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柴书毓:乡村社会力量何以可为——基于晋南地区老年协会礼俗实践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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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介



本期新青年柴书毓,女,山西襄汾人,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民俗学专业博士生。本文通过对晋南P村老年协会礼俗实践的考察,从外部资源获取、活动空间拓展、主体性获得等方面对乡村老年协会的快速发展做了系统解释,认为乡村社会组织培育的三个基本条件是获得组织合法性和经济独立性、实现社会公益和互益和有持续的行动力来源。

乡村社会力量何以可为

——基于晋南地区老年协会

礼俗实践的考察

柴书毓

原文发表于《华中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摘  要



基于晋南P村老年协会礼俗实践的考察,从外部资源获取、活动空间拓展、主体性获得等方面对乡村老年协会的快速发展做了系统解释,并基于嵌入理论,从“环境嵌入—组织嵌入—双边嵌入”三个层次分析了老年协会礼俗实践的行动逻辑。结果显示,老年协会快速发展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通过对传统礼俗的发掘与利用获取外部资源;二是在合法性认同、组织价值与意义建构中不断拓展活动空间;三是依托礼俗活动获取稳定的经济来源,进而获得组织的自主性。老年协会依循政策变化与老人自觉意识觉醒成立组织;通过嵌入地方组织和乡村政府,构建起组织认同、扩大组织对外的影响力;同时与村两委实现双边嵌入,获得持续不断的行动力,促进老年协会的稳定发展。基于此,提出乡村社会组织培育的三个基本条件,即获得组织合法性和经济独立性、实现社会公益和互益、有持续的行动力来源。


关键词



乡村社会组织;老年协会;

礼俗实践;行动力



国家与乡村的关系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命题。五四以来,我国乡村现代化进程在国家与乡村关系上总的趋势表现为乡村传统的不断解构与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不断嵌入。在这个趋势下,我们既要警惕国家对乡村改造过程中的“发展主义”,又要关注国家政权与社会权利的边界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起联结国家与乡村的“中间层”,夯实国家权力与乡村权利的平等协商机制。而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强国家、弱社会”的传统权力格局影响下,社会力量整体不足,社会组织摇摆于自主与依附之间,因而我国乡村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发展、团体认同和行动力等均不理想。目前,从职能上看,我国乡村社会组织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公益服务类,是以爱心慈善、志愿服务为主的社会组织,如公益性的卫生服务队和治安巡逻队等,亦包括乡村原有的社会团体,如庙会、香会、宗族等;二是权益维护类,如老年协会、妇女儿童协会、用水组织等;三是矛盾调解类,如红白理事会、调解委员会等;四是公共事务协商类,如村民理事会等。在大量社会组织功能混乱或萎缩,行动力缺乏的情况下,原本属于弱势群体的老年协会,现已发展成为乡村社会中一支较为独立的社会力量,并在很多地区的乡村组织化集体行动中扮演重要角色。目前,我国老年协会基本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组织网络,2020年我国城乡老年协会的覆盖率已达到90%以上,山西省为91%。


有学者关注到乡村老年协会有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得以快速发展这一问题。他们认为,乡村老年协会的快速发展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内生于乡土社会的老年协会在村庄生活中具有强大的影响力与社会网络关系,能够在村庄公共资源分配中占有利地位,形成较强的自主性和行动力;二是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展现其内生资源优势和乡村认同感,提升乡村治理的效果和效率;三是在村庄内提供老年福利及其连带福利,激活乡村团结。有学者进一步解释了老年协会组织的行动力问题,陈勋和印子分别提出了组织嵌入和公共文化再造的思路,王辉提出老年协会“韧性生存”的行动策略。总体来看,已有研究从多个面向对老年协会快速发展的原因予以总结,为我们理解老年协会运行逻辑提供了重要参考,但是,这些研究有进一步探讨的可能,一是对老年协会快速发展的原因进行逻辑化的分析;二是对老年协会组织行动力来源(也即行动逻辑)进行系统化的理论阐释。


资源依赖理论认为,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各种资源,环境因素在组织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组织通过与环境互动获取自身发展需要的资源;空间是组织生存的“环境”,是组织合法性、价值和意义存在的场域;在资源和空间的约束下,自主性和行动力深刻影响着组织的绩效和发展态势。基于此,本文试图以乡村老年协会的礼俗实践为切入点,从资源获取、空间拓展、自主性获得三个方面系统地分析其快速发展的原因,并基于Hagedoorn组织嵌入性理论的核心思想,从“环境嵌入—组织嵌入—双边嵌入”三个层次理解老年协会礼俗实践中的行动逻辑,借由此一斑窥全貌,探讨中国乡村社会力量在什么情况下能够有所作为这个时代命题。本文所选取的案例来自2020年5-7月、2021年2月对晋南P村老年协会的两次调研。X县G镇P村位于晋南姑射山脚下,黄河流域典型的农耕村落。该村分15个生产小组,共有3100余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610人,占全村总人口的20%。村民以务农、在外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P村民间组织众多,历史上曾有元武社、水利渠、马王会等组织,现在老年协会是村中唯一合法的民间组织,老年协会又附属书法协会、腰鼓队、秧歌队、民俗服务队等。P村老年协会成立于1996年,至今已有26年历史,运转较为成功,其影响力辐射到乡镇、县、市政府部门。调研中,笔者对P村老年协会名誉会长HHG、常务副会长CSC、特聘人员NMH及其他协会成员进行了访谈,搜集整理了P村老年协会自成立以来积累的43本例会学习记录、35本活动记录、6捆演出文艺节目资料,实地调研、口述资料和文字资料构成了本文主要的材料来源。



一、老年协会快速发展的原因解释



1. 资源获取:

传统礼俗的发掘与利用


(1)晋南地区的礼俗传统。对乡村礼俗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看,乡村礼俗是一种文化模式,关联着村落民众生产、生活、人际交往等社会活动中的准则和规范,形成一定的“礼节”,再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扩散,成为社会风俗。从狭义上看,乡村礼俗是一种具体的民俗事项,即与人生礼仪相关的诞生礼、成人礼、婚礼、丧礼等,以及与民间信仰、祖先崇拜相关的仪式活动与祭祀等。晋南地区是农耕文化的重要发源地之一,民众自给自足的生存模式延续了耕读传家的传统文化。以农耕生计为基础形成的稳定的村落社会结构,维系和巩固了地域性的民俗文化,其突出表现在婚丧礼俗和民间艺术等方面。晋南婚俗礼节繁缛、程序复杂,仪式中的环节和物件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和民俗象征意义,蕴含着浓厚的地域观念和文化传统。小农生计模式下的农民成为乡村文化的创造者,以他们为活动主体的剪纸、花馍、锣鼓等特色民间艺术同样活跃于晋南乡村。


(2)老年协会礼俗实践项目。老年协会利用本地的礼俗传统,开展礼俗实践。晋南地区传统文艺演出统称为“社火”,P村有锣鼓、秧歌、腰鼓、花灯等表演的习俗,曾有“同乐会”“下灯山会”“上灯山会”等表演团体,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各类文艺表演层出不穷,后因集体化运动解散,现在老年协会重新组建文艺宣传队,恢复了锣鼓、蒲剧、眉户剧等表演。P村的人生礼仪习俗主要有满月礼、周岁礼、婚礼、寿礼和丧礼,礼仪中需要专门制作各种花馍用以恭贺祝福或祭祀追思,当天还需操办宴席招待亲朋邻里,还会邀请乐队在家表演助兴,此外还有36岁同龄人庆生的独特礼俗,老年协会经常受邀参与这些活动,为其提供表演和民俗服务。晋南P村老年协会的礼俗实践项目除文艺演出、乡村红白事等日常乡村礼俗活动外,还涉及民间纠纷调解、法律普及、政策宣传与文化遗产保护等公共服务(见表1)。


表1  P村老年协会的乡村礼俗实践项目


(3)利用协会成员构成的特殊性扩大礼俗活动范围。制度对组织获取资源的方式施加了种种约束,限制了组织行动的选择集合,组织可以依靠成员构成的特殊性和对环境的权衡,采取相应的生存和互动策略,扩大组织发展所需的活动范围。P村老年协会的组织框架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领导机构,下设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顾问等职务;二是办事机构,下设宣传组、民调组、文体组、会计、保管等职务。领导机构中,荣誉会长通常由在任村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顾问等由退休干部或退休教师担任;办事机构各项职务主要由具有某一方面民间技能(剪纸、制作花馍、书法、曲艺等)的老人担任。特殊的成员构成,使得老年协会拥有一定的社会资本,一方面,他们是“体制内的具有强制性的权威”;另一方面,他们能够提供隐性资源,扩大协会的礼俗活动范围。P村老年协会从成立至今,七届老年协会荣誉会长均由在任村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这样安排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好处:一是赋予组织以合法性;二是为老年协会提供活动场所及实物(煤炭、彩电等)支持;三是以村两委的名义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老年协会的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他们阅历丰富、经验老到、视野开阔,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人脉资源,能够在对外联系、协会活动接洽上发挥才能,如对接省、市、县、乡四级老龄委,出席会议并宣传老年协会。退休教师具备较好的知识储备,能够在村志编写、节目编排上发挥作用,此外,退休教师还可利用“桃李满天下”的优势,发动在外地工作的学生为老年协会的活动提供资助。那些拥有某一方面民间技能的老人是老年协会礼俗活动的行动者,也是老年协会衍生组织的主要构成人员,他们是传统文艺演出和民俗服务队的中坚力量。如擅长曲艺的老人加入老年协会传统文艺演出队,组织锣鼓、秧歌、眉户、干板等传统文艺表演;巧手老年妇女加入老年协会民俗服务队,制作剪纸和面塑以服务村中红白事。


2. 空间拓展:合法性认同、

组织价值与意义建构


(1)政策合法性取得。依托地方文化成立的老年协会,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具有行使地方文化活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颁布,为各地老年协会的合法、规范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聚焦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其中专门提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第六十六条指出老年人具有“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第六十七条表明“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其后的条例也涉及发挥老年人及老年人组织作用等内容。在乡村中利用礼俗资源的民间组织有老年协会、庙管会、宗亲会,被“赋权”是老年协会区别于其他组织的一个特点,比较而言,老年协会在村民广泛性支持和乡村政府合法性认可方面更具优势,老年协会不仅生产老年福利,连带其他主体(家庭、社会慈善要素、村组织)进行福利再生产,进而成为社区建设的维护者,在社会转型和当代中国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下,老年协会已成为我国广大乡村中表现最活跃的群众性组织之一。


(2)组织价值与意义建构。当前乡村社会面临内生价值生产能力缺失带来的困境,一是家庭伦理和社区道德观念松弛;二是村民义务观念和责任感不足,村落人际关系淡薄;三是乡村文化公共性消解,村落文化共同体意识被削弱,村民文化认同感下降。作为礼俗知识的运用者和实践者,老年协会充分发挥其在传统礼俗和现代礼俗中的作用,并建构起组织的价值与意义。


首先,在传统礼俗实践中形塑组织“礼俗传承者”的形象。老年协会在乡村礼俗场域中展开活动,其活动范围涉及村内日常生活中的各项礼俗事务,在持续的参与过程中,其在村落中的根基愈益稳健;在组织运行上,老年协会将乡村礼俗作为组织行动的主要工具,无论是老年协会组织本体的行动,还是其下各类衍生组织的实践,其实质脱离不了“礼俗”这一策略,这是村落社会“乡土性”的必然,也是民间组织赖以生存、获取认同的途径;礼俗传统的表现形式多样,涉及村落民俗文化、乡土社会规范和民众社会行为意义三个方面,老年协会在传统节日、人生礼仪、民俗活动等村落礼俗传统的实践中,将尊老爱幼、伦理规范、乡风民俗等的观念渗透进去,塑造出“礼俗传承者”的组织形象。


其次,在推进乡村礼法融合过程中获得新的意义建构。现代社会,礼法融合是处理乡村中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仅靠“礼”不可避免会陷入调而不解、责任义务不明确的局面,仅靠“法”又有所掣肘而不能自行,“礼”“法”融合有助于形成和谐的村治局面。老年协会是乡村社会“礼俗”的组织载体,是乡村内外资源的沟通渠道,在乡村“礼”“法”融合中扮演重要的宣传、调解角色。P村老年协会抓住法律精准扶贫的机会,与乡镇司法所合作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律宣传;利用村内街头巷尾的黑板报,定期宣传《老年法》、村规民约及孝敬老人的好人好事等礼治成果。针对子女不讲孝道、家庭纠纷等情况,成立“走访调解队”,组织人力、深入家庭,开展“冬访夏查”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贺雪峰在《新乡土中国》中也点明了老年协会在乡村礼俗中的作用,在他看来,老年协会在解决家庭纠纷和其他民间纠纷上,有着出奇好的效果。


3. 自主性获得:依托礼俗活动

获取稳定的经济来源


从村落内生性因素来看,老年协会是在集体经济匮乏、农村人口老年化以及老年人经济能力不足的情况下,村庄社会自发的产物。在老年协会的发展中,政策性资金支持不多,主要经济来源依靠外部资源的输入,一旦“断奶”,老年协会将面临生存危机。礼俗性传统作为一种村落特质,“根植并存活于乡土社会的生活观念和价值体系”中,即便受到外界的各种冲击,也能依靠自身转换能力和惯性延续下来。不断延续的乡村礼俗为老年协会的活动提供了“场域”支持,调查中发现,晋南地区乡村老年协会的活动基本上与乡村礼俗有关,其经济收入也主要来源于此。晋南地区有两个颇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习俗:为36岁的同龄人庆生和蒸花馍。晋南地区素有青年人在36岁人生节点祈福驱邪、积德行善的传统习俗。按照民间传统说法,36岁被称为“克寿年”,该年36岁的同龄人大多都会凑钱建庙宇、放焰火并举行祈福仪式,希望自己36岁这一年平安顺遂。花馍又称面花,具有很强的观赏性,适用于小孩满月与周岁、老人过寿、婚丧嫁娶、献奠祖先等重要节庆场合。2004年起,P村老年协会就开始主持和策划本村36岁同龄人的联谊活动,2008年成立民俗服务队,专门制作各种花馍,为村民提供红白事服务,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服务队以“方便村民,不让大家多跑腿;服务村民,不让大家多花钱”为宗旨,深受村民欢迎。


为满足乡村文化和社会发展需要,扩大老年协会的社会影响,P村老年协会组建了多个文化活动小分队:一是组建文艺宣传队,1997年成立P村老年协会文艺宣传队,表演形式涉及锣鼓、民间小调、秧歌、快板、蒲剧等;二是组建鼓乐队和舞蹈队,2010年组建中老年妇女腰鼓队、2015年组建中老年舞蹈队、2016年组建炫舞飞扬健身队、2017年组建炫舞飞扬鼓乐队;三是成立民俗服务队,2008年成立P村老年协会民俗服务队,主要是制作各类花馍,方便村民红白事,将2004年开始实行的“36岁同龄人联谊活动”常规化等。通过文化活动、文化服务等形式,一方面将礼俗文化融合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将礼俗活动参与者、服务者和被服务者整合到一个包容性的框架之中,扩大了乡村礼俗人才队伍,另一方面也拓宽了协会收入渠道。


依托多种形式的礼俗活动,老年协会在经济上获得了一定的独立性,实现了低资源依赖与强资源吸取能力的提升。较为丰富的外部资源和持续稳定的经济收入,是乡村老年协会在面对社会转型、农村社会保障相对滞后、基层政府支持乏力的不利情况下,仍然保持比较旺盛生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乡村老年协会礼俗实践的

行动逻辑分析



“嵌入性”是经济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理论,在嵌入性的层次结构方面,Hagedoorn提出了影响组织嵌入性的三个层次,即环境嵌入性、组织间嵌入性与双边嵌入性,这三个层次能够较好地解释组织的行动力来源。因此,本文借用Hagedoorn的组织嵌入性理论的核心思想,从“环境嵌入—组织嵌入—双边嵌入”三个层次理解老年协会礼俗实践中的行动逻辑。


1. 依循政策变化

自觉意识觉醒成立组织


传统乡村社会,在乡村文化、礼俗秩序的调节下,形成了我国封建时代国家与社会的“超稳定结构”。自五四新文化运动始,国家开始以全能主义权力介入乡村文化建设,遂逐步将区、乡在内的下层行政职员官僚化,极大地削弱了乡村宗教及宗族组织等地方权威的基础,原有的乡村权力、文化体系被破坏,致使乡村礼俗失序、文化凋敝。新中国成立初,党和国家权力全面进入全国乡村,重新整合乡村社会及其文化,促进了乡村文化的转型。然而,随着破“四旧”运动的开展,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极端化,乡村文化秩序再次被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市场主体对乡村文化的影响力持续增加,国家权力不再是乡村文化治理的唯一的主体,乡村文化进入多元化阶段。随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2005)、《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的实施,乡村文化进入繁荣兴盛的发展态势。传统习俗、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传统礼仪、服装服饰开始在公共场所和网络公共空间中流行。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理念开始与制定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相结合。乡土文化资源得到挖掘和保护,新乡贤文化得到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得到扶持,良性乡村文化生态逐步形成。与此同时,国家开始减弱对村庄的行政控制,乡村社会享有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各类民间组织得以重新产生和恢复。具体到老年协会组织,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为各地老年协会成立的重要契机。


老人自觉意识的觉醒是指老年群体对所处礼俗环境发生变化而主动采取的自我调适。在农村,传统意义上的老人权威、“养儿防老”的观念已经发生变化,老年人在年龄分层中处于不利地位,被认为是守旧、缺乏创新精神、低效率的。多数老年人也已建立起“不给孩子添麻烦”的自我认知。老年协会的成立,让老人找到了一个精神上的庇护和组织上的依靠。此外,当前村落中的老人大多有过在生产队时期共同生产、生活的生命经历,他们在这一时期形成的价值观有一定的共性。1996年8月下旬,村中老人聚在一起交谈报纸上刊登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村内退休干部DZH提议成立老年协会,得到同为退休干部的CSC、DPW和时任村卫生所所长NMH的积极响应,当天下午,他们一起与村主任YXM商议,争得村委会的同意和支持,并获得了相应的办公场所:村委会院内2间房、3张桌子、30个小木凳。同年重阳节,P村老年协会在村委会院内成立。老年协会章程紧跟其后发布,组织构成为领导机构、理事、活动组织与分工三部分,成立初共有组织人员28名。老年协会宗旨为:“发挥老年人余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兴村富民服务。”除此之外,还设置了老年协会公约(9条)、老年协会财务制度(5条)、老年协会会歌。在吸纳成员上,老年协会规定凡村内60岁以上老人,都可自愿加入协会。本着“国家支持,主动作为”的朴素逻辑,P村老年协会就这样依靠几位退休干部的积极响应组织起来了。


2. 嵌入地方组织和乡村政府,

构建组织认同与扩大组织

对外的影响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社关系朝着和谐、有序互动的方向发展。然而,在地方实践中,社会组织发展仍面临着“宏观鼓励、微观约束”的复杂政策环境,地方政府既希望获得社会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又要警惕其参与政治权威竞争。有学者指出,政府采取法团主义模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控制,社会组织也“必须求助于例如意识形态之类的适应机制,求助于各种正规过程和依据各种非正规目标产生的各种结构的控制。”晋南P村老年协会的主要发起人,在协会成立前就积极与村两委沟通,得到村两委组织的许可后,协会才正式成立。老年协会在组织结构上积极吸纳村两委干部,以此嵌入地方组织和乡村政府,获得组织认同和合法性支持。例如老年协会历届名誉会长均由在任村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担任,而历届的会长、副会长及部分委员也多来自退休干部或退休教师。在任或退休村干部,不但熟悉村庄情况、了解村民需求,而且善于与乡村政府部门打交道,能够把握民间组织的活动限度,为老年协会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P村老年协会通过嵌入地方组织和乡村政府,借助政府渠道积极与外界组织、媒体、社会人士和上层行政部门的互动,一方面拓展了与外部环境资源的沟通联系,另一方面扩大了组织对外的影响力。具体的做法有:老年协会会长DPW参加全国老年学论坛会并作典型发言;在出版村志和重建舞台的资金筹备上,老年协会积极联系在外工作人员,并召开茶话会;重阳节活动上,与Z村老年协会演唱队和N村戏剧协会同台联欢;与山西省著名电视台栏目“走进大戏台”合作,演唱民歌;向省老龄会递交“山西省规范化建设村老年协会申报表”和总结汇报材料;编写的《P村民间文学》得到镇党委书记的题词和资金支持、在外任教人员的作序和社会人士的捐资;老年协会举办大型灯展引起上级政府和周边村落的关注和赞赏。


3. 与村两委实现双边嵌入,

促进老年协会的稳定发展


现实中,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组织倾向于同已有的合作组织进行合作,因为这样做可以节省合作的搜索成本和选择成本。组织间不断重复的合作关系直接带来了相互信任,学者们将其称为“关系基础模块”,其被认为是维持合作关系和稳定发展长期的基本要求。老年协会与村两委的双边嵌入表现在:一方面老年协会主动协助村两委工作,另一方面村两委也嵌入老年协会组织中。在这种“双边嵌入”的运行机制下,老年协会和村两委达成了良好的组织间合作状态。老年协会通过村两委获得一些日常项目,如2008年在村两委的关照下,老年协会接管了村内集市卫生打扫和收费,每年获得近6000元的收入。同时,村两委在处理一些村落事务上积极寻求老年协会的帮助,实现乡村治理的简约化目标。如请老年协会参与村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乡村文娱活动等,正如P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HHG谈道:“老年协会成立二十多年来,为村庄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倡导民风民俗都起到了重要作用。”老年协会在成立前,就积极与村两委沟通,获得许可成立后,其组织活动也积极响应村两委的工作,成为基层行政组织的重要协作者。老年协会活动公约中有一条即是:“发挥余热,协助党支部、村委会搞好兴村富民的各项工作”。借助这种双边嵌入机制,老年协会保持了与地方社会组织和乡村政府的良好合作关系,促进了老年协会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三、结论与启示



20世纪50年代至改革开放前期,以宗法家族为基础的“乡约乡规”“乡风礼俗”被视为愚昧落后、陈旧过时的东西,遭到批判和禁止,作为封建迷信象征的民间信仰组织及其活动遭到严厉地镇压,这一方面导致传统礼俗文化的流失,另一方面导致相关民间组织的发育滞后。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变化开始显现,国家对传统文化的政策由激进管制逐渐放宽,在“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这一系统工程推动下,传统的乡村礼俗得以重建与复兴,为老年协会的建设与运作提供了重要契机。各地老年协会充分利用农村老年人的闲置时间及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养老模式,如服务互助、文化互助等。乡村礼俗“场域”为老年协会发展提供了巨大空间,在这个“场域”中,老年协会整合了老年人丰富的生产、生活经验及村落内外积极参与礼俗活动的力量,将分散的老人力量聚集起来,改变了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弱势地位,提升了老年人的文化自信和自我价值认同,同时也激活了老年群体的公共参与意识,使老年人重新发挥“老人治理”的功能。


本文基于对晋南P村老年协会礼俗实践的考察,从外部资源获取、活动空间拓展、主体性获得等方面对乡村老年协会的快速发展做了系统解释,并基于嵌入理论,从“环境嵌入—组织嵌入—双边嵌入”三个层次分析了老年协会礼俗实践的行动逻辑。老年协会快速发展的学术启示在于呈现了一个在地的乡村社会组织是如何生发出来,进而演变成为一个具备自我组织、自我行动能力的主体的过程。这意味着,在国家制度范围内的民间社会力量并非仅是一个被动的、受管理的对象存在,而是具备着自我调节的能动性的主体。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中国乡村社会力量的培育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启示:一是获得组织合法性和经济独立性。目前,我国对社会组织的发展采取积极培育扶持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组织的政策合法性和经济独立性是其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晋南地区乡村老年协会的快速发展得益于政策上的合法性认可和村委会及乡村政府给予持续的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这些支持对拓展乡村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及稳定经济来源至关重要。二是实现社会公益和互益。理论上讲,社会组织的出现常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其突出作用表现为在政府之外实现社会公益和互益。乡村老年协会在发展中不但承担了部分原本由村委会和乡政府承担的公共事务,积极参与村落公共秩序的维护,而且为广大村民提供乡村公共产品(经济产品和文化产品),进而获得政府合法性认可和广大村民支持,实现了对社会的公益以及与其他乡村社会组织和乡村政府的互益,进而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2016)为乡村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支持类型指明了方向,那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三是有持续的行动力来源。在村落社会空心化、老龄化程度加深的现实背景下,村落治理成为现阶段的重大问题。老年协会的组织建设无疑成为当下老龄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老年协会遵循三层嵌入的行动逻辑,形塑了“民俗文化传承者”“礼俗秩序维护者”“民间纠纷调解者”和“村两委工作协作者”等角色,立足于乡村社会礼俗实践,获得了持续的行动力来源。我国其他乡村社会组织发育迟缓,很大程度上与其行动力欠缺有关。因此,大力培育乡村社会组织,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与地方组织和乡村政府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构建起组织认同与扩大组织对外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要改善组织环境,获得地方组织和乡村政府的支持,实现组织的稳定发展。


(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文章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图片来源:原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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