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产业化为基础、产业数字化为特征的数字文化产业,已成为当今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代表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主流方向。
华中师范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黄永林认为,数字文化产业的最大特征就是现代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深刻影响,这不仅表现在生产手段和方式的先进性上,而且表现在数字技术对文化创意内容产业化的深度、文化两大主体泛在化的广度、文化产业发展高质化的速度、文化组织方式平台化的宽度、文化价值实现多元化的效度,以及文化产业融合化的强度等方面的深刻影响上。对数字文化产业多维关系及其时代特征的研究,有助于探讨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动因。
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的深刻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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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增加了文化创意内容产业化的深度。发展文化产业,内容为王,内容创意是发展的灵魂;技术为体,技术创新是发展的引擎。文化内容创意实质上成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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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拓展了文化两大主体泛在化的广度。数字文化产业改变了文化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的关系,形成了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一体化、大众化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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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提高了文化产业发展高质化的速度。文化产业的数字化,离不开数字技术的强力支撑,新兴技术创新与文化内容创意融合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将有力推动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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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延伸了文化生产消费平台化的宽度。新技术催生新平台,新平台对于形成新业态、集聚新用户、培育新市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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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提升了文化价值实现多元化的效度。科技进步深度影响和重构着当代文化的形态、结构和价值取向,扩大了文化消费的规模,拓展了文化盈利的模式,促进了文化共享经济的形成,大大提升了文化的产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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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加大了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化的强度。数字文化产业通过文化要素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有效流动,优化文化资源配置,促进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实现文化载体的多元化、文化业态的多样化,提升其专业化、集约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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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创意与技术创新的关系:
数字技术增加了文化创意内容产业化的深度
内容创意赋予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灵魂
在数字文化产业时代,大众文化消费的主体对象不是技术,而是通过技术所表现的文化内容,内容消费是促进数字文化产业不断发展的关键。文化不仅为数字产品增加了内涵,而且赋予其灵魂,它影响着人们的精神世界和思想能力。
内容创意驱动文化产品消费不断增长
“文化+”是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内驱力,丰富的文化创意内容具备较高的直接消费价值,内容消费是驱动文化产业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内容消费促进文化生产技术不断创新
一方面,内容需要积累,技术需要孵化,文化消费更需要新技术与新内容进行重叠,形成全新的消费方式。另一方面,文化产业消费者不断增长的高质量审美的消费需求,对新技术在文化产业中的运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促进了新兴数字技术的创新及应用,驱动着技术设备和终端的创新和发展。
日常生活成为数字文化产业的重要内容
数字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在尽显其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服务智能化等技术特征的同时,在内容上越来越呈现日常化、生活化的时代特征。
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的关系:
数字技术拓展了文化两大主体泛在化的广度
数字技术使文化生产主体大众化
在数字化时代,伴随智能化、交互化发展,文化生产端和消费端都出现了非线性链接,尤其在自媒体较为发达的背景下,文化产业内容生产者的门槛大大降低,极大地激发了大众的文化表达意愿和创造活力,文化消费人群不再仅仅是接受者,同时也是创作者。
数字技术使文化消费主体个性化
科技与文化在相互促进、相互交融的过程中,对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数字文化产业呈现生产数字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
数字技术使文化产品服务精准化
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运用,促进了文化产业的精准化预测、精细化管理和集约化发展,特别是通过大数据对受众的精准分析、对内容的精准定位,使文化产业领域出现了“消费即生产”的态势,为满足大众个性化需求,文化产品与服务根据消费者的独特需求进行量身定制、量体裁衣,引发了“个体创造”时代的到来。
数字技术使文化两大主体一体化
随着互联网2.0的兴起,诞生了一种新的“大众生产内容”(用户原创生产内容,英文User-Generated Content,简称UGC)模式,内容的生产者由少数专业人士扩大到普罗大众,消费者从被动接受者,转变成为主动感受者和体验者,甚至是参与文化生产的创造者,大众在参与文化创造中获得审美快乐和体验乐趣。
技术运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
数字技术提高了文化产业发展高质化的速度
数字技术丰富文化产业表现手段
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3D打印、全息成像、智能可穿戴、高端软件与集成设计等新兴技术与数字创意领域的重要装备、工艺、系统、技术平台进行融合,实现文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使文化创作的形式和意义表达的手段更加丰富,能够更生动具体地表达文化创意的形象和内涵。
数字技术促进传统文化产业转型
随着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步伐的加快,传统文化产业将跳出原有发展空间与模式的束缚,不断拓展产业边界,突破固有的发展渠道,大幅提高产业的上升空间,跃升为现代文化产业,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为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
数字技术催生新兴文化产业业态
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催生了一批新型的高技术、集约化的现代文化产业形态。这些新型数字文化产业以其交互性、虚拟性、个性化,以及低消耗、高效率、高附加值等诸多特点和优势,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产业组织与资源配置的关系:
数字技术延伸了文化生产消费平台化的宽度
数字技术对文化产业最大的影响就在于它通过数字平台形成组织优势,整合相关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的效能。
技术平台提高了文化产业规模效应
一是通过基础平台与增值应用的分离,传统产业在现有的基础业务业态上衍生出基于数据业务的增值业务业态;二是促进了产业“大”生产(基础平台)与“小”生产(增值应用)的有效分工,利用世界级平台把产业从整体的小生产状态提升到世界级水平的社会化大生产。
技术平台创新了文化产业商业模式
在数字产业化时代,平台模式成为主流的商业模式。在知识经济时代,文化产业“内容为王”,知识和信息等内容不仅可以售卖,而且还是卖方市场。虽然文化内容直接关乎平台能否具有长期盈利能力,但值得注意的是文化内容本身并不能直接盈利,它必须依靠平台载体才能实现盈利,从而形成了“文化+平台”的商业模式。
技术平台将成为文化产业发展重点
在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我国数字网络平台发展迅速。各大视频平台进一步细分其内容品类,并对其进行专业化生产和运营,促进行业的娱乐内容生态逐渐形成;各平台以电视剧、电影、综艺、动漫等核心产品类型为基础,不断向游戏、电竞、音乐等新兴产品类型拓展,以IP(知识产权,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为中心,通过整合平台内外资源实现联动,形成视频内容与音乐、文学、游戏、电商等领域协同的娱乐内容生态。
盈利模式与共享经济的关系:
数字技术提升了文化价值实现多元化的效度
数字技术扩大了文化产业消费规模
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力促进了整个文化产业生态圈进一步融合共生,助推了文化消费规模持续扩大。一方面,数字技术促进了新的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建立、新的产业群落的产生、新的消费人群的出现;另一方面,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文化产业的市场结构,以及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的习惯,能够让消费者对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品产生更好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并能激发其对新产品、新服务的需求欲望,为新的科技含量高的文化产品培育出更好的市场需求。
数字技术拓展了文化产业盈利模式
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和网络产品的付费习惯,一些文化企业把握住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建立了一些网络文化付费平台,实现了企业和平台对接的用户需求,在同用户的良性互动中建立了有效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
数字技术催生了文化体验共享经济
一方面,文化市场竞争已经从简单的数量堆叠进入到个性和体验的时代,数字文化产品消费十分重视用户体验,通过对用户的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的数据化分析,为其定制个性化服务,以满足用户深层次的情感和人文需求。个性化文化体验需求的满足自然而然更加激发了用户的文化消费欲望,从而促进了文化产业更好地转型为体验经济。另一方面,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文化创意领域的结合、网络使用的普及化、手机功能的平民化、电子终端消费的多样化都给文化产品的消费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催生了O2O、分享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也为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
技术创新与产业融合的关系:
数字技术加大了文化产业跨界融合化的强度
数字技术推动“文化+”与“科技+”协同创新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必须坚持文化与技术相互交融、协同创新、融合发展。要充分利用数字文化形态的新特点,发挥数字化技术的优势,增强文化产品的文化价值、艺术美感,以及产品的互动性、体验性和趣味性,形成以文化创意为主,以技术创新为驱动,文化与技术融合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结构,提升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的核心竞争力。
数字技术促进文化产业与多领域实体产业融合
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必须树立跨界融合的理念,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跨技术门类等资源和技术平台的深度融合,与更多领域实体产业的相互融合。目前,数字文化产业正在向更多经济领域、更多文化资源拓展,成为新时代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动力。
数字技术大大延伸了文化产业链条
数字文化产业是渗透性、关联性极强的产业,其产业链条的延伸、扩展和交织,使大多数与文化创意相关的行业由分散趋于融合。伴随数字化浪潮迭起,计算机、互联网、信息通信等数字技术不断向文化的各个领域渗透,以文化创意为核心、多元业态共同发展的产业链在科技的助推下正逐渐成型,带来全要素的效率升级。
数字技术推动互联网线上与实体经济线下融合
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也称为O2O模式,即Online To Offline),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线上的优势,在于充分利用互联网跨地域、无边界、海量信息、海量用户、挑战时间极限、用户信息精准等优势,及时聚集强大的消费能力。同时,在线支付为网络信息传播插上了腾飞的翅膀。O2O模式从更深层次、更宽角度表现出了对人的重视,对消费者的尊重,从而提升高质量文化供给的前沿效率,培育形成文化产业的新增长极。
本文系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研究”的资助成果,项目批准号:16JJD860009
原文标题:《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多维关系与时代特征》(微信有删节)
原文刊载于《学术前沿》(上)2020年9月
图文来源:微信公众号“人民智库”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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