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茵]何为伦理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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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胡梦茵,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


在最近的二十年中,人类学界兴起了一场“伦理转向”运动。此次伦理转向从涂尔干与福柯关于伦理的道德的讨论开始,关注人的境况以及社会如何提供实现伦理生活的可能性。重新理解行动的主体与把握经验世界的纹理是转向中的两条显著路径。此次转向以伦理为核心议题,普通伦理、伦理供身性与价值领域等理论引发了充分的讨论。在普通伦理概念中,日常生活中伦理发生场合的细碎使得对其不连贯和自相矛盾的解释得以可能。互动中的伦理供身性以及作为结果的伦理反思使得普通伦理提出的话语或者实践剖析有了一条明确的研究路径。价值领域理论则试图解决再生产的道德与自由的道德之间的分歧。而人类学对自身研究指向的反思,以及与其他经验学科的交互也成为伦理转向的可能方向。


关键词:伦理转向;普通伦理;伦理供身性;价值领域



在最近的二十年中,人类学界出现了一场名为“伦理转向”的浪潮。这场转向最初以零散的讨论出现,随后逐渐引发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其中,其中不乏一些公开的论争。作为最直观的结果便是“道德”和“伦理”频繁见于文章或者学术著作的标题之中。这也使得这场“伦理转向”讨论越发显得声势浩大。然而,在参与这场讨论之前,对于这场转向本身依然有很多需要厘清的内容。首先,“转向”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梳理转向的出发点和动力成为必需的前提。其次,虽然这场转向还没有进入尾声,但是对于转向的目的地和方向已经有一些学者给出了阶段性的总结。最后,这次转向正如其发端时的状态一样,没有明确的主导旗手,也没有明确的边界,本身更像是一场不断自我激发的大型讨论。在“伦理”之名下,许多相关的议题都被牵扯进来,使得多重议题可以同时但在局限的范围内进行讨论。这场转向最终目的并非达成一个共识或者共享某些规范的“学派”,而是重新引发我们对“伦理”这一学术议题以及那些被学界视为平常的经验世界的现象的关注与兴趣。由于“伦理”这一话题本身包含的多种可能,我们在这场伦理转向之中也可以看到与人类学自身知识生产相关的反思。

一、社会科学的道德研究:涂尔干和福柯


社会科学对于道德和伦理的研究并非新鲜事物。就本文所聚焦的这场转向而言,也只是“转向”的过程和目标较为新颖,而非将“伦理”或者“道德”作为议题。社会科学虽然和其他学科时常相互借鉴,但总体来说有两条明显的进路:涂尔干的“道德事实”和福柯的“伦理主体”。在这两种进路的基础之上,社会科学形成了自己对道德和伦理的研究方式。就人类学的研究而言,道德和伦理的内容往往构成民族志的一个章节,或者隐晦地存在于亲属关系、宗教、政治制度等章节的讨论中。


对涂尔干(Durkheim)而言,“道德事实”紧密又严格地从属于他对“社会”的理解。他在“道德事实的确定”中将道德阐述为:所有的道德都表现为行为规范系统;道德规范被赋予了特殊的权威;要实现道德,它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我们的感觉,以及某种程度上的渴望。对于涂尔干而言,道德很显然是一种责任和渴望的混合体。人们既被要求行善,但某种程度上也渴望行善。“行为规范系统”的理解可以让大部分对传统社会进行研究的学者顺利找到他们的研究对象——社会中那些规范和义务性的东西以及每个报道人都可以告诉研究者的“你应该……”或者“你不应该……”而“权威”“遵从”这些特征也使得关于道德的讨论可以顺利切入关于政治和权威的讨论中,反之亦然。在这些讨论当中,道德和伦理并不用加以严格的区分,因为它们都被用来泛指社会当中的那些规范性的行为准则和评价机制。


爱米尔·涂尔干

而在另一条进路中,道德和伦理就被进行了严格的区分。福柯在The Use of Pleasure的导论部分论述了道德的三个维度,即“借由常规性的中间机构,比如家庭、教育系统、教会等,传达给人的一组价值和行动规范”,同时也是“个人与这些价值和规范有关的真实的行为”,最终是“根据构成守则的规定要素使自己成为一个伦理主体的方式”。很显然,福柯对于第三个维度(伦理主体)更感兴趣。在义务论的康德主义和结果论的功利主义之外,亚里士多德关注人的繁荣与幸福,强调美德与善行似乎是更恰当的选择。当福柯全面接受了亚里士多德的主张之后,他将伦理总结为“自我与自身的关系”,表现为“自由的实践”。自此,能动性、主体以及自由成为从这一路径理解人的伦理的关键词,而伦理最终的指向则是美德或者说人的繁荣/良善状态。


米歇尔·福柯

这两条路径可以说捕捉到了人类经验世界中道德和伦理存在的基本状态,诸多的人类学家也在这两条路径上做出了卓越的成果。但是这两条路径之间的区隔使得用其中一种解释另外一种的尝试变得富有争议。特别是,当我们用福柯的权力批判理论对外在的道德系统进行解构的尝试似乎并没有产生出足够丰富的成果时,这种批判本身也就不再让人满意。因此,此次伦理转向的内在动力正是试图用新的目光去考量在权力批判下消解掉的社会事实。在第一个层面,即回应涂尔干传统的道德理解,此次转向试图触及经验世界真正的纹理而非抽象构建出来的“社会事实”,无论是关于“普通伦理”的讨论还是“关怀研究”,所有抽象的哲学理念都和前所未有的经验立场结合起来;在第二个层面,福柯以及亚里士多德对人的繁荣以及美德的内趋力成为理解人的伦理的基本出发点。主体不再是一个哲学上的判定,而是讨论的起点。对人存在伦理的肯定以及人对道德的理解使得“主体”这一概念有了更多的可能性。

二、普通伦理


兰贝科(Lambek)在2006年召开工作坊并且最终出版了名为《普通伦理》的会议论文集。在此之前,大家并未明确地意识到“普通伦理人类学”(anthropology of ordinary ethics)会吸引到后续的诸多关注,并成为此次伦理转向的阶段性标志。法边(Faubion)和莱德洛(Laidlaw)此前也就“伦理”这一主题与哲学家们有过对话。而在这次的“普通伦理”的主题之下,语言人类学家们也加入了讨论,这在“普通伦理”这一术语之中就有体现。“普通”一词借用于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以及奥斯丁(Austin)的“普通语言”,即日常的用语是我们窥探伦理以及思考它如何促使我们行动的最佳窗口。“普通伦理”的概念本身也在于指出伦理是人类境况的一部分,人类无可避免地会成为伦理主体,依照伦理说话行事,对于遭遇的所有事物进行判断和评估,会关怀他人并且照顾同伴,也完全能够意识到自身处于不断地伦理失败当中。伦理可以被视为人类固有的属性,它存在于我们的言行之中,而来自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的研究似乎也在证明人会发展出内在的良心或者善意。


“普通”还隐含了与“抽象”或者“形而上学”相对的意涵即伦理或者道德,人类的良善并不需要复杂、晦涩、抽象的语言进行表述或者传播。在这一预设之下,“普通伦理”也暗示了伦理是在一种心照不宣的情况下发生效力,它依赖于社会共识而非行为准则。因此,实践而非抽象的知识或者信仰才是讨论伦理需要关注的核心。这一主张也成为后续参与“伦理转向”讨论的学者们的共识。传统上,人类学的研究将宗教或者法律作为讨论伦理或者道德的天然“田野点”。遵循涂尔干的教导,伦理和道德被视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规则”,这些规则以知识的形态存在于社会之中,需要其成员进行学习并且理解。同时,几乎所有的伦理和道德都是在某种法律或者宗教权威的判断中展现出来的,比如阿赞德人对于巫术指控的判定与回应就是人类学历史上非常经典的案例。这种判断涉及“合理的”解释,使得伦理和道德本身进一步成为一种特殊的知识。而在这次转向之中,伦理本身的外在性受到了挑战,同时“人们如何行善”得以和“人们知道何为善”分离开来。“普通伦理”的提出使得“伦理在人未察觉的状态下得以发生”成为一个可以讨论的议题而非一个异想天开的谬误。事实上,兰贝科在定义“普通伦理”时给出了伦理得以被明确的场景,要么是在受到阻碍或者无法提供“正确的”选项的场景之中;要么是在一些伦理更替的社会进程或者社会化的教学场景之下。前者见于心理学领域一度热衷的“伦理困境”测试,而后者则是社会科学更为熟悉的议题。


此外,在“普通伦理”的概念之中,日常生活中伦理发生场合的细碎使得对其不连贯和自相矛盾的解释得以可能。人们通过社会教导或者自身内在因素明晰“善”的存在和意涵,同时愿意将其付诸实践。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见到的是伦理的不连贯和自相矛盾。无论是个体的日常言辞或者行为,还是一群人试图理解发生在社会场景之中的事件,伦理失败同伦理实践本身一样常见。从更大的社会层面看,在行为规则和价值体系存在的同时,非人为的灾难和人为的不公也频繁发生。伦理本身似乎也肩负着解释这些违背事件存在的任务。这些违背事件本身可以被视为一种问题,从涂尔干开始,社会学家们和心理学家们一起努力解释这些行为出现的原因以及社会可以保证道德或者伦理继续存在的努力方向。但是,断裂和阻断也可能是经验世界的常态,而其中存在的“普通伦理”也继承了这一属性。相比于整齐统一、逻辑连贯的行为规范或者律法条文,“普通伦理”更加贴近于经验世界。因此,“人们有主观的动力行善”与“人们处于持续的伦理矛盾和断裂之中”都是从“普通伦理”这一概念生发出的可能议题。


“普通伦理”这一概念的提出毫无疑问是启发性的。事实上,在“普通伦理”提出的同时,诸多相关议题便已经出现,比如哲学家们讨论的自由、正义、理性或者人类学家们讨论的尊严、关怀和美德。这也正是此次伦理转向一直以来的主张——诸多讨论并非为了界定一种伦理的定义和内涵,也无意再重新给出“更高的”伦理的模型,也不涉及是否支持道德多元主义中的立场。这些讨论旨在将伦理作为人类境况的一部分进行讨论,以及重新唤起我们对人类“普通”经验世界的关注与剖析。达斯用其在印度的田野事例——女人们不会在客人离开之后立刻扫地,以避免让客人产生被冒犯的感觉——印证日常生活中最细微的、不会引起任何注意或者讨论的行为背后也可能与庞大的伦理相勾连。兰贝科本人则更加倾向于在日常的对话当中寻找“伦理”的存在。这种理解基于伦理的固有性存在于“普通”生活中的话语或者行为当中。然而,这一观点并非被所有人接受。伦珀特就对伦理的这一“固有性”提出了质疑。他怀疑伦理是否存在于日常的言语实践当中等待发掘。实际情况可能是行为者在互动的过程中捕捉到伦理,从而使伦理发挥效用。尽管兰贝科否认了这是他的原意,但这种讨论涉及一个核心的问题,即是否有必要厘清伦理的来源。换言之,在“普通伦理”的讨论之中,伦理的社会性来源受到了质疑,而一部分哲学和心理学研究所支撑的“伦理内在于人”的概念受到支持。但质疑并非否定,“普通伦理”的重心也不在于解释这种源头,而在于理解伦理如何被外界捕捉。

三、伦理供身性与互动


语言人类学家们一直将话语作为考察的重点,比如基恩(Keane)就互动中的语言的供身性与伦理生活的关联进行了梳理。他支持兰贝科关于“普通伦理”是人们每天无意识活动背后的一个普遍因素的观点,认为伦理并非依赖于对清晰明了的道德观念的理解和反思。同时,基恩也不同意将伦理视为纯粹的文化建构——认知、语言结构和语用学,以及社会互动的模式等都参与了伦理生活的实践。他将自己的论点放置在“互动中存在的供身性是如何激发人们的伦理反身性”的讨论中,使得伦理生活得以可能。


“供身性”的概念来自吉布森(Gibson),指“被感知到的事物所提供的一系列特性”。基恩用它表明这些特质的特殊性:它们更多的是一种依据情况而定的“可能性”的特质,同时也只存在于与感知到其存在的实体的关系之间。当供身性存在于互动之中时,人们在这个过程中对自身、他者以及语境的感受成为他们进行伦理评估和决策的依据。无论人们是否意识到了自身正在经历这些评估和决策过程,供身性都真实存在并且在伦理实践中发挥了作用。而这些伦理供身性就来自对话的社会动力学以及人们对对话方意图的猜测。文化性的对话技术与对互动的常规预期帮助人们形成伦理评估和判断,甚至形成一定程度的反思。而对他人意图的揣测则是在儿童学习语言时便发生了,这种对对方的目的以及对方对自身的反应的接收的判断,并不一定直接导致伦理判断的发生,但却成为这一过程的供身物。在最细微的对话之中经常充斥着对自身行为的界定,以及对别人如何理解自身行为或者言辞的纠正。这些对话互动时常也依赖于共享的现实性。遵从这种现实感往往意味着对对方的尊重,而违反这种现实感则会带来伦理危机。互动之中的供身物大部分是符号性的——说话的时机、语调、用词、姿势等,这些可以建立起一个“他是谁”以及“他在做什么”的无须言明的描述。而在互动中回应对方的过程也不仅依照某一现实的模板,它们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被建立、重塑或者贬损。


基恩对于互动的讨论并不仅是依据语言人类学的传统,他在《伦理生活》一书中细致梳理了人文学科和自然学科(以心理学为代表)对伦理的研究。这种梳理从试图厘清伦理和道德的区别开始。然而学者们并未在这一点上形成任何共识。因此,基恩采用了威廉姆斯(Williams)的区分,将道德系统理解为社会对于其中个体鲜明的准则,而伦理则是落脚于人认为应该如何生活以及应当成为什么样的人这一问题上。同时,找到这两种研究伦理的路径的重合点也是整个研究的目标。对于互动研究而言,伦理供身性似乎能在完全的自由意志选择论和完全的社会决定论之中找到关键结合点。这个结合点被基恩称之为“民族志立场”,这与福柯指出的人的伦理能力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行动自由,以及心理学试图揭示的“我”的伦理动机形成解释路径上的互补。基恩也并没有排除道德体系与互动以及个体伦理实践的关系。正如威廉姆斯将道德系统视为伦理的组成部分一样,基恩也认为依附于一个道德系统恰恰是人类理想境况的组成部分。


互动中的伦理供身性以及作为结果的伦理反思使得“普通伦理”提出的话语或者实践剖析有了一条明确的研究路径。当然并非只有这条路径可供选择,当涉及诸如宗教变迁以及政治运动时,也就是兰贝科指出的“不寻常”的时刻,伦理困境与变迁似乎应该重新回到某种更加整体性的解释路径上去。在他的书中,基恩在分析多处的宗教敬虔运动时意识到这种基于信仰的伦理形态与日常互动中那种默许的“普通伦理”有所不同,它在宗教敬虔、自我监督与日常生活之间其实充满张力和冲突。

四、价值领域


相较于“普通伦理”和“伦理供身性”,罗宾斯把他的价值理论设置在一个宏观的层面。价值领域的“价值”指那些被认为是好的或者有用的文化概念;而“领域”(sphere)一词则来源于韦伯。这种借用更多的是由于韦伯将价值一词引入“领域”的概念当中,而其他人类学表示“领域”的词汇都或多或少缺乏这种意味。当然,由于“sphere”本身与韦伯关于理性以及现代社会的理解紧密相关,罗宾斯在很多地方也开始使用“domain”这类更加常见的词汇。但不管用词如何,“价值领域”都指以某一价值为核心价值而组成的行为阶序。不同的“价值领域”之间不相容并且也组成了一种价值的阶序。至此,文化就可以看作由诸多的价值领域组成的阶序体。大部分文化行为都致力于实现一种或者几种价值。因此,道德行为或者说文化性的善便是在适当的场合做出正确的行动以实现相应的价值,而每一个更高层级的价值相对于其他次级的价值而言则是道德上更好的一方。他用巴布亚新几内亚Urapmin人为例证——他们认为人在日常生活中应该保持心灵的平静而不轻易动怒,但在指责对方的罪时却可以使用非常激烈的、愤怒的语言。因为相比于不能动怒实现的价值而言,指出他人的罪所能实现的帮他人顺利得到救赎这一价值更高,因而动怒这一行为被认为是道德的。因此,在罗宾斯的理论当中,价值不是以单体的道德规范出现的,而是常常以与行动相关的结果的形式出现,同时也一定处于一种比较的层级之中,即这些价值并不会被表述为“A是好的”,而是被表述为“A比B/相对于B更好”,或者“A比B/相对于B更坏”。换言之,行为和比较层级是罗宾斯的价值领域理论最为重要的特征。


这一价值理论是在试图解决人类学研究道德和伦理时陷入的一个分歧。这个分歧被罗宾斯表述为道德的两种表象:其一是再生产的道德;其二是自由的道德。再生产的道德和涂尔干所论述的道德相当接近,它指那些在生活中由常规行为满足的道德。这种道德行为只会再生产出已有的行为模式,因此其背后存在的价值诉求往往在日常行为中难以被发掘——大部分人只要依照已有的社会规范完成这些行为便可以达到,并不需要经过更多的思考或者选择。而自由的道德则是另一种情况,它指个体由于遭遇不相容的价值领域的碰撞,因此需要做出道德选择。但是这样的道德困境并没有常规性的解决方式,因此需要个体运用自身的自由能力来进行选择。这里的“自由”和莱德洛所理解的福柯式的“自由”有所关联,指一种进行选择的能力。前者表现为人类学研究中“道德”一词所指代的社会行为规范,即那些耳熟能详并且在大部分时候都遵守的行为模式;而后者则成为“伦理”一词所指代的核心,即此次伦理转向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的议题:人如何道德地行事并且做出道德选择。罗宾斯指出:最近称之为伦理转向的诸多研究都似乎认为再生产的道德没有再次讨论的必要(或者说前人已经做出了相当多的讨论),而自由的道德则应该成为讨论的核心。不过这种取舍并不一定是必需的,罗宾斯认为他的价值领域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两种道德——再生产的道德往往就是一个在清晰明了的价值领域之内发生的行为,这些行为的指向不言自明,也不造成任何冲突。而不同的价值领域发生遭遇并且两者之间没有明显的阶序关系时,自由的道德便会发生作用,人们在两套价值领域之中摇摆,造成道德选择或者道德困境。罗宾斯很显然没有无限采用福柯的自由概念,他也不认为完全基于个体的道德行为或者选择真的可能(至少不在他的讨论之内)。他采取了一个相对老派的立场,坚持从文化的或者社会的角度去考量社会中的核心价值。


这种立场很快遭到了批评。扎贡(Zigon)认为罗宾斯的文化领域理论太过老派,是涂尔干道德理论的某种变体,这或许和他参照了杜蒙(Dumont)的价值理论有关。对于现实中的个体的道德体验,罗宾斯的理论也没有提供强有力的说明,在再生产的道德和自由的道德机械的二分之下,这两种道德在个体身上的转换关系也不够明确。换言之,在“普通伦理”以及基恩的互动研究当中的那些道德行为得以实施或者受阻的细致分析,都无法和价值领域理论形成某种关联。对此,罗宾斯认为这些批评大多来自双方立场上的差异。扎贡的无意识的道德与道德选择(或者是他研究的道德失败)本身是因为行为者是否被认定为可以进行自由的判断能动者。但罗宾斯并不认为他的再生产的道德是某种无意识的价值满足行为,它们只是因为太过循规蹈矩而陷入一种难以察觉的境地,但实际中既可能是无意识的也可能是有意识的,关键在于个体的行为步骤是非常清晰的。而在自由的道德之中,个人很清楚地知道唯一性规范的缺失,以及自己必须进行选择的处境。因此,这两种道德并非互斥的或者需要切换的状态。并且,价值领域理论并不针对个体具体的道德困境的理解以及做出道德选择的努力,而是试图给出一种规律性的解释,即在什么情况之下自由的道德会被激起并且发生效力——这种场景的产生或者说个体进行道德选择的触发机制并非随意或者因个人而异。


罗宾斯的价值领域理论正如他自己所界定的那样,应该被视为对群体的文化行为进行理解的模型。但是相比于之前人类学界的讨论,我们更需要注意的是他对于价值领域之间构建的阶序的理解而非对自由主体或者能动者的界定。这种阶序构建很容易让人们想起杜蒙对于阶序在社会运行中所持的肯定态度。事实上,罗宾斯也确实受到杜蒙理论的影响,而他的理论也如他自己所强调的那样,不仅是为了描绘出一个社会的“价值阶序”,而且是为了理解造成价值领域冲突——自由的道德出现的场景——的固定模式以及最终的解决机制:人们是如何建立起新的价值阶序的。

五、结语


此次伦理转向包含着诸多面向,无论是重新在哲学根基上进行发掘还是对经验世界进行剖析,都在为此次转向寻找理论可能,而这一点很显然是在此之前的人类学研究中较为薄弱的地方。不过在这些议题当中,罗宾斯对于人类学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知识生产的路径——“黑暗人类学”——进行了反思,并且将伦理和道德研究视为可以扭转这一“黑暗转向”的可能路径。相对于“黑暗人类学”,罗宾斯提出要走向一种“善的人类学”。这种将人类学自身视为“需要变得更加‘伦理的’”尝试直接地展现了此次伦理转向的脉络。“黑暗人类学”本身与福柯的权力批判在人类学内部的流行有关。“社会生活的黑暗领域”以及个体的“黑暗经历”之所以成为人类学研究的关注重点,就是因为权力批判理论可以提供最有效的分析路径。对于“黑暗人类学”的批评并不意味着这些领域不应该成为人类学研究的对象,但是人类学也不应该放弃对于人类社会以及人的境况的整体把握。并且,同流于简化的建构理论一样,权力批判的高效便捷也在某种程度上带来另一种危险——一种思维上的惰性。当社会生活中的所有领域都适用于权力的解释时,这种批判本身也就失去了它的效力。而如果想要重新回到讨论人的境况这一学科目标,那么伦理和道德所代表的美德或者人的繁荣,以及社会更加平常的领域则会成为必须要处理的话题,这也是这场伦理转向必然发生的动因。


此外,在试图回溯哲学思源以确立自身的理论根基之外,这场伦理转向本身也让更多的经验学科可以参与进来,关怀研究就是其中的一个。“何为善”的问题有了更加具体的语境,比如医护人员与病人如何定义“好的关怀”,并且使之得以实现的过程。同样在女性主义以及酷儿行动理论之中,伦理转向也激发了相关讨论。主体和性别、伦理、身体以及具身化等维度相互交叉,为伦理/道德人类学在权力批判理论之后能够提供的认知路径带来更多样的可能。


与之相关联的是道德情感与体验的研究。道德情感和体验就人类学的讨论而言虽然算是新进的趋向,但是在道德哲学的讨论之中,情感和体验则是重要的议题。在人类学的研究历史中,专注于情感的研究较早地出现在本尼迪克特(Benedict)和米德(Mead)的形貌研究之中,也就是与当时的心理学结合出的“文化人格学派”。此后出现在格尔茨(Geertz)的“精神气质”的研究中,它解释了宗教与情感和性格的关联。对道德情感的研究涉及哀悼(mourning)、爱(love)、关怀(care)以及在伦理选择和困境中的感受。扎贡在对“道德崩溃”的研究中讨论了个体在遭遇到“道德质询”时可能进入的状态,以及使得自身再次伦理化的努力。斯鲁普(Throop)认为这一研究恰好印证了伦理不仅仅是为了使自身行为满足社会规范,也是为了使自己成为一个伦理主体。同时,无论是关怀研究,还是女性主义、酷儿理论,或者是道德情感研究,身体和具身化的伦理是其共同涉及的议题。作为道德行为的发起者,身体无疑是伦理化的。伦理化的身体与伦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我们常常在宗教领域见到的维持伦理身体的种种努力,或许可以期待有更多的讨论。


综上,此次伦理转向从涂尔干与福柯关于伦理的道德的讨论开始,关注于人的境况以及社会如何提供实现伦理生活的可能性。作为正在发生的过程,我们无法准确地给出这场转向最终的落脚点,但是可以看到重新理解(行动的)主体以及再次审视经验世界的纹理的指向。作为一个宽泛的议题,伦理涉及诸多重要的概念,因而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厘清伦理的边界。大多数参与讨论的学者都明确地界定了自己所使用的伦理或者道德一词的意涵。道德和伦理绝不等同于抽象的概念,同时也不能宽泛地与“文化”或者“社会”进行对接。这些梳理也为我们展现了生活之中存在的两种伦理维度,无论是将这两种维度都作为伦理研究需要考量的对象,还是只偏向于其中的一种,都为理解我们的伦理生活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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