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连山]论二十四节气之首

 摘要

二十四节气之首自古有两种观点,一是冬至,一是立春。在《淮南子》和《史记》中都兼有这两种。《淮南子·天文训》以北斗勺柄指向和阴阳哲学的理由定冬至为节气之首,《淮南子·时则训》以四时变化为理由定立春为节气之首,都是合理的。这两种排序方式各有道理,各有各的适用范围。中国古代历法是阴阳合历,成分复杂,从不同角度考虑就可以有不同的岁始。今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以立春作为二十四节气之首则是更为科学的排序。

 关键词 

二十四节气;冬至;立春;

《淮南子》;古代历法

自从2016年二十四节气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以来,在全国形成了一个研究节气的热潮。由此也出现了一个小范围的争议,那就是二十四节气之首是立春,还是冬至。陈广忠主张,冬至是二十四节气之首,批评把立春当作节气之首是错误的。本文根据古代文献对此进行讨论。

一、争议的来源

二十四节气在当代农业生产中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其他生活领域(属相认定、节日等)也存在。所以,人们对二十四节气还是比较熟悉的。民间有一首流传广泛的《二十四节气歌》: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

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每月两节不变更,最多相差一两天。

上半年来六廿一,下半年是八廿三。

这首歌谣里二十四节气的排序是: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文化界和学术界对于二十四节气排序的认识与此基本相同。第11版《新华字典》收录《节气表》和上述歌谣。民俗学界对此也没有什么争议,见《中国岁时节令辞典》二十四节气条。

问题是,《淮南子·天文训》中二十四节气却是以冬至为开端,以大雪为结束。而《淮南子·天文训》是公认的后世二十四节气的最早定型,全部节气的名称基本相同,而且各节气的相互顺序都与今天一致。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当前以立春为开端就是一个普遍的错误?

此事甚大,为了正本清源,我们需要仔细全面地看一看《淮南子》究竟是如何处理二十四节气的。

二、《淮南子》二十四节气有两种排序

《淮南子》涉及二十四节气的不止《天文训》,还有《时则训》,而这两篇叙述的节气之首是不同的。

《天文训》中各节气名称与排序如下:冬至、小寒、大寒、立春、雨水、雷惊蛰、春分、清明风至、谷雨、立夏、小满、芒种、夏至、小暑、大暑、立秋、处暑、白露降、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这里的“雷惊蛰”“清明风至”和“白露降”就是惊蛰、清明和白露。

《时则训》从历法的孟春之月(正月)开始叙述,其第一个节气为立春。其后分别有雨水、日夜分(春分)、立夏、小暑、日长至(夏至)、白露降、立秋、日夜分(秋分)、霜始降、立冬、日短至(冬至)等。但《时则训》对二十四节气的描述不完善。第一,它只使用了一部分节气名称,二分二至的名称也跟《天文训》不同,有时还用物候描述代替节气名称,例如,用“雷始发声,蛰虫咸动苏”代替了雷惊蛰。第二,节气的顺序也有问题。“是月(仲春之月)也,日夜分,雷始发声,蛰虫咸动苏。”这句话颠倒了春分和惊蛰的顺序。小暑、日长至(夏至)的顺序也颠倒。因此,《时则训》对二十四节气的描述常常被人们忽略。尽管存在上述两个方面的缺陷,但《时则训》第一个节气是立春而不是冬至是确定无疑的。至于其中原因,跟传统历法中阴阳合历部分与节气部分之间的矛盾有关,待下文分析。

既然《天文训》以冬至开头,而《时则训》以立春开头,我们就不能简单地说《淮南子》全书的二十四节气排序都是以冬至为首,这样的说法比较片面。

三、《淮南子》两种节气排序各自的理由

《淮南子》虽然是淮南王刘安组织学者编纂的著作,沿用了《吕氏春秋》《老子》《庄子》以及儒家经典的许多内容,但是它融汇诸家,形成了自己的理论体系。许匡一在《淮南子全译·前言》评价它是“西汉前期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一部哲学著作会出现上述如此明显的矛盾吗?其实,这两种节气排序方法各有道理,各有用途,并非自我矛盾。

《天文训》研究的是天文。所以,它是用北斗星勺柄在初昏时刻所指方向来定义“二十四时”。换言之,它论证的是斗柄运行“决定”了二十四节气的产生:

两维之间,九十一度十六分度之五,而升日行一度,十五日为一节,以生二十四时之变。斗指子则冬至,音比黄钟;加十五日指癸则小寒,音比应钟;加十五日指丑则大寒,音比无射。加十五日指报德之维,则越阴在地,故曰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阳气冻解,音比南吕;加十五日指寅则雨水,音比夷则;加十五日指甲,则雷惊蛰,音比林钟;加十五日指卯中绳,故曰春分,则雷行,音比蕤宾。加十五日指乙则清明风至,音比仲吕;加十五日指辰,则谷雨,音比姑洗;加十五日指常羊之维,则春分尽,故曰有四十五日而立夏,大风济,音比夹钟;加十五日指巳,则小满,音比太蔟;加十五日指丙则芒种,音比大吕;加十五日指午,则阳气极,故曰有四十六日而夏至,音比黄钟;加十五日指丁则小暑,音比大吕;加十五日指未则大暑,音比太蔟;加十五日指背阳之维,则夏分尽,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秋,凉风至,音比夹钟;加十五日指申则处暑,音比姑洗;加十五日指庚则白露降,音比仲吕;加十五日指酉中绳,故曰秋分雷戒,蛰虫北乡,音比蕤宾;加十五日指辛则寒露,音比林钟;加十五日指戌则霜降,音比夷则;加十五日指蹄通之维则秋分尽,故曰有四十六日而立冬,草木毕死,音比南吕;加十五日指亥,则小雪,音比无射;加十五日指壬,则大雪,音比应钟;加十五日指子。

这段话涉及天文、乐律、历法等,比较复杂,但是跟本文直接相关的主要是天文学方面,即以北斗星勺柄所指方向作为“二十四时”(即二十四节气)的客观而精确的标记。在这里,《淮南子》将天区划分为二十四个部分,从北方开始,顺时针方向依次命名为子、癸、丑、报德之维、寅、甲、卯、乙、辰、常羊之维、巳、丙、午、丁、未、背阳之维、申、庚、酉、辛、戌、蹄通之维、亥、壬。表面上看,这二十四个部分显得有点混乱,其中既有十二支,又有一部分天干,还有“四维”——报德之维、常羊之维、背阳之维和蹄通之维。其实,它是以古代天文学划分周天的十二辰(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为核心,同时穿插了八个天干(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和分别位于东北、东南、西南和西北方向的四维,这样就跟二十四节气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详见《北斗运行定二十四节气图》(图1)所示。

图1  北斗运行定二十四节气图

图中位于圆心的北斗星勺柄正指向寅辰,表示此时是正月,对应着立春。这个斗柄下方的箭头表示北斗星将沿着顺时针方向运行。根据《天文训》中二十四节气的排序,北斗星勺柄在图中应该指向子辰,而子辰在正北方,便于判别。所以,《天文训》自然是以冬至为二十四节气之首。

当然,这里还有另外一个阴阳哲学上的理由——冬至是阴气极盛而代表生命的阳气开始复活的日子。所以受《淮南子》影响很深的司马迁在《史记·律书》中说:“气始于冬至,周而复生。”

可见,《天文训》以冬至为二十四节气之首是具有天文学和阴阳哲学两方面的理由的。后世从天文学和阴阳哲学立场讨论二十四节气的古籍,以冬至为二十四节气之首是很正常的。此处不赘。

《时则训》是研究历法和四时寒暑的。高诱解释《时则训》篇题的意思是:“则,法也,四时、寒暑、十二月之常法也,故曰时则,因以题篇。”这里的四时,就是春夏秋冬。《淮南子》称二十四节气为“二十四时”,就是对春夏秋冬四时的进一步细分。在《淮南子》时代,汉朝尚在沿袭秦朝的颛顼历。颛顼历虽然以十月为岁首,但是正月还是建寅,即以北斗星勺柄在初昏时刻指向位于东北方的寅辰之月为正月。既然《时则训》如高诱所注是讲四时寒暑,春夏秋冬,自然需要从春天开始,而当时确定在孟春之月的立春自然就成为第一个节气。如果《时则训》在这里沿用《天文训》的方法,以“日短至(冬至)”为节气之首,就会出现冬春夏秋,这就违背了春夏秋冬的四时顺序。因此,《淮南子·时则训》选择正月的立春为二十四节气之首是在四时领域使用二十四节气最合理的选择。这符合历法科学的需要。因此,如果说以立春为二十四节气之首“不科学”,那反而是错误的。

由此可见,《淮南子》以北斗勺柄指向和阴阳哲学的理由定冬至为节气之首,而以四时变化为理由定立春为节气之首都是合理的。这两种节气之首各有各的适用范围。

其实,不仅《淮南子》如此,《史记》也类似。中国古代历法是阴阳合历,成分复杂,从不同角度考虑就可以有不同的岁始。司马迁《史记·天官书》提到有四种岁始,其中立春也是一种岁始:

岁始或冬至日,产气始萌。腊明日,人众卒岁,一会饮食,发阳气,故曰初岁。正月旦,王者岁首;立春日,四时之(卒)始也。四始者,候之日。

司马迁很全面地列举了四种“岁始”,冬至、腊明日、正月旦和立春日;而且具体论述了立春日作为“岁始”之一的理由——“四时之卒始”。立春日是去年四时的结束,今年四时的开始。陈广忠主张立春“只能屈尊作为春季的领班”,跟司马迁的说法对立,似乎有些不妥。司马迁继承了《淮南子·时则训》以立春为第一个节气的做法。可是司马迁在《史记·律书》中也说:“气始于冬至,周而复生。”可见,《史记》的节气之首也有两个,一个是立春,一个是冬至。

《淮南子》和《史记》都承认立春可以是四时之开端,那么,今天我们以立春为二十四节气之首有什么错误呢?

四、“无春年”“双春年”不构成否定立春

可以作为节气之首的理由花开

《淮南子·时则训》为什么没有完整地把二十四节气都加以叙述呢?这跟阴阳合历性质的传统历法与纯阳历性质的二十四节气之间的矛盾有关。

传统历法每月的长度完全遵循月亮的圆缺周期29.5天,因此,大月30天,小月29天。平年12个月,共354天。这就比太阳回归年少11.25天。为了使历法跟太阳回归年一致,每十九年(总差约210天)加七个闰月,有闰月的年份就是十三个月,为383天,或384天。通过平年与闰年的搭配,就最终和太阳回归年保持一致了。所以,传统历法是阴阳合历,它的月份长度依据月亮,年份长度总体上依据太阳。可是,二十四节气实际上由太阳的周年视运动决定的,所以它是纯阳历性质的。这样,节气在传统历法中的月份和日期就不能确定,除非人为地规定重要节气必须在某个月份。例如,后世规定冬至必须安排在十一月,允许其他节气的月份有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每年不同,只能动态地加以安排。《淮南子·时则训》作为一部静态的理论性著作,自然无法做到这一点。

《时则训》说,孟春之月立春,仲春之月雨水、春分,孟夏之月立夏,仲夏之月小暑、日长至(夏至),孟秋之月白露降、立秋,仲秋之月日夜分(秋分),季秋之月霜始降,孟冬之月立冬,仲冬之月日短至(冬至)。不要说把所有二十四节气都安排在这些固定的月份,单单以上这些就很难在保证历法科学性的前提下实现。事实上,《时则训》根本无法把二十四个节气准确地分配在十二个月份里。更何况还有闰月呢?这就是《时则训》没有完整叙述全部节气的原因。

后世放弃了立春必在正月的安排。立春有时候在旧年的腊月,有时候在新年的正月,由此产生所谓“有春年”和“无春年”的现象,以至于民间出现“无春年”不适合结婚的俗信。这种现象导致“无春年”里只有二十三个节气,而“双春年”则有二十五个节气。既然“无春年”没有立春,如果以立春为二十四节气之首,不是很奇怪吗?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再次回顾司马迁的话:“正月旦,王者岁首;立春日,四时之(卒)始也。”以正月初一为岁首的历法是朝廷的政治历法,而立春是自然的四时之始。用今天的眼光看,传统历法是阴阳合历,而二十四节气是纯阳历,它们本来就是被掺和在一起的两套历法体系。二十四节气的一年跟阴阳合历的一年根本就是两回事。所以,用阴阳合历的一年来切分阳历的二十四节气是完全不合理的。当然,若用二十四节气去切分阴阳合历同样不合理。正如我们不能指责正月初一在公历上的日期不固定一样,所谓“双春年”“无春年”就是人们用阴阳合历的一年去切分二十四节气的一年造成的结果。所以,这种现象不构成否定立春为节气之首的理由。

五、太初改历的朔旦冬至问题

《史记》《汉书》关于太初改历的记载被陈广忠作为“确立‘冬至’为第一节气的根本原因”。由于其论文引古文不全,这些材料也需要重新辨析。

汉武帝在元封七年(前104)下诏改年号为太初元年,同时改历。司马迁参与了这次改历活动。《史记太史公自序》记载:“五年而当太初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天历始改建于明堂,诸神受纪。”《汉书·律历志第一上》记述了详细过程:

遂诏卿、遂、迁与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议造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朔晦分至,躔离弦望。乃以前历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

公孙卿、壶遂、司马迁、侍郎尊、射姓等人奉诏造汉历。他们根据颛顼历推算,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日的夜半时刻正好是冬至与合朔相会时刻,也就是冬至正好是十一月初一。他们想以这样的时刻来作为新历的历元。结果,射姓等人回奏这次改历“不能为算”(实测数据与推算结果不能契合),只好另外招募人重新造历。张存良认为这次改历以十一月为岁首,用的是周正(建子)。此次改历因为“不能为算”而失败,根本没有实行。只好二次改历。于是采用了邓平、落下闳的律历之法,岁首和建正也改为夏正(建寅)。这就是太初历。

陈广忠截取“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一段,就得出结论:“改历主要符合八个条件:仲冬、十一月、甲子、冬至、日月合朔、建星、太岁、子位。可以知道,这就是确立‘冬至’为第一节气的根本原因。”这个结论难以服人。首先,历代改历不一定都需要这些条件。这一次不过是发生了一些巧合现象,冬至发生在十一月初一(其实2014年12月22日冬至也发生在十一月初一),而且这一天的干支正好是甲子,于是被当作一个适合的日期。这没有什么神秘的。更为关键的一点是,这一次改历的结果,是失败的,连参加者自己都承认“不能为算”。所以,才推倒重来,改行邓平、落下闳等人造的太初历。这说明,陈广忠用来证明“确立‘冬至’为第一节气的根本原因”的材料在《汉书》中是被否定的对象。怎么能够用来证明这里是以冬至为第一节气呢?

结 论

古代以冬至为二十四节气之首和以立春为二十四节气之首,各有道理,各有适用范围。汉代人相信天神太一居住在北极星,乘坐帝车(即北斗)巡游天空。所以,《淮南子·天文训》说北斗星的运行决定了二十四节气(“以生二十四时之变”),这符合当时人的科学认知水平。但是,这种说法不符合现代科学。我们今天既然已经知道二十四节气并不是北斗星“决定”的,而是地球围绕太阳运行决定的,那么我们采用以立春为二十四节气之首才是更加科学而明智的选择。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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