化中,儒家礼制对人与人关系的规约,民俗生活中的礼俗秩序,都离不开伦理原则等。对此,梁漱溟认为“伦理本位”是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伦理本位、职业分立’八个字,说尽了中国旧时的社会结构”。费孝通认为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其中“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两者基于传统社会特征的认识,分别注意到了以伦理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礼俗”“礼治秩序”,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作用。随着传统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民众的人际关系与伦理观念也面临着转换与调整。传统的“熟人社会”逐渐演变为“半熟人社会”,以家族本位的伦理规范变化为“核心家庭本位”,甚至出现了“无公德的个人”。传统的伦理文化,能起到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良性互动,促使人的职份感的生成,从而有助于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和谐社会的构建。当代民众生活中的伦理维度的缺失,也为传统的伦理文化的融入提供了契机。


在民间信仰、宗族文化、乡规民约、民间戏文等各种民俗文化中,都有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伦理关系方面的内容。这些为当代伦理关系重构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首先,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能为当代生活提供一定的智慧。当代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生产体系和生活模式中,传统土地、山林等在传统文化中具有神圣色彩的事物被“祛魅”,被视为资本驱动下的生产资料。失去了对自然的敬畏之心,人类对自然的一些过度攫取,在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同时,也危害到公共安全。在同样的逻辑下,人也与自然一样,沦为资本增值驱动下的生产资料。当代人与自然关系的改写,也让人的主体性空无一物,人的自由遥遥无期,人的价值归于虚无。传统文化虽无力改变当代社会的生产体系,但却能够为主体反抗这一体系提供传统资源。人毕竟不是动物,毕竟不是机器,他(她)有对自由的渴望,对自身价值的期许。在传统农业社会,由于生产力所限,民众对山神、河伯、土地神等地祇的崇拜,具有伦理属性。如黄龙光考察西南少数民族的传统管水制度时发现,对大黑龙王、九龙圣母等水神的信仰活动,构成云南白族民众水资源管理的重要方式。大理洱海周围的白族民众,在春分时节举行白语为“加虽”的接水仪式。“老斋奶们不辞辛苦,历时半月沿着水源、水流方向,围绕着各处龙王、城隍、将军神等神祇,一站站一程程,烧纸祷拜,意寓将水接了回来,保证春播用水。可贵的是,当老斋奶们虔诚地拜神迎水时,各村的男子们依靠自身力量,在守水员的带领下,查沟修渠、垒堤加坝,畅通水流。”通过对神灵的祭祀活动,人与河湖、山林等结成一定的伦理关系。神灵的震慑力,赋予山林、河流等自然环境以神圣、禁忌的色彩,从而要求民众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着当地的生态系统。在当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有不少关涉到人与自然关系的民间信俗,发掘其具有生态保护意义的部分,也能有助于重构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



其次,民俗文化中有许多关于人际交往伦理的内容,蕴含着民众的生活智慧,能够起到调节当代人际关系的作用。如浙江省南田镇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刘伯温传说中,有“灯笼照路”的故事:刘伯温青年时,曾在南田西段村教书。由于他的勤奋,每晚回去的路上,地主爷(土地神)都派一盏灯笼帮他照路。有一天,他回去时没有灯笼了,母亲问他做了什么坏事。这时刘伯温才想起,他当日帮邻村的一对夫妻写过休书。母亲说:“夫妻吵架是常有的事,你只能劝拢,不能劝分。你明天赶快把休书拿来烧了。”他听了母亲的话,就去劝两夫妻和好。然后,晚上灯笼又才出现在他回去的路上。在这则故事中,地主爷作为地方文化秩序的维护者,守护着“劝和不劝离”的生活伦理规范。这种蕴含民俗伦理的民间故事,作为一种话语,深入当代民众的生活中,往往能够缓和民众因日常琐事所构成的紧张关系,起到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的作用。我们在浙江南田镇做田野时发现,传承人在调解民众纠纷时,常常引援刘伯温传说来劝告民众“忍一时海阔天空”“忍一忍”等。民众对这种民间知识和生活智慧,也有一定的认同。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日常生活融入,能够为民众的人际交往提供一定的文化资源,使其在面对一些生活纠纷时,建构起人与社会、人与自我之间和谐的伦常关系。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

当代日常生活的三项原则


 作为生活实践的主体,民众在庙会的参与中,在民间神灵的崇拜中,在民间故事、小戏的欣赏中,充实着自己的精神世界,建构着有归属感的生活共同体和各自的美好生活。也正是在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民俗传统与当代社会之间进行碰撞、对话与磨合,从而在互动过程中促成两者的互构。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日常生活融入方面,基于民众主体的原则,我们应该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尊重民众的文化创造力


真正融入民众生活的文化,总能激发民众的兴趣,激起民众去模仿、创造的能力。如张士闪考察的山东昌邑东永安村的正月“烧大牛”习俗:每年正月,村里的丛、吕二姓民众都扎一只大牛,于正月十四举行“游大牛”“摸大牛”活动之后,在晚上将其烧掉。“烧大牛”习俗办得热闹、隆重而有神圣意味。之后,村内的齐氏宗族民众也开始模仿,于2005年开始在正月初九举行“烧大马”活动。之后邻村也多有民众前来请教,想将这种社区烧祭仪式引进自己的村落。新生的“烧大马”不是传统民俗活动,却是民众的文化创造力的体现。这一模仿活动,体现了民众的祈福求吉的世俗心理、喜爱热闹喜庆的节日氛围的审美追求,是符合民众的文化心理。又如,民众的创造力也体现在对民俗的地方化、差异化实践中。如在浙江省南田镇,有“五月初四过端午”的传说:传说明初刘伯温之子刘璟因反对朱棣篡位,于端午节的前一日被逮入京。在面见朱棣时,刘璟不称其为“陛下”而称“殿下”,并直言其千载之后难逃一个“篡”字。朱棣见刘璟不愿意归心,就将其杀害。南田民众认为刘璟的人生经历、忠节精神与屈原、伍子胥等历史人物有相似之处,因而,就在农历五月初四过端午节,以纪念刘璟。这在符合传统民俗文化逻辑的基础上,增添了地方性文化因素,起到了增进地方社会和宗族文化认同的作用。由此可见,是民众的生活需求和文化创造力,让社区不仅仅是一个被动的、接受外部文化影响的区域,而是有独特历史、有文化生产能力的共同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活融入,也要允许甚至鼓励民众的这种模仿、创造行为,由此民众的民俗生活才过得有滋有味,有声有色。


(二)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融入


民俗文化的综合性和整体性,使其深入到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以传统节日为例,它综合了传统天文历法、医药、饮食、建筑、民间工艺、宇宙观念、民间信仰等各个方面的民众知识、观念与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融入,要求传统节日融入从饮食、游艺到信仰在内的各个方面,从而成为民众自然的时间“活法”。这种“活法”,既意味着一系列具体的日常生活的实践方式,也意味着民众对传统节日中蕴含的文化观念与价值的认同。由此,传统节日才能真正在民众生活中扎下根来。


(三)坚持以民众的当代生活为本位


民俗文化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往往会遇到功能转换、价值断裂等问题。如传统的七夕节,在汉唐时期,主要是妇女的节日,主题是“乞巧”,即妇女祈求保佑她们手工娴熟灵巧。传统农业社会中所重视的妇女的“女红”,在当代的社会分工体系中没有了现实意义,而节日文化中关联的牛郎织女传说,则使爱情成为节日的重要主题。在外来节日“情人节”、商业文化等的刺激下,七夕节逐渐演化成为一些中国人心目中的“情人节”。这一功能转换过程,是民众在基于当代社会生产体系与日常生活,对民俗文化资源的重新阐释与再造。


四、结语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当代生活融入,是民俗文化的现代性转换的重要组成部分。百年以来中国社会的变迁,让一些民俗文化与民众生活之间日渐疏离。21世纪以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为地方文化传统的接续与再造、为优秀的民俗文化回归现代生活提供了契机。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融入现代生活,则需要真正影响民众的文化心理和人格,发挥其特定服务民众生活功能,真正成为地方文化生态的微循环的一部分。因而,我们主要从民众个体与公共生活两个维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的路径进行简要的讨论。对民众个体而言,融入民众生活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民众的生活体验和生命记忆,进而成为民众自我的一部分。对当代公共生活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社区文化生态,重构民众之间的伦理关系,让它成为民众与故乡、社区之间的精神纽带,赋予社区以“家园感”,从而促进社区认同的形成和深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生活融入问题,是一个急切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事关民族文化建设的长远问题,我们必须在文化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中予以高度重视,才能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伟大实践中做出坚实的奉献。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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