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随着全球化快速发展,城市化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曾经相对固定于某一个地方或民族的状况一去不复返。经“遗产化”后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来越源于地方而超越地方,一跃成为一种流动的公共文化资源,不仅作为文化地方主义的源泉,更以民族国家文化遗产的身份,促进世界多元共生文化生态的建构。公共民俗学长期致力于社区传统民俗文化公共实践,坚守民间立场,在对文化遗产的记录、教育、评估、展演与开发等一系列环节中,具有一套实用技术与丰富经验,并以其公开的自反性批评传统,力求避免公共文化实践中文化客体化等问题。长期以来,强调“经世致用”的中国民俗学应用民俗学倾向明显,在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上面临被行政同化的危险,下坚守民间立场未能完全做到,中缺乏学科内部足够的自反性。公共民俗学作为“他山之石”,可以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经验,为民俗学理论建设提供一种批评视角。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民俗学;自反性;客体化;价值论
Public folklore早期在国内译作“公众民俗学”,近年来考虑到公共民俗学特有的超社区、跨文化的公共实践性,以及与公共人类学等相近学科表述一致,译作“公共民俗学”可能更恰当。公共民俗学是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应用民俗学的重要分支,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曾与“学院派”民俗学并立的“实践派”公共民俗学,在民俗传统记录归档、文化展示(演)、遗产教育、旅游开发等一系列相关公共实践中,通过不断加强自身理论反思增强了其学术含量。同时,学院派在不断的批评中也逐渐接受了公共民俗学,从此理论与实践比翼齐飞,共同推动了民俗学学科的整体发展。10多年来,国内有关公共民俗学的研究成果,出于民俗学学科理论建设与传统文化保护需要,主要集中在对公共民俗学历史、理论与方法的译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上。
一、研究综述以及问题的提出
纵观目前有关公共民俗学的研究成果,安德明主要介绍了美国公共民俗学的由来与实践案例,特别提到对传统民俗公共实践的理论批评也是公共民俗学的一部分。杨利慧从民俗学者对社区文化的“系统性干预”及其引起的争议等进行了相关理论反思,重新思考民俗学者在学院内外的角色承担等学科贡献。同时指出公共民俗学者在进行文化实践时,在与社区合作并代表社区发声中往往导致权力不平等。2007年,时任美国民俗学学会会长的艾伟先生来中国讲学,介绍了公共民俗学的起源及其与学院派之间的分歧与合作。饶琴等翻译时任美国民俗学学会执行理事长的迪姆·罗仪德先生的演讲稿,涉及美国史密森民俗生活节具体组织、运作情况,指出它是公共民俗学组织的标志性民俗传统公共展演。李海伦博士也介绍了史密森民俗生活节的历史、目的、原则等本体内容,特别提到民俗生活节带给参与者的长期影响。笔者翻译《公共民俗学》一书主编、美国著名公共民俗学者罗伯特·巴龙先生2008年在中央民族大学的学术演讲,主要涉及公共民俗学简史,讨论了公共民俗学对民俗学学科社会价值的意义,以及公共民俗学受到的客体化挑战等。周星教授在谈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公共民俗学时持一种谨慎态度,他认为:“‘公共民俗学’在中国的成长,或者说中国民俗学旨在增进国民福祉和传承文化多样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推动上述社会生活空间的生成和逐步扩大,但它也可能被权力同化、异化而失去学术的自主性和尊严感,甚或沦为糟糕的文化行政的帮闲。”2014年,笔者受文化部派遣赴美参加史密森民俗生活节并担任双语解说专家,回国后发表论文,指出美国公共民俗学在相关公共文化实践中,能相对保持学术独立性、与社区紧密协作、尊重文化传承人以及反思自身带来的文化客体化问题等,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所启示。毕传龙在简要介绍作为公共民俗学典型案例的史密森民俗生活节基础上,将其与国内民俗文化节的组织进行了对比,主要强调民众参与对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芭芭拉·布什拉特-吉布利特尝试历史地消除学院派与在公共部门实践的应用民俗学之间的隔阂,强调应用民俗学的实践潜力。何彬通过对日本老人隐居与孝道的调查研究,指出民俗学可以通过为社会决策和住居设计提供支持而走向公共民俗学。为社会提供智识支持,也是民俗学学科与生俱来的社会价值所在。菅丰通过批评日本民俗学研究的本质主义倾向,主张实现公共民俗学日本化,在民间立场上更强调其“成为地方一员”的建构主义特点。高静以韩国河回傩舞公共民俗化的个案,强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化中民俗学者的介入以及民间的主体作用。程浩芯介绍了美国应用民俗学倡导者本杰明·博特金个人学术史及其对公共民俗学的贡献。高舒总结了美国文化遗产保护中国会、国家艺术基金与史密森学会“三足鼎立”的机制,论述了史密森学会“半官方”与“民办公助”的运行模式,认为其能对中国以行政为主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新思路。
综上,目前对公共民俗学的历史与理论精髓,以及将其典型模式史密森民俗生活节文化实践的译介、解读与运用要达到一种学术常识化,仍有待深入研究。出于一种谨慎的观望态度以及不同学术旨趣,将公共民俗学与长期以来应用民俗学倾向明显的中国民俗学及其文化实践进行比较还未真正开始,而这是实现公共民俗学中国化“为我所用”的必经过程。另外,与第一个问题相关,公共民俗学迄今未能充分释放其理论与实践潜力,这种潜力表现为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提供新的实践模式,又为整个民俗学学科提供自反性批评的理论视角。鉴于此,笔者拟重新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与实践性,总结公共民俗学及其对文化客体化的反思等相关理论贡献,来思考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实践路径,以及民俗学学科的理论批评等,抛砖引玉,就教于大家。
二、公共性:非遗遗产化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是全面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本体属性之一。联合国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条约,虽然未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特征,但隐含着一种民族间、社区间的文化间性。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中涉及代表作标准时,提到“具有确认各民族和有关文化社区特性手段的作用,具有灵感和文化间交流的源泉,以及使各民族和各社区关系接近的重要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促进各民族、社区间交往的作用。2001年《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中提到,“在日益走向多样化的当今社会中,必须确保属于多元的、不同的和发展的文化特性的个人和群体的和睦关系和共处。主张所有公民的融入和参与的政策是增强社会凝聚力、民间社会活力及维护和平的可靠保障”。世界文化多样性既是各国间文化发展的现状,也是构建和而不同的世界文化的趋向。向云驹总结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基本特征有:综合性、集体性、传承性与传播性、民族性与地域性、模式化与类型化、变异性、象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读本,将非遗的特征总结为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群体性与历史积淀性九大特征,未见公共性,但提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呈现出活态流变的性质,这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有共享成为可能”。乔晓光较早提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受到了忽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村农民群体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人文关怀和相关公共性问题的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性的关注,在拷问着这个时代人文精神品质的人性含金量,也是验证国家文化理念中主体文化意识和文化创意决策是否自信成熟的试金石。”字里行间蕴含强烈的语气,是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性缺失的一种社会批评。刘晓春首次明确了遗产化前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特征:地方性与公共性,并提出地方性与公共性如何平衡和连接的重要问题。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共享性,刘魁立论述道:“我这里所说的共享,不是指不同的人对同一文化对象能够共同感知,共同感受,共同欣赏,共同品味等等;而是指不同的人,不同的社群、族群,能够同时持有共同享用共同传承同一个文化创造成果。”刘锡诚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性的、规律性的特点,应该是口传心授、世代相传。不同人(群)共有、共享、共传同一项文化创造成果,只有在认知文化公共性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综上,囿于联合国等机构制定公约条款的简约性要求,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俗学的渊源关系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的认识论中,民俗的集体性、传承性、流变性等特征已被简单挪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公共性一方面被等同于集体性,另一方面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中多主体互动的公共性。其中,刘晓春关于遗产化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与公共性割裂的观点一针见血,这是基于非遗作为民族国家的文化遗产与民族精神文化想象的宏大语境来思考的。
公共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征之一,而且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推进显得越来越重要。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静止而孤立地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把它置于一个相对封闭而缓慢的理想化社会环境中,固守其民族性和地方性,将其共享、共有等关系生产等同于民族或地方集体性内部生活,这主要源于一种文化根基论的内部审视。当前随着全球化的快速推进,现代交通、通信技术的日益革新,世界已然成为一个流动的世界,过去民族、地方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交流,或被动或主动,常溢出其固定的地域范围与民族边界,一跃成为跨地区、跨民族乃至跨国公共文化遗产,从而在更广泛的空间上得到延展,在更久远的时间上得到延伸,在更大意义上获得共享,这是基于一种文化情境论视角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征的外部认知。民族的,地方的,就是世界的。地方主义与全球化,是基于一种关系主义、经持续博弈而形成的世界文化格局。地方性、民族性与世界性,并行不悖,相互流动,相得益彰。历史上,世界贸易带来文化流动与交融的现象就很突出。根据方李莉的研究,元代以前中国只有青白瓷,青花瓷作为专供海外伊斯兰市场的外销瓷,是13—15世纪居住在中国的波斯和叙利亚商人,将伊斯兰国家的钴蓝料带给景德镇陶工定制的。青花瓷上植物、图案、文字等伊斯兰式纹样、装饰风格,后来被欧洲人称为“克拉克瓷”的青花瓷图式风靡欧洲乃至全球。具体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随着传统文化的遗产化越来越明显。自上而下的行政赋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评审进入各级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国家话语和社会热点。国家的推动与导引,也激发了从事日常生活知识生产的民俗学等相关学科的参与热情,刺激了各种资本的商业嗅觉。因此,在政府、社会、学界与商界等多方主体操弄下,随着各级别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多地从其原生空间逐渐进入公众的视野,不仅成为民族精神汲取的养料,更成为现代生活审美的时尚元素,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部传承依然在进行,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横向传播显然加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纷纷走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留地”,向政府、社会乃至市场,需求各种帮助与机遇,参与展览、展演与交流、交易等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共实践,这种与外部社会面对面交流的文化实践,帮助其获得表达空间与文化尊严,从而反向激发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最后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地内部的群体传承。如果我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性,与公共民俗学的民俗文化实践联系起来,二者之间可以产生更多的交集。如果把民俗学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评估与研究等工作视作公共实践,那么我们其实早已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公共民俗学实践了,只不过长期以来在行政主导的特殊语境下,这样的工作更多地呈现为一种应用民俗学实践。
【作者介绍】黄龙光,博士,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
原文载于《民族艺术》2020年第5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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