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七月十五日,是道教的中元节,佛教在这天要做盂兰盆会,民间将该日作为鬼节,有祭祖等活动。
盂兰盆会
盂兰盆是梵语的音译,意为“解救倒悬”。据西晋竺法护所译《盂兰盆经》记载,目连看到亡母处在饿鬼中,以钵盛饭送给母亲吃,但食未入口,就变成火炭,母亲未能得食。目连大喊大叫,跑回来禀告佛主。释迦说:你母亲的罪重,不是你一人所能解救的,需要十方众僧威神之力,到七月十五日那天,你当为七代父母、现在父母厄难中者,准备百味五果于盘中,供养十方高僧。佛主会告诫众僧,都祝愿施主的七代父母进入禅定,然后受食,那时目连母亲就可以脱离一切饿鬼之苦。目连报告佛说,凡弟子孝顺者,可否应当设盂兰盆?佛主说很好。《盂兰盆经》在中国影响很大。
目连救母的七月十五日又是佛教“解结夏”(又称解“结”制)之日。佛教于四月十五日开始禁足以护生,即在外行走恐伤草木虫类,于是安居九十天,称为解夏或解制,至七月十五日结束,可以四出行走。七月十五日是众僧功德圆满之期,这天修供,其福可报百倍。因此信佛者在七月十五日做“盂兰盆会”,具有庆祝解夏和救母两重含义。
▲蒙古彩绘插图本《目连救母》
南北朝时期流行盂兰盆会。北齐颜之推所撰《颜氏家训•终制篇》说:“及七月半,盂兰盆望于汝也。”反映出北方已有盂兰盆信仰。南朝最早见于梁武帝萧衍。《佛祖统纪》说,大同四年(公元538年)梁武帝到同泰寺,设盂兰盆斋。梁宗懔《荆楚岁时记》说,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都设置盂兰盆会供养众佛。由上可知,南朝梁时从皇帝、僧尼到民间信徒在七月十五日做盂兰盆会已相当普遍。
唐代盂兰盆会仍盛行宫廷。《唐六典》规定中尚署七月十五日进盂兰盆。武则天出于政治需要,力倡佛教。如意元年(公元692年)七月,她在洛阳城南大会僧众,“陈法供,饰盂兰”,杨炯所撰《盂兰盆赋》反映了其盛况。唐代宗也崇佛,曾令百余人于宫中陈设佛像,诵经,谓之内道场。七月望日,于内道场造盂兰盆,饰以金翠,所费百万。又设高祖以下七圣神座,备幡节、龙伞、衣裳之制,各书尊号于幡上,舁出陈于寺观。届时“排仪杖,百僚序立于光顺门以俟之,幡花鼓舞,迎呼道路,岁以为常”(《旧唐书•王缙传》)。德宗继位后取消内道场,罢内出盂兰盆。唐代民间热衷于佛事,贞元年间崔炜在岭南,中元日看到“番禺人多陈设珍异于佛庙,集百戏于开元寺”(《太平广记》卷三四)。《四时纂要》说唐人在七月十五日,取佛座下土放在肚脐中,能令人多智,厌火灾。
宋代盂兰盆会活动成为民俗的一部分。《岁时杂记》记载,北宋的律院多依据经教作盂兰盆斋,人家大率即享祭父母祖先。常以竹竿分成四五足,中置竹圈,谓之盂兰盆。画目连尊者之像插其上,祭毕加纸币焚之。作者还说:“近俗七月十五日有盂兰盆斋者,盖出释氏之教,孝子之心,不忍违众而忘亲,今定为斋享。”反映出佛教对七月十五日祭祖活动的影响。《岁时杂记》引《嘉泰事类•假宁格》记载,宋代中元节休假三天,七月十五日前后各一天。可知至少南宋宁宗时的假期如此。南宋杭州僧寺于七月十五日建盂兰会,“率施主钱米,与之荐亡”(《梦粱录》)。
明清时代盂兰盆会风俗尤盛于南方。嘉靖《萧山县志》说当地十五日僧舍各营斋供,举村荐亡,作盂兰盆会。小孩垒砖瓦作浮屠塔,燃灯于中,绕塔游戏。万历《建阳县志》:“各寺观募化男女建斋荐亡,曰兰盆会。”清人李斗《扬州画舫录》记当地七月十五日节俗甚详:“选僧为瑜珈焰口,造盂兰盆,放荷花灯,中夜开船,张灯如元夕,谓之盂兰会。盖江南中元节,每岁妇女买舟作盂兰放焰口,燃灯水面,以赌胜负,秦淮最盛。”实际上京师寺院做盂兰盆会也颇为可观,《帝京岁时纪胜》说北京庵观寺院设盂兰会,街巷搭苫高台坐鬼王,看演经文,施放焰口,以济孤魂。锦纸扎糊法船,长至七八十尺,临池焚化。点燃河灯,谓之慈航普渡。超度亡灵是佛教七月十五日节日的主题,放焰口,点荷花灯,水中放法船皆其形式。佛教的思想同祖先崇拜和孝道结合,使盂兰盆会活动深入民间。
▲各地盂兰盆节活动
中元释义
道教将七月十五日作为中元节,认为是地官的生日,地官赦罪是中元节的主题。早在东汉末,五斗米道有“三官手书”,三官是指天、地、水。就地官的观念而言,五斗米道的治病请祷法,是书病人姓名,说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埋于地(《三国志•魏书•张鲁传》)。可知地有赦罪解病的功能。关于上元、中元、下元的三元思想,据日本学者秋月观瑛的观点,是通过《洞玄灵宝三元玉京都大献经》等,从6世纪中叶至7世纪初,在佛教盂兰盆会的影响下形成的。也就是说道教可能在当时民间节日话动中,把三官手书思想改造,附会为三元思想。《荆楚岁时记》说,七月十五日“僧尼道俗悉营盆供诸佛”。可见已有道教活动踪迹,正值6世纪中叶。明确的记载是在唐代,《唐六典》卷四《祠部郎中》记载了“三元斋”,讲到“七月十五日地官为中元”。玄宗曾于开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颁敕天下,要求百姓今后每年正月、七月、十月三元,十三至十五日禁断屠宰(《册府元龟•帝王部》)。《明皇实录》记载:“三元日,宜令崇元学士讲道德、南华等经,群公咸就观礼。”唐诗中多有以中元日为题的诗歌,说明中元一词及其节俗已流行民间。
▲地官
道教对中元节有种种说法。《道经》指出,七月十五日中元,地官校阅,搜选人间,分别善恶。诸天圣众,普诣宫中,简定劫数人鬼,簿录饿鬼囚徒,一时俱集。以某日作元都大斋献,于玉京山采诸花果异物,幡幢宝盖,精膳饮食,献诸圣众。道士于其日夜讲诵老子经。“十方大圣,高咏灵篇,囚徒饿鬼,一切饱满,免于众苦,悉还人中。若非如斯,难可拔赎”。也就是说,中元为地官超渡囚徒饿鬼之日。文中的玉京山是道教大罗天之上天帝所居之地。上述《道经》只出现了地官和十方大圣之类泛称,《道藏经》则更为具体指出,七月十五日乃太上老君同元始天尊会集说法召十方天帝神仙真圣之日。《真武经》具体记载了元始天尊说天上至真妙法的情形。而《正一旨要》更把地官具体化:“九地灵官神仙兵马无殃数众,名山洞府,神仙兵马,同下人间,校戒罪福,大宜拜表上章,祈恩谢过。”至于超度亡灵,道教有《度人经》,说“七月长斋,诵咏是经,身得神仙,诸天书名,黄箓白简,削死上生”(以上均转引自《岁时广记》卷二九)。
道教给予七月十五日的影响虽不及佛教,但也有相当程度。反映南宋杭州风俗的《武林旧事》说:“七月十五日,道教谓之中元节,各有斋醮等会。”嘉靖河南《归德志》讲当地中元日有祀三官之俗。中元节也是主宰冥事的城隍出巡之日,十分热闹,宗教信仰者往往持斋诵经。
▲中元节 城隍出巡
祭祖活动
七月十五日成为节日,显然是受佛道影响形成的,不过也有一定的中国民间习俗为基础。唐人戎昱《开元观陪杜大夫中元日观乐》有句:“今朝欢称玉京天,况值吴东俗理年。”所谓“理年”,当时有理庄稼年成之意。中国古代有秋成向祖先荐新的礼俗,如嘉靖山东《夏津县志》说:“中元荐新。”崇祯江苏《泰州志》记该地中元日:“人家皆祀先荐新。”佛道宣扬超度亡灵,恰好和民间观念结合,使七月十五日成为祭祖的日子。《东京梦华录》的记载可以证明我们的看法。北宋开封府中元前一日,卖麻谷窠儿,系在享祖所用桌子脚上,“乃告祖先秋成之意”。十五日供养祖先素食,天亮,沿门叫卖(jì)米(黄稷米)饭,“亦告成之意”。《岁时杂记》对使用“麻谷”也有说明:“取麻谷长本者,维之几案四角。”并说祭父母祖先,用瓜果、楝叶、生花、花盆、米食,略与七夕祭牵牛、织女同。也使我们看到中元节与七夕相近,祭祖活动受七夕影响的情形。向祖先“告秋成”是七月十五日的重要内容。《岁时广记》引《钱状元家范》还记载了烧素食之俗:“近世以七月十五日为烧衣节,盖本浮屠之说,不足依据,然佛老宫祠,所在有之,亦祖考平生游思更衣之地,因设素食于此烧之,理亦可行。”烧衣之俗在元大都也有反映:“富人家祀,先用麻秸奠酒为诚,买纸钱冥衣烧化于坟,谓之‘送寒衣’。仍以新土覆墓。”(《析津志辑佚》,按书中将该条系于七夕中,似为中元之俗)送衣食、告秋成均表达的是对祖先的怀念。祀告是七月十五日的民俗主题,便反映了百姓的观念。
▲各地中元节习俗
明清时代北方中元节麻谷作用突出。嘉靖河北《广平府志》记载:“十五日农人挂纸钱于田畔,谓之挂地头钱,取麻谷置于庭间并门侧,至晚送于墓祭所。”嘉靖河北《清苑县志》也说:“中元树麻谷子门左右,祭墓,曰麻谷祭。”反映出麻谷两大用处,一是门悬麻谷,二是祭墓。“麻谷祭”突出说明了麻谷的作用,而在陕西府谷,干脆把中元节称为麻谷节。麻谷是秋成告祖之物,也是告神之物。嘉靖河南《尉氏县志》记载:“十五日中元节,上坟祭扫,割麻枝、谷穗插门外,并献神。”此神当是农神。天启安徽《来安县志》说:“是月望,祀先农,家置酒劳力田者。”同治山西《阳城县志》讲当地“搏面肖麻谷、人物各形,竞祀田祖,并上冢焚纸祀先”。均是秋报的反映。
烧衣、烧纸钱习俗也是明清中元节的重要内容。嘉靖江西《南安府志》说,十五日“人家则用彩色纸糊为冠履衣裾,剪制金银为首饰带锭之类,备牲礼祀祖先毕焚之”。万历福建《建阳县志》记载:“中元设祖考斋宴荐献于家,焚金银钱锭于门,俗称鬼节。”烧衣,又称焚冥衣,烧包袱。所谓“烧包袱”,光绪湖北《荆州府志》解释道:“祭祖宰牲,用纸封楮钱,名曰包袱,上书祖考姓名,祭奠焚化。”
南方江南、闽赣聚族而居地区,士大夫衣冠之家祭祖往往在祠堂进行。
(摘自 常建华著:《岁时节日里的中国:古代社会生活图记》,中华书局 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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