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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田野在互联网视域下的边界
杨曈玥
原文刊载于《新媒体研究》2017年第15期
摘要
互联网以文化的建构和重构为基础,形塑了各式各样的网络文化,网络民族志研究方法也以此为基础展开。现在虚拟社区也成为了研究者考察的田野点,那么处于新的空间框架中的虚拟田野,其边界又在哪里?答案在于,就操作层面而言,“边界”的排他性和规范性意味着虚拟田野的边界将被置于与传统民族志有所区别的操作形式和网络民族志自身有所限定的操作规划之中。但不论是哪一种划分,可以确定的一点就是伦理问题贯穿于整个网络民族志的始终,筑造起虚拟田野不可逾越的边界。
关键词
网络民族志;虚拟田野;伦理
互联网及其衍生的网络文化现象给研究者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面对蓬勃兴起的在线研究以及研究对象在网络空间的实践多样化,单纯承袭传统的资料搜集方法已经很难适应时代的发展。为了应对互联网对研究方法带来的挑战,在此网络民族志作为致力于以独特方式理解互联网及相关现象的方法而被运用。此时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当网络民族志把田野点放置于无形广袤的虚拟空间,那么虚拟田野的边界又在哪?
1 与互联网交织的网络民族志
如今互联网正日益走进普通大众的生活,并广泛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而这也为学者提供了新的研究场域,最明显的就是如今一些学者利用互联网作为新的研究田野和工具的可能,提出用网络民族志的方法来挖掘和探讨与互联网相关的社会现象和网络文化。
开展网络民族志的基础在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网络文化的渗透,其中互联网为其提供了调查点并赋予调查以技术支撑;而网络文化又为其提供了研究问题和研究方向,丰富了网络民族志的田野作业。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技术,它不仅以文化的建构和再建构为基础,也反过来形塑文化。且网络民族志的研究也是要关注这些新技术反过来形塑自身的文化建构和重构,以此挖掘虚拟田野中的新现象。然而研究环境、研究技术、研究地点的转变,让人们意识到了传统民族志在具体操作方面具有的局限性,所以也就有了专门针对虚拟田野进行分析的定性研究方法——网络民族志。
Hine最早提出了“虚拟民族志”的概念,其研究目标是与在线活动相关的用户行为。按照Hine的说法,虚拟民族志是在虚拟环境中进行的一种针对网络并利用网络开展的民族志研究。随后Kozinets提出将面对面的传统民族志和以在线观察、即时访谈为主的在线研究方法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适合研究在线群体的更为精进的方法。他把“网络”和“民族志”这两个词合并进而形成了“网络民族志”这一术语。网络民族志是基于线上田野工作的参与观察研究,它使用计算机中介的传播作为资料的来源,以获得民族志对文化或社区现象的理解和描述。在此,研究人员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参与观察和资料收集,其目的是为了探究和阐释人们与互联网相关的社会行为及背后的引申意义。
2 操作过程中的边界
与传统的人类学民族志研究一样,网络民族志本质上具有可操作性,这就保证了网络民族志在研究过程中持有自己的一套操作流程。Kozinets指出网络民族志项目的简要流程主要包括了五个步骤,而在操作过程中就能清楚地看到虚拟田野的边界所在。这里的边界有两层意义的解读:
其一,是边界具有排他性,网络民族志作为一种对虚拟田野的研究,它区别于传统民族志研究的不同之处便作为一种边界而存在,以此区分二者。
其二,是边界具有规范性,网络民族志在研究过程中,其涉猎的虚拟田野在操作层面中的特征构成了虚拟田野的边界,这样的边界也带有“遵守准则”的意味。
2.1 定义研究问题,社交网站或调查主题
网络民族志适合用于搜集超越个人视角或意义的信息,这种方法符合互联网文化和社区的全新语境。但网络民族志不一定要从一个全新的现象开始,在此之前,定义一个研究的问题,确立所要研究的社交网站,制定所要调查的研究主题是更为重要的,这样的操作实则是在进入虚拟田野之前把田野作业的边界定位于和研究问题相关的范畴之内,以此保证在研究过程中能够顺着可视的方向制定研究策略。
2.2 识别和选择社区
传统的人类学民族志要深入现实社区,并详细记录观察对象的日常,观之网络民族志,它把网络社区和注册其中的网络用户作为观察场域和对象。而识别和选择社区也正是网络民族志在操作过程中确立虚拟田野边界的方式。从这一层面来看,相较于传统民族志定位于现实物理空间的田野点,网络民族志则重新定义了“田野”,这些虚拟社区成为了线上的田野点,并构成区分于传统民族志的边界。正如Wittle所说,人类学的“田野”已经由一个地理意义上的空间向更宽泛意义上的“社会政治领域”转移,并发展到网络虚拟空间。而定位一个合适的线上田野就意味着要遵守进入田野点的准则,这包括选择的田野点要与研究焦点相关、在田野点中需要拥有不同的参与者、田野点能为往后的研究提供丰富的数据。不可置否,就操作层面来讲,这样的社区选择和准则制定,使虚拟田野的边界置于特定的虚拟空间,即把研究的注意力转向了特定的线上公共场所,这有助于回答研究问题。
2.3 社区参与观察和搜集资料
就边界的排他性而言,虚拟田野和现实田野的边界还在于参与观察和搜集资料的形式有区分。在观察开始之前,传统民族志的开展通常需要有一个“线人”为研究人员打开研究地域,将其介绍给现实社区,以便研究者建立多个访问站点。在观察期间,传统民族志研究者通常要花费一年以上的时间“沉浸”于某一个地区或环境中观察当地人的生活细节,在现场客观记录下的文字就成为了研究者的一手资料。而网络民族志实践的参与观察也需要研究者融入研究群体的生活,不过这里的生活是虚拟化的,参与观察的方法也由面对面的交流变成了网上调查。
在搜集资料方面,网络民族志的资料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研究者从在线社群成员的交流中直接下载下来,还有一种就是由研究者根据观察到的信息集合整理出来的感想或是猜测。这样一来,比起面对面的民族志,网络民族志仅需极低的搜索成本便可获得丰富的观察资料。但丰富的资料也提醒网络民族志研究者需要更加审慎,因为就边界的规范性来看,虚拟田野的边界也被置于如何保持研究结果的有效性之中。即应该保留哪些资料、在搜集的过程中该如何对资料进行分类、选取的资料应该用什么分析工具分析都需要被纳入必须思考的范畴,以此保证研究过程和结果的规范性。
2.4 资料分析和重复的解释发现
一般而言,资料分析渗透到网络民族志参与和观察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中需要把下载的文本、图像、线上访谈记录、截屏资料转化为更深层次的理论阐述。根据Matthew Miles和Michael Huberman的说法,定性资料的分析步骤包括:编码、反思田野笔记、筛选材料并比较、检查和提炼出对共同性和差异性的理解、概括、理论化。在整个流程中对资料进行编码分类,建立一套能够清晰分辨的编码体系将有助于分析者整合定义和提炼出概念。而虚拟田野的边界也在多次编码核对中显现,其中选择性的编码提高了概念的抽象层次,主轴编码则趋于集中的语境将资料整合进理论中。此时的边界建立在遵守多轮资料搜集和编码的准则的基础上,以便在有限的编码资料中对虚拟田野中的发现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2.5 撰写、展示和报告研究
发现、理论或政策建议
撰写文章或是研究报告是对虚拟田野研究的最后一个步骤,这个过程是一个关于研究者对研究对象“解释的解释”的过程。虚拟田野考察是一个对“他者”文化的调查,正如格尔茨所强调的,“文化”的关键特征是“意义”,既然所谓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因此对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寻求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求意义的解释科学。
然而在虚拟田野中进行解释也是有边界的,所要遵守的一点就是网络田野考察的研究者既要站在网络特定群体的角度,用他者的观点去解释他者的网络文化,又要站在局外的立场,用研究者所持的观点去解释他们理解的文化。只有如此才能更完整的凸显网络现象背后的文化意义。
3 真正的边界:
对网络民族志学术伦理的思考
在吉登斯看来,现代科学和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产生越来越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而网络民族志既是一种研究方法,又是一种文化展示的过程和结果,特殊的一点就是它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达成对虚拟田野中的现象描述。在研究的过程中自然也免不了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存在,这集中表现在网络民族志涉及的伦理问题,而由“伦理”框定的边界正是虚拟田野真正的边界。
总的看来,由于互联网的独特环境,进行一项合乎伦理的网络民族志本非易事。在新兴的互联网研究伦理领域,其中也涉及了网络民族志调查的伦理问题,并且从进入田野开始就伴随其中。
3.1 由“潜伏”观察带来的伦理问题
与传统民族志不同的是,网络环境为网络民族志的参与观察提供了潜伏的研究机会。在这里,研究者可以利用互联网隐匿自己,“悄无声息”地观察虚拟社区和研究对象,并获得大量的研究资料。这种观察方式有自己的优势,即不会扰乱虚拟田野中自然发生的行为。不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有时过度的隐匿和伪装对于虚拟田野中的研究对象来说这种做法会被误认为是“间谍”。所以就此而言,则需要以道德伦理为前提强调观察者的身份边界,保证观察结论是在可行的法律伦理范围下得出。
3.2 公共与私人的谬误
若是把虚拟田野看作是一个文本,那么它是否有公共和私人领域的边界之分。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所以通过使用计算机为中介进行沟通的内容就应该和引用出版物内容是一个意思。这从一个方面提醒研究者,为了研究伦理的目标,需要区分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中获取到的资料,并合理使用这些受到“版权”保护的内容。然而有时,即使是使用商业网站查找到的公共资源也可能受到法律的制约,所以最好的办法应该是把所有从被研究者那获得的资料都严格视为私人的,只在获得许可的前提下使用。
3.3 保护研究对象的隐私
网上大量可获取的信息给个人的隐私造成了风险,所以署名还是不署名,这就变成了一个问题。传统的处理保密和保护研究对象隐私的一个办法就是使用化名,不过虚拟田野中的化名或是网名依然不是匿名的,在线个人隐私的风险依旧很难确定。然而以上的阐述只是想提醒研究者要注重保护研究对象的隐私问题,并不绝对意味着包含研究对象的署名,或是任何可能确认个体身份的信息的网络民族志研究者都会受到侵犯隐私的指控,只要报告真实的发现,不超出标准的研究规则,不逾越伦理的边界即可。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新媒体研究》2017年第15期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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