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漾正冈布 蔡文君]拉卜楞的央金拉姆:于式玉对拉卜楞及其周边游牧地区的考察研究(1938-1942)


摘  要:于式玉为现当代涉藏传奇女性,是新兴藏学人类学研究的开拓者之一。她于1938年从北京辗转至拉卜楞后,创办拉卜楞女子学校,对拉卜楞及其周边游牧地区的藏人妇女、藏地习惯法、民歌等过去未有人涉猎的问题作了深度调查,用细腻的笔触深度描绘了一个立体多元的拉卜楞社会。文章基于2007—2018年间笔者团队多次前往于式玉80年前考察和生活过的拉卜楞及周边地区的调研成果,结合其亲属提供的信件、口述史料、于式玉自己的著述、民国时期的相关报道及当代研究者的研究成果等,对她在拉卜楞及周边游牧地区的社会考察成果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同时还对于式玉文章中难以辨识的一些专门概念作了必要的诠释,其中包括大量对她以汉字拼写的藏语(安多方音)专称给出了相应的藏文拉丁转写。


关键词:于式玉;拉卜楞;游牧地区


于式玉,1904年出生于山东临淄葛家庄,系民国初山东教育家于明信先生(1882—1948)的长女,藏名央金拉姆(dbyangs can lha mo)。她于1938年夏与丈夫李安宅离开北京,经天津、上海,绕道香港到越南,后从云南、重庆至兰州。“到兰州之后(于式玉)无事可做,又不甘于坐在家里吃闲饭,所以于1938年11月29日从兰州动身,骑马7日后抵达拉卜楞”。到拉卜楞后,她“打算好好学会番话(藏语),做一点社会教育工作”,因为“拉卜楞真是值得建设起来的地方”,“番民是这样聪明,我们不该不理他们”。虽然拉卜楞“生活枯燥”,但于式玉仍表示“我要忍耐着想法叫此地有了文化,使此地人有了知识,对中国前途总是有用的……希望多有几个能暂时舍弃了物质的享受来此工作,开发这片处女地”。


从1938年年底至1942年于式玉被迫离开,她在拉卜楞生活了近四年。“因与藏民朝夕相处,彼此之间有如家人;遇事相帮助,疾病相扶持;不分彼此,无话不谈”,得到了大量关于拉卜楞及周边社会的一手资料,并用细腻的文字较为客观地再现了这些内容,一如她自己所说“全系照实写出,并无半分润色”。她调查的这些材料不仅呈现了一个立体、鲜活的拉卜楞社会,也为我们如何从多层面观察今天的藏族社会,尤其是游牧地区提供了对照和借鉴。


▲ 于式玉


拉卜楞大寺及僧人


于式玉从1938年12月5日抵达拉卜楞,至1942年,她一直生活在拉卜楞。此间,她对拉卜楞大寺,包括拉卜楞镇上汉人和说汉语的穆斯林所称的“棒棒子”的“红教徒”即鄂巴等给予了特别关注。


1.拉卜楞大寺的历史、经济来源与僧人


第一,拉卜楞寺的历史与发展。于式玉了解并简述了从一世至四世嘉木样活佛时期这座兴起较晚,但在安多和蒙古地区有巨大影响力的格鲁派寺院大学拉卜楞大寺的概况。她认为,一世至三世嘉木样活佛,都着重于建筑房舍、招收僧徒等拉卜楞寺本身的建设。到四世嘉木样活佛时期,拉卜楞寺才真正开始对外交流、也才逐渐在社会上产生较大的影响。比如:拉卜楞寺的属寺,寺内的好多供器等都是四世嘉木样活佛的成绩。


第二,拉卜楞寺的经济来源,于式玉从三个方面进行了概述。其一,总施主及其奉献。蒙古黄河南亲王是拉卜楞寺的总施主,亲王于1709年亲自将一世嘉木样活佛从拉萨迎来拉卜楞,并将王府奉献出来作为寺院,将附近百姓也施与寺院以供应寺上的呼应。其二,募化。她提道:“四世嘉木样活佛终日在外奔波,在他到过的地方为人诵经说法,拉卜楞寺里的财富及其属寺,基本上都是他从各地募化而来。”其三,供养。于式玉对有关供养的问题着墨甚多,她以拉卜楞寺正月祈祷大会15天期间的供养为例,进行了详细叙写。她提到,祈祷大会之前,法台会去轮到做施主的部落劝募。之后,做施主的部落再从部落内百姓处筹集供养。百姓们为了替来世积聚福田资粮,会把平日省吃俭用的积蓄都贡献出来。


第三,拉卜楞寺的僧人。据于式玉调查,彼时拉卜楞寺的僧人大概有3000人。在五世嘉木样活佛治下,学术地位近百年可谓是“安多”之冠的拉卜楞寺,其学术氛围日益浓厚,那些只图吃喝的僧人越来越少。僧人们的主要事务是研修经典,一般不理俗务。于式玉曾与一位僧人探讨,他们在读经之外是否应该帮助世事,僧人表示:“出家人顾了经典便决不能兼顾世事。世俗的罪孽,应由世人自负”。此外,于式玉还调查到了拉卜楞寺的僧人们还有必须遵守的其他定律。如在正月祈祷大会抑或是七月会、九月会期间,拉卜楞寺僧人须按学位高低,从里到外一行行地排坐在经堂里等着放布施;施饭时,每位僧人“最多吃两碗,多了会被笑话”,因此在七月说法会上,还有专门对贪吃布施饭的僧人进行挖苦的对话。


2.拉卜楞寺属“红教徒”鄂巴


据于式玉调查,拉卜楞寺属“红教徒”藏名叫“鄂括”(sngags pa即鄂巴,持密咒者之意)、“宁马哇”(rnying ma pa即宁玛巴,旧派之意)或“夏那瓜”(zhwa nag pa即夏那巴,黑帽人之意),当地汉名通称“棒棒子”。


第一,鄂巴的总体概况。据于式玉调查,彼时“拉卜楞十三庄共有鄂巴35人”,每月初十都会集中到拉卜楞寺管辖的名为“挪戴阿不隆”(nor vdzin pho brang)的小寺庙礼拜诵经,他们的总负责人称“阿惹荷”(a lags),意为活佛,每三年从红教经典学习较好的人当中轮流推选。除活佛外,还有一个“说不规”(dge bskos总司仪)来保存“甲仪贺”(bcav yig各种清规条文)。此外,若“一个男孩想当红教徒,可以随便拜一个教他字的老师,……等到自己可以念经断句,头发也蓄得多,长得长了,亦可再找一个自己信仰的喇嘛授予灌顶,举行一种盘辫子的仪式,就算一个正式的红教徒”。


第二,鄂巴的宗教生活。鄂巴大致可以分为“庆巴哇”(khyim pa ba)与“根敦巴”(dge vdun pa)两类。前者是在家志佛道者,相当于一般佛教居士,他们只须受近事戒并定期参加宗教活动;后者须住居寺院,有严格戒律并禁止结婚。于式玉在拉卜楞所了解到的红教徒就属于“庆巴哇”,他们“乃是无事居家,有事给人念经作法的散在徒众”,“因为是在家僧人,所以安家立业,娶妻生子,不像黄教徒那样集中在寺院”。2008年8月29日,笔者及研究团队前往拉卜楞唯一的宁玛派寺院俄化扎仓(sngags pa grwa tshang)调查发现,俄化扎仓僧人至今仍保留着娶妻生子的传统,“他们平日经营家事,有人来请,则到人家去念经”。


除应邀去民众家念经外,俄化扎仓的僧人也会参加寺院举行的定期法会。如每月初十都集中到“挪戴阿不隆”诵名为“日荷怎洞之布”(rig vdzin vdus pa)的经文,每年夏历二月二十九日参加以除灭教仇为目的的公开法会。此外,僧人们也会在一些特殊场合中出现。于式玉曾于1940年随阿巴阿洛黄正清前往三科呼滩迎五世嘉木样活佛由西藏返回拉卜楞,她在随后的文章中写道:“在嘉木样活佛的旗手队中,最先就是一个手执让一切邪魔鬼祟不敢靠近的闪道牌的红教僧,之后是一顶孔雀尾做的伞,接着又是一个拿闪道牌的红教僧”。


第三,鄂巴的盘发及象征。相较于拉卜楞寺的其他僧徒,鄂巴的发辫极具特点,于式玉对此着墨较多。她说:“红教僧的大发辫,原来在他们密宗的理论上有许多解释:黑黑的头发,象征法身;上边有各种庄严,象征报身;头发较多,象征化身。盘在头上,主要意思是恭敬师尊,常想老师坐在头上,以头顶戴老师。盘起头发,算是给老师预备座位。头上的大辫子共有58股,象征58尊忿怒神,头上周围的蓬松头发,象征空行母。念经的时候,有时把头发披散在背后,为的使人害怕;有时以发击地,乃表示压下了敌人。”



拉卜楞民歌与民俗


1.民歌


于式玉对拉卜楞民间文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民歌的研究上。她认为,比起卫藏,拉卜楞少有用文字记录的诸如戏剧、通俗文学与民间文学,但拉卜楞藏民有令人愉悦的可欣赏的文艺形式——拉卜楞民歌。根据于式玉的叙述,拉卜楞藏人没有康藏人好唱,其歌调也更为简单,但与汉人相比仍是爱唱得多。她将拉卜楞的民歌分为五类:即过年时只限于男性演唱的以取笑逗乐或赞颂为目的的“勒”、二三月间举行的青年男女互诉衷肠的“拉夷”(la gzhas拉伊)、宗教节日期间演唱的“玛尼”(ma ni)等神曲、工作劳作或收获时演唱的工作曲、从康藏输入的歌调明显区别于拉卜楞地区的游戏曲。


于式玉对拉卜楞藏人的民歌喜爱至极。在她看来,拉卜楞的民歌可以让听者愉悦,亦可使歌者快乐。她曾描述自己从兰州至拉卜楞的路途中,行至霍仓果土门关之后的感受,她说:“若再听到山上树丛中曲音三叠高亢悠扬的歌声,随着歌声再转出几个背柴的少女,他们见了人笑嘻嘻地露出一排雪白的牙齿,并无半点忸怩的姿态,从你身边走过,那真会使你疑惑是到了仙界,遇着了现世的神仙!”同时,她还提及,因为拉卜楞的自然环境,在劳作时普通人觉得劳苦不堪,但拉卜楞的藏人却可以利用民歌,让劳苦的工作在愉悦的游戏中完成。比如,“当四五月间种庄稼的时候,或七八月间有土木建筑的时候,以及七八月份收割的时候,常见三五成群的妇女一面工作,一面联声歌唱。这样一天天工作下去,绝看不出她们有丝毫的疲倦或不高兴”。


2.民俗


于式玉在拉卜楞期间,除了调查她所称的黄教(格鲁派)、红教(宁玛派)之外,对盛行于此处的民间信仰和民俗也多有所涉及。


第一,“拉娃”(lha ba)。据于式玉调查,“拉娃”即“神人”之意,是藏人对那些可以使某一神下界附在他身体上为人治病禳灾、推断吉凶祸福之人的称呼。拉娃不脱离生产劳动,只在有人需要禳灾解难时执行其职务。在拉卜楞,拉娃既会参加祭祀山神、随嘉木样活佛进藏等大事件,也会对当地家庭夫妇失和、家庭成员生病等进行禳灾。


第二,拉卜楞“坐娘乃”(smyung gnas)。于式玉在拉卜楞期间,对每年四月和九月都举行的“娘乃节”给予了关注。她认为,藏语“娘乃”是“作苦”之意,“作苦”的行为称“坐娘乃”。“娘乃”分别于每年夏历四月十五和九月二十二举行。相比而言,四月的“娘乃”更让当地人有兴致一些,这不仅因为四月十五是释迦佛入母胎、修道成佛和最后圆寂的日子,还因为四月的拉卜楞才有初春的味道。因此,于式玉主要着墨于四月十五的“坐娘乃”,她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即四月十四日的准备期,当天要“坐娘乃”的人不能吃早饭,只喝清茶,午饭到公会堂吃由每年各家轮流供给的素餐,妇女们也会在这天盛装打扮;四月十五日的闭斋期,“坐娘乃”的人不能吃喝,亦不能说话,只能到寺庙去转“古拉”和开口唱“玛尼”;四月十六日的开斋期,“坐娘乃”之人在天微亮时聚集到公会堂吃开斋奶面汤,午餐即可在家吃肉食。“娘乃节”期间,藏人普遍吃斋,以禁食来苦行。他们相信“坐娘乃”一次,便可免掉沉沦坠入畜生道,给予后世莫大的益处,所以“坐”的次数越多越好。


第三,拉卜楞的防雹术。她留意到,拉卜楞十三庄种有庄稼的藏民,每年六七月,都会请僧人用法术咒语来抵御冰雹,希望以此保护庄稼。在拉卜楞,藏人们常请红教僧人防雹。如果僧人在那一年防雹成功,当庄稼收割完毕时,他便会到每家来收取青稞,如果庄稼遭遇冰雹破坏,僧人便拿不到这一年的报酬。据于式玉调查,红教与黄教的防雹之法各有不同,红教僧人从每年六月初便会搬到山顶的房子里去住,当观察到气候转变,风雨欲来之时就会披散开头发、吹起角号、手摇铜铃、口念经文,以便使“下雹使者”不敢降临;黄教僧人则是在地头或河边垒起“赛尔都”(ser rdo),当黑云密布时,喇嘛就在家中念经。


拉卜楞藏人妇女


1941一1944年,于式玉陆续发表了《拉卜楞藏民妇女之梳发》《藏民妇女》等文,介绍了拉卜楞藏人妇女的妆饰、家庭与社会地位等。实际上,与她同时期的其他内地旅行者也关注到了拉卜楞的妇女。如明驼曾言:“藏人女子只娶不嫁,生产的活计均由女子承担,婚姻关系破裂男子只需离开女方住宅或帐篷”,由此他认为拉卜楞是有典型“母系社会”特质的女儿国。葛赤峰直接提出藏民妇女地位远不如男子,其重要证据之一就是藏族女活佛极少,藏人认为女子修行佛法必先修成男身,进而才能成佛。与以上稍显模式化的观察不同,于式玉通过大量的访谈与观察,更细致、客观地对拉卜楞藏人妇女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剖析,并开展了颇有成效的女子教育实践活动。



1.拉卜楞藏人妇女的地位与妆饰


第一,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于式玉认为,普通藏民妇女在家庭中既是主人又是“奴隶”。她按照年龄阶段,将拉卜楞妇女的家庭生活分成幼年、成年和老年三个时期,以此向读者介绍其家庭地位。幼年时期的藏人女孩,从五六岁开始就背水拾粪,终日劳作,但不须学针线。成年后的藏人女子,是家庭的正式主人,在本部落既能享有权利,也须履行相应义务。一方面,她们在各种社会活动中被认可,即便是未嫁就生小孩,也不会被歧视,“绝对无人视之为特别”;另一方面,她们要承担团体摊款、支应上司差役、承担家务并作为主要劳动力参加农业生产。老年藏民妇女,因失去了劳动能力而家庭地位堪忧。从微观层面来看,她们一般不具有食物选择权;从宏观层面来说,她们没有被儿子赡养的权利。因此,拉卜楞的老年藏人妇女多是随女儿生活,即便是生活再艰难也与儿子不大相干。


与家庭地位的描写有所不同,她对藏人妇女社会地位的论述主要围绕其活动范围展开。她笔下的藏人女子活动范围有三类:其一,女子与男子一样可以自由参加如婚丧嫁娶等礼尚往来之社交,但关乎部落间交往的对外事务、部落内祭祀的宗教事务等由男子处理,女子无权过问或参加;其二,团体合作劳动均由妇女承担;其三,在娱乐方面,无论是宗教性质的,还是世俗的,藏人妇女都有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比如,逢年过节时,若寺院有特别集会开放,女性可以去磕头顶礼;每年六月底七月初,定居区藏民的“浪帐房”活动,女子们可以打扮一新,放下一切活计专门吃喝玩乐。


第二,服饰与发饰。1939年,刚到拉卜楞不久的于式玉写信给四妹紫薇,道:“女人穿的衣服到脚面,不穿裤子,头发梳成无数小辫总拉在后边,上头坠上一块长方形的硬东西。”之后,她开展调查并总结出拉卜楞女子发式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期称作“拉瓦”(ral ba,穗穗辫子),即在女孩六七岁之时,把额前的短发拢紧,从两鬓与顶上梳出三条辫子拉到后边,绕上三根羊毛捻的绳子,再系上一块软胎板。软胎板上的装饰物根据家庭经济情况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人家用被称为“麦隆”(me long)的黄铜片,乡下人家用贝壳扣子,有钱人用硬币或名为“欧洞”(dngul dung)的银制碗形物,更有钱的则会用金饰品或琥珀。琥珀又分为老琥珀“怀宁”(spos snying)和琥珀赝品“怀萨尔”(spos gsar)。第二期为十岁至十六七岁之间的少女,把头发从后面分开,再在头顶上分出一块圆形,把这些头发分成九股编成一条辫子,圆形四周的头发从前额梳到两耳的部分编成一排小辫,从耳部梳到颈部的则编成并列的两排小辫,辫梢上仍绕白羊毛绳。与拉瓦发式相同,这一时期的女子头上也系软胎板。第三期为“上头”,也称成人礼,即女孩年龄约十七八岁时在旧历正月初三举行。从“上头”仪式这天起,女孩额前的头发就不再分开,辫子的辫梢所缠绕的白羊毛线会换成黑丝绳。举行过“上头”仪式的女孩可以和男子自由交往,在社会上也不被歧视。



拉卜楞藏人妇女的发式,除了彰显其家庭经济情况、表明是否成年之外,梳发的过程也是藏人妇女闲暇和交往的一种方式。她们会利用梳发的时间三四个人聚集在一起,在编辫子时闲聊,梳一次发可以消磨大半天时光。


2.拉卜楞女子教育实践


她在拉卜楞女子教育实践上倾注了大量心力,到拉卜楞之初,就收了“两个十分聪明的女学生”,后又创办了拉卜楞第一所女子小学,“用所有教育厅的补助费请了一位教员,(自己)当然是全尽义务”。


第一,拉卜楞女子小学的创立。1939年,她“听说今年此地也要办一个女小”的消息之后,义务地承担责任,在阿巴阿洛黄正清夫妇支持下于1940年募捐创办了拉卜楞女子小学,由阿巴阿洛的拉卜楞籍夫人宫保错(汉名蒋毓美)担任校长,她自己担任义务辅导员,佛教居士于广成及其妹于筱兰先后担任教员。这是拉卜楞有史以来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女子学校,被认为是“在任何藏族地区,这也是第一所,是专为藏族女孩子设立的”为建设拉卜楞服务的学校。这在拉卜楞女子小学的校歌中亦有体现,歌词如下:


1.春光好,春光好,春光拂入土门晓。流水长,流水老,夏河流水浪滔滔。河滨有个女学校,规模虽小寓意高。

2.春风好,春风好,春风拂入大地晓。山宜树,水宜草,大野高原仙人岛。国民担负女同男,女子教育经营早。

3.女学校,女学校,济济一堂女英豪。一同学习,一同玩,一同唱歌,一同跳,一同生活,一同长,一同服务,一同老。

4.活到老,学到老,英豪立志须要早。苟日新,又日新,大家努力日日新,待从头建设新夏河,边地胜如内地好。

第二,拉卜楞女子小学的建设及成果。拉卜楞女子小学开设之初,招收“20余名学生”后,就“在高低不平的一个无大门的荒凉院子里,有几间门窗不全的房子里开了学。直到秋季才靠捐款新建了八间教室,与学生用的桌椅板凳,至1940年底招到学生80余名”。1941年,嘉木样活佛将学校后一块属于寺院的空地划给学校。学校全员出动在空地上种植蔬菜,收获的蔬菜除送给学生及夏河县各机关团体外,也卖出部分,卖得的钱用来奖励给了18名学生,而学生们又用这笔钱再加招股后开办了“拉女小商店”。


学校开办期间,日常开支“每月由教育部补助150元、蒙藏委员会补助50元、甘肃省教育厅补助50元”,而“学生的课本费,学校建筑设备费用均靠募捐”,历年募捐得款9816元。在课程设置上,除了“一切正常的课程之外,还要她们参加生产劳动”,也会利用寒假“教授她们珠算的技能,午后让她们到校外去作小先生”。“经两年来功课不住的追赶,有的学生不停的升级,计有高一、初四、初三、初二、初一五个等级”。至1942年,拉卜楞女子小学与县立中心小学合并。于式玉离开拉卜楞前往成都与李安宅会合。


虽然拉卜楞女子小学仅办学3年,但在当时产生的影响却不小。不仅嘉木样活佛及当时拉卜楞地方当局认为“此校是蒙藏区内唯一女校,极有推进发展之必要”,这也引起了不少汉地学者、记者的关注。拉卜楞女子小学的创办,是她对建设拉卜楞想法的实践,为她日后在昌都、拉萨创办或参办小学奠定了基础。


拉卜楞的习惯法


1942年,于式玉在《学思》杂志发表《漫谈“番例番规”一一直接行动》一文,就安多地区的习惯法进行了研究。该文实是她对拉卜楞风俗制度和不成文规定的观察基础上形成的。她认为“番例番规”是安多不成文法的文化遗留。


第一,处理社会或个人冲突的规例习惯背景。她认为,谈及“番例番规”,就不得不追溯至赞普松赞干布的“十六条”。同时,相对于卫藏和康区而言,安多有特殊的社会背景及历史原因。一方面,安多不像卫藏和康区那样,曾有过集中的权力系统和较为严明的律法,所以全区域处于半无政府状态;另一方面,安多是部落社会,部落之内讲道德,而部落之间则是靠实力与武力说话。


第二,习惯法的运用据于式玉的调查,安多地区在处理实际事件时运用习惯法的范围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在旅行中事先预设的自卫。因为在安多既没有警察,也没有常态交通设备,为了防备盗匪,藏民出行除了成群结队、携带猛犬及生活必需品外,必佩戴刀枪等武器。如若在旅途中遇到打劫并产生伤亡,在知道打劫伤人方的情况下,通常可以采用自决、仲裁、处断的方式来加以解决。其二,自决及其适用范围。自决即是处理事件时私了,自己处裁。根据于式玉的调查,除了商队在旅行中维持内部纪律、维护外部关系时使用自决外,寺院里面超出戒律以外的问题,也会用自决的方法做出了断。同时,离婚案和奸淫案,自决的办法也同样适用。


结 语


综上所述,于式玉对拉卜楞及其周边游牧地区的考察范围广泛且深入,将20世纪30—40年代处在急剧动荡社会环境下的拉卜楞及其周边游牧地区之社会情况清晰地呈现了出来,勾勒了拉卜楞藏人的一幅幅生活画卷。在拉卜楞及周边游牧地区考察研究的几年里,她与当地藏族同胞有了深厚的感情,与藏地结下了不解之缘,由此藏学研究亦成为了她一生中的主业。于式玉的藏学研究具有现代性,她对藏族地区地域分布的论述等至今对学界仍有启发意义。如她认为在当地藏人民歌歌词中的地理的上部、中部、下部分别是:“上部为西藏(卫藏),因为那里地势高,下部是内地,中部则指的是川康、青、甘的安多区。可见藏民是把这三部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的。”此外,她在拉卜楞的田野工作(包括创办女小)为她后来在濋曲黑水、昌都、拉萨等地进行的卓越田野考察和社会工作积累了经验。她在拉卜楞及其周围游牧地区的田野工作为人类学与民族学田野调查,尤其在藏区的田野工作提供了一种范式,其考察成果不仅是我们全方位了解20世纪30—40年代藏族社会的经典性文献,也对我们今天如何多层面观察研究藏族游牧地区提供了借鉴。于式玉对拉卜楞及其周边游牧地区的研究和书写具有不朽的价值!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中国藏学》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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