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国伟 郭晓霞]礼俗互动视角下祈雨祭研究——以广胜寺镇水神祭祀为例

摘要:一个地方的信仰和仪式的形成与发展都离不开礼俗互动的社会运行机制。水神信仰形成于日常生活中,人们普通以为其属于纯粹的民间信仰,但在民间的实践中,官方从未缺席。从广胜寺镇祭祀水神的案例看,官民之间在对待水神信仰的问题上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官方对当地水神文化的支持与引导,有助于水神信仰的发展,更有助于官方和民间的良好互动。

关键词:广胜寺;水神信仰;礼俗互动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化历史中,一直流传着各类各式根深蒂固的传统的民间信仰,水神信仰恰是此中传承较广影响较深的一项。山西属内陆省份,降水量相对较少,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用水的需要,常常十年九旱,因此水神一直是山西人祭祀的重点对象,并且在山西省大大小小的地方几乎都有着规模不一的水神庙。就山西省洪洞地区而言,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位于广胜寺下寺西边的水神庙。当地的水神信仰由来已久,明清以前以民间信仰为主,新时期则以官方为导向,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本文以水神信仰的源流、祭祀沿革为主线,探究水神祭祀中官方与民间的互动及缘由。

1. 水神祭祀源流

古代中国由于农耕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而产生自然崇拜信仰,水神崇拜则属于其中的一种。水神崇拜的信仰指的是百姓向龙王、汤帝、功臣名将等水神的崇拜,并对其祈求风调雨顺的一种民间风俗。早在先秦时期就产生了水神崇拜。周代开始设有专门祈雨的巫师把雩祭定为雩礼。汉代不仅将雩礼纳入国家仪礼制度中,还明确规定了雩礼的规模和大小。唐朝不断完善雩礼,到唐玄宗时期,撰成的《大唐开元礼》颁发全国,标志着统一完备的国家祀典正式形成。水神信仰在唐代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在贞观年间广胜寺镇建成水神庙。

水神庙属于广胜寺的三部分之一,位于广胜寺下寺西侧,供奉着水神明应王,因此也称明应王殿。水神信仰由来已久,在当地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水神庙前东北角有一个小池,即霍泉源头,源头下边有一个聚宝盆,水就是从此盆中涌出的。千百年来霍山泉灌溉了附近良田,养育了周边民众。因为有霍泉的存在,百姓们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但有一天,山妖知道聚宝盆的事情,企图将其盗走。水神明应王得知后便披坚执锐,抓住山妖,守住霍泉,造福百姓。当地百姓为感激他,便在霍泉西北边建起水神庙。

现今存放在广胜寺上寺的文献《修葺韦驮殿暨前后大殿并佛塔回廊记》记载到:“北朝周武帝保定三年,游僧正觉,朝台出简邑道中,回盼霍麓间,金光闪烁,勃然曰:‘希有必舍利子。’遂诣塔址,虔诚拜祷七七日,抵三月十七日子夜,空间锡落四十余粒,色相变幻,莫可言物,觉公盥擎,供以宝函,而浮图之修,于是兴焉。”其中讲到修建俱卢舍利塔的缘由:是因为农历三月十七夜里子时佛祖的舍利从天而降,在第二日也就是农历三月十八举行法会时建舍利塔。同时,我们还可以从这段记载中得知,“农历三月十八”赶庙会的风俗早在建庙前的周武帝时期就已经产生了。到后来的唐代贞元年间(公元785年~804年),因民间水神崇拜信仰风俗的盛行,再加上水神庙的重建,庙会逐渐延伸到水神庙周边,并以水神庙为中心形成一定的规模。

农历三月十八赶庙会中最重要的一项是祭祀水神。最早记载祭祀水神的是现存元二十年(1283年)《重修明应王庙碑》载:“每岁季春仲旬八日,谓神降日,萧鼓香烛,骈阗来享者甚众。”,由此可知,祭祀水神时间就是在他的诞辰日农历三月十八。据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邑侯刘公校正北霍渠祭祀记》载:“当事者以众散乱无统,欲联属之,遂定为月祀答谢……”可知,祭水神的由来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当地的水利灌溉等问题。又据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水神庙祭典九联碑》载:“照地霍山明应王水神,北霍渠旧有盘祭,每岁朔望节令,计费不下千金……”可知,祭水神是广胜寺镇的旧俗。再据清康熙十二年(1673年)《水神庙清明节祭文碑》载:“本渠古有明应王神社,各村沟头遇清明等节致祭,其正祭之外,又有排席一端……”可知,“祭水神”活动除神诞日外还在各节令开展,并且一直延续至今。

除此之外,在明应王殿内的壁画中,我们也可以看出“祭水神”这一习俗历史悠久。壁画为元代作品,西壁中央是祈雨图,东壁上是降雨图,二者的画面布局基本一致。其他墙壁上的11幅壁画也与之存在联系。在景安宁教授所著的The Water God’ s Temple of The Guangsheng Monastery:Cosmmic Function of Art,Ritual and 一书中,他就用水神祭祀-祈雨-行雨的过程把所有壁画串联了起来。比如,打球图、下棋图、渔民售鱼图这些看似与祈雨无关的图,实际上从语言同音象征来看,它们殊途同归。“球”与“求”同音象征,“棋”与“祈”同音象征,而渔民售鱼图则是“得鱼”的意思,这与“得雨”同音象征。此外,庭院梳妆图、后宫司宝图、后宫尚食图、唐太宗行径图中又出现了比例不同的男女。此外,庭院梳妆图、后宫司宝图、后宫尚食图、唐太宗行径图中又出现了很多的女子和极少的男子。对此,景安宁教授提出了阴阳的子题。该理论认为是阳盛阴衰才导致旱灾,只有调整男女比例关系才能使阴阳和谐,风调雨顺。从西至北到东再到南祈雨-降雨-酬神戏剧谢幕,这样的壁画故事串联的观点,笔者比较赞同。

不论是碑文还是壁画记载,无一不说明,水神是广胜寺镇民众的信仰产物,历朝历代为他修庙塑像规定祭祀制度,开展祭祀活动。

2. 礼俗互动中的国家与地方

礼俗互动,是集权与民意之“巨动”中的“微动”,是官民之间“大动”中的“小动”。“祭水神”本是民间百姓在旱灾情况下做出的一种选择,但在实际生活中,却被各方力量所利用,成为了一种日常行为。一直以来,官方和民间都大肆推崇水神,不同主体推崇的原因也各不相同。

2.1 官祭与德政

在我国古代,水神庙是用来祭祀祈雨的风俗信仰场所,洪洞水神庙功能亦是如此。另外,它与其它水神庙不同之处,还在于它在建庙之前就有霍泉,而霍泉对洪洞百姓的生产乃至生活至关重要。《宋会要辑稿》“霍山神祠”条记载:“霍山神阳侯长子在赵城县,徽宗崇宁五年十二月,赐庙额明应。”意为霍山山神长子在赵城县,霍山下有霍泉,霍泉旁有神庙,便把山神长子衍变为水神,赐其庙为明应王庙。也就是说,水神信仰早已存在,但只有在北宋时期,正是这一时期,水神庙祭祀被正式纳入官祀范畴。在古代,水神庙“祭水神”是由地方官吏主持,这是古代官方祈雨的形式之一。在可能发生旱灾或者旱灾的情况下,官吏需按照指令和规定坚持祈雨仪式。汉代对此有明确的记载:“自立春至立夏尽立秋,郡国上雨泽。若少,府郡县各扫除社稷。”

《祭霍山明应王祈雨文碑》记载:申(中)奉大夫中书刑部尚书行晋宁路总管兼府尹本路诸军奥总管管内劝农防御知渠堰事熊载,谨以少许清酌之致奠祭于明应王神位前。当时祭品由各渠摊派,而摊派祭品的数量则是根据霍泉灌溉面积的大小来确定的,即某个村享受霍泉灌溉面积较大,则需摊派的祭品较多。这种灌溉的方法不仅能够减轻老百姓身上的负担,而且能有效地抑制浪费。祭品种类也丰富,在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水神庙祭典九联碑》中详细记载了祭日、祭品以及开支等,如第一碑:“三月十八日圣诞:(天)财二对,银二钱;宗猪一口,重五十斤,银一两七钱五分六厘;副猪一口,重四十余斤,银一两三钱;宗羊一只,银五钱;副羊一只,银四钱;大盘五卓,蒸炉食二卓,银一两;果子三卓,银五钱;牌花一卓,银五钱;鸡、兔、鸽、鸭、鱼,银三钱;合文一百,砖箔一个,银一钱五分。六处祭品、纸马,银四钱二分。”另外,祭祀水神也有严格规定。《水神庙祭典九联碑》中的《北霍渠禁约》载:“三月十八祭祀,渠长率领沟头斋戒致祭,不许杂项员役掺入亵神。”由此可知,祭祀前渠长等人需吃斋饭,并且无关之人不允许祭祀,否则是对水神的不敬。

每年农历三月十八,赵城县令、值年掌例、掌例婆婆分乘三顶八抬大轿,抬上宗猪全羊、时鲜水果、食箩果盒、祭祀香表,自赵城县敲锣打鼓,威风凛凛,来到广胜寺祭祀水神,场面宏大。期间只有水神姥姥家道觉村人、赵城县令和北霍渠掌例才能从中门进入水神庙,而洪洞县令和南霍渠渠民则只能从侧门进入。清末,南霍渠下节掌例封村郑长宗,认为自己是朝廷的四品官衔,祀水神时便想从中门而入,不符礼节遭到了北霍人的殴打。除每年农历三月十八由地方官员亲自出面隆重祭祀,并规定每隔三年朝廷“御祀”一次之外,赵城县还在儒学东边建起了一座明应王行宫,岁时致祭。在《重修明应王庙碑》中就有描述祭祀盛会情形:“每岁三月中旬八,居民以令节为期,适当群卉含英、彝伦攸时也,远而城镇,近而村落,贵者以轮蹄,下者以杖履,挚妻子,舆老羸而至者,可胜既哉,争以酒肴香纸,聊答神惠,而两渠之助,乐艺牲币,献礼相与,娱乐数数日,极其魇饫。”另外,祭祀过程中不仅有乐艺贡品,还有专门诵读祈雨文的环节,这在《祭霍山明应王祈雨文碑》有详细记载。

官方并没有把祭祀水神作为一种单纯的“人-神”之间的对话,而是把它看作一种中介来聚合人心,或者是一种工具来维持水利秩序。水利对农业乃至传统社会的治理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以水利为中心延伸出来的区域社会关系体系”中,同处于区域社会中的不同层次的组织围绕管水、用水、分水的问题产生矛盾、竞争与合作,从而共同维护水利秩序。在现存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的《邑侯刘公校正北霍渠祭祀记》记载:“当事者以众散乱无统,欲联属之,遂定为月祀答神,贶萃人心,此祭之所由来也。”这印证了祭祀水神是为了维护基层水利秩序这一点。另外,洪洞霍县交界之四社五村的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而“社首权威的授受和建立,是通过祭祀仪式实现的”,在此意义上,这就构成了“人-神-人”的水资源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关于水权的法律制定粗疏,一旦发生水权纠纷,官方就会用习惯法来审理水权民事纠纷,这里的水权习惯法指的是渠册(水册)、水利。在洪洞县,几乎“每村都存有渠册一部(或水册)。每部渠册使用之始,皆要先呈知县衙门,通过知县验册,并由县衙钤印后,才可正式执行,从明代到清代,全县一直如此。册子损害后要重修,一般不动条例,只做一些补充。至于新的渠册,仍须通过知县钤印才可使用”。可以说,渠册不仅是水户和神灵“沟通”的途径,也是合理用水的权威象征。官府不断重修庙宇和碑刻,表面上是对水神信仰的认可,实际上是借水神信仰的神秘力量,统一乡民的思想意识,使“水是神的恩惠应共享水资源”的意识得到强化,从而对乡民社会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例如,官府为解决水纠纷,在广胜寺前分水亭中建立的碑刻,首句就是“署平阳府为创立渠制,勒石垂久,利民息讼,一劳永逸事”。官方通过肯定民间渠册、碑刻上的相关规定,既增强了民间法规的力量,又使得官方的统治深入民间。

2.2 内外礼俗相交的仪式建构

事实上“以水利为中心的区域性社会关系”与“区域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法律、宗教、社会生活、社会习俗、社会惯习等等都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由此推知,洪洞的“争水”问题也是推动水神信仰发展的原因之一。除了通过国家机制解决水权纠纷外,还有民间解决机制。民间解决机制除调解外,运用最多的便是水利宗教解决方案,而水利宗教解决是指通过对水利神的崇拜训导民众从而解决纠纷。祭祀水神仪式与传统祭祖仪式相似,各村祭祀同一水神,就会产生同属同一祖先的假定。各村作为水资源的共享者,在发生纠纷时就会有一定的让步,在祭祀时还会执行水利规章,从而维护了水权习惯法。水权纠纷无法解决时,就需要借助超自然力量——神明的意志来判断,即神判。在分水亭旁有一尊好汉碑就是关于神判的记载:唐代贞观年间处理水纠纷例子,碑上记载的就是当时神判的情况,即通过一人从油锅捞出7枚铜钱,最终神判为洪洞七分水量,赵城三分水量。

水神崇拜由来已久,从水神庙壁画上关于祭祀求雨的内容就足以证明,民间祭祀水神的仪式具体实践无法考证。当代“祭水神”仪式主要由广胜寺工作人员和西陆合集团远中焦化有限公司举办,仪式程序呈现出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特点。

仪式共有16项活动,第1项是鸣炮三声、敲鼓三下,开殿门(仪仗礼仪就位),第2项是恭请霍泉水、长生柳、恭读明应王赋。由10名女子分为两队,左手托瓶,右手拿柳枝,边走边用柳枝蘸取瓶中的霍泉水洒向一旁。当她们走上明应王殿后,学生们伴随音乐一起朗读明应王赋,深情地语言承载着对明应王的崇拜。对水神的祭祀,需要敬献,其中一类便是物质的,即牲酒面食果品。于是,在第3项是6名强壮有力的中年男士敬献宗猪,前后各两人,左右各一人,他们头戴白毛巾,身着白色褂子,腰间系着红色腰带,穿着黑裤子,黑布鞋,完全就是以前农民的形象。他们抬着供桌,供桌上的宗猪身披红布,头戴黄色布结的花。第4项是敬献五谷,分别为麦、稷、黍、菽、麻。第5项是敬献寿桃。第6项是敬献鲜果。第7项是敬献鲜花,感谢明应王一直以来对当地百姓的庇佑。第8项是向明应王敬香。第9项是向明应王奠酒。第10项是恭读祈福文。除物质敬献还有精神敬献,也就是第11项敬献乐舞。第12项是敬献鼓乐。第13项是地方乡绅贺寿。第14项是向明应王焚表达神。第15项是请全体肃立行三鞠躬。第16项是百姓入殿慕拜。参加祭祀活动的水利局、山西陆合集团远中焦化有限公司以及广胜寺工作人员慕拜之后,观看祭祀活动的人再进殿祭拜,求万事如意,这些人大都是五六十岁的中老年人。

为了娱神,广胜寺镇还会请来乡宁蒲剧戏班从农历三月十五唱到三月二十,一共5天的时间,每天两场,分别是在中午11点和晚上7点开唱,主要曲目有《明公断》《辕门斩子》《三进士》《打金枝》《金水桥》《朱元璋》《兰梅记》《双官诰》等充满正义的古装剧,该剧团的演出开支由山西陆合集团远中焦化有限公司赞助。

3. 礼俗兼具的官民互动

从历史上来看,“祭水神”以民间信仰为主导,官方站在支持的一面。经历了多个朝代的水神庙,遭受风雨、战乱的洗礼,再加之严重的8级地震灾害,最终在元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建成。从政府不惜耗费人力、物力、财力,依然集中精力重建水神庙可以看出,民间水神崇拜风俗信仰受到政府的支持。

民间重视“祭水神”的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干旱危机的影响与水利设施的不完善。广胜寺镇百姓以农业为生,使用霍泉灌溉土地。然而,有限的水资源在满足一地需求的同时,就很难满足另一地的需求。霍泉虽发源于赵城,却流经赵城和洪洞两县。自唐宋以来,由于行政管辖权不一,利益攸关,两县民众经常发生打架争水的情况,如“三七分水”案,甚至达到了因争水不通婚嫁的地步。第二,“祭水神”成为渠长、沟头敛财的工具。从上文可知,用水不公、争端不断是泉域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宋金时代建立起来的水利管理组织,历经元明清几代,其更加完善,形成渠长—沟头制。渠长和沟头除了勤敏督水,解决争水纠纷,还要祀神,大量钱财被他们瓜分。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水神庙祭典九联碑》记载:“北霍渠旧有盘祭,每岁朔望节令,计费不下千金,皆属值年沟头摊派地亩,每亩甚有摊至四五钱者,神之所费什一,奸民之干没什九,百姓苦之。”另外,对于民间信仰,官方的支持实质上是一种政治行为的需要。最初祭水神是官方为了解决北霍渠管理中“众散乱无统”的问题,他们不仅“月祀答神”,还多次组织修建水神庙。元二十年(1283年)《重修明应王庙碑》记载:“中统建元也,本路总管府指挥下两县使修后宫、山门……适从仕郎赵城县宰张公佑赴任之始也,公来祈雨,于是见其庙孑然独峙,口不曰修而有许心,拜祝间不还踵而口一境活足,公喜其感应,锐意修之……本府治中李汝明于此取水,口随而作,因之指挥屡下,该庙之有未建者,普令四渠共建。”以上文献记载了元代重修水神庙的过程,这十几次的修缮,绝大多数都是官府主持,足见官方对祭祀的重视,还体现了官员的职责和政绩。“河东山西道提刑监司也儿撒合大使姜公嘉其伟绩,赐以奖成,公意益壮……于后宫中门,一一完具,皆公之志。”当重建以后,“识者无不叹服”,建筑的气派,从官民互动来看,不仅增强了官方的权威,而且加深了民间的水神信仰。

既因应现实而制订规矩、调整规矩,又在调整过程中不断重申传统,这成为洪洞水资源管理活动中的习见程式。当今社会,“祭水神”是以官方为引导、民众参与的生活化行为。这种变化的缘由大致如下:首先,改革开放以来,霍泉泉域实行灌区分级管理,进行植树防护,保护水渠水质,随着改革的深入,水利管理更加正规化、制度化,科学用水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农业用水不再紧张,民众的心理较为安定,不再需要借助神灵。其次,随着科学的发展、思想的解放,百姓的水神信仰逐渐淡化。最后,1961年,水神庙被列入国务院公布的首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神庙祭祀水神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水神庙及三月十八庙会是洪洞乡民的集体记忆和村族文化。水神庙香火不断,朝拜者众多,可见乡民对地方文化的认同和尊重。围绕祭祀水神所形成的“文化空间”与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的“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思想一脉相承,这极大地推动了对庙会文化的传承保护。因此,当代“祭水神”时是由广胜寺工作人员举行。首先祭拜的是水利管理处的代表。在祭祀结束后的谢雨戏中还出现了另一主体——山西陆合集团远中焦化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在当地用水量最大的一方,“祭水神”不仅是为了感谢神灵的恩德,更是为了赢得当地百姓的认同,从而与当地民众关系融洽,维持了公司的正常运转。

综上所述,水神祭祀的官方和民间互动自古以来就不是两极对立的,在广胜寺水神信仰日益世俗化时,官方都是予以肯定和支持并进行引导的。礼俗互动的核心要义,正是借助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将国家政治与民间“微政治”贯通起来,保证社会机制内部的脉络畅通,以文化认同的方式消除显在与潜在的社会危机。水神祭祀兴盛至今,除了与政府倡导传承传统文化、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有关外,还与水神信仰自身在民间的基础有关,随着时代的变迁,水神信仰的内涵也在发生变化,在庙会期间不仅丰富了乡民的精神生活,也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官民对待信仰问题的态度是基于当地社会文化现实的,水神祭祀不仅是官民良好互动的一个案例,也是观察神明崇拜与地方社会的一个窗口,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而且还维持了水神信仰笼罩下的水利秩序,协调了社会关系,推动了社会发展。

    文章来源:《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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