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佳琪]江浙地区“两头做人家”婚姻实践形式探析——以嘉兴市为例


本文以“两头做人家”婚姻形态为重点进行描述,先展现“两头做人家”婚姻的整体概况,继而从婚前协商、婚礼过程、婚后生活和生儿育女四个角度来详细说明民众如何一步一步进行婚姻策略实践,使得子女对双方家庭的继嗣被认同并实现。



一、“两头做人家”婚姻形态描述



“两头做人家”是对嫁娶婚形态的调整,变动之处在于:婚礼过程中取消婚姻支付,男女方家庭均举办婚礼仪式,婚礼上两家地位趋于平等;新家庭婚后在双方父母准备的新房中轮流居住,以显示两家没有没有嫁和娶的关系,且新家庭作为完全的家庭成员参与两个父母家庭的活动;新家庭婚后所生育的子女对任何一方父母家庭来说都是祖父母与孙子女的关系,对两对老人的称呼都是“爷爷奶奶”。下面具体从结婚、居住、亲属关系三个角度来描述“两头做人家”这种婚姻形态:


结婚。“两头做人家”婚姻形态和嫁娶婚在结婚流程上大致相同。男女双方确定婚恋关系后,双方父母见面或者通过介绍人商谈子女婚姻大事,一方提出“两头做人家”的要求,得到另一方同意后,双方父母开始着手为子女筹备婚礼。“两头做人家”男方不需要为女方送“安信礼”、礼金以及女方酒宴的酒水钱,女方父母也不准备嫁妆。双方父母各自装修原有的房屋或者共同出资为子女购置新房。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后,双方父母都要为子女举办定亲酒,定亲酒大多还是在一天里举办,按照惯例女方家中是午宴,男方家中是晚宴。同样,定亲酒也可以选择不办。婚礼前夜的“落作夜饭”,双方家庭都要摆酒宴请亲友,准新郎和准新娘在各自家中招待自己的亲戚。婚礼“正日”接亲的流程与嫁娶婚大致相同,不同的是新人需要在两家都拜堂,拜堂只能在白天,所以这些家庭选择在接新娘时先在新娘家拜一次堂,等回到新郎家之后再拜一次堂。鉴于“上头”是决定婚姻关系确立的核心要素,并且它在一次婚礼中不可重复,所以即使两边都拜了堂,也只能选择在一家上头,而大多数情况下,“上头”的权利仍掌握在男方家庭手中。“两头做人家”不区分正酒和回门酒,联姻家庭视两家的距离远近选择分成午宴、晚宴两餐或者都摆午宴。婚礼当夜,新人根据事先商定的结果或者随他们自己当时的意愿选择一个新房住宿。


居住。“两头做人家”的家庭结婚时父母们至少为他们准备了两个新房,新家庭婚后多在他们的新房中轮流居住。新家庭是两个父母家庭的完全的成员,依然和父母一起生活,参加家庭活动。不过,嫁娶婚家庭婚后女婿在节日中对丈母娘的“孝敬”就可以免去了,然而,丈母娘对女婿的一些“义务”却是不可少的,二十九岁要给女婿“斋星关”,三十三岁则要买块肉送给女婿。


亲属关系。对于“两头做人家”的新家庭来说,他们在春节期间需要走访的亲戚因为他们的结合而数量大增。平时他们需要在父母的指点下履行亲属关系往来的义务。而对于新家庭生育的子女来说,他们的亲属称谓体系则与其他孩子不同,他们对父母的兄弟姐妹均称呼为叔伯和姑姑,而对父母的父母则都称呼为爷爷奶奶,换言之,就是母系亲属称谓被父系亲属称谓取代。


从描述中来看,“两头做人家”在嫁娶婚的基础上做出了强调“不嫁不娶”但因为不同家庭情况不同,所以在具体策略上也存在些许差异,具体在下面四节内容中详解。


二、婚前协商:婚姻形态的选择



在年轻人谈恋爱的时候,双方家长就开始考虑子女结合是否合适并权衡这段婚姻是否能满足家庭的需求。若是恋爱关系发生在独生子女之间,或者独生子与双女户长女之间,令家长们头疼的事情便是如何在联姻的同时保证各自家庭的继嗣。在这个问题上,男方家庭比较坦然,因为从习俗上来讲,嫁娶婚才是主流婚姻形态,在双方均不提出要求的时候,婚姻关系是倾向于男方家庭,新家庭婚后生育的孩子必然是随孩子的父亲姓。女方家庭则不然,若他们不主动提出结婚方式,就意味着他们需要放弃唯一的继承人,家庭继嗣面临“关门”的危险。所以,女方父母会在女儿谈婚论嫁的时候向未来亲家或者未来女婿提出“两头做人家”的要求。


JAY只有一个女儿,女儿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在女儿第一次将男朋友带回家时,JAY就对那个男生说“我只有一个女儿,肯定不能把她嫁给你”。在她表明态度之后,得到了期望的回答,这个“毛脚女婿”主动提出“那么就‘两头’好了”。当时这两个年轻人谈恋爱的时间并不长,JAY认为她尽早将婚姻形态问题提出来可以让对方了解她家的需求,若男方不同意可以在感情还不是很深的时候断掉,结一段可以满足女方家庭需求的姻缘。


PLF和XJ经XJ的舅舅介绍认识,双方家长在了解了对方家庭的情况之后觉得这段姻缘可以结。在父母认可之后,PLF的父亲通过介绍人向XJ的父母提出“两头做人家”的要求,XJ的父母考虑到“两头做人家”对他们家来说并没有损失,便同意了。PLF是家中长女,她的妹妹患过精神疾病在当地曾被当作“神经病”对待,这种情况下,依靠次女来招婿很难实现,所以PLF的父母将传嗣需求寄托在PLF的婚姻上,而且,长女招婿实现家庭继嗣也是当地的婚姻习俗。


对于独女户和两女户家庭的父母来说,他们家庭的经济条件并不差,但是要招赘一个当地男青年却是相当困难,所以他们只能通过“两头做人家”来保证女儿婚后不离家。男方父母自然希望能娶到儿媳妇,以减少姻亲家庭的矛盾,但是考虑到当地的娶妻成本、招婿习俗以及家庭经济条件等情况后,他们也选择接受女方家庭的提议,毕竟这种婚姻形态对他们来说并没有损失,相反还减少了他们的婚姻支付。而对于恋爱中的青年男女来说,他们大多也默认了以“两头做人家”的形态结婚。


LSB的妻子JH是他小学时的同学,他以JH男朋友的身份见家长时,未来岳父不但提出了“两头做人家”的要求,而且还要求他们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孩子岁母亲姓“季”。对于这些要求,LSH都接受了,他认为“大家都只有一个孩子,女方家长肯定不愿意嫁女儿,那么两头好了”。


PHF和XXJ也是小学开始的同学,二人的男女朋友关系在PHF高中毕业后得到确认。PHF高中毕业之后直接进入XXJ父母的五金厂工作,虽然与未来岳父岳母朝夕相处,但是对方并没有表示要让女儿“两头做人家”,倒是两个年轻人决定之后告知父母他们的结婚计划。


SY是独生女儿,她的男朋友则是家中独子。他们已经订好了2014年4月的婚期,关于婚姻形态,SH考虑到自己是独女,如果出嫁的话不方便照顾父母,于是跟男朋友提出“两头做人家”,得到了对方的同意。


可见,选择“两头做人家”对于父母来说是出于家庭继嗣的原因,而对于子女来说是出于照顾父母的需要,但是不可否认,子女的选择是符合父母的心意,满足了他们的需求的。


ZWM只有一个女儿,女儿女婿自己决定要“两头做人家”。ZWM表示当时他们的看法是随女儿自己决定,但是说到女儿这个决定好不好的时候,ZWM很明确的说到“两头做人家”就是为了一个姓氏,不然这个家就“关门”了。可见,她对女儿的这个决定是相当满意的。


三、 婚礼过程:“两头”形态的初次承认


在决定了联姻需求并且商定婚姻形态之后,联姻的两个家庭需要为子女准备结婚的各项事宜:准备新房、筹划酒宴、筹备仪式。虽然以何种形态结婚是两个家庭自己商定的事情,但是还需要通过体现“两头”的仪式来得到社会,即亲友的承认,因为社会继替以亲属体系为原则,继替的过程需要得到亲属的认同。


1.婚前准备



婚前准备包括新房和酒宴的准备以及邀请亲友。“两头做人家”不同于嫁娶婚和招赘婚,不需要双方准备聘礼和嫁妆,双方家长只需要为子女装修好新房,通知到各自的亲友,并且准备酒宴需要的食材即可。


大多农村家庭为子女准备的新房仍旧是子女住的房间,准备工作就是把房屋重新粉刷之后并置办一些新的家具和生活用品,尤其是床和被子,这两样必须准备新的。在父母准备新房的同时,子女也会购买一些装饰来打扮一下新房。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或在城镇居住的家庭,则会为子女购买商品房作为婚房。


PHF和XXJ的父母不但重新装修了农村的房子,将他们自己住的房间装修作为新房,还共同出资在嘉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那是属于新家庭自己的空间,二人结婚当日及婚后多在嘉兴居住。


XJ的父母是镇区居民,他们为XJ和PLF的结婚准备的新房是在镇上购置一套二手商品房。PLF农村的住房在几年前刚重建成小洋楼式房屋,她父母将东面采光好的两间房间给PLF做新房,一间作为卧室,一间作为客厅,客厅连着卫生间,客厅门关上之后就是属于小两口的空间。


JAY的亲家是拆迁户,拆迁时补偿了几套房子,他们自己住一套,拿出一套来作为儿子的新房。JAY则是将家里重新装修了给女儿做新房。JAY的女儿女婿工作在嘉兴,他们婚后主要在嘉兴居住。


“两头做人家”婚姻形态下的婚礼酒宴由联姻的两个家庭各自负责,不论是“告吃酒”还是请厨师买菜,都只要做好自己的那一份就可以了。但是酒宴的先后安排,根据联姻家庭之间的距离各有不同,距离近的家庭选择都在中午开席,而距离远一些的家庭则只能选择一方午宴一方晚宴了,还有一些家庭则选择将亲友聚到一起举办一个隆重的酒宴。


FHY的女婿家在与天福村相邻的另一个村庄,开车只需十几分钟时间,ZHX与妻子同村不同组,而WLZ的妻子不但与他同村同组,而且两家的距离不足百米,这三个案例中的家庭都选择了在中午举办酒宴,两家的开席时间有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差。对于农村婚礼来说,中午才是正酒,所以两边都举办午宴表示了这不是嫁和娶的关系。


PLF和XJ的婚宴分为两场,恰好农村以中午为正酒而镇区以晚上为正酒,他们的酒宴则是PLF家午宴而XJ家在镇上酒店摆晚宴。


LSB夫妻和ZQY夫妻选择的是在酒店宴请双方亲友。前者在嘉兴的酒店举行,而后者在新塍镇的一个农庄举办。


既然“两头做人家”没有金钱上的往来(JAY的女婿在双方家长见面时曾带上礼金,欲送给JAY夫妇,但JAY表示“我们不是嫁女儿,所以他们带来的东西我看都不要看,让他们带回去”),那酒宴自然也是各自负责,但若是因为经济原因,由一方家庭独自承担酒宴支出在这种婚姻形态中也是可以的。


WLZ的妻子早年丧父,单靠母女二人经济条件自然不高,又因为两家相邻,WLZ在采办食材时便将妻子家的那份一并购置了,事后也没有与妻子清算。WLZ认为“这点东西我能带么就给他们带回来了,没必要算得那么清楚”。


LSB毕业后在海宁经营皮衣辅料,几年的个体工作让他积累了比在工厂打工的同龄人更多的财富。他们婚礼将两边的亲友聚在一起宴请,支出都由LSB来承担。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两头做人家”排斥的是以礼金和嫁妆形式出现的钱财往来,因为礼金和嫁妆体现的是“嫁”和“娶”的关系,接受礼金的一方需要放弃女儿对父母家庭的继嗣权利。而在婚礼过程中的物品往来,则是以“赠予”的形式出现,对联姻家庭来说,确立了“两头做人家”这种婚姻形态之后如果经济上出现分不清楚的情况是可以的,他们看来这是两家关系好的体现。


2.婚礼仪式



虽然法律上婚姻关系确立以婚姻登记注册为标志,但民众观念中婚姻关系的确立以婚礼仪式的举办为标志,并且需要宴请亲友,得到亲友的见证。若是农村的酒宴,还需要“上头”拜天地来确认婚姻关系,也有一些家庭选择举办西式婚礼,西式婚礼则不需要拜堂等中式仪式环节。


LSB和JH在酒店举办西式婚礼,仪式交由婚庆公司策划,由司仪主持,司仪根据设定好的环节来掌握进程,介绍新人及他们的父母,让新人向双方父母敬茶即可。在他们的仪式中,二人通过交换戒指这个环节让在场亲友见证他们夫妻关系的确立。


FYF结婚时举办了中式、西式两场婚宴,首先是中午在他家举办的传统婚礼,他将妻子接到家中之后,“上头”拜天地。农村的酒宴结束之后,夫妻俩前往嘉兴酒店,准备晚上婚礼仪式的彩排。西式的仪式中也通过交换戒指这个环节让妻子的亲友们见证他们婚姻关系的确立。


从FYF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中式婚礼和西式婚礼中确立婚姻关系的核心环节并不冲突,在一场婚礼中既可以都采用也可以只取其一。但是对于都在农村举办的婚礼而言,天地可以拜两次,但“上头”只能一次。通过拜两次天地,让亲友见证“不娶不嫁”的关系,而“上头”才是确认这段婚姻关系的建立,故而不能重复,并且在实践中“上头”的权利都交给男方。


ZWM女儿结婚时,酒宴分为中午和晚上两场,新郎在接到新娘之后先在新娘家拜堂,待将新娘接回家中,再一次拜堂,并且“上头”。ZWM认为在当地观念里男人总归是大的,虽然在这段婚姻中没有嫁娶之分,但是出于对男人为大的观念的尊重,“上头”这个事情还是让男方来做。


PJ和SHF虽然都是新塍镇人,但是双方父母在“两头做人家”是否需要拜两次堂的问题上却存在分歧:SHF的父母认为结一次婚只能拜一次堂,而PJ的父母认为既然是“两头做人家”那就不能只在男方拜堂,否则就成为嫁娶婚了。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时候,PJ的父母放下狠话,表示如果对方不愿意,那这个婚结了也没意思。最后SHF的父母让步,同意迎亲当天先在PJ家拜堂。同时,PJ的父母也作出让步,在拜堂的时候让SHF站在主位。面对当时亲友们让PJ站在主位的起哄,PJ回忆道:“当时我们那边的人都在起哄,跟我说,水红你站到西面来,但是我想想还是算了,毕竟他是男人,男人为大,我还是让他站在西面好了。”


对于在农村举办婚礼的家庭来说,在两个家庭都拜堂是确认他们“两头做人家”这种婚姻形态的重要环节。而且通常情况下,这些“两头做人家”的家庭都会选择在哪一方拜堂则让那一方站在主位。FHY的女儿结婚时就在自己家拜堂站在东面,而到了丈夫家拜堂时则站在西面。拜堂仪式中的站位体现了民众观念中的尊卑从属关系,故而为了强调“两头做人家”关系中男女双方的平等性,有必要在拜堂时关注站位问题。然而,针对不可重复的“上头”,女方家庭最终也只能“屈从于”观念,迁就男方。


四、婚后生活:“两头”形态的巩固


经过婚宴上亲友的见证,新家庭算是组建完成,开启他们新的生活旅程。“两头做人家”而成的家庭,婚后需要在两个父母家庭之间轮流居住来巩固他们这段“两头”的婚姻关系。本节对新家庭婚后生活的描述从三个方面展开:新家庭成员对对方父母的称呼中可以看到“两头做人家”沿袭了嫁娶婚的姻亲关系;从新家庭婚后在两个父母家庭之间的来回可以看出新家庭与父母家庭的完整成员关系;亲属网络的扩大可以看出新家庭的“两头”关系得到了亲属的认定。


1.亲子家庭的关系


虽说一些家庭认为“两头做人家”的联姻家庭之间的关系相对嫁娶婚下的姻亲关系更为亲密一些,正如与新塍镇相邻的桐乡市某些民众就将这种婚姻形态称为“两家并一家”。但是对于结婚的两个年轻人而言,这种婚姻形态之下结合的家庭关系再亲密,仍然存在区别。首先,在对对方父母的称呼上沿袭嫁娶婚形态下“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的称呼,就也奠定了年轻人对对方父母的态度——尊敬且保持一定的距离。


2013年下半年,PJ的父亲因病需要去上海治疗,当时正是PJ怀孕后期,行动不是很方便,送病人去医院治疗的事情就交给SHF办。PJ对此不是很放心,她认为照顾人的事情应该由较为细心的她来承担,就算是SHF的父母生病,照顾的事情也应该由她这个儿媳妇来做。但是在建议SHF的母亲放下工作回家照顾产妇和新生儿的问题上,PJ说这种事情只能由SHF出面,她最好不要插话。她认为这是SHF家的问题,她如果插手就会将一个家庭的矛盾扩大到联姻家庭。


“两头做人家”这种婚姻形态下,新家庭成员与自己父母的关系仍然如结婚之前一般亲密,而他们的父母也依然将结婚生子的他们视为“小人”,即未长大的孩子。但是对对方父母则需要尽到作为女婿和儿媳妇的责任,需要注意日常生活的言行,以免引起公婆和岳父母的不满。


2.新家庭生活的“两头”性


“两头”性在新家庭婚后生活中的体现可以从日常生活和节点生活两个方面来看:在日常生活中,新家庭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居住方式,并且做到对双方父母的照顾;在节点上,新家庭因为并没有从各自父母家庭离开,所以可以参加双方父母家庭的节日活动,同时因为没有离开父母,新家庭免去了节日里对父母的“孝敬”。


日常生活。虽说按照民众对“两头做人家”婚姻形态的理解,婚后新家庭必须在双方父母家庭之间轮流居住以实现对父母的照顾,但是这在实际操作中确是视新家庭自身情况而定的,大多新家庭都选择常住在工作方便的那一处,在休息日的时候再去另一边家庭与那方父母住两天。


ZWM的女儿在新塍镇某箱包厂工作,女婿在江苏工作,从洛东村到两个工作地点都比较方便。新家庭结婚时的新房设在父母家中,直到2013年才在新塍镇购买商品房,商品房暂未入住。刚结婚的那两年,新家庭在两个父母家庭之间来回轮流居住,2013年常住在ZWM家。


XJ和PLF婚后固定在两个家庭之间轮流居住,工作日在镇上居住,一日三餐到XJ的父母处解决,周五下班后一家三口回到乡下与PLF的父母住两天。


FHY的大女儿虽然出嫁,但是大女儿夫妻的工作在新塍镇,他们一家三口一直与女方父母生活在一起,孩子也由FHY带。因为照顾外孙女比较辛苦,FHY就让“两头做人家”的小女儿在丈夫家常住,周末有时间回来看看老两口即可。


ZHX新婚后和妻子在双方父母家庭之间来回居住,几个月之后夫妻俩离开父母,搬到工作的五金厂楼上的房间居住,分开之后饮食要自己负责,有时候夫妻俩也会去较近的女方父母家吃饭。


对于“两头做人家”这种婚姻形态,当地民众中还流传着“两头做人家,两头不搭界”的说法,意思是新家庭接受父母们的帮助却逃避对父母的义务。旁观民众所谓的这种“不搭界”体现在新家庭在两个父母家庭之间往返居住,让父母继续承担对这些成年子女及他们的子女的照顾,却在父母需要的时候前往另一个新房居住。然而考虑到这些家庭的实际情况,这个观点只是旁观者的“误解”:从现在农村家庭的年龄层分布来看,新家庭的父母们多处在四五十岁的年龄段,这些父母们都有固定的工作,不需要子女在经济上的资助,并且他们种植的田地并不多,依靠现代技术不需要太多人力;再者,不论是“两头做人家”结婚的青年还是嫁娶婚的青年,农村青年不会农活已是现实,如此,无论是在经济还是劳作上,父母家庭都不需要子女提供资助,那自然子女们会被旁观者认为只要“带张嘴回父母家吃饭”就可以了。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两头做人家”的新家庭不需要为父做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了。


LSB和JH本文访谈的对象中经济条件最好的家庭了,他们夫妻俩在海宁工作生活,平时回家看望父母的时间不多。他们的父母们身体还很健康,有自己的工作,但是作为子女,他们会给父母们一些经济资助,两家要置办物品也由小两口负责。


ZHX的父母在家务农,虽然两位老人已经有一定年纪了,好在现在种植靠撒谷,收割有机器,农活对他们来说并不重,所以不需要ZHX帮忙种地,ZHX能做的就是在收割机将稻谷收割脱粒了之后,开着厂里送货的汽车去田间将稻谷搬运回家即可。


PLF和XJ的工组虽然还算稳定,但工资并不多,他们的生活还是离不开父母,不过他们也会在日常生活中帮助父母做一些事情。XJ的母亲退休后从镇上的羊毛衫厂接一些零活,PLF下班回来会帮着做,周末回乡下也会带上一捆羊毛衫。农忙的时候,PLF的父母需要去田里干活,她和XJ不熟悉农活,就负责在家打扫卫生和做饭。


这几个家庭并非特殊情况,他们可以反映“两头做人家”这种婚姻形态下家庭日常生活的普遍情况,若是一方父母身体不适,作为女婿和儿媳妇的必然不会因为不是“亲”的父母而逃避照顾的义务。正如上一节中提到的PJ的父亲生病时,SHF就负责带岳父就医,PJ则认为无论是哪方父母生病,照顾老人的事情还是她来做更加好,因为她比SHF细心。


节点生活。对农村家庭而言,特定节点分为庆祝的“活节”(春节、端午和中秋),祭祀的“死节”(清明、七月半和冬至)以及特定人生阶段(男性二十九岁和三十三岁)。



所谓“活节”,就是活着的人的节日,需要阖家团圆吃饭庆贺。同时,“活节”也是女婿与妻儿携带礼物看望岳父岳母的节日,尤其是未结婚的“毛脚女婿”和刚结婚的“新女婿”,这个规矩是不可少的。在“两头做人家”情况下,虽然新家庭的男子对其妻子的父母来说是女婿,但是毕竟女子并不是嫁入男方家庭,所以这个礼就可以省去了。新家庭在端午和中秋按照自己的空闲时间来决定是否回家与父母团聚,如果时间不够不回家也无妨,对他们父母来说,都是自己人不需要这么讲究。“两头做人家”的家庭虽然在端午中秋免去了一大笔开销,但是对他们这种婚姻形态来说,除夕却是一件令人头疼的事情。既然他们于两边父母来说都可以组成一个完整的主干家庭,那年三十必然要与父母团聚吃年夜饭。年三十是这些新家庭一年之中最为忙碌的一天,从这些家庭的经历来看,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解决方案,或是两家在一起吃年夜饭,或者一天里面轮流吃,亦或者分成两天轮流吃。


PLF和XJ结婚之初年三十要吃两顿,四点多在镇上与XJ的父母吃完之后,回到乡下与PLF的父母团聚。最近改为两家一起吃年夜饭,2013年春节由XJ的父母在镇上做饭,2014年春节轮到PLF的父母在乡下准备年夜饭。


ZQY的父亲在女儿结婚前提出让女儿女婿婚后不要在节日里浪费钱给双方老人买礼品,有心的话平时买一些日常用品孝敬父母即可。他们结婚之后的春节都是分成廿九和三十两天吃年夜饭,2014年的年三十轮到在ZQY家吃饭,她丈夫家就提前一天吃。


FYF和妻子婚后与父母分开居住,节日里如果回父母家吃饭会视手头宽裕程度来决定是否带一些礼物给老人,若给一方父母购买了礼物,那另一方自然也不能少。2014年夫妻俩决定将双方老人聚在一起找个饭店吃年夜饭,以免去他们的“奔波之苦”。


FHY的大女儿一家虽然常年与她住在一起,但是年三十一家三口还是需要回到大女婿的老家宁波过年。考虑到大女儿一家在腊月廿九就要动身去宁波,FHY家的年夜饭就提前到了腊月廿八,既然这边的年夜饭在廿八就吃好了,那小女婿家的年夜饭也就固定在了年三十晚上。虽然小女婿的父母多次邀请FHY夫妻前去吃年夜饭,但是她还是拒绝了“我们两个老人在家里吃吃就好了”。


“死节”,顾名思义,就是祭祀死去祖先的节日。按照传统,出嫁的女子是别人家的人了,所以不能参加父母家庭的祭祀。在“两头做人家”这种“不嫁不娶”的形态下,新家庭成员对自己父母来说是“自己人”没错,那另一方是否可以算作“自己人”呢?访谈中那些新家庭,只有PJ和WLZ二人坚持认为他们的另一半不是自己家的人,不能参加他们家的祭祀,但是其它被调查的新家庭成员或者新家庭的父母都认为女婿和儿媳妇也是自己人,可以参加家庭祭祀:不论家祭还是墓祭,新家庭都可以参加两边的祭祀活动。对民众来说,这几个节日都不只有一天,祭祀活动可以在节日前三天里完成。现在农村里祭祀的操作者是新家庭的父母或者祖父母,对于民众来说,只要完成了请“太太”吃饭,给“太太”烧了钱的事情就可以了,并不要求全家人参与祭拜。而对年轻人来说,他们的工作决定了他们不能做到祭祀的时候回家,祭祀对他们来说最大的好处是结束之后可以享受一顿丰盛的晚餐。


FYF的岳父母早些年搬到市区居住,农村里的老房子只剩下他妻子的爷爷。每年清明祭祀的时候,FYF夫妻俩都会与女方父母一起回乡下,一方面和爷爷团聚,另一方面祭祖扫墓。


ZQY的公公婆婆很少祭祖,她自己的父母则每个节日都会过。很多时候,家里祭祖时她还在上班,只有清明节她放假在家,会在母亲祭祖的时候向祖先祭拜,她的丈夫也会向她家的先人们拜揖。其他的祭祀时间对他们夫妻俩来说就是回家吃顿好吃的的日子。


在新塍镇农村的习俗中,男子二十九岁和三十三岁(都是虚岁)是两道坎,已婚男子会在这一年的正月收到岳母送来的禳解礼物:二十九岁的“斋星关”(也叫“斋佛”)仪式和三十三岁的一块肉。虽说“两头做人家”关系中,男子不需要同嫁娶婚的女婿一样在节日里给岳父母送礼物,但是在他的人生节点上,岳父母还是会按照习俗给他禳灾,然而,对于嫁娶婚中母亲需要在女儿出嫁之后为女儿做的事情,则因为“姑娘没有给出去”而取消了。按照访谈中这些岳母们的说法,“男人总归是大的,这些规矩还是要做”,而她们的女儿吃亏一点也无所谓。


FHY为她的两个女婿都做了“斋星关”的仪式,大女婿住在她家,便在她家做仪式。2014年小女婿满二十九岁,她在春节前预订好了寿桃,计划在正月初一那天带上鱼、鸡、猪肉以及鞭炮爆竹去小女婿家为他“斋星关”。


JAY在女婿二十九岁那年正月初一准备了面条、糕、猪肉、鱼、鸡还有爆竹为女婿“斋星关”。四年后,女婿三十三岁,她又买了一块肉送过去。


3.亲属网络的扩大


对“两头做人家”的新家庭来说,他们的结合带给他们这个新家庭最大的变化是因为结合而扩大的亲属网络。按照习俗,出嫁的女子婚后仅与部分父母的亲属保持来往关系,父母那些嫁出去的姐妹大多就不再联系了,父亲的兄弟也不需要来往,可能保留的关系只有母亲的兄弟即她们的舅舅(FHY的大女儿婚后甚至都没有与舅舅家来往)。“两头做人家”则不同,新家庭完整地保留了他们父母现在所有的亲属关系,所以对他们这个新家庭而言,需要来往的亲属关系比婚前多了一倍。如果说,新家庭在日常和节日里与父母之间的交流是让邻里来见证他们的“两头”关系,那与亲戚的往来便是让亲戚们认可他们的“两头”关系,并且让自己新家庭参与到父母家庭原有的亲属关系网络中,以实现他们将来对父母家庭亲属关系的继承。


虽然,新家庭婚后亲属关系网络扩大不少,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他们并没有到为维持关系而烦恼的地步:首先,他们的父母仍然健朗,且还是将这些已经结婚生子的子女当作孩子对待,“当家”是父母们的事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轮不到他们来当家;其次,虽然农村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相对城镇家庭庞大不少,但是需要定期维持的只有一些近亲,远亲只是在一个家庭有婚丧之事的时候才联络的亲属,一般节日里互相之间不走动也不影响这段关系,而且,在维持这段关系的老人去世之后,远亲就不需要再来往了。所以,对新家庭来说,他们只要在父母的授意下前往亲戚家履行维持关系的任务既可,而且一段关系并不会因为新家庭一次事出有因的缺席而破裂,尤其是春节期间,新家庭因假期短、亲属多而不能前所有亲戚家做客,这些都是可以理解的情况。


FYF家的亲属关系网络比较简单,他和妻子过年需要走动的亲戚不过是各自的叔舅阿姨几家,一些关系比较远的老亲则仅需要他们的父母去一下便可以了。


JAY的女婿家亲戚很少,而且春节期间基本不互相走动,所以JAY的女儿女婿年三十回到JAY家吃年夜饭,之后只需要走动JAY家一边的亲戚即可,小夫妻两人每年都在JAY家住到春节假期结束。


PLF家的亲属关系网络是访谈的家庭中最庞大的,她的父亲有七个兄弟姐妹,母亲有四个兄弟姐妹,光走动PLF家的亲戚都要花上好几天,且XJ的父母也有几个兄弟姐妹需要走动,所以他们每年春节都安排得十分紧凑,每天都有要走动的亲戚。但是,如果遇到两边都有亲戚请客的时候,他们可以选择去其中一家,因为另外一家有他们的父母前往,他们作为“不当家”的小辈不到场也没关系。而且,一般过年请客的人家都会提前几天打电话告知,若当日已有安排,被邀请的家庭可以建议对方改日再邀请他们去吃饭。


有一种春节做客的情况是新家庭必须要到场的,即他们婚后第一个春节,作为新客需要去亲戚家中“吃蹄膀”,如果被邀请且同意了最后却不到场,会被亲戚视为不愿意和他们维持亲戚关系。然而这在操作上也并不严格,通情理的亲戚一般都能够理解年轻人不能到场的原因,会在第二年再招待新客。


LJJ婚后的春节就忙于做客,他们夫妻二人都来自大家庭,父母的兄弟姐妹甚多,婚后的春节他们每天做客都走不完亲戚,有些时候两家的亲戚还会在同一天同一餐宴请,他们只能选择其中一方,向另一方解释,或许改天再去或许下一年再吃,最终他们顺利度过了婚后的第一个春节。


在农村,亲戚间的走动很少,除了每年春节期间的走亲访友,就是某个家庭“有事情”的时候才会走动一下,而且这种走动多只是礼到即可。新组建的家庭不当家,所以这种事情还是由父母家庭出面,或者他们在父母授意下前往需要去的亲戚家送份子钱就可以了。


对新家庭而言,他们通过春节做客和办事送礼与两边的亲戚维持好亲属关系,在他们不当家的时候,这种走动表明他们这段“两头”的婚姻得到了亲属的认可,而在他们当家的时候,亲戚间的走动则体现了新家庭对两边父母家庭的亲属关系的继承。


五、生儿育女:“两头”形态的再承认


在一段“两头”的婚姻关系中,新家庭的组建和婚后“两头”生活并不是这段婚姻的全部,除了在组建和经营过程中新家庭需要证明他们的婚姻关系的“两头性”,并且得到社会的认可。新家庭还需要在传嗣问题上实现“两头性”,即生育两个分别姓两个家庭的孩子,通过这两个孩子来完成新家庭的两个父母家庭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传承。本节内容从传嗣角度出发,来看“两头做人家”婚姻形态中民众如何通过策略实现家庭的延续。



1.生育需求和政策“漏洞”


对民众来说“两头做人家”是解决家庭传嗣需求的婚姻形态,联姻家庭以这种方式结合,就代表了新家庭婚后需要生育两个子女来实现两个家庭的传嗣。ZWM就坦白地评价这种婚姻形态“‘两头做人家’就是为了一个姓氏,其他又没有什么,没有这个姓氏么,这个家就关门了呀”。然而,民众的需求能否满足还要看新家庭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中生育二胎的条件。第三章中已经介绍了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的施行过程,按照2014年修改之后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14年3月17日起,浙江省开放“单独两孩”政策,但是在农村中还会存在不符合新政策的家庭,即二孩家庭的子女结婚的情况。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上存在漏洞,民众可以通过“钻政策空子”的方式来实现生育二胎的需求。


浙江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双农户籍家庭和双农户籍招赘婚家庭的二胎生育条件较为宽松,前者若第一胎为女孩则可以生育第二胎,后者不论第一胎孩子性别都可以生育二胎。但是,为了实现对出生人口的控制,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家庭在生育二胎的时候都需要填写相关表格以获得生育资格,这个漏洞就存在于此:计生部门对出生人口的管控以生育申请表格为准,只要申请者能够提供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表格,申请者的婚姻形态是否与申请表相符并没有关系,而且,申请表无需在婚前填写,婚后需要的情况下再填写也无妨。由此看来,农村中非单独的“两头做人家”新家庭若需要生育二胎,可有的选择有两种:一是头胎生育女孩;二是填写招婿证明,以招赘婚的名义生育两个孩子,且不论头胎孩子性别。


FHY的小女儿与小女婿以“两头做人家”的形式于2008年结婚,当时单独两孩政策尚未放开,为了保证小女儿婚后能够生育两个孩子,FHY夫妇与亲家商议填写“招婿证明”,以招赘婚的名义来确保子女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是这段婚姻在实施上还是“两头做人家”。FHY表示小女儿将来是否生育二胎是小夫妻俩的决定,他们做父母的能够做的是未雨绸缪,让子女在生育二胎上不受限制。


LJJ和妻子都不是独生子女,LJJ有一个出嫁的姐姐,妻子还有一个妹妹。他们在结婚之前并没有决定是否生育二胎,而且按照他们的情况,两人都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若是他们将来想要生育两个孩子,可行的办法是填写一张招婿证明,新塍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表示他们在工作中并不考虑申请者事实上的婚姻形态,只要申请者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表格即可以生育二胎。


可见,二胎生育条件的放开以及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上的漏洞,确保了农村所有“两头做人家”的家庭都可以生育二胎,联姻家庭可以顺利获得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继承人。


2.亲属称谓系统的同一化


林美容在对中国亲属制度研究的回顾中指出,“亲属制度其实质就是亲属称谓制度,因为只有亲属称谓制度才是亲属中成为制度的一部分”。冯汉骥在《中国亲属称谓指南》中将汉族亲属称谓分为“血亲亲属”和“姻亲亲属”两类,其中血亲亲属又有“父系亲属”和“母系亲属”的区分。亲属称谓区分了婚姻中两姓家庭之间的关系,他们与新家庭之间的关系。在农村日常交际中,联姻的两个家庭所在村庄上的亲朋邻里在与对方家庭的称呼使用的是这两个家庭结合的子女的孩子对长辈的称呼,即使一方是新家庭子女的奶奶,而对方是这个孩子的舅舅,虽然两人存在年龄和辈分的差异,但他们之间还是互相称呼为“舅舅”和“奶奶”。


对新塍镇的民众来说,“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如果是“爷爷奶奶”那是自己人的关系,而“外公外婆”就是客人,是外人了。联姻家庭的父母选择“两头做人家”就是为了保证子女婚后生育孩子对他们的称呼是“爷爷奶奶”,通过亲属称谓确保孙辈是他们的“自己人”,这导致的结果就是父系亲属称谓置换母系亲属称谓:新家庭的子女将母亲的父母也称呼为“爷爷奶奶”,母亲的堂表兄弟姐妹均用“叔伯姑姑”等称谓称呼。在实际生活中,后一个群体不需要区分,而“爷爷奶奶”则需要加以区分,究竟这个爷爷是父亲的父亲还是母亲的父亲,孩子们会用他们自己的小智慧对四个老人进行区别。在新塍镇方言中,对爷爷的称呼只有一个——“diā diā”,而对奶奶的称呼有两个——“qīn ma”和“niǎng niang”,新家庭的孩子大多由双方母亲照顾,所以孩子们将两位奶奶区分得尤其清楚。


PLF的儿子管镇上XJ的母亲叫“qīn mā”,PLF的母亲为“niǎng niang”,因为PLF家在乡下,所以小家伙也会说那是“乡下niǎng niang”。


FHY大女儿的孩子自然叫她“外婆”,小女儿的儿子平时由对方照顾,偶尔来她家居住,这个孩子对两个奶奶都称呼为“niǎng niang”,但是他根据两个奶奶家的方位区分为“南面niǎng niang”和“北面niǎng niang”,FHY家在北面,所以她就是“北面niǎng niang”。


ZWM的孙子由她照管,那个孩子管父亲的父母叫做“diā diā”和“niǎng niang”,因为他学说话时不会发“qīn mā”的音,ZWM的女儿女婿就教他用普通话叫“奶奶”,学会之后就没再改过来,所以他现在称呼ZWM的丈夫用方言叫“diā diā”,但是叫ZWM则用普通话叫“奶奶”。


JAY女婿家的方言和新塍镇有些差别,那里对爷爷的称呼是“dǎ diā”,对奶奶的称呼是“qīn mā”,所以JAY的孙子对四个老人的称呼是“dǎ diā”“qīn mā”和“diā diā”“niǎng niang”。


父系亲属称谓能够确保新家庭婚后所生与的子女与新家庭的父母家庭之间“自己人”的关系,所以对民众来说,只要子女婚后的孩子管他们叫“爷爷奶奶”,那即使这个孩子可能不跟他们姓,可能户口不在他们家,可能一年之中他们也见不上几面,但是这一声“爷爷奶奶”就保证了这是他们的孙子/女,是这个家庭将来的继承人。


3.亲属网络的发展趋势


亲属关系对于“两头做人家”的新家庭而言,是结合双方父母家庭的亲属关系,而对于新家庭的子女来讲,他们在与父母一同参与亲属关系往来,并用父系亲属称谓置换母系亲属称谓的同时,也在他们的人生节点上对父系亲属和母系亲属进行区分。


虽然新家庭的孩子对于联姻的两个父母家庭而言,无论他的姓氏如何,户口落在何处,他父母的婚姻形态和他对祖父母的称呼决定了他是这两个家庭共同的孙子,按理可以同时继承这两个家庭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联姻家庭的父母倾向于将随自己姓的那个孩子作为他们真正的继承人。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得到社会认可的节点上,过渡仪式的举办则向孩子姓的那方家庭倾斜:在满月礼上,往往先在姓的那家摆满月酒,并且满月酒上要给孩子举行的“剃头”“出门认生”等仪式虽然可以两边都举行,但若要选取只在一家举行仪式则多选择孩子姓的那一方;在父母家庭的预设中,他们只承担随他们姓的那个孩子的婚礼,不随他们姓的那个孩子结婚则由他们的亲家负责,并且他们的亲戚无需参加那个孩子的婚礼。


PJ在怀孕后常住在SHF家,在她生产之前,SHF就要求母亲在孩子生下来之后辞去工作回家照顾产妇和婴儿。SHF的母亲希望能在工厂做到年终拿红包,但是SHF坚持若母亲不提前辞职,他的孩子将不随他姓,迫使他的母亲妥协。PJ生育之后回到SHF家坐月子,孩子的满月酒先在SHF家办,宴请SHF家的亲戚,满月酒上由SHF抱着孩子祭拜祖先,再由SHF的堂兄抱着出门认生。两天后PJ夫妇带着孩子回到PJ父母家办满月酒,这一场满月酒很简单,没有举行仪式,简单地宴请了PJ家的亲戚。虽然这个孩子的户口落在PJ家,但这是出于获得利益的考虑,PJ家离镇区较近,轮到拆迁的可能性比较大,孩子的户口落在那里可以在将来轮到拆迁的时候获得更多经济补偿。


ZWM女儿的第一个孩子2014年虚岁五岁,随他的父亲姓。ZWM的女儿女婿2013年以来一直常住在距离工作地点较近的ZWM家,这个孩子随父母居住,由ZWM照顾。虽说这个孩子也是ZWM的孙子,孩子满月时两边都举办了满月酒,但是也只有在对方家的满月酒上由孩子的父亲抱着出门认生了,ZWM家就简单地请亲戚吃了顿饭。说到这个孩子的将来,ZWM很坚定地表示她女儿还会生育一个随她家姓“张”的孩子,她的第二个孙子才是真正属于他们家的孩子,由他们来负责第二个孙子的人生大事。而现在这个孙子将来结婚则由对方家庭负责,“这个小人结婚的时候,我们家的亲戚不用去的,在他们家办,只要他们家的亲戚去好了”。


PHF和XXJ的子女是所有访谈对象中将两方亲属区分得最明确的,PHF2011年元旦结婚,几个月后第一个孩子出生。这个孩子随父亲姓“彭”,只在PHF家举办了满月酒,XJJ家的亲戚没有赴宴。2014年1月,PHF的第二个孩子出生,这个孩子随母亲姓“夏”,满月酒则由XJJ的父母来张罗,宴请的都是XJJ家的亲戚。虽然PHF的父母因为工作不能照顾他们的孙女,两个孩子现在都由XJJ的母亲照管,并且这两个孩子春节期间随父母去两边所有的亲戚家做客,但是在预计这两个孩子将来结婚的情况时,XJJ的父亲很肯定地说“姓他们的他们来,姓我们的我们来,我们的亲戚不用去那里,他们的亲戚也不用到我们这里来”。


虽说,对于新家庭子女的婚姻情况只是一个推测,事实如何还要待二十多年以后才能见分晓,将来这种预想也许不一定成真。但是新家庭父母的这种预设却清晰地体现出他们通过子女的婚姻来实现家庭延续的需求。


以上便是对“两头做人家”的新家庭在婚姻准备和婚后生活在形态上的具体描述,从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家庭的父母们为实现子女结婚而不离家的目的,对订立婚约和婚礼仪式上体现出“嫁娶”的内容进行调整,调整的方式或为放弃(取消礼金和嫁妆的交换)或为增加(男女方家庭都举行拜堂仪式,都准备新房等),来保证双方子女结合而成的新家庭与两个父母家庭分别能从核心家庭扩大到主干家庭,即对双方父母来说子女结婚给他们家带来了一个“自己人”,而不是让子女变成了“客人”。而为了保持和巩固这段关系,新家庭需要在婚后与两个父母家庭轮流居住(时间可长可短),与两个父母家庭的亲属维持好往来关系,并且在婚后生育的子女的亲属称谓上体现与两个父母家庭的“自己人”关系。如果可以最好能生育两个孩子,让他们分别随两个父母家庭姓,这样才能完成继替并保持两姓家庭在绵续上的独立性。


这些对婚姻形态的变化就是民众在嫁娶困境下采取的婚姻策略,而这个策略的目的在于实现家庭的继嗣。如果新家庭生育两个孩子那是最好,因为可以通过新家庭的两个子女将联姻的两姓家庭分别传递下去,但若新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那也无妨,作为联姻家庭共同的孙辈,他/她可以同时继承两个家庭的财产和亲属关系,并将它传递下去,让两个家庭的延续有迹可循。


(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文章来源:硕士论文《家庭继嗣和婚姻策略——嘉兴市新塍镇“两头做人家”婚姻形态研究》(第四章)经作者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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