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励]灵石县马和村晋祠庙及其乐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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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地处山西省中部,居晋中盆地南端,扼三晋南北咽喉,西临吕梁山脉,东依太岳山脉,自古为南北交通要道,素有“燕冀之御、秦蜀之经”之称。灵石夏商周时期属冀州之域,隋代以前为介休地,隋时始置县。隋开皇十年(590),文帝杨坚巡幸太原,傍汾开道获一石,似铁非铁,似石非石,其色苍苍,其声铮铮,因以为瑞,遂于此地置县,命名“灵石县”,属西河郡。隋义宁元年(617),改属霍山郡。唐贞观十七年(643),改属河东道汾州。北宋属河东路,政和六年(1116),由汾州改属霍州。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改属冀南道汾州。万历四十三年(1615),改属平阳府。乾隆三十七年(1772),隶属霍州管辖。现属晋中市。


马和村位于绵山脚下,是乡政府所在地,东距县城10公里,现有居民400余户,3000多口,主要姓氏为田、闫等,村民经济来源以农业生产和外出打工为主。晋祠庙处于马和村西侧,坐北向南,东侧紧临乡政府,西侧贴近马路,2006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马和村晋祠庙主祭之神为“昭济圣母”,这是受太原晋祠主神变迁的直接影响——太原晋祠的主祭之神原为唐叔虞,至宋代,圣母替代叔虞跃升为主神。


叔虞为周成王弟,因分封于唐而被称为唐叔虞,《史记·晋世家》载:


晋唐叔虞者,周武王子而成王弟。初,武王与叔虞母会时,梦天谓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余与之唐。”及生子,文在其手曰“虞”。故遂因命之曰虞。武王崩,成王立,唐有乱,周公诛灭唐。成王与叔虞戏,削桐叶为珪以与叔虞,曰:“以此封若”。史佚因请择日立叔虞。成王曰:“吾与之戏耳!”史佚曰:“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礼成之,乐歌之”。于是遂封叔虞于唐。唐在河、汾之东,方百里,故曰唐叔虞。


叔虞去世后,其子燮父继位,因傍晋水,改“唐”为“晋”。后人设祠立庙,祭祀叔虞,称为“晋祠”。对于唐地是否“在河、汾之东”,自古众说不一,但一致肯定“唐”在山西一带。可以说,叔虞是晋人共同的先祖,是三晋大地的精神象征。


在山西,晋祠之设由来已久,尤以太原晋祠为最。《水经注》对此有确切记载,证明至迟在北魏时期晋祠就已存在且影响很大。因傍晋水源头,太原晋祠很早就成为重要的雩祭场所,《新唐书》就有“谋因祷雨晋祠以图高祖”的记载。


宋代之前,太原晋祠的祭祀主神一直为叔虞,宋代是其主神转变的重要时期,祈雨主题愈益突出。北宋天圣年间(1023—1032),信众在原叔虞祠的基址上创建女郎祠,将叔虞祠移置北岗,即今日所见的庙宇格局。“女郎”属民俗神系,主职祈雨。因祷雨有应,至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女郎”被迅速正统化,《宋会要辑稿》载:“平晋县有圣母祠,神宗熙宁十年(1077),封‘昭济圣母’”。因祈雨灵应,后世也数次封赐其为“圣母”,政和元年(1111),加封为“显灵昭济圣母”;明洪武二年(1369),加封为“广惠显灵昭济圣母”;清同治六年(1867),加封“沛泽”二字;清光绪五年(1879),又加封“翊化”二字,最终封号加至“广惠显灵昭济沛泽翊化圣母”12字。



后世维护正统、正本清源的士大夫们对“女郎”的身份进行了考证。清康熙年间,考据大家阎若璩依宋宣和五年(1123)《晋祠谢雨文》碑“惟圣母之发祥兮,肇晋室而开基;王有文之在手兮,其神灵之可知”的记载和《史记·晋世家》所言,考证圣母乃叔虞之母邑姜。阎氏所著《四书释地续》云:“邑姜为十乱之一,齐姜太公望女,唐叔虞母。即叔虞之封唐也,亦发梦于其母,故今晋水源有女郎祠,实邑姜之庙。”在历代敕封以及“子为母屈”思想的推动下,“女郎”祭祀也更趋合理化。


自宋以来,晋祠圣母皆按水神奉祀,并未以唐叔虞母亲的名义而加封。因祷雨有应,加之历代敕封及庙宇的屡次扩修,直接增加了民间对晋祠圣母崇拜的热度。其他地区纷纷效仿太原晋祠,创建神庙,供奉“昭济圣母”,以求雨水,马和村晋祠庙应运而生。


马和村祭祀“昭济圣母”与当地的自然环境也是密不可分的。山西地区自古多旱,而灵石地区境内多山,土地瘠薄,农事用水唯有靠天。当地遗存的众多祈雨碑刻也是对该地区多旱情况的佐证:距马和村仅三公里的介庙因祭祀介子推而得名,“宋元丰中祷雨有应,封为洁惠侯”,庙内现存多通关于明清时期祈雨获应的碑刻。绵山抱腹岩现存金大定十一年(1171)《谢雨祭文》碑刻;石膏山的明嘉靖三年(1524)《万佛下岩重修佛殿铁碑记》也记载了洪武初年当地信众在石膏山求雨有应的事情。荒旱的自然环境使得当地民众祈求神灵保佑风调雨顺,有降雨功能的“昭济圣母”自然成为民众奉祀的对象。


灵石地区赛会活动繁盛,据万历二十九年(1601)《灵石县志》载:“然好敬事鬼神,享祀报本,虽费不吝。”伴随着隆重的圣诞祭祀、祈雨及谢雨等仪式,演剧活动也逐渐出现,“从晋地庙碑看,雩祭迎神及事后谢雨的仪式中的演戏,也是十年九旱的山西民俗的一大特色”。信众乐舞媚神以求报的心理,使演剧成为祭祀仪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在神庙中创修演剧场所也成为必然选择。



马和村晋祠庙现存明清碑刻两通,其中清嘉庆十六年(1811)《重修昭济圣母庙碑记》载“祠创于元至正之际,前明嘉靖、隆庆间乡前辈屡次增葺,国朝顺治十六年又复缮完修,囗及今阅百五十年矣。”。晋祠庙始建于元至正年间(1341—1368),明嘉靖(1522—1566)、隆庆(1567—1572)、万历(1573—1620)年间和清顺治(1644—1661)、嘉庆(1796—1820)年间均有过补修。其中,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重修情况记载较为详致:“鸠工命匠,而不日之间圣像重新。而东西庙墙之砖包,门舍俱修,而周围院墙之补筑,以及乐亭加高,地基整理,其于献桌各备。而殿庭彰其五彩,乐至聿建。而砖门上创三楹,亦何综理之周,营谋之悉哉。”


晋祠庙目前保存较为完整,最近一次大修是在2014年前后。主体格局为单进院,分上下两院,院宽28米、深52米,上院比下院高0.6米。中轴线上自北向南依次为正殿、乐亭、山门舞楼及钟鼓楼,两侧有配殿、厢房等若干间。现存正殿和乐亭保留了元代的建筑风格,东西配殿与山门舞楼则为明清时期的建筑。庙内塑像皆毁,东西配殿塑像为近年新塑。



正殿位于高0.48米的台基上,单檐硬山顶,灰脊筒瓦,琉璃垂脊,鸱吻、宝珠、脊兽皆为近年新换,山墙厚近1米。面阔3间9.85米,其中明间面阔4.16米,进深六椽8.79米。前出廊,廊深1.24米。圆木柱,角柱高3.28米,柱收杀,柱侧角明显。西角柱柱底只用片石为础,砌于台基表面之下,东角柱覆莲础。明间檐柱鼓镜础,柱础高0.42米,直径0.52米。柱头上承大额枋,额枋下有绰幕枋。大额枋上承斗栱,立面高度约为1.2米,超过柱高的1/4。斗栱用材宏大,疏朗粗放,前檐斗栱共7朵,其中柱头各1朵,补间各1朵,六铺作单杪双昂计心造,琴面昂,耍头蚂蚱头,其中柱头铺作用假昂,补间铺作用真昂。明间补间斗栱瓜楞栌斗,出45°斜昂,昂嘴上卷,正中第三跳昂头刻作含珠龙头。殿内彻上露明造,四椽栿对后劄牵,四椽栿上设驼峰和瓜柱,支撑平梁,平梁上施角背、瓜柱和叉手,撑起脊槫。


东西配殿各3间,所奉神灵不详,结构形制较为简单。单檐硬山顶,灰脊筒瓦,通面阔7.50米,其中明间面阔3.06米,通进深四椽4.42米,前出廊,廊深1.24米,圆木柱,素覆盆鼓镜础。柱头斗栱各一朵,补间各一朵,斗口跳。东西配殿南边又添一屋,面阔一间3.29米,与配殿共用山墙和屋顶。


下院东西厢房为庙院展览室和管理员休息室,近年新修,兹不赘述。


乐亭,为山门舞楼创建前祭祀时的演剧场所,北距正殿5米,南距山门舞楼16米,单檐歇山顶,举折平缓,灰脊筒瓦,悬鱼、惹草俱存,鸱吻、宝珠、脊兽皆为近年新换。四架椽,面阔6.12米,进深6.15米,平面呈正方形,面积约38平方米。台基宽9.09米,侧宽9.07米,高仅0.29米,方砖墁地,阶条石砌边。四转角为4根粗壮的圆木柱,素覆盆础,柱均高3.18米,柱收杀、柱侧角明显。四面各设两根辅柱,素覆盆础,距角柱平均约1米,分担角柱承接的重量。



乐亭形制古朴粗犷。4根宽厚的大额于柱头平行搭交,与阑额一起伸出柱外,断面垂直截去,不假雕饰,形成巨大的“井”字形框架,负荷整个大屋顶的重力。大额上每面施斗栱5朵,5铺作双下昂计心造,琴面昂,衬方头伸出,耍头蚂蚱头。斗栱立面高度为0.9米,约为柱高的1/4。四转角皆5缝,出45°斜昂、由昂,由昂上施平盘斗,斗上施宝瓶,支撑着翼角。屋内梁架结构较为简单,不施藻井,内转斗栱后尾承托井口枋,井口枋十字交接处上施瓜柱,与抹角梁共同承接老角梁。4根普拍枋十字交于老角梁上,上置大斗,斗内楔入十字相交的丁头栱,承接平槫与踩步金梁,形成又一层井口枋。再上施角背、瓜柱、叉手,撑起脊槫。值得注意的是,在乐亭正南面撩檐枋上有墨书题记,因被斗栱遮挡暂无法辨认。


山门舞楼外部,下层山门门宽1.55米,基高1.62米,门板上刻有“广惠宫”三字。钟鼓楼设在舞楼两侧,其中钟楼为近年新造。钟鼓楼下层为青砖砌就,南北向辟有拱形掖门,安装板门二扇,门楣上分别刻有“觉聋”“警愦”四字。上层为木构悬山顶小亭,两架椽,亭内钟鼓已不存在。



山门舞楼内观,硬山顶前带歇山檐,五檩四椽,举折较高。灰脊筒瓦,鸱吻、脊兽等皆为新换。舞楼下层为砖基,通阔三间9.34米,其中明间宽4.17米,通进深7.04米。前台深4.28米,后台深2.57米。舞楼后台东西向开设券门,高1.89米,宽0.74米。台口前端设有石质栏杆,栏杆高0.41米,为近年新换。前檐柱皆为抹角石柱,方凳础。柱间用额枋串联,骑马雀替置于其下,透雕,其中明间正中雕有“福”“禄”“寿”三星,两旁雕有香炉与宝鼎,东次间雕有石榴与书画,西次间雕有寿桃与琴棋,均表达古代民众的生活主张和美好理想。平板枋上施斗栱,柱头科各1攒,明间平身科3攒,次间1攒,斗口跳,拱头刻为龙头。内部梁架简洁粗犷,五架梁上施驼峰,撑起平梁。抹角梁上施驼峰与五架梁共同承托起老角梁,老角梁后尾插入五架梁上的驼峰内。平梁上施角背、瓜柱、叉手,撑起脊槫。台上隔扇及上下场门设于后金柱间。山墙与后金柱也设有隔扇,呈“八”字形,兼有拢音的作用。明间隔扇上方原有题字,已漫涣不清。舞楼山墙两侧开设券门,可通往后台及钟鼓楼。


舞楼有楹联两副,内涵丰富。边柱楹联曰:“桃花有色相,文章邀人批阅;权作未刷仰,纲目随意参观。”平柱楹联曰:“褒善荣华衮,表千秋忠孝节义;贬恶严斧钺,惩百代邪恶奸淫。”边柱楹联将戏曲比作桃花、文章,希望戏曲演出能得到观众的观赏与评价。平柱楹联出自东晋范宁《春秋谷梁传·序》:“一字之褒,宠逾华衮之赠;片言之贬,辱过市朝之挞。”《幼学故事琼林》亦有言:“荣于华衮,乃春秋一字之褒;严于斧钺,乃春秋一字之贬。”楹联意为戏曲要褒扬善良之人,让他穿上华美的礼服以示荣耀;要贬斥奸邪之人,使其受尽严刑酷法以示惩戒。边柱楹联内容侧重于戏曲艺术的观演互动,而平柱楹联对戏曲惩恶扬善的社会教化功能推崇至极。



马和村晋祠庙的乐亭从其位置看,属献殿类建筑。献殿,又称“献厅”“献庭”“献楼”“享殿”“香亭”“拜亭”等,是中国古代神庙建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位于正殿前方,建筑规模小于正殿,是举行祭拜活动的主要场所。“就现存文献、实物考察,北宋以前的神庙中还未发现有献殿”。从宋代开始,在神庙中设置献殿逐渐成为定制。


神庙的献殿兼有供馔与献艺的双重功用,属于非专门性演剧场所。至专门性演剧场所出现后,献殿献艺的功能才逐渐被取代。晋南、晋东南地区的神庙早在北宋时期就已出现“舞亭”“舞楼”等建筑,这类建筑只是在命名上突出了表演乐舞的功能,从其位置看,仍属献殿类建筑,实际上是“名异而实同”。金代部分神庙剧场中的献殿也承担演乐功能,如阳城县泽城村汤帝庙舞庭、高平市西李门村二仙庙献楼等。长子县西上坊村成汤庙现存的金正隆二年(1156)《潞州长子县重修圣王庙记》碑载:“庭中建献殿五间,高广深邃,足以容乐舞之众。”这些实例表明,金代神庙中的“献楼”“献殿”与早前发现的“舞亭”“舞楼”等建筑,都是赛社举行祭拜活动时陈献祭品、献演歌舞的主要场所。



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法则,以及神庙建筑传承的相对稳定性与保守性,决定了在金元时期更为先进的演剧场所出现以后,一些神庙依旧沿用前期遗留的演剧场所,并不断修葺,这其中也包括献殿类建筑。现有文物、文献资料表明,献殿演剧的情况在明清时期仍然存在,直到原有献殿无法满足祭神演剧的需要,不得不创建更为成熟的演剧场所时,献殿演剧方才消歇。如平顺县九天圣母庙自北宋建中靖国元年(1101)创建舞楼,直到清康熙十五年(1676)山门戏楼创建时,原有舞楼一直承担着献艺的职能;阳城县下交村成汤庙直到明正德十年(1515)专门性乐楼创建前,其创建于金大安三年(1211)的舞楼一直具有祭祀演剧的功用;太原晋祠直到明万历元年(1573)水镜台创建前,原有金代献殿一直承担着祭祀演剧的使命;阳城县泽城村汤帝庙金代舞庭直到清代山门舞楼创建时,其演剧的职能才被分担;阳城县中庄村汤王庙清顺治十年(1653)《拜亭赋》碑更是明确指出献殿依旧具有演剧的功用:“祝豚蹄于设礿,载歌舞于陈尝。”


据此可以推断,马和村晋祠庙的乐亭在元代创建之时,是赛社礼仪的主要祭典场所,承担着供奉美食和敬献乐舞的双重任务,属于非专门性演剧场所。直到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大规模维修庙宇时,上述情况依旧没有发生改变。从建筑形制角度看,乐亭能满足规模相对较小的歌舞与杂剧的演出需求,艺人于亭中表演,众人围拢四周观看。从建筑名称上看,“乐”彰显了乐亭献艺表演的剧场性质,“亭”偏重乐亭的建筑形态。


万历年间的这次修复之举,在补修之时更进一步在“砖门上创三楹”,极有可能是在这时创建了山门舞楼。“从比较可靠的资料看,嘉靖、万历时期,过路台的兴建开始成增长之势”,过路台是神庙剧场结构的锐意突破。与原有乐亭相比,过路台是更为先进的演剧场所。它将山门与戏台合二为一,既节省了占地面积,又扩大了观演范围,同时戏台也变得高大美观。可以说,晋祠庙创修山门舞楼是与神庙剧场变革潮流相伴随的。


晋祠庙山门舞楼的创建使得演剧场所发生改变,乐亭的演剧功能逐渐被弃用,山门舞楼成为专门献艺的表演舞台。故而在清嘉庆十六年(1811)重修庙宇时,“乐亭”改称“献亭”。演剧场所发生变化主要是因为原有演剧场所有限的建筑空间无法满足戏剧观演空间逐渐扩展的要求,同时宗教观念、建筑审美及经济条件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在遵循祭祀礼制的前提下,山门舞楼迎合了酬神演剧活动的发展需求,实现了“神人以和”。神庙演剧逐渐脱离献殿,拥有独立的演出场所,也表明戏曲艺术在神庙中业已获得更为独立的存在价值。


献亭除陈献祭品外,当山门舞楼演剧时,还可作为看亭使用。献亭因为位于上院且处于台基之上,所以成为山门舞楼演剧时最佳的观剧场所。当山门舞楼演剧时,村社的头面人物坐于献亭观剧,众人立于下院观剧。


马和村晋祠庙的祭祀活动早已停办。据山门舞楼后台粉笔题写的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有戏曲演出,且以晋剧为主。


综上所述,马和村晋祠庙的乐亭,至迟在明万历四十七年仍是戏剧演出的主要场所,山门舞楼的创建才使乐亭的演剧职能逐渐被弃用。因此,乐亭是研究献殿演剧活动的又一重要实例,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中华戏曲》第57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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