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闪]“在乡的江湖”:近现代冀南乡村梅花拳的组织传统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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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现代冀南乡村灾乱频发,流民现象周期性出现,梅花拳以师门、教门为纽带,自觉建构地方社会秩序并努力维持,由此形成了“在乡的江湖”的社会空间。梅花拳精英通过对“天地君亲师”等符号的活用,贴近国家礼治话语,在对自身体系予以神圣建构的同时,操持乡村社区公益,体现出地方尚武习俗与信仰活动的相互嵌入,可以视为广泛意义上的中国礼治传统的一部分。“在乡的江湖”的凸显,是近现代以来国家力量介入乡村程度日益加深、农民的社会流动加速的一种文化反映。循此路径,或有助于推进对近现代中国社会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的理解。

关键词

在乡的江湖;冀南乡村;梅花拳;组织传统


引言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江湖”这一概念极富弹性。广义的“江湖”,是指与一般家庭生活环境不同的一个更多陌生人存在的地方,是一个各类离开家庭以及官场的人的总汇之所,其外延几乎同于“社会” ;狭义的“江湖”,则是指与正统社会相对立的秘密社会,有形形色色的人物、五花八门的团体、相对稳定的规矩和道义原则、稀奇古怪的语言等 。显然,二者都强调“江湖”与正统社会的差异或对立,以及与民众常态生活的疏离。不过,我们在对冀南乡村地区梅花拳的考察中,却看到了“江湖”的另一样态。在近现代时期,该地区自然环境恶劣,社会灾变多发,由此引发了周期性的流民现象,人们在离乡—返乡的周期性社会流动中,衍生出形形色色的民间组织如梅花拳、菩萨会、醮会等,而某些“江湖规矩”亦借此在当地乡村生活中扎根,显示出某种“在乡的江湖”的地方社会空间的存在。在上述民间组织形式中,尤以梅花拳最见特色。


明末清初以来流行于冀南乡村地区的梅花拳,是一种以师门、教门为纽带的成年男性结社组织,通过武场与文场、入门与出师、开场与立架、修功与跑道等话语建构与社会实践,成为地方社会中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梅花拳精英虽人数不多,却大都具有较强的社会组织能力,以“文武双修”“修道行好”等为名义,通过操持社区公益,致力于乡村礼仪与国家礼治的同构,因而能够在地方社会中建构起“在乡的江湖”的社会空间,可以视为总体社会结构意义上的“江湖中国”的一部分:


“江湖”传统表面上看主要存在于下层群体当中,实际上深嵌于常态文化体系之内。“江湖”作为一个独特的视窗,在中西学者熟悉的“儒教中国”“帝制中国”“乡土中国”等局部意象之外,提供了一个关于传统中国的整合性框架,即“江湖中国”。由此,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立体特征能够得到完整呈现。

中西学术界关于传统中国的认识,大体形成了三种意象:“帝制中国”(Imperial China)、“儒教中国”(Confucian China)、“乡土中国”(Earthbound China)。这些意象分别从政治制度、精英文化和基层社会三个侧面揭示了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不过,它们之间还显得分散,有机联系还不够清晰。而“江湖中国”正好可以作为一个整合性的框架,将这些局部意象连接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此说甚有道理。可以说,无视“江湖”的存在,就难以认知中国社会生活的全貌。事实上,即便是乡土社会,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运行着“江湖”逻辑。


冀南地区是近代义和团运动的中心地之一,1902年发生的景廷宾起义 亦发端于此,梅花拳在这两个重大历史事件中均担当了重要角色,这与它长期建构的“在乡的江湖”的地方社会空间是分不开的。冀南地区土地贫瘠,河患频发,治安不靖,民众尚武成风,梅花拳是其中影响最大的武术拳种 。梅花拳大致是从“武教”“文教” 两个层面发生作用:“武教”,即传授梅花拳的武术技艺;“文教”,即以“梅花拳文场”的名义为人解事治病。梅花拳“武教”与“文教”的实质,乃是梅花拳少数精英以“文武兼修”的名义,谋求与乡村生活的同构,在服务地方民众的同时,逐渐成为地方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亦可视为广泛意义上的中国礼治传统的地方化表现。认识到这一点是重要的,因为不仅在历史上有关于梅花拳的种种“污名”,30年前华北某些地区仍有视梅花拳为“会道门”的现象。


诚如赵世瑜所言:


明清以来的民间教门也常被强调了反叛力量的污名,忽略了其日常形态的本相,从而使研究落入朝廷官方话语的窠臼……仅仅依靠官方文献,而不注意搜集、整理和解读地方民间文献,将多种不同文献比勘互证,有可能会导致历史理解和解释的偏差,甚至可能在现实生活中造成错误的判断。


要想理解冀南地区“在乡的江湖”的普遍存在,就必须深入分析梅花拳的组织形式特别是其精英人物的社会实践,以理解这一社会力量的聚散机制。学界关于梅花拳的研究已经不少,但对于梅花拳精英稍显神秘的活动方式、梅花拳组织的日常运行等方面的研究并不多见,更遑论从“在乡的江湖”的角度理解其建构社会空间、深嵌地方社会的实践机制。


不过,少数学者的研究其实已对此有所涉及,特别是关于梅花拳与义和团运动的社会关联、梅花拳与民间信仰的互构等方面的一些研究成果。如程歗基于对直鲁交界的冠县十八村和威县沙柳寨一带的考察,注意到梅花拳与地方花会、士绅精英及民间教派之间的社区共治关系,认为这一“社区精英群”在乡村社会动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唐韶军将梅花拳的社会动员与其“小组织结构”“准家庭”网络以及独特的情感、符号及话语等结合起来,对这一社会力量的聚合机制予以分析。李海云将梅花拳组织与近现代乡村自治传统联系起来,认为梅花拳与当地庙会、醮会、香社等诸多组织系统的长期互动,是其文场、武场组织系统得以形成与维系的基本动因。张兴宇将梅花拳视为华北乡村自治系统的一部分,认为梅花拳精英对于社区公益的积极参与,是理解其行为、观念、逻辑等的出发点。


上述研究尽管视角不同,但都关注到梅花拳实践活动与地方社会秩序的关系,并程度不同地涉及其组织形式在近现代社会变迁中的自我调适状况,这绝非偶然。事实上,近现代华北乡村社会中的梅花拳,基本上是以统合传统伦理、整饬地方秩序为基本社会面向,以师徒关系为纽带结成组织形式,不断地向地方社会生活中延伸;梅花拳精英善于审时度势,因应国家政治情势而灵活调适生存策略,则是其扎根地方社会的关键。也就是说,梅花拳在乡村社会中建构的“在乡的江湖”,既是乡村生活中的日常存在,而一旦发生社会异变,又能促成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甚或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本文选择冀南乡村地区梅花拳为个案,正是要借此讨论“江湖社会”如何在乡村社会中产生,以及“在乡的江湖”何以在乡村社会中普遍存在等问题。


一、地方灾乱与“在乡的江湖”的形成


冀南地区,泛指以邯郸、邢台两市为主的河北省南部区域,处于古黄河和老漳河的冲积平原地带。历史上,古黄河、老漳河多次泛滥决口甚或改道,在县境内部形成了许多缓岗沙丘和封闭洼地,有盐碱地近10万亩。这一带属暖温带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旱涝灾害频发,有“东沙西碱,十年九旱”之说,冰雹灾害亦时有发生。据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广宗县志》载:“广宗在畿内为弹丸地,又沙卤,无流峙之胜、膏腴之沃也……宗城环百里内,非直无培𪣻之山,畎浍之水,且多沙,不能厚植。又不可以井,旱则干枯,涝则淹没。人复椎,不能经营四方,此其穷困所由也。” 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广宗县志》:“广宗古称沙碛,地贫而民朴。”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广宗县志》:“广宗居河北南部,距海洋遥远。性近大陆,寒暑俱烈……春季,暴风飙起,沙尘横飞,咫尺莫辨,室中几案积土数分……其苦雨量偏短少,历年多患亢旱。” 当地土质以壤土为主,砂质化、盐碱化十分严重,不仅影响庄稼生长,而且地下水利用极为不便,乡村饮水较为困难。


历史上,冀南地区是黄巾起义、义和团运动、景廷宾起义等的中心地之一,并非偶然。时至晚清民国时期,冀南地区依然普遍存在“半农半匪”的现象,是历史上区域暴力传统的延续:


冀南一带地处“黄泛区”,历史上经济贫困,灾乱频仍,社会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晚清民国时期就更是如此。每逢战乱或灾荒年头,人们为了生存而挣扎,道德底线极易被冲破,如冀南乡村地区就曾长期存在“半农半匪”之类的现象,发生在村际之间的烧杀抢掠也不少见,甚至会酿成村落之间的恶性仇杀。各村为了自保,除了传统的联庄会组织外,各种武术团体如梅花拳、红拳等主动承担起护村之责。特别是到了农忙时节,各村都会专门安排巡逻以“护青”“护麦”。 


上述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似乎都起于偶然,却出人意料地迅速蔓延开来,看似无规可循,但其实都与当地社会组织传统的长期存在有关。总的说来,地方组织的形成与存在,与传统乡村社会的开放性与流动性有着密切关联,只不过后者长期被学界低估甚或漠视。事实上,学界关于市场圈、祭祀圈、婚姻圈等概念的讨论,都与中国乡村社会的开放性与流动性有关,而地方组织则存身其中,与之形成同构关系。在冀南地区,除了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之外,还受到自然灾害、社会灾乱等的强大影响,因而其地方组织又与区域暴力传统密切关联。如在冀南广宗县,传统节日普遍受到重视,就与这一社会状态有着莫大关系。比如春节拜年:


大年初一,大伙成群结队到村中拜年。这天人们往往天不亮(很多是凌晨三点)即起床,先拜家堂,尤其是有家族祠堂的,一定要先到祠堂内磕头祭拜,然后再到各家去拜。而拜年的范围,不只限于本家族之内,通常邻里亲朋也要去,基本上要拜遍全村,尤其是对那些辈分小的人而言更是如此。拜年时既拜家堂,若有长辈,也要给其磕头拜年。


拜年要“拜遍全村”的老规矩,显示出当地人们借助年节往来以强化村落生活共同体的普遍诉求。这一现象的发生与延续,既是当地土地贫瘠、河患频发、治安不靖的地方社会环境使然,也与梅花拳、菩萨会、醮会等民间组织的长期导引有着密切关系。


在坦荡如砥、无险可据的冀南平原地带,河水泛滥、决口、改道等自然灾害的周期性发生,往往会引发兵连祸结的恶性连锁反应,从而导致大规模流民的出现,并由此形成程度不同的社会动荡。但大批流民的空间流动,并非永久性离乡,随着自然灾害的结束或社会灾乱的平息,他们又会返归家园,由此呈现出周期性的离乡-返乡的社会流动现象,这是地方组织产生的温床。也就是说,这一带周期性流民现象的出现,虽然会引发颇具规模的社会流动,但却并未导致地方人口结构的根本性变化,因为这些流民的社会属性依然是“在乡”,而这正是“在乡的江湖”所得以形成的社会基础。“在乡的江湖”的出现,是民众基于生存底限的社会竞争态势,对于地方社会秩序的自觉建构与维持,这在近现代华北乡村地区是常见现象,只不过在梅花拳流行的冀南地区有其特殊表现而已。练武之风的普遍存在,与当地土地贫瘠、因水灾泛滥而导致的土地产权争夺、受灾人口流动的周期性发生等所引发的区域暴力传统有关,这都为冀南地区“在乡的江湖”的社会空间的形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本文所重点关注的,正是作为一种男性结社组织的梅花拳,在与地方信仰传统相结合的过程中,如何借助国家礼治话语,建构其“文武并重”的组织形式并推及地方社会。



二、“天地君亲师”符号的活用


在冀南乡村地区,梅花拳的主要活动方式是武场“练架”与文场“立驾”,其精英人物通过对“天地君亲师”等符号的运用,谋求与国家礼治话语的同构,在对梅花拳体系予以神圣建构的同时,操持乡村社区公益,强化“在乡的江湖”的建构。


梅花拳武场所练之“架”与文场所立之“驾”,乍看起来是完全不同的意涵:“练架”或“练架子”,几乎贯穿于梅花拳武术训练的所有阶段,“架子”由五个基本武术定势组成,名为“大、顺、拗、小、败”,分别代表着“金、水、木、火、土”,又名“五势”或“架”;“五势变化”,即指“架”与“架”之间的动作转换,习练者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可以有一定的自由发挥,但转换结果却要遵循金、水、木、火、土的动作规定,形成有序承接,然后再左右交替习练,此为一个完整的“五势变化”。在师徒授受的过程中,师父会将之解释为对于“五行交替”“阴阳相生”等“宇宙大道”的遵循。“驾”则是文场所使用的一种木制神牌,象征着梅花拳所敬奉的各种神灵和祖师。但“架”与“驾”既同为梅花拳内部话语形式,通过同音假借,就极易被赋予同根同源的神圣关联。传统的梅花拳练习者,先要经过“三年架子两年锤”的独特训练,使其武术动作定型为一种标准功架,身体的力量、柔韧性逐渐增强,然后进入“成拳”、兵器的训练阶段。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三五年的持续而反复的基本功训练,习练者不仅体力、技艺有所增强,也在不知不觉中接受了以阴阳转化、五行循环为表征的一套哲学理念,并渗透于日常生活之中。


武场、文场的二元结构,并非冀南乡村梅花拳所普遍拥有,但与文、武相关的二元话语在这一带被梅花拳精英如此广泛地运用,就显示出梅花拳借此与乡村日常生活形成同构的倾向性。如当地流行的“有文没有武,当不了阵前虎;有武没有文,才是半边人”一句俗语,原本是民众的一般性话语,根据交流语境的不同而呈现出多种意涵,而并不一定与梅花拳的武场、文场有关。如在当地人的诸多交流场合中,“武”经常被用以代指一种善于捕捉机会、当机立断的社会能力,“文”则代指一种熟稔世情、遇事从容的雍容气度。然而,经过梅花拳精英的频繁借用,这句俗语已逐渐成为其强化梅花拳组织的经典话语,并为地方社会所普遍接受。


再看冀南乡村梅花拳的组织形式,不仅内外有别,其内部亦等差有序,有着诸多边界设置。如“在拳”“不在拳”“门里”“门外”“一脚门里,一脚门外”“入三道门”“三师调教”“入室弟子”“老门口”等,作为梅花拳人耳熟能详的话语形式,都寓含着不同的仪式规定与文化认同,与梅花拳群体内部的边界设置及维护意识有关。如关于“老门口”的说法,是对梅花拳传承世家的赞誉,意在表达对那些为梅花拳做出重大贡献者的尊崇,即便其后人已不再习练梅花拳,但在群体内部依然会被认为是可信赖的。再如“三师调教”之说,即梅花拳文场拜师须事先安排好送师、引师、恩师等,届时“三师”同时出席仪式。何谓“三师”?送师为主持拜师仪式者;引师相当于介绍人,通常由两人充任;恩师便是即将授艺之师。按照传统的规矩,梅花拳文场拜谁为师、收谁为徒,并不由弟子、恩师本人决定,而是由引师、送师根据有拜师意愿者的状况商定,而以送师的意见最为关键。


与华北其他地区一样,冀南乡村梅花拳虽有大架小架之分,但都会有意强化“大架小架是一花,五炉六炉是一家” 的观念,并以其共同敬奉“天地君亲师”牌位为佐证。在梅花拳第五辈祖师、曾于清康熙年间中过武探花的杨炳所著《习武序》一文中,“天地君亲师”牌位即被置于拳堂的显要位置 ,这一传统至今仍被华北各地梅花拳普遍遵守。


写有“天地君亲师”的特制牌位,广泛使用于冀南乡村梅花拳武场、文场的重要礼仪场合,似可视为其核心符号。所谓“一天三炷香”“早晚一炷香”“一天四时有香火”“一年四季动香火”等说法,以及换季重整香火的仪式,都朝向“天地君亲师”牌位而进行,意在持续强化某种神圣权威。细察之,冀南乡村梅花拳群体所操持的上述叙事话语和仪式实践,主要是在强化某种神圣意识的培育与延续,而非总是指向“天地君亲师”所代表的特定价值观。因此,出现下列现象也就不足为怪:哪个文场师父“驾”前积攒的香灰较多,就会受到更多尊敬;谁烧的香条直立不散,则被认为是修功精湛的体现。显然,持守礼仪的时间长度,代表着心灵皈依后虔心“修功”的持续积累,乃是梅花拳内部评价的重要尺度。


现今活跃在冀南地区梅花拳的诸多文场师父,对于“天地君亲师”牌位的解释是:


天地生万物,皇帝代管天下,父母双亲是生命的源头,老师是圣贤是帮助成人的。天地君亲师牌位,师排在最后,份量最重。


“天”代表风调雨顺;“地”代表五谷丰登;“君”代表国泰民安;“亲”代表父母亲人;“师”代表授业传道。


流传于冀南乡村梅花拳内部的上述话语很值得分析。首先,在包括梅花拳群体在内的冀南乡村民众的心目中,“天”“地”是养育万物的物质空间,“君”是世俗社会的最高统治者,“亲”则是有着生养恩情的父母,四者的神圣地位似乎天经地义,不容置疑,惟有“师”的神圣地位需要论证。因此,虽然“师”在“天地君亲师”牌位上叨陪末座,但这一并置现象本身,就意味着对于“师”的神圣地位的赋予。其次,当“天地君亲师”这一牌位被用于梅花拳仪式场合,掌握仪式操持权和话语阐释权的恰是在场的“师”,而“天地君亲”则仅是虚拟的存在。再次,在梅花拳人相见叙礼的场合,其中辈分高的备受尊崇,而有师徒之谊者则更讲究尊师之道,“师”的神圣地位由此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被一再凸显。显然,在梅花拳“天地君亲师”的神圣序列中,“师”其实是处于核心位置的,而其实质则是对“师门”这一拟亲属社会网络的建构。再看为冀南乡村梅花拳人所广泛认同的一首“认家歌”:“一领苇席半裹针,天地君亲师为尊。三教法礼传万古,五伦纲常运乾坤。若有解开其中意,走遍天下一家人。” 这首“认家歌”之所以被看重,是因为它寓含着梅花拳人遵奉“天地君亲师”的某种共识:如果说,“天地君亲师”“三教法礼”“五伦纲常”等话语,旨在倡导某种超越血缘、跨越地缘的价值观与社会秩序,那么“走遍天下一家人”一句则表征着从对“师门”这一拟亲属社会关系的建构出发,最终实现“大同世界”的美好图景。


陈泳超认为,梅花拳的祖师崇拜并非普通的行业崇拜,而是借助对国家正统之礼的贴近,强化其组织形态,可谓深中肯綮:


 “天地君亲师”的大牌旁边,放的全是梅花拳的祖师,其实他们的落脚点就在一个“师”字,“天地君亲”是拿来压阵的高等符号……梅花拳的文场是借用外部更主流正统的“礼”,来把梅花拳本地的“俗”往上提升,让民间的祖师崇拜与更高的价值阶位链接起来,其“上行”的运动轨迹显而易见。


显然,中国社会语境中的“天地君亲师”话语,虽为不同阶层所共享,但其理解并不一致。具体到冀南乡村梅花拳供奉“天地君亲师”牌位的现象,不能简单视作儒家教化的民间响应,而应注意梅花拳精英借此另有引申,如对“师”的神圣地位的强化,以及对“师门”组织的建构等等。事实上,近现代冀南乡村地区的梅花拳精英,正是通过援引国家礼治话语而另立规矩,这些规矩有别于以家族、村落为单元的民俗规范,却又以乡村日常生活为基础,从而为所谓“在乡的江湖”提供了逻辑支撑。


三、师门与教门的同构


流传于冀南乡村地区的梅花拳,无论是武场还是文场,都极为强调尊师重道。梅花拳内部通用的“师父”之名,是在“师”之后叠加一个“父”字,份量颇重。“师父”是梅花拳群体成员自觉予以神化的核心,因而与传统社会诸多行业中所使用的“师傅”一语颇不相同。事实上,某个梅花拳群体对于“师父”的神化程度,乃是该组织凝聚力强弱的表征,而不断被神化的“师父”则有义务为内部成员提供一整套以梅花拳命名的文化意义。在这一现象的背后,是梅花拳精英社会影响力的强化过程。不过,冀南乡村梅花拳既然内在于乡村日常生活之中,其祖师崇拜亦是在乡村信仰体系中建构而成,也就不免与乡村社会中根深蒂固的祖先崇拜传统存在着一定的竞争、磨合与磋商的关系。


如同华北其他地区的村庄,这些村庄也都存在较为兴盛的祖先祭拜活动,如今很多村庄都复建了“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毁坏的祠堂或曰家庙,如西召东屯村的孙家祠堂、前张家村的张氏祠堂、前枣科村戴赵两家族各自之祠堂等。不过,家庙并非每个村庄或每个姓氏都有,相对之下,普遍都有的是家堂轴子,基本每个姓氏都有,并成为家族的神圣象征。每逢春节或有重要事件时,人们就会将家堂轴子挂于祠堂或自家供桌前。当然,并非同一家族的任何一个家庭都会悬挂家堂轴子,通常一个小的家族分支只要一家挂即可,即长辈之家。


家堂轴子的普遍存在,显示出祖先崇拜在冀南乡村地区的源远流长,即使遭遇“文化大革命”期间的毁灭性打击,至今仍心有余悸,也并未影响其坚韧传承。因此,内在于乡村日常生活中的梅花拳,不仅会受到当地农耕生活忙闲节律的影响,还会受到村落信仰体系的形塑。


春节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就是祭祀祖先。祭祀祖先要请家堂、挂家堂轴子……除祖先外,人们还会在庭院中供奉天地诸神,在门口神龛中供奉南海观音等。另外,家中设置有梅花拳“天地君亲师”牌位的,春节期间要一天四时(早六点、午十二点、晚六点、午夜十二点)不间断烧香祭拜,以示对祖师爷的恭敬之情。


就整个地区言之,六月六在当地并非一个重要的岁时节日。以前,人们会在这天于家中敬天,或到庙上烧香磕头求雨,往往会有很多村民一起参加。但对梅花拳弟子、尤其是供佛堂的弟子而言,六月六却是一个重要节日。因为对他们来说,每年阴历三月三、六月六、九月九、腊月初八是四个重要的日子,这天他们要重新布置佛堂香火。


这两则材料,显示出梅花拳礼仪与乡村信仰体系的相互嵌套关系。六月六,被梅花拳人视为重新布置香火的重要日子,因而有别于一般村民的节俗活动。然而,这一礼仪并非梅花拳人所独有,还为许多供佛的村民所普遍遵奉,因而可以视作较为重要的乡村共享传统。再如,在冀南乡村地区针对孕妇有诸多禁忌,如不能上坟、不能参加出殡等,而供奉梅花拳祖师之所也一律不允许孕妇进入,也都说明了梅花拳礼仪与乡村信仰体系的同构性。不过,梅花拳既然内在于冀南乡村日常生活之中,村落之间的差异,也就意味着梅花拳在不同村落中的传承是多元的。有趣的是,在我们的调查中,大多数梅花拳精英都会强调梅花拳礼仪的标准化,而着意弱化在不同村落中的差异,并流露出对祖先崇拜的淡漠。不过,这恰好说明了他们对于超越血缘、跨越地缘的某种价值观与社会秩序的着力倡导,以及建构某种拟亲属社会网络的强烈渴望,而他们选择的路径则是师门与教门的同构。


在中国社会历史上,师门与教门的社会渗透能力同样强大,都有可能结成疏密不一的社会网络。作为一种组织传统,师门或许比教门更为悠久,而当二者结合在一起,就有可能积聚起一种强大而稳定的社会力量。在冀南乡村地区,梅花拳既重师门又重教门,既将其武术实践视为“修行”,又有着明确的社会教化面向即“传道”,将操持社会公益(即“行好”)视为不可或缺的“功德”,因此而有别于一般拳种,具有较为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当然,梅花拳群体毕竟由诸多个体组成,而其社会教化也是面向芸芸众生而施行,即所谓“收人心”,因而其精英人物的社会实践过程就特别值得关注。事实上,梅花拳组织系统的形成与运转,正是通过少数精英人物的“传道”或“行好”实践而实现的。总的说来,梅花拳关于历代祖师、宝卷系统和习武过程的神圣叙事,对其师门与教门的同构起到了多重复合与多元强化的作用。


先看梅花拳宝卷《根源经》 中关于历代祖师的神圣叙事,是主要依循四种逻辑而进行的:(1)与皇族、官员或神仙发生关联。如皇帝遇险、救驾有功,或贵胄落魄、相助得报,或行好遇仙、梦中神授等。譬如,梅花拳小架一世祖张从富的传说,就与救驾乾隆皇帝有关。每年正月间,邢台市各地乡村纷纷举办梅花拳祭祖演武活动,多以“奉旨亮拳”为名,即由类似传说演化而来。(2)在梅花拳传承谱系中植入佛道仙灵系统。如梅花拳《根源经》宝卷系统,大都以明末李自成起义的社会战乱时期为背景,虚拟出“老母”“古佛”“收元老祖”等拳派始祖形象。(3)直接通神。以民间巫医逻辑为基础,如“天神下凡”或“头顶仙灵” 等,建构梅花拳历代祖师的非凡经历。(4)“我即皇裔”的逻辑。如在一份梅花拳宝卷《三化大乾程》中,就认为梅花拳第二代传人朱永元即为大明王朝王子。


再看梅花拳群体对其宝卷系统的神圣叙事,亦往往与历代祖师故事糅合在一起:


邢尚彬的祖父邢戌泰(1871年生)是梅花拳第十三代弟子,他当时珍藏了一本“武功秘籍”——《习武序》,其作者叫杨炳,也是梅拳宗师,是清朝的一个武状元,当过朝廷的近身侍卫。这本“武学秘籍”在民间藏了250多年后,经山东大学的路遥教授之手得以面世……这250多年,谁也不知道梅花拳是怎么一回事儿,这些秘密全都藏在《习武序》中。

邢戌泰把这本《习武序》珍藏在家,不轻易示人。但他对待梅拳弟子,不论亲属,一视同仁且传授有方。那时候他的本族邢彦臣武功高强,年轻好胜,村中另一大族王家的一个梅拳弟子王文襄经常败在邢彦臣手下。于是,邢戌泰就暗中向王文襄传授《习武序》中的一些要领。不久,王文襄和邢彦臣再进行武艺切磋时,真是“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王文襄根据邢戌泰的指点屡次反败为胜,但均点到为止,不伤和气。这么一来,邢戌泰就趁热打铁,以此为例向习武班的学员们灌输“深藏不露,以柔克刚”的道理,因此习武班的武艺和凝聚力均大为增加。

这段话语的关键是对于梅花拳“文比武高”的强调:被梅花拳人视为重要宝卷之一的《习武序》,不仅可使人的武功急速长进,更重要的是使人胸襟开阔,跳出胜负之外,以教化众生为乐。事实上,生活于清康熙年间的梅花拳第五代传人杨炳,曾中过武科探花,而非武状元,但这些细节是否属实,在梅花拳的神圣叙事中并不重要。


在梅花拳武艺的授受和习练过程中,经常要借助某种“通神”的意境加以引导,颇有助于其师门与教门的同构。在传统武术诸多拳种的传承实践中,其实都离不开对于与天地万物、山川、神灵、祖师等有关的意境的想象,如“拳打南山猛虎,脚踢北海苍龙”“脚踏中门夺地势,纵是神仙也难防”等。许多武术招式的名称,本身即寓含着某种意境,可以引导习练者在日复一日的习练中有所成就,如梅花拳中的“打虎势”“指天画地”“摘星布斗”等招式,即是如此。而“有精神头”“神了”“出神入化”“神乎其神”等话语,则是对演武者的极大褒奖。武术传人对于本门派技法的神化,其实与一般人对于一种食材、一段经历或一种自然物的崇拜一样,有助于个人提升信心,强化意志。这其实是与我国古老的通神仪式、历史悠久的神仙观念及修仙实践等等联系在一起的,并借助地方社会中的神圣传统绵延至今,业已成为包括习武者在内的一方民众的默会知识。因此,武术与宗教之间极易结缘,因为宗教可以赋予武术以神圣感,而武术则可为宗教带来某种可实践性的现世色彩。


显然,在上述关于梅花拳历代祖师的诸多神圣叙事中,体现出如下特色:既努力贴近国家礼制,又因立足乡土实践而与“正统”话语有别;既可视为国家一统进程中礼仪教化的地方化结果,亦是“在乡的江湖”对于中国“礼治社会”的生活支撑。当然,梅花拳精英对于自身系统的神圣建构,只有当他们在社区公益活动参与中获得良好口碑,才可能有效。


四、梅花拳文场的礼仪操持


梅花拳之于一般武术结社不同,在于它拥有一个传道劝世、通释经卷的文场,并持续发散着某种道德影响力。时至今日,我们看到习练梅花拳的村民非常讲究礼数,而一般村民常说梅花拳“规矩大”。譬如梅花拳有“参驾”的礼仪,无论是到拳堂还是家中,只要有“驾”即祖师的画像或牌位,就需要行大礼,这是通行于梅花拳内部的一种重要礼仪。“参驾”前,需要有一系列的自我净化程序,现在已大多简化为漱口、洗手两个环节——这已被强调是绝不可少的礼仪底线了。


梅花拳文场的思想,滥觞于明嘉靖年间创立的无为教 ,甚至被有的学者视为其中的一个支派 。但就讲究朔望(即农历每月的初一、十五)的梅花拳文场活动时间制度而言,似与清朝前中期的圣谕宣讲活动的联系更为密切。其实,自明代中期以降,民间宗教文本的大量印刷刊刻与规范散播民间,使得无为教等教派观念在华北乡村社会扎下根基。而清朝前中期制定的圣谕宣讲制度,则在向整个社会实施儒学教化的同时,衍生出民间讲唱、朔望聚会等地方传统,并在后来随着王朝政治的时移世易,不断地改头换面,大致传承下来,近世华北乡村社会中颇为复杂的宗教生态即与此大有关联。就梅花拳宝卷系统而言,其中的《根源经》偏重对梅花拳作“三教合一”的宗教化阐释,表达了以无生老母为表征的某种历史观与价值观,《五戒五要》是清代教门互相渗透与借用的体现,而杨炳《习武序》则致力于官方儒学礼仪的引入等等,不一而足。而就其本质而言,梅花拳宝卷则是以《皇极金丹九莲正信皈真还乡宝卷》 为叙事基调,以通俗讲唱等形式在民间推行的教化实践。梅花拳文场精英因应时势而灵活调整其实践形式,使得梅花拳组织机制具有相当的开放性,相关礼仪活动亦兼具现实生活基础和宗教观念基础,这是它能够在华北乡村社会扎根的关键。


梅花拳文场师父有“七分教育,三分拳脚”等说法,以凸显其礼仪教化之重要。在梅花拳文场内部,这种礼仪教化具有一定的强制色彩,具体表现为对习武活动与行善实践的恒性要求。因此,当有人提出要拜师学习梅花拳文场时,资深的文场师父一般会劝其认真考虑,设置一个考验期。如在广宗县北杨庄,梅花拳“当家的”会熟练地用一套说辞以验其诚。入门考验期的设置,也说明梅花拳礼仪教化方面的强制性又是有限的。比如,在诸多民间信仰组织中,都会有这样的入门誓词:


真心交给佛祖,凡体交给师父;不许保镖护院,不许拐卖跳道;如果违背上面誓言,天打五雷轰,挨关老爷一刀!


尽管在冀南乡村梅花拳文场的拜师礼中,也会对上述誓词有所袭用,对于违反者是难以真正实施处罚的,因为梅花拳师徒还是现实生活中庄里乡亲的关系。由此看来,类似“违背上面誓言,天打五雷轰,挨关老爷一刀”的誓词,就主要是发挥一种震慑作用。毕竟,梅花拳所建构的“在乡的江湖”,只能采取一种柔性策略,而与江湖帮会对其成员的硬性管理模式有别。


一个人在进入梅花拳文场以后,将面临着一个漫长的修行实践过程,直至终生。修行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最初入门的拜师礼;“立驾”,“修功”;面向社会的“跑道”,即操行公益。每个阶段,各有修行的重点。如所谓“立驾”,就是专为供奉梅花拳历代祖师和诸多神灵的空间设置,是梅花拳文场师父个人用以“修功”与举行仪式的必备之所。所谓“跑道”,则强调一心一意为民众解决生活中的各种疑难杂事,同时利用一切机会宣讲传统伦理道德,如孝顺父母、爱护子女、和睦四邻、劝善行好等等。正如广宗县文场师父挂在嘴边的《跑道歌》所言:“先学仁义礼智信,尊大让小不欺人。互尊互敬学道理,耳目留神细听真。”  显然,梅花拳文场师父的“跑道”,所对应的正是乡村民众普遍性的精神需求。


在传统乡村社会中,一般民众最基本的人生理想莫过于“活得好”“死得顺”。所谓“活得好”,就是人生在世无病无灾,儿女双全,在当地有好的名声,并不奢望高官俸禄、万贯家财,只要没有烦心事,遇到坎儿能迈得过去就感到满足。所谓“死得顺”,则是期望免遭暴病而亡或意外横死,死亡过程不要受罪,死后能够顺利回到列祖列宗的身边等等。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冀南乡村地区却普遍漠视以生者与死者的“互惠”为主题的七月半“鬼节”之俗。


笔者以为,这可能与梅花拳的拔祭礼仪在当地深得人心有关。细看作为梅花拳文场师父“修功”与“跑道”时经常用到的宝卷《根源经》《拔祭文》,或许就会恍然大悟。梅花拳的宝卷系统,其实是承担着各种不同的功能的。如果说《根源经》意在阐述梅花拳的历史观与价值观,那么《拔祭文》则提供终极关怀。梅花拳文场师父在具体操持葬礼仪式时,正是通过对当地一般葬礼的仪式袭用与意涵别解,提供一种特别的礼仪服务。


按照《根源经》的说法,梅花拳拜师入门,即在尘世间“投师认祖”,并在师尊的指导下认清“本原”——知道自己从哪里来,如何获得“真灵”,以及死后“回老家”的正确方式。《拔祭文》使用于停尸期间的超度环节,将人死后“真灵”离身、离家、离世的过程,设想为通过12道关口,最终回到“老母”身边。如设想人之初死,魂灵即由法王老祖转送幽冥教主,再转送九花地狱山雪花洞即阴间世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在九花地狱山雪花洞,接受十帝阎君、城隍、土地等的共同考评,此时需要“有功自己拿功报上,无功另改善门从头修行”。如冀南广宗县后枣科村的一份《拔祭文》:


X省X县城X方X里X村,教下人X辈孙XXX,投师认祖,拜到X省X县X村XXX门下为徒。自从进道,烧香叩头,招应教下人等,紧(疑为“谨”,笔者注)遵佛法,按理所行,与老祖兴道称名,于公元一九XX年X月X日,阳寿已尽,命归阴城。


将香火金银……呈送西域天盘云程孝县清静宫中法王老祖驾前……奉求法王老祖明文一道……有功叫他拿功报上,求张师爷照应。


如果死者不是梅花拳弟子,则将最后一句“求张师爷照应”改为“无功让他另赶善门从头修行”,显示出梅花拳鲜明的边界意识。


显然,《拔祭文》所言之“功”,是通过“西域天盘云程孝县清静宫”“法王老祖”“张师爷”等意象,即人生在世的生命历程明确地与梅花拳修炼联系在一起。按照这一逻辑,一个人长期修炼梅花拳文场,是预备生前遇劫与死后通关而有“妙用”的。经此,梅花拳礼仪就嵌套于传统葬礼之中,并与之形成同构互补的关系,既凸显出梅花拳在操持临终关怀仪式时的内外有别,又是对其尊师理念的强化,因为死后“认祖”的关键是生前“投师”,只有投师修功才能活得明白。再看冀南广宗县后枣科村用于梅花拳文场拜师“求礼”的一份《点礼·明场》,就更加清晰地显示出这一点:


 X省X县X村几辈孙某名,拜师在某省某县某村某人门下为徒。因为大香礼不通,线香礼不明,一心要求法王老祖线香神礼,一心要求透天太母线香神礼,一心要求天佛教主线香神礼,一心要求领法老爷线香神礼,一心要求五方五帝老爷线香神礼。求准线香神礼!按理所行,遵师教导,谨遵佛法。


换言之,在梅花拳的宝卷系统中,如果说《根源经》强调的是一个人在现世生活中要持之以恒地修炼,那么《拔祭文》则意在为之提供死后安顿,以抵御人们普遍存在的对于死亡的畏惧之情。显然,在这样一种礼仪系统中,后者是服务于前者的,并为前者提供动力,因为无论是逢遭现世中的劫难,还是死后进入阴间世界的过程,都首先需要了解其中的规矩。换言之,人生在世惟有跟从名师“学规矩”最为切要,以明晓“阴阳”之理,不遭无妄之灾。这样一种叙事话语与礼仪实践,无疑是有助于以师为统领、以师门为纽带的社会组织的缔结与维持的。


五、结 语


钱穆曾言:“中国人传统提倡礼治,因此社会松弛散漫……而有社会,就不能无礼治。” 他认为,中国人提倡礼治,其实是希望将责任更多地寄放于社会层面。中国是“礼俗互动” 的社会,民间组织传统是在国家政治与地方生活的长期互动中,所形成的支撑中国社会发展运行的一种内生性自治机制。在冀南乡村地区流行的梅花拳,试图在地缘、血缘之外建构“在乡的江湖”,即是一例。


所谓“在乡的江湖”的社会空间,其性质仍然是一种以儒家价值伦理秩序(如敬天、法祖、尊贤)为基础的、互惠性的社会契约形式,梅花拳精英努力将之运作为人与人交往的基本规则,以此为基础形成地方社会秩序。历史上,“江湖规则”试图超越血缘、地缘的乡土伦理,甚至试图超越社会法规,但并不指向对中国乡土社会差序格局及其观念的颠覆,而更重要的,是其努力与“天地君亲师”等中国主流社会思想相通联,自觉归纳于国家一统进程之中。梅花拳组织在冀南乡村社会中的落地生根,体现出地方尚武习俗与信仰传统的相互嵌套,其实是近现代时期社会流动加速的一种文化反映。近现代以降,国家力量介入乡村社会的程度日益加深,但乡村社会并未变得更加有序,人们必然会求助于历史悠久的地方共享传统,整饬社会秩序。近现代中国社会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的形成,与此大有关联。


在近现代冀南乡村地区,基于梅花拳等地方组织传统而建构的“在乡的江湖”,是在已有社会系统内植入一种富有弹性的组织形式,并不必然指向对现有社会系统的对抗或颠覆。参与梅花拳的村民,不排除个别人有借加入群体而公报私仇的冲动,但更多的则是基于生存底限而主动参与建构地方社会秩序的诉求。后者代表着一种在乡村社会中更为普遍却易被忽视的群体性冲动,即村民不甘于生活平庸,而自觉参与国家礼治建设。这样一种群体性冲动,深匿于民众日常生活之中,而一旦发生社会异变,就往往会在看似寻常的乡村公共性活动中被激活,并与历史悠久的地方信仰传统暗通款曲。梅花拳所依托的地方信仰传统,或许比儒学传统更为古老,并已在地方社会中蕴积为一种潜在的、可待唤醒的文化心理,一旦与梅花拳之类地方组织形成同构关系,就积聚为一种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而梅花拳之类武术结社组织与地方信仰传统,作为某种文化身份,乃是村民在原有社会身份基础上的增量或叠加,而非取代,因此也就特别容易与乡村日常生活形成同构互补的关系。


从另一方面来说,成功的国家政治实践,既需要在民众心中唤起对国家主流价值观的神圣性认可,将之导向人格价值观念、政治价值秩序的升华,又需要将国家政治话语与民众日用话语对接起来,以此构成社会生活中“礼俗互动”的全幅话语,引导人们共同参与、相互交流,以现实在场的方式获得空间意义上的公共性体认。而在国家统治的边缘地带,或是自然资源贫瘠、土地产权易生纠纷的地方,就需要某种“江湖规矩”来维持,成为滋养“在乡的江湖”的丰厚土壤。毕竟,“在乡的江湖”所赖以建构的“江湖规矩”,亦是广泛意义上的中国礼治传统的一部分。“在乡的江湖”这一社会现象,是近现代以降国家力量介入乡村程度日益加深、农民的社会流动加速的一种文化反映,循此路径探索与“儒教中国”“帝制中国”“乡土中国”共存的“江湖中国”,或有助于对近现代中国社会的同一性与差异性的理解。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2021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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