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云翔]个体能动性与彩礼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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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学家通常把婚姻礼物的交换当成两个共同体的长者所使用的集体策略;在此过程中“家庭试图对劳动力需求、财产传递和地位关系作出调整”(Schlegel & Eloul 1988:305)。这种视角被普遍应用于彩礼制度的研究,将彩礼视为单系继嗣群体的法人团体结构的反映和型塑力量(参见Goody 1973;Harrell & Dickey 1985)。同时,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彩礼又是流行的生产方式的结果(参见Goody 1973;Harrell & Dickey 1985)。如此强调彩礼传递的集体性和法人团体性质的一面,主要是基于一种广泛认可的见解:在传统社会中,婚姻不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而是两个亲属群体(家族或家庭)之间并且牵涉到整个社群的公共事件。所以,个体能动性在婚姻交换中的作用很少获得学术界的重视,有关彩礼和嫁妆的民族志描述中通常忽略了作为有血有肉的个体而存在的新娘和新郎。不过,随着年轻人择偶自主性的不断增强、家庭的不断核心化以及父母权力和权威的逐渐丧失,婚姻交换也将不可避免地经历根本性的改变。因此,被广为接受的家庭现代化理论预期彩礼终究会销声匿迹(参见Goode 1963)。


对于20世纪世界上许多地方发生的婚姻交换体系的急剧变迁,人类学家的理论思考也落后于现实。大多数有关的民族志描述都试图用市场经济和劳动力迁移的影响来解释非洲彩礼体系在规模和内容方面的变化(参见 Buggenhagen 2001;Grosz-Ngate 1988);另外一些人则把婚姻交换的复杂性简化为一种在交换中对成本收益的简单理性计算(Bell & Song 1994)。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外是恩斯明格和奈特( Ensminger and Knight 1997)所提出的讨价还价模型。他们认为年轻人权力的增加以及伊斯兰教意识形态所提供的选择改变了肯尼亚奥尔马人彩礼的社会规范。虽然恩斯明格和奈特的模型以博弈论和理性选择为指导原则,他们仍然把新娘和新郎的家庭当作婚姻谈判和财产转移的基本单位,从而忽略了新娘和新郎在这个过程中的个体能动性。


来自中国北方农村的民族志资料揭示了个体之作用和婚姻交换的演变对于人类学研究当代婚姻和亲属关系习俗的重要意义。尽管村里的年轻人在配偶选择、婚姻谈判和婚后择居诸方面都获得相当的权力和自主性,但是彩礼习俗仍然完好地保存着,而且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彩礼的标准金额已经涨了10倍。更为重要的是,如今彩礼的接受者是新娘,而不是她的父母。新娘与新郎联合起来并带头向新郎父母索取最大限额的彩礼,经常迫使新郎父母深陷债务困境。为了证明他们索要高额彩礼的合法性,村里的年轻人诉诸个人财产权的观点和个人主义的措辞来为自己辩护,从而有效地将彩礼制度转变为一种新的财产分割形式。更值得玩味的是,国家一直努力限制彩礼习俗,以促进中国家庭的现代化。早在1950年,彩礼嫁妆就被法律明令禁止了。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政府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和政治运动批判彩礼这种封建习俗(Croll 1981;Parish & Whyte 1978)。最近的一个例子是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正如金光忆(Kim n.d.)所述,彩礼被定性为主要封建旧俗之一,是社教运动的靶子之一。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并不是唯一为实现现代化而努力改革彩礼习俗的国家。穆斯林和法国殖民当局就曾经在塞内加尔试图限制彩礼的流通(Buggenhagen 2001:386),而马里政府也曾立法降低婚姻交换的费用(Grosz-Ngate 1988:511)。然而,没有一个地方像中国政府那样热衷于改变传统的婚姻模式,或者说对这种婚姻改革投入如此之多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因为中国政府把婚姻改革作为社会的社会主义转型的一部分,这是共产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目标(Croll 1981)。而且,政府还利用一整套宣传工具谴责西方个人主义是资产阶级自私而腐朽的意识形态,以便倡导集体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新人(Wang 2002)。


富有讽刺意味的是,到了20世纪末期,当高额彩礼和奢华嫁妆再次席卷中国农村的时候,当以个人利益为中心的思想被中国的大多数年轻人所推崇的时候,中国政府在这两方面的努力似乎都已宣告失败。彩礼的变迁反映了在婚姻礼物的意义和人格建构上个体农民与强有力的国家之间的较量。


图为全国平均彩礼地图,其中福建省、浙江省、江西省、河北省、山东省排在前五位;而重庆是0彩礼;福建泉州则是倒贴嫁妆。[图源:hunliji.com]


此次研究基于我在中国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下岬村长达15年的田野调查工作。这个村庄在1998年有1492人。在20世纪80年代初去集体化之前,该村已经在集体农业经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今,它依然保留了农业社区的面貌;但是,过分依赖农业已经成为下岬村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从80年代到90年代该村人均收入一直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过,随着经济作物的种植、家庭副业的发展、劳动力的迁移、大众媒体和城市消费主义的影响,村民的生活已经与市场紧密相连。到90年代末,进城打工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现金收入来源;越来越多的未婚青年女性也加入到农民工大军,大约占整个季节性外出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一。


在下岬村及其周边地区,婚姻谈判通常会产生一种称为“彩礼单”(即订婚礼物清单)的正式契约。这种在订婚礼上签署的契约一式两份,详细记录了婚事中的所有结婚礼物。我在1991年的田野工作中收集了跨越几十年的51份订婚契约,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结构性访谈以收集相关的背景资料。在此之后的1994、1997、1999年和2004年的田野工作中,我又用同样的方法更新了有关数据。


我最关注的是彩礼习俗如何被转变成为一种新郎家庭的财产分割形式,而新娘如何取代其父母成为彩礼的接受者。在个体层面,这种转变涵盖了一个很长的过程,期间新娘新郎与他们各自的父母在彩礼的控制权上进行协商谈判。对西方个人主义的误解,为农村青年向父母无情索要金钱的正当性提供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工具。在家庭生活层面,彩礼规范与择偶、分家和赡养老人的规范一直处于相互促进的同步变化过程。在更宏观层面上,这些重大转变是在其他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发生的,并且与强大的国家之角色密切相关。本文强调个体农民在彩礼习俗演变中的能动角色,这基本上是许多婚姻交换研究中被忽视的一个重要现象。同时,本文还将考察个体如何采取特别的策略来发挥自身能动性;当彩礼习俗使他们在择偶和结婚协商方面获得更大自主权时,他们选择继续利用彩礼的习俗,而不是废弃它。


本文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我将简单地回顾下岬村的彩礼习俗在过去50年中的变化,重点考察新娘新郎个体在婚姻协商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嫁妆作为地方婚姻交换体系的一部分也经历了一些变迁,但本研究的焦点只是锁定彩礼(详情参见Yan 1996:176-209)。在第二部分,我将分析导致彩礼变迁的多种因素,从家庭领域和公共领域两方面确立个人能动性在社会变迁脉络中的位置,而这是与主流的现代化国家意识形态和家庭改革的国家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一、

从彩礼到新娘财产的演变


在中国社会,婚姻交换包括彩礼和嫁妆,然而嫁妆经常由新郎家送给新娘家的彩礼所补贴(Cohen 1976;Watson 1984),杰克·古迪(Jack Goody 1973)将这种复杂的操作称为“间接嫁妆”。葛希芝(Hill Gates)在谈及中国文化中的不同婚姻交换形式时,批评间接嫁妆的概念是对跨阶级、跨地域和跨时间的各种婚姻习俗的一种违背初衷的简单化(1996:134-135)。确实,学术术语的界定有时并不能把握地方性习俗的丰富内涵。通过细致考察结婚礼物在地方习俗中的内涵和目的,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彩礼”还是“间接嫁妆”都无法揭示新郎家所提供的结婚礼物的全部涵义,因为这两个人类学术语,就定义而言,仅仅涉及了新娘家和新郎家之间的财产转移,而忽视了财产在家庭内部代际之间的传递。


(一)变迁中的地方彩礼习俗


在下岬村,新郎家送出的婚姻交换物被称为“彩礼”,虽然字面意思是“丰富多彩的礼物”,但最好把它翻译为“结婚礼物”。如果你问下岬村人彩礼包括什么,他们总是回答说;钱和实物。礼钱(或者礼金)是新郎家送给新娘家的现金馈赠,构成人类学家所称的“彩礼”。原则上讲,新娘的父母应当把收到的彩礼全部用于置办女儿的嫁妆,但是他们也有权力决定保留一部分彩礼用于满足家庭的其他需要。实物部分包括许多项目,如家具、床上用品以及其他“大件”。新郎家负责购买所有的实物彩礼,并用它们布置新房。由于这些物品并不在两个家庭之间流动,而是专门送给新婚夫妇使用的,因此我把它们看作捐赠给新婚夫妻的小家庭基金。换言之,依照当地习俗,新郎家提供的婚姻费用包括赠与新娘家的彩礼和在新郎家庭内部给新婚夫妻的结婚捐赠两大部分。我在下列表一中总结了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这两大部分的构成及其变化。


表一:1950-1999年新郎家庭的婚事开销(人民币元)


50年代的彩礼内容比较简单,只包括一笔称为“礼钱”的现金和一些日常礼品,比如食物和酒。日常礼品不在婚事协商的内容里,没有被写入正式的订婚契约中。中文里的“礼钱”,其字面意思是“仪式钱”,但是最好把它翻译成“订婚钱”,因为“仪式”在这个语境里就是指订婚礼。原则上讲,“订婚钱”是资助新娘的父母筹备包括妆在内的嫁妆。不过,从50年代到60年代期间,父母用女儿的订婚钱去操办儿子的婚事的例子并不少见。既然订婚钱牢牢地掌握在新娘父母手中,因此更高额度的彩礼惠及的经常是父母,而非新娘。


从60年代到70年代,在包括“文革”在内的一系列政治运动期间,为了应对传统婚姻交换所面临的越来越大的政治压力,人们想出几个订婚礼物的新品种,直接让新娘得到好处。第一种叫做“买东西钱”,我把它翻译为“妆奁钱”,可以用来为新娘购买衣服、鞋子和其他小物品。不过,妆奁钱作为一种对彩礼习俗的改良尝试,并不是交到新娘父母的手中,而是由新郎家直接用来采购妆奁物品,然后送到新娘家交给新娘。


第二种是“装烟钱”,专门送给新娘用来酬劳她在婚礼上为夫家长辈装烟点烟的敬意。我把它看成是“仪式性服务的报酬”。像妆奁钱一样,装烟钱的金额从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初期有大幅增长。而且,新郎家最终放弃了他们在购买妆奁物品上的控制权,让年轻夫妇自己做主。这些发展反映了在婚姻交换中新娘的重要性不断增强。


从80年代中期开始(即分田单干后不久),所有的现金类彩礼被纳入到一个新的类别“干折”,意思是把三种类型的订婚礼钱折合成一个现金总量。“干折”总数被记录在订婚契约中,“干折”现金则在订婚仪式上直接交给新娘。此后,我就把这类“干折”称为“礼钱干折”。


新郎家提供的实物类彩礼也发生了类似的变化。在50年代,新娘家只提供最基本的床上用品给新娘作为嫁妆的一部分为新婚夫妇购买更多实物类礼物的需求,从60年代后期开始被提了出来,并在70年代日益高涨。作为新增加的实物类礼物,家具成为婚事开支中的必要部分,还有众所周知的“四大件”,即自行车、缝纫机、手表和收音机。


80年代,结婚捐赠包括了更多的物品;到了90年代初期,新娘要求把所有的实物类礼物折合成现金。就像之前的礼钱“干折”模式一样,这笔现金也是直接给新娘本人的。村民们称这种新发展为“大干折”,包括所有前面提到的彩礼种类。到了90年代末,这种“大干折”的彩礼一定要包括一所新房,有时还包括重要的生产工具,如手扶拖拉机或奶牛。


总之,在过去的50年中,新郎家支出的婚事费用以单一的订婚礼钱发展到6种类别的现金礼和实物礼;到90年代末,这6种类别又转回来成为单一的“大干折”类型。每一种新类别的产生都表明了婚姻交换中出现的一种新关系,从而构成了持续变迁过程中的重要一步。此外,尽管党和国家严厉地批判彩礼制度,每桩婚事新郎家的平均开销已经从1950年的200元猛增到1999年的50000元(包括一所新房)。2004年1月我再一次回访下岬村时发现,到2003年底婚事的平均开销已经超过了60000元。


不过,高额彩礼并不一定意味着官方媒体所批判的“买卖婚姻”;新娘的父母也并不一定从不断增长的彩礼中获利。事实上,近年来下岬村婚事费用的上涨主要是因为出现了“干折”这一赋予新娘以特权的新彩礼形式。进而言之,“大干折”的实行破坏了两个家庭之间的交换,削弱了婚姻交换中父母的权力,也降低了长辈之间姻亲关系的重要性。通过“大干折”所表达出来的组织原则以新婚夫妻而不是父系继嗣为中心。在更深刻的层面,“大干折”使新娘对新郎家所提供的婚事费用拥有直接的控制权,事实上使彩礼转变成新娘的个人财产。新娘的这笔财产巩固了她婚后的地位,因为她可以用这笔钱作为新夫妻家庭最重要的基金。因此,在80年代和90年代结婚的青年人中,家庭生活中的性别关系也发生了更广泛的变化(参见Yan 2003:86-111)。


(二)新娘在彩礼演变过程中的角色


从80年代中期开始,作为彩礼演变的直接受益者,新娘已经积极地参与到婚姻交换的谈判中。1991年7月我在一场订婚仪式上发现态度最强硬的是未来的新娘。虽然新郎家只能送出4000元的“干折”礼物,但是她坚持要5500元。从订婚仪式上回来后,她口袋里已经有了3000元现金,就等着在婚礼前收到剩余的钱了。


另一个鲜明的例子是新娘坚持要把新郎家的磨米厂列入到彩礼单中。因为新郎还有一个未婚的兄弟,所以最后这个磨米厂被一分为二,两个儿子各占一半。在整个90年代,一些非常规的新类别被加入到订婚礼单中,比如土地、奶牛或者拖拉机。生产资料被纳入到彩礼中的新变化表明新婚夫妇的最终目的是要为他们自己的小家庭积累生产性基金。


对高额彩礼的需求不断增多经常会引发年轻女性与其夫家在财产重新分割问题上的冲突。最具戏剧性的一个例子是,2003年一个儿媳妇获悉她的夫家给小叔子未婚妻的彩礼要比2年前给她的多出4000元,于是便提出让公婆给她补上相差的金额。公公婆婆拒绝了她的要求,理由是通货膨胀造成4000元的差别(这也是实情)。由此引发了这户人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断地为这件事而争吵。当我2004年重返该村时,这个儿媳妇仍旧与她的公婆处于冷战状态。


年轻妇女追求高额彩礼的更深层动机在于为自己未来小家庭的繁荣做准备,而且这是新娘与新郎一起努力的方向。所以,在与夫家父母谈判的过程中,每一个争强好胜的新娘背后通常都有一个鼎力支持的新郎。1989年,下岬村就发生过这样一个众所周知的故事:一个小伙子怂恿他的女朋友跟自己的父母要一大笔彩礼。他对女孩说:“只管硬气些,要4000块钱的‘干折’,没得商量。不然的话,结婚以后你就别想从我妈的口袋里掏出一分钱来。”最终小两口如愿以偿,而且他们在婚后没几个月就搬出新郎父母家另起炉灶了。这个故事现在已经不再稀奇,因为最近许多小夫妻都是这样做的,只不过没有如此直来直去而已。这意味着现在村里的年轻人早在谈恋爱的时候就开始为自己的夫妻小家庭做筹划了。


(三)个人主义的幌子


从表面上看,经济资源的匮乏似乎是这些问题的根源。90年代末,下岬村的户均年收入约为6500元,而新郎家在操办婚事上的平均开支为50000元左右,包括“干折”和为新婚夫妇盖的新房子。哪怕是没有任何消费,平均每个家庭需要工作超过7年才能负担得起一个儿子的结婚费用。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或更多的儿子,整个家庭经济就被婚事开销给拖垮。为了各自小家庭而索要过高彩礼的需求不断升级,导致了兄弟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升温,而这种兄弟之间的竞争经常会发展成为公开的对立。


然而,在高额彩礼的竞争问题上,经济匮乏只是比真正的原因显得更为直观而已。正如一些年长的村民所言,在他们结婚的时候,村民的家境比现在穷多了,但是他们的父母却依然能够拿出彩礼,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并不像当代的年轻人那样贪婪。在他们那个年代,新娘提出彩礼的数额是很丢人的,协商彩礼的合理数额是双方父母的事儿。


相比较而言,现在这一代青年在索要彩礼和房子时的权利意识更强,声称他们对家庭经济是有贡献的,他们只是以彩礼的形式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钱。一些年轻夫妇解释,家庭就像一个有集体账户的生产队,每个人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就像在生产队挣工分一样,到时要按工分分红的。所以,他们索要彩礼仅仅是拿出属于自己的那份存款罢了。此外,按照新的分家方式,他们成家后将不可能从分家中得到任何好处,因此索要彩礼就成为了他们取回存款的唯一机会。


一些伶牙俐齿的年轻人还引入类似个人主义的说辞来为自己索要高额彩礼寻求合理性,他们坚持认为,从家庭财产中取回自己的存款只不过是在行使个人权利,这是个人自由和独立,或者说,这是有个性。当我问及什么叫“有个性”时,一个受过中学教育的22岁的妇女说:


有个性就是想做啥就做啥,不在乎别人的看法。这年头就得这样,因为人人都只想着自己,这叫竞争。比如说,两年前我向公婆要36000元“干折”,好多人背后骂我是个自私的财迷,还有人劝我别伤了未来公婆的心。我公婆还找人去劝我父母。我根本不在乎别人说什么,反正我就是要36000元。你看看现在我怎么样——我有一个可爱的儿子、两头奶牛,家里都是现代化电器,还有一个听话的老公。现在公公婆婆都很看重我,还经常帮我料理家务。如果我当初没有个性,我就什么都得不到。这村里的姑娘都很佩服我。


接下来我在2004年初对7个年轻小伙子和姑娘进行的访谈,证实了那个年轻妇人一点也没有自我吹嘘——她确实被广泛认为是一个有个性的现代女强人,而且他们也认同有个性是实现家庭现代化的最佳途径。对他们来说,能够拿到超过同龄人的高额彩礼是他们有个性和成功的重要标志。有意思的是,那些受过更好教育或者有过进城打工经验的人都公然表示,对金钱和物质目标的不懈追求才能显示出自身的个性力量。而2个出过远门的青年不愿意这样理解有个性,他们把自私看作是严重的道德缺陷。虽然这些个体意见的数量太少,不具有统计意义,但它们仍然反映了麦克弗森(Macpherson 1962)所说的来自外部的、大多是来自市场经济和城市生活方式的“所有权个人主义”(possessive individualism)的影响。


当我与那些在90年代曾为儿子婚事支付过“干折”彩礼的父母讨论这些话题时,却发现村里年轻人自称的个性是有问题的。父母一代都反驳说,年轻人所谓取回自己存款的理由是没有根据的。据这些受访人所述,村里一个健康、勤劳的男劳动力平均每年赚3000元钱。假设他从17岁开始就全职工作,到他23岁结婚时,这6年他只能赚18000元,还不包括他的消费支出。“即使我儿子6年里不吃不喝,”一位51岁的父亲在1999年的一次访谈中这样推理,“他赚的钱比我去年为他结婚花掉的52000元的三分之一还少。”


如果一个年轻人婚前最多能积攒18000元而他结婚时需要至少50000元,谁来弥补二者之间的差额呢?答案是他的家庭,包括父母及其未婚子女。新婚夫妇不会补齐差额,因为他们通常在婚后不久就搬出父母家,建立自己的小家庭,所以也就不再为父母家的家庭经济做贡献了。据村民们说,在未婚兄弟姊妹中,女孩们对家庭的付出往往大于她们以嫁妆的形式所得到的回报,但是她们终究会通过向夫家索要高额彩礼而得到补偿。最小的弟弟可能是吃亏的,因为在他结婚的时候,家里的总收入将会大大缩水,而他唯一能得到补偿的方式就是索要更多彩礼。既然这样,父母只能大量举债来支付彩礼,就现在的习俗来说,由此产生的债务都要由父母来承担。


受父母一代关于彩礼交换的经济分析的启发,我又重新回去找村里的年轻人讨论,向他们指出如果没有父母和弟弟妹妹的帮助,他们可能根本结不了婚,这根本称不上独立。大多数人同意我的观点,但是也有不少人认为,这是他们父母和年幼手足的责任,就像他们自己也曾帮助过自己的兄长一样。换言之,这些年轻的村民相信,他们的父母有义务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但是父母没有权利干涉他选择配偶和婚后择居的自主性。


二、

理解彩礼的演变:个人、家庭和国家


以往人类学关于彩礼的大多数讨论都忽视了作为个体的新娘和新郎所具有的能动性,下岬村的故事启发我们对既有的研究结论重新进行细致的思考。然而,仅仅意识到农村青年的权力在不断增加,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在当代的家庭经济中传统的彩礼习俗的重要性仍然能延续下去。换句话说,为什么年轻人在婚姻选择和婚姻交换方面的自主性之不断上升并没有像现代主义理论所预言的那样削弱彩礼的习俗,不管是暂时的还是彻底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彩礼的变迁,我们不能将宏观因素和微观因素分隔开来讨论。很多时候,一个新的社会规范正是这两个层面的社会变迁所共同产生的结果。而且,往往在特定的历史时刻,总会有特别类型的个人出来打破旧规范,创造新规范;因而个性和个体能动性就变成宏观和微观之间的至关重要的连接点。


(一)能动性,个体心理学和个人主义


第一个“干折”的个案发生在1984年,当时村里的一个年轻姑娘提出要把她的彩礼一次性折合成现金,她把钱拿走以后,只留小部分用于筹备婚礼。这种前所未有的举动被许多人认为是很丢脸的。


这个姑娘之所以提出这样大胆的要求,是因为她未来的丈夫有4个未婚兄弟,而他家的经济状况还达不到全村的平均水平。虽然她自己也来自一个贫困潦倒的家庭,但是她很聪明,也很自信,按当地的标准来看非常具有个人主义倾向。这对年轻人从小青梅竹马,到他们订婚的时候,姑娘未来的丈夫已经对她言听计从了。最终,新郎家害怕儿子会失去这个姑娘,就满足了新娘的要求。


不过,这件“干折”彩礼交易的稀罕事儿只是一时成为村中闲言碎语的话题之一,很快它便淡出了人们的视野,因为这件事太离谱了,村民们也就没拿它当回事儿。令村民们始料未及的是,在接下来的1985年,谣传说村中将不再分配宅基地了。那时候,准备结婚的人都担心自己分不到宅基地,所以当人们对1984年的“干折”个案还记忆犹新时,许多小伙子建议他们的未婚妻只收折算成现金的彩礼。然后,年轻夫妇就可以用这笔钱购买建筑材料。一旦有了建材,村办马上就分给他们一块宅基地。双方父母对这种做法也很认同,因为他们也担心新政策所造成的影响。结果,“干折”式彩礼一下子变得非常流行,并一直延续到现在。1997年夏天,和我聊过的大部分村民都已经把“干折”彩礼看成天经地义的事。


这段关于“干折”彩礼的简短历史表明,最先挑战社会规范的人所处的社会地位和选择的时机,对于理解社会规范的变化是非常重要的。那位年轻姑娘在1984年的时候之所以能够成功,不仅仅是因为她在和婆家谈判的过程中处于上风,而且也由于夫妻双方的家庭都处于村庄社区的边缘地位,这就使她免于受到来自社会的严厉谴责。公众不会对她的行为有强烈的反应,因为来自边缘个体和家庭的挑衅行为对社会规范几乎不会造成任何影响。社会观念通常都是由那些出身良好、有很高社会声望的人来守护的。不过,这个年轻姑娘的大胆行径的确实现了许多年轻女性一直以来所共有的心愿,出于各种原因她们不敢提出这样的要求。所以,在她的带领下,许多姑娘纷纷站出来要求自己对彩礼交换和消费的绝对控制权。


在个体心理的层面,村里的年轻人通过大众媒体和城市生活经验习得一套功利个人主(utilitarian individualism)的说辞,从而有助于他们将自己对高额彩礼的追求合理化。1984年第一个提出“干折”的姑娘被人们批评是自私的,之后另外一些人在婚姻协商中抬高彩礼的数额,拒绝按照惯例在婚后与公婆合住,或者为了分家产而与家人手足发生冲突,她们也被村民认为是自私的(参见Yan 2003:140-161)。不过,这些年轻女性总是能够对遭遇的道德谴责表现得毫不在乎,继续牺牲公婆家的利益以实现自己的物欲追求。当这些人最终得到物质回报而且无损于自己的名声和社会地位时,她们就成为了社区里受人追捧的楷模。


有意思的是,在过去的20年里,批评某人自私已经没有任何道德约束力,因为村里的年轻人都把自私当作在市场经济中成功的必要品质。当代青年喜欢用“有个性”、“现代的”、“独立和自由”的说法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2004年初,我在访问下岬村时让那些年轻的受访者解释什么是个人主义,以及在他们的生活中如何评价个人主义。他们普遍认为个人主义就是自私自利,或者是想做啥就做啥。大多数受访者认为个人主义或自私自利并不好,但它却是生存所必需。还有两三个人公开称赞这是一种美德,因为它张扬了人的个性。


村里的年轻人把个人主义理解为自私,却又利用个人主义来为自己追求高额彩礼辩护,这就与西方哲学中以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为核心价值的个人主义形成鲜明的对比。西方的现代个人主义根据不同的视角可以有不同的界定。政治和宗教个人主义趋向于关注社会契约、自由、平等、自主和自我发展;经济个人主义强调功利主义的追求、竞争、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参见Dumont 1986;Lukes 1973;  Musschenga 2001)。不过,无论倾向哪个方面,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几乎是所有个人主义的定义中最普遍而基本的两个要素(Triandis 1995:31)。在某种意义上,自力更生的意识堪称为个人主义最重要的基础(Hollan 1992;Macfarlane 1978;Macpherson 1962)。也许这也是为什么在英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彩礼风俗的原因(参见Macfarlane 1986:277-278)。个人主义也包括自我约束的一面,意识到其他个体的平等权利,从而促进其他核心价值的发展,如平等和自由。换言之,个人主义不仅关注自我,它还调整着自我与其他平等个体之间的关系(Dumont 1986;Lukes 1973;Triandis 1995)。


图为霍布斯《利维坦》书封。西方哲学中的个人主义往往可以追溯到霍布斯。在《利维坦》中,霍布斯从个体开始剖析世界,将社会与国家的起源规定于个人的视角,由此来建构自己的学说。因此霍布斯对后世的契约论学说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图源:zh.wikipedia.org]


正是在这一点上,下岬村的年轻人并不是经典意义上的个人主义者,因为他们声称新的“干折”式彩礼是父母和年幼手足的责任,认为个人主义就等于自私自利。这些都不符合自力更生和自我约束的标准。乍看起来,他们毫不留情地索要彩礼与现代个人主义的某些要素有一定的相似性,比如为己谋利的功利主义、地位竞争和享乐主义。但是,他们对独立性的追求却是以牺牲父母和年幼手足的独立为直接代价的。缺少自力更生的意识,使得他们感觉自己有权利向父母要求经济上的支持实现他们个人的幸福,同时还声称自己是独立的、个人主义的。因此,在独立自主与自力更生之间出现的断裂成为了这些年轻村民们功利个人主义的基石。


在西方社会,如当代美国,年轻人也会从父母那里得到经济资助用以举办婚礼,更重要的是,支付购房的首付。但是,(与下岬村的情况相比)还存在着至少三方面的差异。第一,很少美国年轻人会认为从父母那里拿钱是一种独立的标志;相反,他们会公开承认得到了父母的帮助。第二,父母有权决定是否帮忙,因为在美国社会帮助成年子女并不是父母的责任。第三,主流的个人主义意识形态并不鼓励年轻人从他们父母的口袋里拿钱,因此年轻人也不会在这方面与同龄人攀比。


在这些咄咄逼人的年轻人面前,下岬村的父母是否还有能动性?为什么当他们放弃了家长权力以后,还要继续给他们的成年孩子以经济支持?很多老村民告诉我,他们并没有被年轻人的说辞所愚弄,很清楚年轻人的真正动机是什么。但是,他们还是向年轻一辈做出了让步,因为他们都有一颗“父母心”。“父母心”意味着父母对孩子无尽的爱与仁慈,这是父母愿意为孩子操劳的最强烈动机。不管孩子如何让他们失望,甚至辜负了他们的爱与关怀,父母仍然十分关心子女的幸福。而最他们操心的事情是孩子是否有一个美满的婚姻,尤其是他们的儿子。他们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尽最大努力满足儿子对奢侈彩礼的过分要求。


“父母心”这个地方观念有两种含义:一个是感情上的,另一个是道德上的。毫无疑问,父母对孩子的无私行为极大地体现了父母的爱;但是,父母也处在一种特定的道德压力之下,也就是说,称职的父母必须为儿子操办一场体面的婚礼。帮助孩子结婚的任务不仅说明了一种亲子关系,也恰恰表现出中国文化特有的人格建构模式。在更深的层次,这个任务揭示了中国人在家庭生活中的最重要职责,也就是维持血脉的延续。作为一种关系性的存在,中国的个体不是仅仅凭借出生权就可以拥有自主性的个体,而是必须扮演好一生中各种各样的角色之后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人(参见,例如King 1985;Kipnis 1997;Yan 1996)。这就是为什么当父母帮助孩子操办完婚礼后,村里人会祝贺他们完成了任务。与之形成对照的是,那些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失败的人,会被整个村里的人看不起,而他们的成年孩子也会谴责父母在道德上不称职,因为他们没有很好地完成“任务”。


换句话说,在个体心理层面,两代人分别用两种不同的道德话语来表现自己行为的合理性:一个表现为“有个性”的自我中心主义的观念;另一个表现为“父母心”的家庭趋向的观念。在市场经济和国家追求现代化的影响下,关于“个性”的现代观念比传统的“父母心”观念显得更为重要。这两种观念从未发生过直接冲突,而是分别被用来说明当今彩礼高涨的合理性。


(二)家庭行为规范的变迁


彩礼的演变并非孤立现象,而是与许多家庭生活层面上的重大变化联系在一起,其中,年轻人的自主择偶、新的分家形式和代际互惠的新动态是最显著的。


仔细考察从1949到1999年下岬村男性村民的484场婚礼,我发现了一个渐进而又持续的从包办婚姻到自由恋爱婚姻的演变过程(参见Yan 2003:42-63)。包办婚姻从50年代的73%的比重发展到90年代已经基本消失;事实上,从70年代开始所有的婚约都是建立在男女青年同意的基础上,而在此之前,他们已经历过一场浪漫的恋爱,或者是经人介绍后有过一段频繁的接触。而且,亲密行为已经成为恋爱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90年代中期,有将近20%的订婚男女承认他们有过婚前性行为(Yan 2003:70)。


此外,与他们的父母和年长的手足相比,90年代村里的年轻人在向他们的恋人或未来的配偶表达情感时,显得更加开放和直率,并且更加注重未来伴侣的个人品性。恋爱语言和亲密关系的发展似乎受到了流行文化和大众传媒的直接影响,它们都丰富并改变了有关理想伴侣和恋爱经历的话语。年轻姑娘对恋爱过程中的亲密性和自主性特别在意,以至于一个男人是否会甜言蜜语,或者是否支持他的妻子反对自己的父母,都成为一个理想丈夫的最重要品质(Yan 2003:64-85)。


这些变化意味着婚姻已经不再是双方父母为了建立姻亲关系或提高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而采取的一种家庭策略。父母控制子女婚姻的失败,恰恰是他们失去对家庭生活控制权的开始。确实,恋爱期间的变化已经导致了代际之间新冲突的发生,说到底,亲密关系来自于个体的,或者年轻夫妻之间的相互满足感(参见Giddens 1992)。


第二个关于彩礼变迁的重要因素是新的分家形式。自从70年代开始以来,年轻夫妇就一直努力把分家的时间向前推进,从而使家庭结构迅速核心化。截止1994年,已经有超过40%的新婚夫妇在婚后一年内就建立了自己独立的小家庭,而将近80%的小夫妻在婚后两年时间里就与父母分家了。


为了应对早期分家的挑战,一种新的财产分配方式出现了,它被称为“系列分家方式”。传统上,所有儿子都结婚之后才会分家,那个时候,父母会把家产平均分给所有的儿子,然后他们自己与其中一个已婚儿子同住,或者在所有已婚儿子家轮流居住(参见Cohen 1976)。在连续分家形式的安排下,第一个结婚的儿子婚后不久就搬出去建立自己的独立小家庭。而家产是不分的,因为还有未婚的弟弟们需要家里的资金支持。后者继续这种做法,一个家庭通常都要经历几次分家。


在新的分家方式中,一对年轻夫妇在搬出父母家的时候只被允许带走他们的口粮、牲畜、烧柴和他们从彩礼和嫁妆中获得的个人财产。年轻夫妻自然会在婚事协商中尽量索要高额彩礼,因为在连续分家的方式中,他们几乎得不到其他财产。


当一个家庭经历系列分家的最后一轮时,父母将保留所有的现金存款、耕地、生产工具和房产,建立他们自己的夫妻基金,除非他们已经和一个已婚儿子商量好,与他们同住。这一点极大地背离了父母是家庭财产的保管人/经理的传统方式;依照传统,一旦放弃管理权力,父母也没有了个人财产。现在的父母对于家庭财产的个体所有权,反映了在家庭的所有成员中间都出现了一种更加个体化的对家庭财产的理解。


父母要保留他们的家产份额也反映了他们对于自己的晚年生活没有安全感,这就构成了彩礼变迁的第三个重要因素。从50年代到7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冲击下,传统的孝道失去了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基础,然后又受到了强调平等互惠的市场经济价值的致命冲击。结果,现在的农村青年从个人成就和平等交换的新视角来看待赡养老人的问题,他们坚持要以同样的方式回报父母当年对他们的抚育。


为了避免儿子对自己的不利看法以及因为失去晚年的安全感而面对无法忍受的结果,许多父母特别努力地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父母所采用的最普遍的投资策略就是给孩子提供最大可能的彩礼数额,因为年轻一代把彩礼的价值看成父母对自己支持多少的标志。另一个策略是积极主动地帮助已婚的儿子建立独立的小家庭,这样就可以避免日常生活中的代际冲突。父母所采取的第三个策略是,正如上面所指出的,只允许已婚儿子拿走他们结婚时产生的可动产,而把大部分家产保留下来作为他们的退休基金,以防万一他们晚年无法依靠已婚的儿子。不幸的是,所有这些寻求晚年安全感的策略都只会激发年轻姑娘和小伙子更加咄咄逼人地索要甚至更大数额的彩礼,由于这是他们仅有的一次合法分享家庭财产的机会,因此便导致彩礼增长的恶性循环。


以上的分析揭示了社会规范很少单独发生变化;一个规范的变化时常伴随着其他规范的变化,同时也重塑了其他规范。例如,连续分家方式和彩礼的增加似乎是相互加强的关系,但是如果没有随之出现的年轻人择偶自主性和恋爱期亲密关系的增强,二者都不可能发生。最终,所有这些不断变化的社会规范都反映了一个在私人生活领域更为基础性的变化,那就是,一方面父母权力和权威在下降,另一方面某种形式的个体化在发展,而它们反过来又是更大背景下社会变迁的结果。


(三)宏观层面的国家角色和社会变迁


1949年革命成功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决定对作为中国社会基础单元的家庭进行改造,从而自下而上地建立一个社会主义新社会,并塑造一种全新的人格观念(Davis & Harrell 1993:1-10;Yang 1965)。集体化有效地结束了家庭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通过农业集体和地方政府,国家可以触及到每一个农户的公共和私人生活。国家推行的运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部分,目的是发展集体主义,把个体村民对家庭的忠诚转变为对集体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忠诚。根据这个思路,就必须打破旧社会和家庭等级制度,改造所有相关联的习俗,这样才能把村民从忠诚的家庭成员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民。


这产生了双重的效果。一方面,过去处于半自治状态的家庭和个人现在不得不与国家权力和正式管理系统频繁接触;另一方面,个体村民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家庭、亲属组织和社区非正式权力的控制。家庭失去了大多数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功能,这反过来导致了家长权力和权威的式微(Parish & Whyte 1978;Yan 2003)。


党和国家极为关注彩礼和嫁妆的习俗,因为传统的婚姻交换体系强化家长权力,巩固亲属组织。1950年的《婚姻法》禁止通过婚姻索要金钱或者实物,还禁止纳妾和童养媳;这个禁令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又得到了重申。虽然新婚姻法给予年轻人择偶自由和自主权(参见Diamant 2000;Whyte 1995),但是在限制婚姻交换方面却收效甚微。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比如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中期,下岬村的少数村民公然违背取消彩礼的禁令,他们成为批斗的对象。不过,村民们还是想方设法,通过改变订亲礼钱的名称或在送给新娘的礼物中增加新的内容来绕过法律规定(详见本文第一部分的分析)。


为了弥补反彩礼法令的微弱效果,从意识形态上进行抨击和展开政治运动来反对婚姻交换,成为50年代以后党的宣传工作的一个常见特点,他们谴责彩礼是“买卖婚姻”,而丰厚的嫁妆是“封建主义的铺张浪费”。地方政府大力推广群众教育和新的婚礼风尚以试图改变传统婚姻模式。一些拒绝接受彩礼的年轻夫妇被精心挑选出来,作为媒体和政治会议塑造出来的进步的和现代的夫妻模范。整个70年代和80年代期间,官方不断颁布关于结婚礼物的数额和婚宴规模的规章制度。甚至在90年代初,县政府还教育下岬村的村民不能支付或索取彩礼,每次婚宴的规模不得超过40人,这是国家为发扬社会主义文化而进行的最后一次努力。


与此同时,国家也认为,在意识形态上西方的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是相互敌对的。党和国家利用中国传统文化对于利己主义的否定态度和20世纪初中国知识分子对西方个人主义的功利性阐释(Liu 1995),非常成功地实现了对个人主义的重新界定和批判。个人主义被视为即将灭亡的资本主义文化的腐朽价值观,它的特点是自私自利、缺乏对他人的关心,讨厌集体纪律,逃避现实和追求个人享乐。通过这样的舆论宣传、政治运动和各级政府的管理权力,政府将所有不符合官方界定的集体主义行为——从对舒适生活的喜爱、缺乏政治热情、疏远领导,到任何维护自身权利的尝试——统统谴责为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为了抵制西方个人主义,国家也不断树立彻底献身于国家的模范人物典型,例如著名的雷锋。


显然,这样理解个人主义是不全面的,因为它只聚焦于功利主义,完全忽视了现代个人主义中的自由主义含义。更重要的是,国家发起的对个人主义的彻底批判忽视了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的观念,正如上文所指出的那样,无论是对功利主义学派还是对自由主义学派而言,这两个观念都是个人主义最普遍、最基本的要素。于是,在几代中国年轻人眼里,个人主义仅仅是自私、享乐、不负责任和反社会的同义词。


具有讽刺意味和出人意料的是,这些致力于社会主义转型的政治运动,包括对西方个人主义的抨击,却导致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个人主义的崛起。通过发展村民对社会主义集体的忠诚以取代他们对家庭的忠诚,以及用集体主义取代家庭主义,国家开拓了一个崭新的社会空间,在诸如浪漫爱情和配偶选择方面,为年轻人的自主性创造了必要的社会条件。在家庭和亲属群体之外,社会空间的有效性和可及性为主体世界的充实和个人身份认同创造了至关重要的条件(Parish & Whyte 1978:180;Yan2003:42-63;217-235)。


不过,乡村青年的自主性和权力起初都来源于自上而下的集体化、婚姻法、国家政策和政治运动的影响,而不是自下而上、自发的社会运动。在自发的社会运动中,个体必须要有主动的抗争意识,有时候还要为了赢得自身的权利而做出牺牲。当国家动员年轻姑娘参与生产和政治时,她们并不是为了自己的目标而主动参与其中,因此在她们的世界观里并没有一个清晰的性别视角。同样,年轻村民在家庭领域追求个人权利的同时,也并不是以同等的努力投入到公共领域去获得独立自主。事实上,在集体化和户口登记制度下,村民们进入了一种魏昂德(Andrew Walder 1986)称之为“组织性依赖”的情境中,他们要依靠集体和干部才能满足日常需求。所有的公共活动由集体发起并组织,新的社会交往方式总是深深地打下了社会主义国家官方意识形态的烙印,强调个人必须服从于官方支持的集体(参见Madsen 1984)。中国的个体被组织起来在公共生活中扮演各种各样的社会角色,如工人、农民和士兵,为国家完成他们的社会使命。但是,他们并不拥有完整的个人权利。只有在私人领域,年轻人才被鼓励去行使他们的个人权利,对抗传统的家长制文化。正如我在别处所指出的(Yan 2003:232-234),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领域的分离,更重要的是,个人能动性被排除在公共生活之外,导致了失衡的、片面的个体性的发展。


从80年代初开始,国家逐渐放松了对人们日常私人生活的控制。于是,市场经济和全球消费主义的价值观成为了小到家庭生活、大到社会变迁的支配力量,这使得中国的情况与西方日益相似。日常生活中消费主义的崛起直接激发了村里的年轻人为了奢华彩礼而互相竞争。许多年轻村民已经在城市里工作,他们耳濡目染着大众媒体中所充斥着的现代生活的印象。消费主义的蔓延使他们相信钱是用来花的,东西是要消费的,生活质量要用消费满意度来衡量。


图为上海南京路。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快速成长为一个消费社会,日常生活中的消费主义崛起。个体性在消费社会的影响下悄然生长。[图源:new.qq.com]


这种现象并不令人惊讶,因为中国已经快速成为一个消费社会,国家广泛地鼓励消费主义。正如我在另一文章中指出的(Yan 2000),国家鼓励的大众消费主义在不断升级;这在20世纪90年代起到了减少社会不满情绪和恢复政治稳定的重要作用。90年代后期,为了扩大国内市场、加快增长缓慢的中国经济,国家将消费主义作为经济增长的引擎进一步推动;官方媒体中充斥着激发人们贷款去满足自身消费需求的评论和报道(参见Yan 2000)。


消费主义的驱动还制造了更多代际之间的冲突,因为老一代村民们仍然忠实于勤俭节约的美德。对于村里的年轻人来说,他们的理想世界的快速扩张唤起了他们的生活热情,有时还会使他们产生一种无助感,因为香港或上海的现代生活方式是如此地让人可望而不可及。因此,向父母无情地索要钱财,不仅被中国特定的个人主义理解合法化了,同时也被无止境的消费欲望所驱使。


正是由于国家在集体主义时期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干预性影响,它在改革时代的大幅度撤退反而对个体村民的私人生活产生了同样严重、也许是更负面的影响:在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影响和全球资本主义互相竞争的特殊背景下,过度功利的个人主义在中国得以发展。


在改革时期,以往对个人主义的邪恶化印象陡然翻转,因为人们对个人主义进行了再认识,把它当作西方现代化的催化剂,激发着个人动机,也刺激了经济发展。然而,几乎无人努力认真地探究个人主义究竟是什么以及在西方文化中如何发挥作用,因此早先的误解仍旧存在。人们还是把个人主义当作自私自利和享乐主义的行为准则,个人利益高于集体需要,并且以牺牲别人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个人主义。事实上,唯一改变的是现在这种行为准则已经受到人们赞赏了(参见Wang 2002)。


正是在这样的特殊历史背景下,下岬村的年轻村民进入商品生产和市场以后很快地接受了晚期资本主义的消费主义价值观。他们强调“我应得……”的一面,从父母那里索要丰厚的彩礼,却忽视了尊重他人同等权利的义务。从文化根源来看,为什么个人主义在中国仅仅被理解为功利主义,或者从政治因素来看,为什么功利个人主义从50年代到70年代一直受到抨击,但是在此之后却大受赞赏,这些都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本文的要点是,从宏观层面对个人主义进行这样的阐释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了为什么年轻的村民选择以这样的方式来表现能动性,即他们从父母那里索要高额彩礼的同时仍洋洋自得地表示自己是个人主义的现代青年。



结  论


中国北方农村的彩礼习俗已经从两个家庭之间结婚礼物的交换演变成在新郎家庭内部的财产分割,而新娘取代了她的父母成为彩礼的接受者,并有效地将彩礼变成了自己的个人财富。对彩礼演变进行细致的考察后,我发现,在个体层面,新郎新娘与他们的父母就彩礼的控制权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谈判过程。另外,对西方个人主义的误解为农村青年向父母无情索要金钱的正当性提供了一种新的意识形态工具。在家庭生活层面,彩礼规范的演变受到择偶、分家和赡养老人的新规范的影响并反过来又作用于这些规范。同样重要的是,在宏观层面上,这些变化都是在更为重大的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发生的,并且与强大的国家角色密切相关。


本文的中心论点是个体在彩礼体系演变中的积极能动角色,这是许多研究婚姻交换的学者都忽视的一个重要现象。然而,对个体的承认仅仅是这一论点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个体如何在特定的文化背景下行使能动性。例如,在择偶和婚事协商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的同时,下岬村的青年人就选择继续利用彩礼习俗,而不是废弃它。


通过对下岬村个案的分析,两个关键涵义清楚地显现出来。第一,村里的年轻人在行使个人能动性的时候并没有破坏原先的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的相互依赖模式,而是增加了父母对子女婚姻的传统支持,并维系了彩礼习俗。年轻人的婚姻自主性与彩礼的延续并存,挑战了家庭变迁的现代主义宏大理论,促使我们重新思考社会规范的变迁和广义上的家庭变迁(参见Ensminger and Knight 1997)。


第二,下岬村的个案也表明了个体或个人能动性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只有在具体的社会变迁和特定文化背景下,个体的夫妻才能够实现他们的个人能动性。因此,任何单一原因的分析都可能导致过分简单化,从而造成对现实的误解。例如,人们很容易将代际权力关系平衡的转变作为彩礼变迁的最终原因;但是,父母权力的下降这个视角太笼统了,不足以解释彩礼变迁是如何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以及个体村民中的两代人是如何促成并应对这个变迁的。此外,假设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控制是导致婚姻交换的根本原因(参见Gates 1996;Goody 1973;Harrell and Dickey1985;Meil-lassoux 1981;Schlegel and Eloul 1988),那么父母权力的下降本应该导致彩礼的消失(Goode 1963),而不是增长。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更大背景下的重大社会转型时,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彩礼的演变会发展成现在的形式。


(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图文来源:微信公众号“人类学与民族学之夏”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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