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中国古代神话故事与志怪小说在越南的传播及影响——以 《越南汉文小说集成》 中的异类婚恋故事为例

摘要

《越南汉文小说集成》中有诸多以婚恋故事为核心的小说,其中存在大量人与异类缔结婚约的故事传说。越南异类婚恋小说的原型溯源于中国民间传说以及中国古代志怪传奇小说,将故事情节和历史典籍嫁接到越南小说之中,逐渐根植于本民族的土壤,演绎生成富有越南特色的小说。越南汉文异类婚恋小说融入了中国儒释道三教思想而尤重佛教轮回之说,借人与异类婚恋的 “怪” 与 “奇” 演绎历史,并运用浪漫笔法影射现实社会,表现了对人性的观照。

关键词

越南;汉文小说;异类婚恋;

形成机制;文化内蕴

中国的神话传说与民间故事众多,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志怪小说、唐代的传奇小说蔚为大观。越南地区受中国古典文化影响颇深,越南的中部和北部曾长期为我国统治下的郡县。正因如此,越南的历史文化与中国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神话传说、民间故事以及坊间小说在越南地区的广泛传播具有良好的文化基础,中国古代的神话故事与志怪传奇小说的流入也促进了越南地区古典小说的发展。中国的始祖神具有人兽交杂的特性,以伏羲与女娲为代表,且以人兽婚媾的方式产生后代,逐渐构筑出英雄神,如神农、黄帝。始祖神话、英雄神话是神话传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了远祖历史,体现了时代的更迭与演进。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小说和唐代的传奇小说多记录人兽婚恋的 “怪” “奇” 之事,从 “蚕娘” 到 “盘瓠”,从人与兽到人与仙妖鬼怪,都是以婚媾的方式缔结人与异类的婚约,完成异类婚恋的初始形式。越南古典小说以汉文小说为主,其中含有大量的人兽、人神、人妖以及人鬼等异类婚恋故事情节。随着越南古典小说的发展成熟,异类婚恋故事则逐渐在人与异类婚恋故事的 “怪” 与 “奇” 的基础上增添了作者映射现实表情达志的意旨。越南汉文异类婚恋小说对中国的神话故事与传奇小说的接受有着逐步演变发展的过程。

越南汉文异类婚恋故事小说无论是情节内容还是思想内涵的阐释方面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紧密相连。在15世纪以前,越南地区主要吸取中国志怪故事中的“怪” “奇” 情节,以满足猎奇心理,到15世纪中后期则逐渐表现出借由人兽婚媾故事构建越南本土的远祖传说,以达到为越南历史正名的目的;而至16世纪,越南汉文异类小说中则多描写人妖、人鬼之间的婚恋故事,且都以惨淡结局收尾,也侧面反映出此时社会动乱、人心失散的社会乱象。

一、越南汉文小说中的异类婚恋类型

越南汉文小说的雏形为 “喃传”,为长篇叙事诗体小说,是吸收中国七言诗体与越南传统民歌的基础上形成的越南本土的自由诗体,诗行、诗式不受限制,也便于进行长篇叙事及自由抒情。越南在14世纪涌现了诸多喃传,其内容丰富题材多样,有神话传说、英雄故事、历史故事等,包括陈朝末年产生的 《王嫱传》、黎朝时期产生的《林泉奇遇传》《金云翘传》及《军中对传》。14世纪到16世纪期间,越南地区出现了《征妇吟曲》《宫怨吟曲》和 《金云翘传》三部经典著作,这三部作品被后世越南文学史家称为越南 “三大古典名著”。在越南古典小说中,《传奇漫录》和《皇越春秋》两本小说集则最为著名,任明华先生在《越南汉文小说研究》一书中提出越南古典小说的成熟,以16世纪前期产生的短篇小说集《传奇漫录》为标志,17世纪初出现的《皇越春秋》长篇小说则标志着越南“历史演义小说” 的成熟。

越南古典小说多为汉文小说,且早期的古典小说中以讲述神话故事和英雄传说为主,小说情节中涉及人兽婚恋、人妖婚恋、人鬼婚恋、人神婚恋等人与异类婚恋的类型。越南汉文小说中含有异类婚恋情节故事的小说产生较早,在14世纪末15世纪初产生的长篇叙事诗体小说《林泉奇遇传》中便已有呈现。《林泉奇遇传》又名 《白猿孙恪传》,其故事原型源于中国唐传奇裴铏的《孙恪传》,叙写天界仙女因罪责贬为白猿袁氏与秀才孙恪结为人猿夫妻之事。《林泉奇遇传》较裴铏的 《孙恪传》 更为完善成熟,并加入了袁氏督促孙恪成就功名的故事,题材中的“奇” 慢慢转向了世情化,突出了男女的爱情与悲欢离合,可视为越南才子佳人式创作的先声。

越南汉文小说中叙写 “人兽交” “人兽婚恋” 的故事较多,《见闻录》中《猴》 篇写采樵女被掳于猴洞,猴王与其配为夫妻之事,在《猴》篇中描述了猴王形象及群猴的猴子特性,“老猴踞其上,大如十五岁童子,见女至,喜跃,群猴啁哳,若相语者”,采樵女跟猴王居住于穴中,“年余,生小猴”。 猴王待采樵女也颇有情,令群猴入人家偷盐、 偷粟、 偷锅、 偷衣供其吃穿,突显出猴子调皮肆意的猴性特征;《鸿厖氏传》篇中记录的貉龙君娶妪姬的故事也有人兽婚恋的影子,按 《世法集》云:“昔貉龙君娶妪姬,生一胞百卵,开出一卵一男。”妪姬所生之子以卵产出,卵破子出具有卵生神话的内涵。此外还有《见闻录》中《蛇生》篇故事也涉及了人兽交媾,《蛇生》写山间采樵女两度与蛇交媾,女子满月生一男,其 “皮肤黑如漆耳”,具有蛇的特征。

越南汉文小说 《徐氏仙婚录》《传奇漫录》记录了诸多人与精怪、妖仙婚恋的奇、怪之事。《徐氏仙婚录》写徐式曾救被执系的折花女子,后被南岳地仙邀至浮来山洞与仙女绛香 (即前折花女) 成婚;《西垣奇遇记》写士子才人与桃精、柳怪间的姻缘奇遇,借由人们对桃、柳所赋予的精神意蕴而将其幻化成美女,符合人们的欣赏心理。失意的穷士子与精怪、妖仙的艳遇婚恋的故事模式和笔法也与中国聊斋式创作相通。古代越南实行的是汉儒政策,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下的婚姻产生很多爱情悲剧,文学创作中为了弥补这种遗憾,创作了不少人鬼婚恋的故事。《丽娘传》写阮丽娘与李佛生从小指腹为婚,两情相悦。不料遭逢战乱,丽娘入宫为婢,数年后又被明将吕毅夺占,因不甘受辱,自尽而亡。佛生于坟前哭诉,丽娘的魂灵与之有了一夜之欢。《见闻录》中《再生》篇写陶生与邻女互生爱慕之情,陶生赴京游学,邻女被逼嫁与富户并被夫打死,陶生与邻女的鬼魂结合为夫妇。此两篇皆描写了人鬼情缘的离奇,也揭示了婚姻不自主导致的悲剧性命运。

二、越南汉文小说中异类婚恋的形成机制

中国古代的杂史、杂传、志怪等 “准小说” 作品不仅在汉魏六朝时期积累丰厚,后世也不乏承袭之作,因而造成一种很大的 “文化势力”,对周边地区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越南地区的古典小说经历了全面接受学习中国古代小说、 萌生本民族意识、 创造越南本土特色三个时期。越南汉文小说中的异类婚恋情节,无论在题材、形式还是文化观念、美学风貌上都深受中国古代小说的影响,但在语言及场景的设置上又表现了越南民族特性及现实影射意味。越南汉文小说呈现的类型与序列模式即受中国文化、语言和文体的影响,其叙事历时性和文体兼容性依赖于中国古典文化,又在另一层面上具有越南本土特色和民族特性。

从故事情节的演变过程来讲,越南汉文小说自李、陈时代发端以后,多受中国六朝志怪与唐人文言小说的影响。从14世纪开始,越南受中国古代文学的影响出现了 “史传” 以外的汉文叙事作品,带有中国古代杂史、杂传和志怪性质的作品,其中首推14世纪初李济川所撰的《粤甸幽灵录》。越南汉文短篇小说集《传奇漫录》产生于16世纪,其所涉及的烟粉灵怪题材沿袭六朝志怪、唐传奇的叙写模式。陈益源先生在《<剪灯新话>与<传奇漫录>之比较研究》一书中指出,越南传奇小说的代表作 《传奇漫录》受《剪灯新话》的影响颇深。他指出,在创作思想上,两书都是以浪漫笔法曲折反映社会现实与作者的思想,特别是文人士子的乱世心态、 人生感触都有细致表现;在内容上都是以 “烟粉” 为主涉及 “灵怪”,行文中大量插入韵文文体,具有诗体小说的特征。两书在内容展示上写士子与桃魅柳妖相恋,涉于虚幻,却展现于现实;在细节描写上,对人物的情绪、情景的预设都进行了恰当的铺设。《传奇漫录》中的《木棉树传》与《剪灯新话》中的《牡丹灯记》,各是两书的代表性作品。《木棉树传》从书生与美貌女子相遇的场景、女子的身世以及揭露女子为女鬼真相的方式直至书生之死都模仿了《牡丹灯记》,从语言到整体结构、故事情节、叙事方式以及怪相异态都极为相似,越南汉文小说《徐式仙婚录》与《剪灯新话》中《鉴湖夜泛记》篇中的场面描写、整体评介都很相似,《鉴湖夜泛记》云:“ 云英之遇裴航,兰香之嫁张硕,彩鸾之配文箫,情欲易生,事迹难掩者也。”《徐式仙婚录》记:“ 江妃解佩之游,弄玉之嫁箫史,彩鸾之遇文箫,兰香之逢张硕, 陈编历历,事有故闻。”

从社会观念和民族特性层面来讲,越南地区的生活习俗、爱情婚姻观念等虽受中国影响,但汉民族与越南各民族毕竟有很大的差异性。越南引进、学习中国汉文化,但因越南的政治变化和民族特性的影响又在某种程度上有别于中国文化,越南文化特性即表现出与中国文化的相通性与兼容性,在民族认知与社会接受度等方面又具有其越南特色。越南汉文小说中的异类婚恋小说,并非为越南在百越民族与中原民族相权衡中形成的民族文学内部的改编或改写,而是将其定位为取材于异国,通过改换或增添时代背景、地点人物以及故事情节等模式进行翻新迭变,使之成为本民族文学的一部分。越南汉文小说宗源于中国古代小说,但并非是将中国小说的题材、情节、人物形象甚至语言直接搬运过来,而是承袭其母题或者构思,并进一步改编演变成新的故事。越南汉文小说《传奇漫录》中《龙庭对讼录》一篇中的蛟窟传书情节虽有中国小说《洞庭灵姻传》的影子,但情节的运作、环境的描绘、语言的运用又不同于《洞庭灵姻传》 。越南汉文小说中的异类婚恋小说更倾向于从作家到作品的全面借鉴,因而也就更具有个性化和时代意义,既可以看出中国小说对越南小说的重大影响,也可以看出越南的小说家在借鉴运用中国小说艺术时,又有意识地将文学艺术根植于本民族的土壤。

从小说意旨方面来说,越南汉文异类婚恋小说在中国志怪、传奇小说“怪”与“奇”的基础上经过发展演绎生成新的异类婚恋小说。越南汉文小说通过嫁接中国历史,并进行改造形成新式特色。关于安阳王建城的故事,越南的古籍及中国的古籍里都有记载。越南古籍《南越志》以山精、水精争娶媚娘的故事衍化,演绎出安阳王筑螺城的故事,《大越史记全书》外纪卷一记载:

瓯雒国安阳王,巴蜀人也,姓蜀名泮。因先祖求雄王之女媚娘为婚,不许,怨之。泮欲成前志,兴兵攻雄王,灭文郎国,改名瓯越国。定都封溪,公元前二五五年,安阳王筑螺城,该城高筑,城似螺形,故称螺城。

中国古籍《交州外域记》中记录安阳王之女媚珠盗父之神弩,致使兵败逃亡之事:

蜀王子因称安阳王,安阳王有神人,名臬通,下辅佐安阳王,治神弩一张,一发三百人。越遣太子名始,降安阳王,称臣事之安阳王有女名曰媚珠,见始端正,珠与始交通。始问珠,令取父弩视之,始见弩便盗以据,截弩讫,便逃归报越王。越南进兵攻之,安阳王发弩,弩折遂败,安阳王下船径出于海。

这两个故事中皆言及安阳王之女媚娘的故事,《交州外域记》记因安阳王之女媚珠的行为促导战争走势转向,《南越志》记雄王之女媚娘引发战争而后筑螺城,两者皆言及媚娘故事,但后者以传奇的形式将越南国君安阳王与始祖神话雄王嫁接起来,生成越南民族的始祖神话故事。

《岭南摭怪》中的 “ 神话传说” 多嫁接于中国的典籍记录,依托中国的传说故事进行改编演变,形成越南民族自己的创始神话、始祖神话,“ 越裳氏献白雉于周成王” 故事、秦始皇时的 “ 翁仲” 故事都被改为越南 “ 雄王时代”的故事。越南异类婚恋小说多把故事背景设为 “ 上古” 时期,如《鱼精传》托言貉龙君时期之事、《木精传》托言泾阳王时期之事、《槟榔传》托言雄王时期之事、《一夜泽传》托言雄王三世孙时事、《蒸饼传》托言雄王既破殷军之后事、《金龟传》托言瓯貉国安阳王时期之事、《伞圆山传》托言貉龙君娶瓯姬时期之事,其小说背景或直接言说为雄王、文郎国、貉龙君时期之事,或将故事背景置于雄王、貉龙君时代。《岭南摭怪》记录人兽婚恋、人神婚恋等异类婚恋故事,借助异类婚恋、历史战争、自然灾害等故事来 “ 造神” ,虽然嫁接于中国故事,但强调了本民族历史和民族英雄,突显越南本土特色和民族特征。最明显体现出越南汉文小说 “ 造神” 的是异类婚恋小说中的《岭南摭怪》中的 《鸿厖传》,其故事背景置于“ 上古”,记叙炎帝神农氏三世孙帝明南巡五岭与婺仙女生禄续,封禄续为 “ 泾阳王” 治理南方。《淮南子主术训》中记有:“ 昔者神农之治天下也其地南至交趾。”演绎者正是根据炎帝为南方之祖的观点敷衍出 “ 炎帝三世孙帝明”  南巡与婺仙女(婺娘) 生泾阳王的故事,把越南人的始祖嫁接到了中国的始祖上。随后又记录了泾阳王娶洞庭龙女生 “ 貉龙君” ,貉龙君与妪姬生百卵化百男,妪姬与五十男居于峰州,自推其长者为王,号雄王。最终导出越南民族始祖泾阳王与先祖雄王的来历,创造了越南民族自己的始祖体系。可见《岭南摭怪》虽然取材于中国故事,但反映了15世纪越南民族意识空前高涨。

三、越南汉文小说中异类婚恋内蕴综观

异类婚恋类型小说的产生与越南人民生活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人的思维方式等紧密关联,透过人与异类婚恋的故事演绎可窥见当时越南民众的生活状况和生活理想。唐瑛在《中国古代小说中异类姻缘故事的文化阐释》一书中提出异类婚恋小说作为文人文学和民间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得以传播兴盛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包含着人类的欲望与想象。小说中所展现的神秘远古、 天地自然往往比现实俗世、人间社会美好,通过对人与异类的婚恋故事的描写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体现了生命价值与文化意义,也体现了文人的补偿心理和寄托情怀。《西垣奇遇记》中士子何仁与两位由柳花及桃花化身而成的女子相恋,《徐式仙婚录》中徐式在仙界与仙女绛香结婚,皆为女性为妖精、仙鬼等异类,男性多被其美貌柔情俘获,贫穷书生深得美貌神姝的眷顾与青睐。这种浪漫幻想可以给失意文人以心理补偿,且这些妖精、仙鬼等皆具有异能,帮助男性改善生活境遇和人生道途。

越南汉文异类婚恋小说在内容层面上反映了越南汉文小说的文化生态,越南汉文异类婚恋小说体现了对人性的观照,表现了以“ 人”为中心。越南汉文小说中的异类姻缘小说表现了越南人民对婚恋与人性自由的追求,人们追求婚恋自由的过程其实质上乃是人们逐步觉醒,逐步认识自我、反思人性和要求平等的过程。婚恋价值取向是爱情和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异类婚的想象与神秘性更是促使人们生发出新的爱情与婚恋架构。人与异类婚恋的故事起源甚早,可追溯至上古神话时代,在《山海经》《列子》《庄子》《楚辞》中皆记载有人神婚恋、人兽婚恋的故事。魏晋志怪小说集《列异传》和宋代《太平广记》记载更甚,其在前人言说的基础上丰富了人与异类间的婚恋故事。越南的《越甸幽灵》《岭南摭怪》《传奇漫录》等在魏晋志怪、唐传奇的基础上生发出了更多的异类婚恋小说。越南人鬼婚恋小说类型尤为体现了越南民众对婚恋自由的向往。《丽娘传》中阮丽娘与李佛生从小指腹为婚,两情相悦。丽娘入宫为婢,自尽而亡。佛生与丽娘的魂灵一夜相欢。《见闻录》中《再生》篇中陶生与邻女产生爱慕之情,而邻女被逼嫁并被夫打死,陶生与邻女生而不能相守,只能与鬼魂结合为夫妇,都揭示了婚姻不自主的悲剧性命运。

越南汉文异类婚恋小说亦表现了特定的时代内容,《传奇漫录》以浪漫笔法折射作者所处时代的社会现实,曲折地反映出了15世纪越南朝代更替间的社会乱象。《传奇漫录》的作者阮屿为越南黎朝洪州人,其生活时代为陈朝末年到黎朝初年的乱世,此间武将拥兵自重,不断上演废君纷争,导致越南国土分裂,战乱频频发生,其编撰的《传奇漫录》主要写神怪题材,讲述了在妖魔鬼怪横行之下的种种爱情悲剧,带有浓郁的乱世悲情色彩。阮屿通过对其笔下爱情悲剧的主人公的境遇遭际的描写,展示出越南社会的乱象丛生以及民众在乱世中的身不由己。《传奇漫录》中《东潮废寺传》篇,记录一方尊神竟是为害一方的祸首, 竟是偷窃之盗,则显然是“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式的讽刺与批判,矛头直指统治者。在这类权贵夺人妻的作品中,还隐含着另一层面的社会问题,夺人妻者不是拥有权力者就是拥有武力者,而被夺者大都是文士,这也反映出战乱时期文、武地位的倒置,文士成为弱势群体,即使官至县令也无法保全自身及家人,如《龙庭对讼录》中县令也难以保住自己的爱妻,迫不得已至龙庭控诉蛟龙。刘廷乾先生在《中国古代小说对东亚小说影响的序列及模式》中提出,越南独立于中国后,其乱世与战乱出现的频率要大大高于封建时代的中国,虽然独立后的越南仍然沿用着与中国相同的政治体制,但它的政权在运行中存在着更强的非理性因素,其强权政治、强权行为更为肆无忌惮。

越南汉文异类婚恋小说在思想层面掺杂了儒家入仕思想、道家仙道意识和佛家修行持性思想,呈现出儒释道三教思想杂糅,其主要体现在小说开端和结尾之处。越南异类婚恋小说中多将僧人、道士作为故事开始的引子或者小说结尾的标志。《岭南摭怪》中《法师除木精传》篇以及《天南云录》中《猖狂神传》篇都强调了法师施法除去危害人间的木精,记述了从中国而来的文俞法师有奇术,“ 先皇以师事之,教以愚猖狂神之术,而杀绝之” 。《陶氏业冤记》《昌江妖怪录》《木棉树传》皆以道士收服妖魅为结局。越南汉文异类婚恋小说也体现了佛教的轮回观念和道教的化仙观点在越南的融合。《云葛神女传》《仁鱼》皆以道教的谪世观与佛教的三世轮回观为引子生发故事,主人公以仙身谪世在人间婚恋,经过三世轮回又重回仙界相聚。《异人志略》中的《平民社状元事记》将佛道轮回转世思想和儒家伦理思想结合,使父子人伦之礼与因果轮回之道相糅杂。文章写阮琦与子同赴京城会试,结果子中探花,而父未能中第。父惭自尽,托生为贫家子,四五岁不能言。探花为父选吉地改葬,童子忽出言邀探花至家。随后童子自诉托生之事,探花遂请五岁父回家奉养。此故事虽有因果轮回的套数,但与中国古籍中的轮回之说却有异处,尤其是奉五岁父赡养于家之事。相比于佛家的三世轮回的观念,中国的儒家君臣父子、 三纲五常的观念更为深刻。而《平民社状元事记》则将两者糅杂,导致伦理乱序,老者尊少者为父, 两姓之人能成父子,此种状态在中国古代小说种几无所见。也就是说,中国儒家的观念与佛教思想相比以儒家观念为重,而在越南儒佛两种观念相糅杂,佛教思想对越南的影响更深。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神话研究集刊》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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