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俗学是一门特别重视资料的学科,但民俗学者在传统上往往将民俗资料与文本类的民俗志和民俗文献互为等同。广义的民俗资料概念与此不同,意指一切能够为民俗学研究提供有效信息的文字与非文字资料,包括文本、图像、文物和影音资料等。民俗资料学借鉴史料学、文献学、文物与博物馆学、图书馆学、信息科学等的理论与方法,从民俗学的学科需求出发,着重研究民俗资料的搜集整理、分类属性、保存利用等问题。开拓这一学术研究方向的目的,在于坐实民俗学“资料之学”的名义,对内促进民俗学的学科发展,对外与历史学、文献学、人类学、计算机科学等形成对话,并为政府、社会团体与个人提供民俗资料方面的咨询服务。
关键词:民俗资料学;民俗文献;民俗文物;民俗学;学科建设
当代中国民俗学的研究应如何转型?学科建设如何推进?民俗学如何能在当前激烈的学科竞争中站稳脚跟?围绕这些问题,近年来学界已有很多讨论。在研究范式方面,最早由高丙中提出的“以生活过程为取向”“把被事象研究所遗留的民俗发生的情境找回来,把曾经备受冷落的活动主体邀请回来”的整体研究范式,已逐渐成为主流。随着表演理论的导入和应用,大部分民俗学者放弃了“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的‘向后看’视角”,转而“注重语境、过程、表演者和当下发生”,实现了“朝向当下”的学术转型。在理论创新方面,一些学者针对国际学界广泛流行的“经验民俗学”而提出的“实践民俗学”构想,主张重拾民俗学早期的浪漫主义理想,以人的解放和自由为学科最终目的,把实证性的研究活动转化为互为主体的民俗实践。在学科建设方面,高丙中力主将民俗学建设为“一个横跨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独立学科”;田兆元也认为,过去对于民俗和民俗学的相对较低的定位“使得民俗学学科无法参与社会建构、经济发展和人性塑造的重任”,今后应通过建设政治民俗学、经济民俗学等学科分支,“使民俗学学科和民俗的行为走到社会的中心、社会的前面”。
和这些前卫的理论、宏大的构想相比,本文所提出的民俗资料学的概念框架或许显得有些“落后”且微不足道,因为它不仅有“向后看”的嫌疑,而且所关注的完全是静态的民俗文献与文物资料;在民俗学的学术体系中,民俗资料学很容易被看成是历史民俗学的一个研究方向。也许有的学者会说,民俗学本身就是“资料之学”,因此不必专门从资料学角度来进行研究。或许更有人会认为,民俗学过去之所以没有地位,就是因为太过重视资料,而不注重“宏大理论”的建构,因此当务之急是理论创新,而非资料。然而笔者以为,恰恰正是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民俗学,更需要在对固有的学术范式与研究方法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总结出一套本学科特有的学术体系,在确立学科整体框架的同时,也对每一具体的分支学科和研究方向进行方法论的梳理。既然民俗学的学术史证明自己首先是一门“资料之学”,在搜集、整理、分析和利用资料方面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那么,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充分发挥本学科在资料搜集与研究方面的专长,对民俗资料学进行专门化的研究,并将其建设为中国民俗学的一个学术分支呢?
一、何谓民俗资料?
民俗学从开创之日起就是一门特别重视资料的学科。但民俗学者在传统上往往将民俗资料与文本类的民俗志和民俗文献互为等同,其概念范畴与本文所指的广义的民俗资料仍然有所区别。
中国民俗学之父钟敬文先生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曾指出:“民俗是一种民众文化事象,对它的研究,不仅仅是理论考察,它的资料本身也是有价值的。这就关系到民俗志的问题,我把它叫做记录的民俗学。”董晓萍在2003年出版的《田野民俗志》一书中也提到:“现在国内民俗学者有几件要紧事要做,例如,深化理论研究,提升资料学的层次和拓展民俗学教育等。在它们中间,有一项联通式的工作,就是田野民俗志。”刘晓春在发表于2011年的一篇文章中,把“资料、阐释与实践”总结为民俗学赖以生存的三大学术维度。“资料”在其中占了两大维度:一是对资料的发现、记录和描述,二是对资料的学术化阐释。他强调,“资料之学是民俗学学科的安身立命之本,否则,所谓的民俗学概念、范畴、理论、方法论,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不过这里的“资料”,主要指的还是以文本为载体的民俗志,即民俗学者通过田野调查,“去发现、记录、描述”“作为时间之流而年复一年传承变迁的民俗文化”,“用不同的媒介予以呈现,不仅要描述民俗‘是什么’,还要挖掘‘为什么’”。它主要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1)历史上以各种文体形式保留下来的古代民俗志,即董晓萍概念体系中的“文献民俗志”,像《诗经》《汉书·地理志》《搜神记》《述异记》《荆楚岁时记》《酉阳杂俎》《夷坚志》《东京梦华录》,等等;(2)近代以来的民俗学者通过田野调查所搜集和记录的第一手资料,相当于董晓萍提出的“田野民俗志”。
▲ 董晓萍《田野民俗志》
然而在实际的研究当中,民俗学所使用的资料往往并不局限于文本类的民俗志与民俗文献。首先,历史方面的民俗资料除了文字文献之外,还有图画文献、遗迹和实物等各种形式的史料可资利用。中国民俗学的创建者之一顾颉刚先生就是一位善用各类资料的大师。他的“孟姜女故事研究”从系统梳理古代的历史文献入手,一方面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民间资料,另一方面则对相关史料进行拓展,把文学作品、碑刻、图画等也纳入到了考察范围之中。继顾颉刚之后,民俗学界的很多学人都注意到了书面材料之外其他类型资料的价值。例如叶涛、韩国祥主编的《中国牛郎织女传说》就包含了“民间文学卷”“俗文学卷”“图像卷”“研究卷”和“沂源卷”,其中的民间文学和俗文学可视为文学资料;图像是艺术资料,包括了画像石、年画版画、连环画、剪纸、刺绣、雕刻、历史遗迹等不同的艺术类型;沂源作为一个田野调查点,则提供了一个牛郎织女传说活态传承的案例。由蒋维锬、郑丽航、周金琰、刘福铸等人编辑的《妈祖文献史料汇编》也收入了碑记、散文、档案、诗词、著录、史摘、匾联、绘画、方志、经籖等类属的资料。参与主编的刘福铸在总结历代妈祖文献资料整理史的基础上,提出了他本人对于妈祖文献分类的新思路,认为妈祖文献“按载体和内容可分为成册专著和单篇论文两大系列,分属五大科类,约包含20个小类”。五大科类即为“宗教类”“历史类”“文学类”“艺术类”“综合类”。刘福铸认为,未来除了关注“传统的文字、绘画资料,还有工艺、建筑、杂项等许多物质文献资料”之外,许多民间口传资料、民间技艺、声像等非物质类文献也值得进一步挖掘和整理。
其次,即便是民俗志,也可在“文献”和“田野”这两大类别之下再做细分。民俗志的形式虽然主要以文本为主,但在文字记录之外,也有使用图画、雕刻、录音、摄影或摄像等艺术手段记录民俗的尝试,例如汉代画像石中就保留了大量关于当时人们日常生活情景的描绘。历代的《耕织图》和清代的“百苗图”等官方图册也包含了许多与民俗有关的记录。还有19世纪厦门、广州、北京等地面向海外市场制作的各种外销产品,如外销画、外销瓷、外销墙纸、外销雕塑作品等,都包含有不少记录民俗的内容。20世纪以来,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出现了以记录声音和影像为主的民俗志类型,例如美国人何德兰(Isaac Taylor Headland)夫妇、社会学家甘博(Sidney David Gamble)等20世纪初拍摄的记录中国社会生活的照片,以及稍后时期约瑟夫·洛克(Joseph F.K.Rock)在云南、德国驻重庆领事弗里兹·魏斯(Fritz Weiss)和他的夫人在四川拍摄的当地少数民族的生活照,包括后者使用最早的蜡筒留声机录制的一批当时的中国民间歌谣。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这些往往都不是纯粹记录民俗的作品,而且制作者很多并不以记录和研究民俗为目的,因此,使用这类资料进行民俗研究有较大的局限性,需要研究者仔细加以甄别并找到适当的研究方法,才能保证其资料的有效性。近年来,我国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在实施“中国节日志”“中国史诗百部工程”等大型项目的过程中,也在文本记录的同时,采用高质量影音摄制作为记录手段,极大地丰富了民俗志的载体与形式。由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牵头组织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同样采取了文字与数字化多媒体技术相结合的记录方式,旨在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的技艺和知识。从载体和记录手段而言,它们都与传统意义上的“文献民俗志”和“田野民俗志”有所区别,由此可以衍生出一个“图像民俗志”或“影像民俗志”的概念,用来概括这类并非主要以文字、文本为载体的民俗记录形式。
第三,除了历史文献以及记录民俗和民间文学的文本及影音资料之外,民俗资料也包括那些直接应用于日常生活的文本或实物资料,例如文本类的家谱、历书、医书、经书、宝卷、唱本、家堂轴子、契约文书等,和实物类的神像、占卜及祭祀用具、农具、手工艺品、乐器、表演器材、玩具等,有的本身就是民众生产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用具,有的则具有指导性或仪式性的实用功能。民俗学家周星近年来就提出了“在中国大力发展民具学”的倡议。这里的民具指的是“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所制造和使用的用具、工具、器具等所有实物、器物的总称”。周星之所以主张发展“民具学”,也许是为了强调民俗学的特殊性,摆脱旧民俗学固有的概念框架,同时也与文物学的话语体系及价值判断拉开距离,要求在其所产生的社区生活背景中去研究民间的物质文化。然而,毕竟“民具”一词来源于日本,就像与之相对应的“民艺”尚不能取代汉语中的“民间手工艺”一词那样,民具学要在中国扎根与成长尚需时日。此外,“民具”所涵盖的物品与“民俗文物”不能完全等同,后者既包括民具,也包括民艺作品,以及民众生活中的一些工具性书籍文本。此外,民俗文物还包括那些大型的、不可移动的文物,例如民间建筑物或能够反映民俗生活的文化遗迹。
从搜集途径来看,民俗文物可以由研究者在田野工作中直接从使用者手中获取,但随着时代的变迁,很多民俗文物早已脱离其原始的使用语境,而成为了文物市场的交易品以及私人或公共机构的收藏品。因此,从世界各地的古董市场、博物馆、图书馆乃至私人收藏家手中重新采集相关的文物资料,制作目录和数据库,同时对每笔资料的来源、属性及其学术价值进行追踪和鉴别,以供民俗学者进行研究或广大的民俗爱好者欣赏之用,也就成为了民俗学者当下的学术任务之一。
综上,民俗资料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民俗志和民俗文献,它既包含文字记载的文本,也包含图像类文献和文物、遗迹、音像等非文字资料;既包括尚存于民众生活中的日常用具,也包括博物馆、图书馆或私人手中的收藏品。原则上讲,一切能够为民俗学研究提供有效信息的文字和非文字资料,都可以称之为民俗资料。对如此类型丰富、形式多样且数量巨大的民俗资料展开研究,探讨如何对其进行搜集、整理、保存和利用,正是民俗资料学所应关注的焦点。
二、民俗资料学的学术基础
中国民俗学界最早明确提出“民俗资料学”概念的是陶立璠先生。他在2003年出版的《民俗学》一书中指出:“根据中国民俗学的历史发展以及学者们所做的努力,关于理论框架的问题逐渐明确起来,它的理论框架似应包括基础理论、应用民俗学、民俗学史、民俗资料学四大部分……”但该书对于民俗资料学的定义比较简单,就是“民俗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且对于民俗资料学的内容及相关理论方法,也未能展开论述。
▲ 陶立璠《民俗学》
在以往的研究中,我国民俗学者们大多倾向于使用“民俗文献学”的概念来代替民俗资料学,且将其纳入到“历史民俗学”的范畴之下。萧放在阐述历史民俗学的理论方法时,认为这一领域包括三个研究方向:(1)民俗史;(2)民俗学史;(3)文献民俗志。其中的文献民俗又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历代文化人的有关民俗的记录,如岁时记、风土记、地方民俗志、全国风俗志、笔记小说、竹枝词等;第二类是各种民众生活中实用的活态文献,如民间唱本、宝卷、水利册、碑刻、家谱、契约文书等。”而张勃认为,无论是历史民俗学,还是理论民俗学和记录民俗学,都离不开对历史民俗文献的整理和研究。在我们对当代的一些民俗学理论问题进行思考时,“我国古人对民俗相关问题如民俗(风俗)的界定、发生、发展、演变、地位、性质、结构、功能、移风易俗、风俗与社会控制的关系、风俗与政治教化的关系、民俗记录和研究的价值意义等方面的认识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成功的民俗志书写模式的探索”,不仅“需要吸收国外的或其他学科如人类学撰写民族志的经验与教训,也需要从我国历史民俗文献书写经验中批判性地汲取养料”。
董晓萍在2003年发表的《民俗文献史:现代化与民族性》一文中,首次提出了建立“中国民俗文献史”的学术目标。其前提是在现代化的文化背景下,“从历史文献和田野资料、文字语言和口头传统、习俗制度和现代传承等方面,重新审视以往记载民俗的史料、现代田野描述资料和相关研究成果,整合学术资源”。她进一步指出,这一学科分支的任务,“不是对民俗事象做文学编辑、历史编年或一般的资料长编,而是建立一个可供民俗学研究的学术资料系统”。要想达到这一目的,董晓萍认为应该做到理念、体例、资料、视点等方面的突破。在理念上发展钟敬文的民俗志思想,以文献民俗志和田野民俗志为中国民俗文献史的两个分支;在体例上引入“民间文献”的概念,根据其在民俗生活中被理解和被使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期、分类和解释;在资料上,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上层书面文献中保存的民俗资料,一是历史上部分文人学士搜集的通俗文献资料,一是民间田野资料,如含村碑、账簿、日记和手抄本等”;在视点上,结合民俗文献史料的跨界特点,应采用多学科的视点。
差不多在同一时期,邓声国也呼吁建立“中国古典民俗文献学”。他的理由是,“任何一门学科都需要有自己的文献学,并通过自身的文献学建构来促进自身的学术研究”。他从中国文献学和民俗学发展的现状出发,认为目前建立这一学科分支的内外条件都已基本成熟。民俗文献学的工作重点,他总结为五个方面:(1)专书(包括纯民俗文献和含有民俗内容的其他传统文献)中的民俗相关内容;(2)断代的民俗专题式抽绎,如某一朝代的婚丧礼俗文献;(3)历代方志中的民俗相关内容;(4)历代民俗学书目的目录编制;(5)古代民俗丛书的编撰与训诂。很显然,邓声国的民俗文献学主要是针对中国古代的典籍类民俗资料而言的。它既不包括古代的实用型民俗文献,也不包括近现代以来的民俗志资料,所以在范围上不及董晓萍所提出的“中国民俗文献史”广泛。
总体来看,迄今有关民俗文献史/学的研究都没有把民俗文物考虑在内。根据田兆元的梳理,当代民俗学界最早提倡研究民俗文物的是宋兆麟。早在上世纪80年代,宋兆麟就提出了“民俗文物”的概念,并于1994年在中国民俗学会内部建立了民俗博物馆专业委员会,还出版了《民俗博物馆学刊》。徐艺乙是另一位力主关注民俗文物的学者。在他看来,民俗文物就代表着民间的物质文化,这方面的研究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也“弱化了社会对民俗文物的意识”,由此带来的损失不可低估。
宋兆麟和徐艺乙两位学者将物质类的民俗文物纳入到了民俗学的视野之中,对于学科领域的拓展而言无疑有着不可低估的贡献。然而,在田兆元看来,他们从文物学的角度出发,“对于非物质类的精神属性的东西不够重视”,却又是一种缺憾。为此,田兆元呼吁各地博物馆在收藏民俗文物的同时也要注意搜集民俗文献类的文物,即那些记载民俗事象和承担民俗功能的典籍,也就是董晓萍所强调的“田野民俗资料”。
以上学者都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强调了资料研究之于民俗学的重要意义,且提出了相关的研究思路。这些研究虽然往往只关注到了某一大类的民俗资料,未能将文本、图像、实物、影音等各种资料类型统一纳入到考察范围之中,但它们在实质上已经奠定了民俗资料学的理论框架,为建立民俗资料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民俗资料学的研究对象
综合学界已有的相关研究,笔者认为,民俗资料学应该是一门专以系统搜集、整理各类民俗资料为目的,并对资料的属性、分类、保存和应用等问题展开研究的学问。
具体而言,民俗资料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民俗资料的系统搜集是一种单纯以汇集资料为目的的学术活动,有别于一般研究者为了解决某一学术问题而通过文献梳理或田野调查去寻找资料证据的行为。资料的系统搜集可以是个人行为,例如宝卷研究专家车锡伦基于个人几十年来的资料收集工作,编撰出版了《中国宝卷总目》,共收入海内外104家公私机构所收藏的宝卷1500多种,版本达5000余种,宝卷异名1000余种,是迄今为止资料最全的一个宝卷目录版本。然而在实际的研究当中,限于当今的学术研究体制和风气,像车锡伦这样能够长期从事一项研究并不断累积资料的个体学者并不多见。加上民俗资料具有丰富性、多样性和跨地域性的特点,绝大多数的资料搜集工作还是必须依靠团队作业来开展。当然,二者之间也可以结合:一方面,大规模的资料搜集工作有赖于训练有素的学者们以个体身份参与;另一方面,参与大规模搜集活动的研究者,可以在工作的过程中为个人的研究积攒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做出相应的成果,因此这本身也是一个个体化的研究过程。
在20世纪中国民俗学发展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大规模的资料采集行为。从1920年北京大学成立歌谣研究会、发起全国性的歌谣征集活动开始,到1927年中山大学成立民俗学会,出版《民间文艺》与《民俗》两份周刊,刊载来自全国各地的民俗采风作品,以及1942年延安文艺座谈会后,解放区推行的大规模民间文艺采风运动,都是以资料搜集为中心展开的。1950年,半官方性质的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成立,先后出版《民间文艺集刊》和《民间文学》等杂志,成为汇集、交流民间文艺资料和相关研究的平台。1958年,第一次全国民间文学工作者代表大会(简称“文代会”)在北京召开,“提出了进行‘全面搜集、重点整理、大力推广、加强研究’的任务和‘古今并重’的原则,针对采录工作具体提出‘全面搜集、忠实记录、慎重整理、适当加工’的方针(简称‘十六字方针’)”。直至1966年“文革”前夕,相关搜集工作得以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开展,不仅积累了大量的民俗资料,而且推动了民间文艺学的研究,从而使得“民间文艺进入国家意识形态主流”,“在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导引中形成了新的马克思主义民间文艺学话语体系”。必须指出的是,无论是早期的民俗调查,还是1949年前及之后的采风活动,所关注的重点都在民间文艺方面,且在搜集当中明显偏重于文本的采集,而未能结合田野的语境对民俗文化进行整体性的考察和记录。
20世纪80年代,国家又开始了新一轮大规模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工作。1984年,经过几年的酝酿和准备,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1987年后改名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民协”)联合签发了《关于编辑出版〈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的通知》。当代的一项声势浩大的文化工程——民间文学的全面普查以及三套“集成”的编纂由此拉开了序幕。直至2009年,三套“集成”(省卷本)全部出齐,加上县卷本和地区卷本,总字数逾40亿。正如万建中所言,“这件功在千秋的伟业既保存了民间文化又为日后的民间文学研究奠定基础”。由于三套“集成”的编写机制是从县卷本开始,很多地方先将其编印成内部资料保存和使用,然后在县卷本的基础上选编地区卷本和省卷本,因此,县卷本实际上保留了更多转写阶段的原始资料,对于学术研究而言更具价值。
▲ 民间文学三套集成
成立于1998年的“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是目前主导我国民俗资料系统搜集与整理工作的一个官方职能机构。在过去20年中,该中心主持编纂出版了“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共十部,有298卷,450册,约5亿字,收入了中国各民族的音乐、舞蹈、戏曲、曲艺和民间文学资料。2008年又启动了《中国节日志》的编纂工程,组织跨学科的力量,以文、图、音像、数据库等形式,对各地区各民族现存的传统节日(包括庙会、歌会、祭典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记录,据此形成“中国节日志(文本)”“中国节日影像志”“中国节日文化数据库”三项成果。2012年启动的《中国史诗百部工程》,同样是要以文本、影像和数据库三种方式,记录100组民间艺人说唱的史诗,完成“中国史诗影像志(百部)”“中国史诗资料集(百部)”“中国史诗数据库”三项成果。与之前的民间文艺资料采集活动有所不同的是,近期开展的这些项目都不再以“集成”命名,而是以“志”的形式出现。这一话语形式的改变实际上折射出了政府主持的民俗资料搜集工作在方法论上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即不再以求大求全为目标,也不再以单纯地汇总文本资料为目的,而是更加强调基于田野调查的专业性研究与搜集相结合,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与学术价值。从记录手段来看,除了传统的文字记录之外,也采用了数字化的现代技术手段,以获得更为丰富的资料,并方便了资料的保存与应用。
上述这些大型工程,都需要有人对其历史进行考察,对其过程进行跟踪,对其方法进行反思,对其成果进行评估,并最终上升至方法论层次的探索。事实上已有不少学者展开类似的研究,其中大多数是从思想史和学术史的角度出发,但也有少数涉及到了方法论和技术层面的问题,对当时搜集资料的方式、搜集人员的培训、资料的归档和保存情况以及之后对于这批资料的应用情况等予以追踪。例如施爱东在《中国现代民俗学检讨》一书中,就讨论了不同时期民俗学者的田野作业及其方法技巧,并对其工作模式进行了总结。德国学者傅玛瑞(Mareile Flitsch)也曾撰文分析我国民间文学搜集的历史背景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况下,民间文学的搜集才成为独立的、私人的活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是不同民间文学研究群体的工作结果,而这些群体的形成,基于20世纪初期不同的学派和学者。”她在文中详细介绍了“民间文学三套集成”的工作机制:在国家经费的支持下,全国性的“三套集成办公室”作为最高组织机构,通过举办工作会议、培训班等方式,制订搜集计划,明确搜集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和方法”,并“印行了一些非常详细的指导性文字,以便使搜集者学会如何做符合学术规范的笔录”。作者还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重构了一个采集者如何将口头讲述转化为文本的过程:“为了使文本保持本真性和接近现实的生活世界,民间文学的搜集者总是在寻找‘专业人士’:在伐木人那里搜集伐木故事,在挖参人那里搜集人参故事,在木匠那里搜集工匠故事。”在转写中,作者本人使用了磁带录音机,而另一位同行的采集者用的是手写的笔记。通过比较两个文本,可以“看出‘三套集成’中的民间文学被进行了怎样的整理”,比如使用笔记记录的那位中方采集人“采用了这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定型化了的形象,使主人公梦中的人物光彩照人”,“搜集者从现有的叙述形式中汲取了某些通行的因素,把一个简单的回忆变成了一段民间文学”。
我们中国人往往会把反思直接等同于批评,所以一般很少对自己或他人的工作进行类似傅玛瑞这样“较真”的观察和思考,而且像这样的文字描述,对于局内人来说也许会显得毫无价值。然而,从资料学的角度来看,它们却提供了无比珍贵的信息,让不了解内情的人们可以了解“集成”的产生过程,以及汇集和甄选资料的标准等等。我们可以想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记录和研究会变得越来越有价值,因为当后来的学者在利用“集成”资料从事研究时,他们需要了解的,恰恰正是这样的一些背景信息,能够让他们更加准确地把握资料的来源及其可靠性。
(二)
浩如烟海的民俗资料,通过大规模的搜集活动征集上来之后,如何整理和归类便是下一步所要面临的问题。因此,在总体上把握资料的类型,并对每一大类下的子类别加以区分,通过数据分析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归纳出其资料属性,就成了民俗资料学最为基础的工作之一。一般来说,资料的分类都应遵循易存、易找、易用的原则,目的是要对资料进行基础性的整理和分析,为下一步的研究工作做好准备。
民俗资料,就其载体上可分为文字、图像、实物、影音四大类。文字类的资料又可根据其书写和印刷方式进行细分,如古代的以金石、竹木、丝绸等为载体的文本,在以纸张为载体的文本中也有手抄本、刻印本、影印本之分,或者根据纸质的不同加以区别,如宣纸、棉纸、麻纸、竹纸、桑皮纸、蓪草纸等。涉及到古籍,则有孤本、珍本、善本、赝本、进呈本、通行本、足本、百衲本、节本、选本、初印本、绣像本等类别。图像类的资料在载体上也可分为金石、纺织品、建筑物、墙壁、纸张等。实物类资料的载体五花八门,所以更适合从其内容和用途来加以区别,可分为建筑构件、玩具、生活用具、祭祀用具、表演用具、人物雕像、手工艺品等。影音类资料则主要可分为摄影、录像和录音三大类。
就其功能和性质而言,民俗资料也可分为研究记录型和生活实用型两大类。研究记录型的资料既包括学者通过田野调查记录下的文字资料和拍摄、录制的影音作品,即我们通常所称的第一手资料,也包括其他第二手资料,如历史文献或出自非民俗学者之手的著作、笔记或调查报告,以及相关的图像和影音材料。生活实用型的民俗资料主要指在民俗生活中担负有实际使用功能的文献或物品,如服饰、祭祀用品、建筑构件、装饰性的图画、各种民间宗教类或医药类手抄本等。
当然还可以从历史分期、来源区域、使用者、记录者或收藏者的身份等出发,对民俗资料进行分类。这样的分类研究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逐步认识和廓清民俗资料属性的过程,因为信息数据处理中的所谓“属性”指的就是上面提到的这些要素:资料类别、物质载体、原生区域、历史时期、主题内容、形式特征、创作者、所有者、收藏者、资料的收藏和保存情况,等等。资料属性的分析不仅会有助于利用者检索,而且还将帮助我们找到更好的采集与处理某一类资料的方式,例如针对可移动文物与不可移动文物,前者可以收藏于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后者则必须放置在原地或在专门为此修建的场所如露天博物馆保存,由研究者前往当地,通过文本记录、图像采集、复制拓片等方式搜集相关资料。中国民俗学会等机构曾于2014-2015年间举办过“‘寻找泰山石敢当’海峡两岸拍客行活动”,向国内外拍客们征集关于“石敢当”题材的摄影作品,可以说是这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
(三)
可能每一位民俗研究者都会有这样的感受,田野调查搜集到一堆资料,但回来以后就没有时间处理了,久而久之这些资料也成了废品。的确,资料的保存和应用同样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尤其是一些大规模的调查项目,如果不能对搜集回来的各种资料予以妥当的处置,日后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损失。
从应用的角度来讲,资料如果不经整理和公开,就发挥不了它作为资料的价值。所以任何拥有资料的个人和机构,都应尽其所能通过各种渠道公开经过处理的资料,以达到学界内部及与社会各界的资源共享。在计算机技术得以推广之前,资料公开的途径较少,除了保存在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偶尔有机会得到展出之外,以书本的形式印刷出版,大约是学术界分享资料的唯一途径了。早期的民俗学者在这方面都做出了很多努力,不论是北大时期的《歌谣》周刊,还是中大时期的《民间文艺》《民俗》周刊、“民俗学会丛书”,都以及时发表当时征集到的各种民俗与民间文学资料为己任。作为民俗学最早的倡导者,顾颉刚先生曾不厌其烦地在各种场合鼓励大家把手头积攒的资料拿出来印刷出版。他在为魏应麒《福州歌谣甲集》所写的序言中道:
何以一定要把这些材料印出来?因为这是保存材料的一个最好方法,又是提起别人研究兴趣的一个最好办法,也是供给别人研究材料的一个最好方法。你弄到若干材料,关在书桌里,这些材料的生命也被幽闭着。或许过了几时,你的兴趣衰息了,把这些材料丢弃了,别人始终瞧不见。你若肯把这些材料印出来,一方面当然要加上自己整理之功,一方面又是把这些材料公诸社会,它的生命永在扩大之中,不像放在家里的易致亡佚了。
进入到21世纪,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为资料的保存与公开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研究资料的数字化与数据库的建设在当下各个学科都非常盛行,民俗学也不例外。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在资料的数字化应用方面率先开展了许多项目,例如开发建设了“中国记忆——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基础资源数据库”,使用高科技进行“中国传统乐器声学测量及频谱分析”,开发民间文艺的“动态数字文化多维展示技术”,以及运用数据库、地理信息、现代通讯等技术,建设“文化与旅游信息资源融合的数据模型及典型地区数据库”等。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在民俗文献研究方面起步较早,并在应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数字典藏和数字博物馆方面走在了民俗学同行的前列。据该中心网页介绍,近年来已完成了“辽金元民俗文献史及数字化管理系统”“宋代民俗文献史及数字化管理系统”“明代民俗文献史及数字化管理系统”等研究课题。可惜的是,这些数据库目前大多未能真正投入使用。
从近年来获批的民俗学专业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来看,依靠数字技术开展有关民俗资料的研究业已形成趋势。例如2016年立项的“中国少数民族口头传统专题数据库建设:口头传统元数据标准建设”“傣、佤、景颇等云南跨境民族文学资源数据建设与研究”“海外藏珍稀中国民俗文献与文物资料整理、研究暨数据库建设”;2017年立项的“英雄史诗《格萨(斯)尔》图像文化调查研究及数据库建设”“中国少数民族神话数据库建设”“中国—东南亚铜鼓数字化记录与研究”“屯堡文化综合数据库建设”,等等,都是以汇集资料和建立数据库为目标的课题。
四、民俗资料学的建设路径
一个研究方向要想在学科内部站稳脚跟,继而在学术界形成一定的影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拥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理论和方法,能够对现实的研究起到指导作用;二是有一批热衷于此的学者,能够互相支持、相互切磋,形成一个学术共同体;三是有一个或数个相关组织或机构在背后予以支持,既可以是科研和教学机构,也可以是政府部门、半官方的协会或者民间性质的学会等。
作为一个边界领域,民俗资料学在理论与方法上必须从史料学、文献学、文物学、档案学、图书馆学、信息技术等相关学科获得借鉴。其中,史料学重在阅读和鉴定史料,正如史学家所指出的,“鉴定史料需要解决几个问题。第一,它的真实性……第二,它表达的事实能说明什么问题;第三,它在说明问题时有什么价值,是否具有决定的意义”。同样,当我们在甄选并鉴定民俗资料时,也需要考虑到这几个方面:一是对资料本身的客观真实性的追问,包括资料的来源是否可靠,是第一手资料还是第二手资料,原始作者的制作用意如何,流通过程中曾为谁所拥有,资料采取了怎样的保存和处置方式,等等;二是分析它所提供的信息对于追溯和解释民俗现象有何帮助,这就需要解读者对民俗学学术史有着较为充分的掌握,并具备敏锐的学术嗅觉;三是对资料价值的整体评估,包括其珍稀程度、有效性、使用上的缺点及应该注意的问题,等等。
史料学之外,文献学“以研究文献的生产、流传、利用、管理等为主要内容,兼及文本与载体之间在时间、地域、组织、权利、学术等几个维度之间的张力及其变化”,其基本方法完全适用于研究文献类的民俗资料。文物学的编目、鉴定、溯源、保管和展示等基本方法则适用于处理文物类的民俗资料。而在资料的分类、存档、公开和利用方面,民俗资料学不仅需要获得信息技术的支持,且有必要借鉴档案学和图书馆学的理论与方法。
但在借鉴的同时,民俗资料学也必须摸索出自己的一套思路和研究路径。关键还是要立足于民俗学学科,面向普通民众,关注其日常生活和文化心理,超越上述学科只关注资料而不注重还原其生活本质的局限性。这当然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民俗学者的资料解读能力,要能够从“死”的文献、档案和文物当中,阅读出“活”生生的人及其日常生活事件,包括事件背后的民俗关系,以及深层次的民俗心理与文化逻辑。民俗学过去在这方面已有很多成熟的研究案例,例如,龙圣曾通过阅读和分析四川冕宁菩萨渡周王邓三大望族的族谱资料,推导出屯堡叙事的动态结构过程,及其在“以自我为中心不断加以推演”的叙事建构逻辑;他的另一篇论文也是以彝族文书和地方档案为资料,追溯了四川冕宁“水田彝”从高山迁往平地、在国家化进程中逐步形成其族群性的过程。这些研究都充分显示了民俗学者解读民间文献的能力,同时也彰显了这类资料对于民俗学研究的重要价值。
中国民俗学界从事民俗文献与文物研究的学者为数并不算少,但往往分布在各个不同的机构和领域,彼此之间缺乏交流。如能在适当的时机,通过举办学术研讨会或在刊物组织学术专栏的方式,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与切磋的平台,想必可以为建立民俗资料学的学术共同体打下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后备学术力量的培养也是发展和维护学术共同体的重要途径。吸收来自历史学、文献学、文博学等学科有志于从事民俗研究的青年学者加入这一领域,同时引导本学科的后起之秀关注民俗资料并习得相关的研究方法,在条件成熟时编写民俗资料学的教材,在高校开设相关课程等措施,都将有利于将民俗资料学作为民俗学专业的研究方向之一确立下来。
在组织机构方面,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一直以来就以调查、保存和记录民间文化为己任,继上个世纪的“民间文学三套集成”之后,又于2003年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旨在“用文字、录音、摄影、摄像等现代技术立体地记录中国民间文化,还将大批搜集和收藏中国民俗代表性实物,实施以县为单位的中国民俗志调查和出版,全面调查、登记与出版中国民间美术作品,拍摄与制作中国民俗文化的音像制品,建立中国民俗图文资料数据库等”。借着新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东风,文化和旅游部下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已发展成为推动采集与保存我国现存各类民间文化资料的重要官方机构。除前面提到的一些项目之外,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为主导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项目,使用文本与影音并重的方式,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口述与表演资料,并与国家图书馆合作,以纪录片的方式在线上展示。作为民间性质的学会组织,中国民俗学会也通过网页的建设,为储存和公开民俗资料提供了一个实用的平台。而作为科研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在民俗资料学的建设方面无疑遥遥领先于其他单位。该所在近20年来推行了“以中国少数民族文学‘资料库/媒资库/档案库’为学术资源依托,以‘口头传统田野研究基地’为信息增长点,以‘中国民族文学网’(中英文)为传播交流平台的整体发展计划”,即“‘资源/基地/网络’三位一体方略”,并将其视为其科研发展与学科建设的主要工作。以上机构和项目虽然都没有冠以“民俗资料学”之名,但所行已有“民俗资料学”之实。他们的实践经验值得从学理层面上加以总结。
最后,建立民俗资料学的目的,对内主要是服务于民俗学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让它成为一门更具阐释力和穿透力的学科,不仅在形而上的层面更具思想性、理论性,而且在形而下的领域能够提供更多准确翔实的资料和鲜活透彻的个案;对外则可与历史学、文献学、文物学、人类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展开对话,甚至为文学、历史、社会学、宗教学等诸多兄弟学科提供研究资料。同时,经过系统搜集、科学整理并得到立体呈现的民俗资料也可为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提供资料性的咨询服务,由此坐实民俗学“资料之学”的名义,令其以一技之长服务于学术与社会。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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