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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科建设的主体
万建中
原文刊载于《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已在许多学校蓬勃开展,但依照现在的建设套路,完全受制于学者们的话语霸权,必然导致传承人作为非遗主体的话语权缺失。如何保障非遗学科建设凸显其本体属性并达到预期目标,推动传承人进入非遗学科体制内部并成为建设的主体至关重要。这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决定的,传承人所秉承的非遗经验、常识、记忆和行为技能等构成非遗学的知识体系,这才是非遗得以生存的根基。民俗学学科建设中完全排除“民”的话语权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其学科发展较迟缓的境况。有鉴于此,非遗学科建设应当突破僵硬的发展模式,还原并直面非遗的生活形态,以非遗实践作为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给予非遗传承人在学科建设过程中的话语权。非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并非取决于传承人的“传承”,而在于传承人形象的塑造及其“学者”身份的赋予。实践至上是非遗学科的根本性特征,传承人的实践方式、行为和经历必须转化为非遗学科的内部知识和理论话语,还给传承人应有的参与制订人才培养计划、讲授非遗课程的主导地位,才能创建一种切合非遗实践的、与民俗学等学科不同的崭新的学科建设范式。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
传承人;主体;权力;知识
2021年2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开展非遗方向和二级学科人才培养试点,可以“结合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在相关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二级学科,培养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传承保护、现代化及转化方面的高层次专业化人才”。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在一些高校陆续展开。不同于其他学科,其建设之重不在于理论体系的建构,而在于保护实践的运作。“保护”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确立并形成一种文化运动的关键所在。地方文化精英工作在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线,毋庸置疑,拥有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话语权。以往,他们是学术的他者,是被访谈的对象,而进入非遗学科建设的语境中,他们才是当之无愧的主体。他们既是当地非遗的传承者、言说者,又是研究者和教授者。作为科班出身的“我们”,只能是研究者,永远成不了真正的传承者。非遗学科建设,不仅仅是非遗学科获得承认并进入教育部颁布的学科目录,还要确立非遗传承人“学者”的身份,给予传承人正当的话语权,赋予传承人在学科建设中的主导地位。
一、民俗学之于非遗学科建设的参照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所依托的主要专业是民俗学。而民俗学学科本身的理论体系并不健全,甚至可以说学科的发展比较迟缓。为什么主要原因在于民俗学学科的发展一直以来陷入了一种误区。那就是把“Folklore(民俗)”定义为“民众的知识”,“在过去,一般认为,所谓的‘俗’,简单说就是知识和学问。‘民俗’就是普通百姓的知识和学问”。劳里·航柯(Lauri Honko)也认为:“它(民俗)是被传统所包裹的民众‘知识’;是被看不见的文化(Invisible Culture)所包裹的民众的‘知识’。”一直以来,民俗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使民俗摆脱生活状态,上升至学问、知识和认识论的层次。原本属于日常生活世界的民俗发生了质变,成为一种由底层社会生发出的知识和学问,并通过民俗审视底层社会。于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文本分析大行其道,研究范式大多为揭示记录文本、田野资料中所蕴含的思想、观念、象征意义、思维方式、结构形态等,以此凸显民俗学认识论和知识论的学科定位。神话学派、语言学派、人类学派、心理学派、社会学派、历史地理学派、结构学派等几乎都以记录文本为经营对象,并从中发现知识和学问。就这一点而言,民俗学与历史学并无本质的区别。由于学科认识上的误区,民俗学始终没有探寻到一条独自前行的道路,也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形成属于自己学科理论方法的机遇和可能性。
民俗不是“思和想”的,而是“听和看”的文化形态,对民俗生活的经历、体验、感受应该成为基本的学术方式和路径。“哲学只把一切都摆在我们面前,既不作说明也不作推论——因为一切都一览无遗,没有什么需要说明。因为,隐藏的东西,乃是我们不感兴趣的。”民俗明明白白、完完整整地呈现在我们面前,我们只需要把所见所闻所感描述出来。在传统村落,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可以给婚礼仪式的举办提供方方面面的指导,而那些谙熟“六礼”的学者面对复杂的场景则往往束手无策。相对而言,谁更懂婚礼呢?显然是前者。民俗之“民”不知何为“民俗”,民俗却是属于他们的。同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听和看”的,传承人同民俗之“民”一样,完全陌生于“物质”“非物质”“遗产”等概念,可能回答不出“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一个基本问题,却是最懂非遗的人群,是当之无愧的非遗代言人。倘若传承人同民俗之“民”一样,被排斥于学科建设体制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必然步民俗学学科建设之后尘。
民俗学者的任务不是思考婚礼和定义婚礼,而是参与并描述婚礼。分析是使看不见的内容浮出表面,而描述只是对所见所闻所经历的一种表达。“描述”(Description)即解释,也是一种研究方法。能够把某一工艺原原本本地描述出来,也就深刻地理解了这一工艺,无须额外加以说明和分析。一般认为,本质只有通过分析才能得以揭示,描述只停留于现象的层面。其实,描述同样可以挺进非遗的内部,因为所有的非遗现象都是其本质的反映。埃德蒙德·古斯塔夫·阿尔布雷希特·胡塞尔(Edmund Gustav Albrecht Husserl)这样认为:“在现象中,我们可以发现所希求的一切知识,而且这是一种绝对的知识。如果相信诸现象并不告诉我们任何东西的实存,它们就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关于本质的知识,而且这在完全的意义上是必然的知识。”传承人所描述的非遗现象都具有非遗本质的基因。描述乃传承人所擅长,就是把他们所做过的事情及与非遗有关的生活现象“说”出来。即便那些不善言辞或缺乏书写能力的传承人,也可以用现场展示的方式现身说法,以现场制作、表演来传递非遗知识和理论,可谓之“行为描述”。
传承人的描述不仅仅是简单的表达,也是思考的过程,同样可以视为一种学术状态。正如路德维希·约瑟夫·约翰·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所言:“因为它是对知觉的描述,它也可以被称为思想的表达”。同样,对于在场的师生而言,“如果你在看这个对象,你用不着思考;但如果你有由惊呼表达出来的视角经验,那么你也就在思考你看到的东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的所有概念可以通过描述获得解释,维特根斯坦后期语言哲学关于描述的主张,成为传承人研究非遗的方法论依据。就非遗人才培养而言,师生“必须接受的东西……,乃是——人们可以说——生活形式。”也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传承人对非遗的描述既是授课,也是在从事学术活动。支撑非遗“学科大厦”的只能是非遗生活形式和传承非遗的传承人,绝非非遗概念和与非遗相关的种种定义。
传承人的自我表达、描述充满细节、情节,生动而又有温度,属于钟敬文先生所定义的“草根民俗志”,也可称之为“草根非物质文化遗产志”。这种草根言说具有学者书写不可比拟的特长。首先,传承人有着深厚的乡土情结,他们的表达饱含对祖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郁情感;其次,他们身处日常生活世界,拥有地道的内部知识和本土经验;第三,他们没有深陷学术规范的窠臼,而是洋溢着自由、激情和奔放的遗产精神。传承人的自我表达、自我描述显然不符合学术规范,因而一直被“制度化了”的学科拒之门外。
既然民俗被视为知识和学问,“那么,在‘学问’范式的操控之下,从民俗生活中生发出来的诸多本土语汇应该转化为学术概念,进入民俗学的理论体系当中。”同样,传承人的内部知识和本土经验不应被定性为学术观照的对象,其本身就是学术话语、学术表达,他们关于非遗的言说毫无疑问属于非遗的知识和学问,否则,非遗的知识和学问很可能被异化。如果承认非遗传承人富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言说是学术行为,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通常的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的学科创建的路数,显示出自下而上的自主的学科个性。
路德维希·约瑟夫·约翰·维特根斯坦
(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
二、非遗学科建设的实践特质
民俗与非遗皆以实践为存在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保护”实践为宗旨,其学科也当以“实践”定位,这一点与其他人文社会学科存在本质差异。就目前情况而言,非遗领域的理论知识均由政府和学者所造就,是在“权力—知识”的关系中生产出来的。权力—话语—学科—政府文化机构形成了非遗知识生产系统,由此源源不断地生产出非遗理念、范畴、价值观、意义和以条例形式呈现的相关文件、法规。非遗学科建设显然不应被这种生产出来的知识系统所控制,而是要给鲜活的非遗知识腾出足够的运作空间,也就是要让非遗传承人进入学科建设的主体行列。
一直以来,非遗保护被主客观、主客体、自我与他者等认识上的二元架构所左右,学者疏离于研究对象,成为纯粹的认识者,并以非遗理论家和非遗学创造者自居,而传承人则与非遗具体门类捆绑在一起,成为被排斥于非遗研究及学科创建之外“僵死”的客体。作为非遗知识及相关技能的实际拥有者,传承人在非遗学科建置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既然学者难以转变身份,成为非遗实践活动中的一员,那么就应让传承人在非遗学科建设中完成自我阐释、自我书写、自我建构的历史使命。倡导学科建设及其实施过程中的多元主体是一场革命。在遵循学科建设基本规范和要求的同时,摒弃艰涩又呆板的概念游戏,实现与非遗实践的直接对接、融合,凸显非遗实践者的主体力量,这的确是非遗学科建设中值得认真对待的重要问题。
非遗因“保护”而生,“保护”是非遗成为一种文化运动的根本动因。而“保护”即为实践行为,由此可以认为非遗之学乃实践之学。我国非遗运动的主要推动力量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展保护工作,投入专项资金建立非遗保护区并给予传承人生活资助。迄今为止,这一声势浩大的运动所取得的主要成绩来源于实践,而非理论建树——在学术界,也罕见学者指责非遗和非遗保护缺乏理论——因为非遗保护工作自始至终都是以实践的方式运行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传承人之所以拥有自己的身份是由非遗实践决定的,他们生产什么和怎样生产完全诉诸非遗实践,也就是传承人的主要生活方式。实践至上是非遗学科的根本性特征。投身于非遗实践的传承人显然拥有非遗学科建设的绝对话语权。
非物质文化遗产话语应当被理解为相关实践行为,非遗学科的建立聚焦于话语实践。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路易·皮埃尔·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率先提出了“理论实践”概念。同为马克思主义者的安东尼奥·葛兰西(Gramsci Antonio)则直接提出了“理论即实践”的命题,指出“人们可以在特定的实践的基础上去建构一种理论,这种理论由于和实践本身的决定性要素相一致和同一,所以能够加速正在进行的历史过程,使得实践在其一切要素上都更为同质、更为融贯、更加有效,从而把它的潜力发挥到最大限度。”理论与实践二元对立结构的消解,为非遗学科建设完全诉诸实践提供了理论依据。非遗学科话语的优势正在于祖祖辈辈延续下来的成熟的实践机制和行为模式,非遗实践的含义深入话语层面,恰恰可以填充所谓非遗无理论工具之缺陷。非遗学科需要理论支撑,但其理论建构过程必然诉诸相关实践,也就是话语实践。非遗话语实践不仅表现为操作行动,而且更注重“说”,即言语表达。就非遗学科建设而言,话语本质上是非遗实践。传承人所拥有的丰富的非遗实践经验就是正当的话语权,他们走进课堂,迈上讲台,言说非遗。他们所有的传授既是实践的,也是理论的,是行为与话语的统一体。
非遗学科话语及其话语语境构成互为依存的关系,离开特定非遗语境,话语意义的指向性是难以明确的。传承人所传达的非遗话语都是出自语境的,或者说是在特定语境中生发出来的。因此,他们的话语意义指向相当明确。非遗学科建设的理论体系理应主要由这类话语构成。“我们不但通过语言而且通过在行动、交流、感觉、非语言符号系统、物体、工具、技术和独特的思维、评价、感觉和信仰方式中一起使用的语言不断地、积极地构建并重构我们的世界。”传承人的话语与非遗行动、技能、感觉、需求乃至信仰是难以分割的,其中裹挟着与非遗有关的各种要素,可以在学科建设中重构非遗的实践世界。
非遗学科离不开人才培养、课程与教材、学术研究、科研平台等。就课程而言,教授们只能开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非遗条例与法规》《非遗保护、利用与可持续发展》等寥寥几门课程,可言说的话语相当单调、僵硬而又封闭,而所有非遗门类都有杰出传承人,他们各自代表一定的区域和文化传统,这是一个十分广博、丰富且紧密围绕非遗话语构筑起来的课程体系。同时,这一课程体系中风格品味和民族属性之间又不是孤立、隔绝的,而是交织成相互关联、极富张力的课程系统,汇聚为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性质的非遗文化传授图式。当然,实践知识转化为课堂知识还需要精心谋划,但无论如何,是由处于非遗社会关系网络中的非遗传承人根据人才培养的目的和传授意向来操作的。唯有依靠传承人,才能开创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性质的非遗人才培养的实践范式。非遗学科建设也是权力运转的过程。“权力以网络的形式运作,在这个网上,个人不仅在流动,而且他们总是既处于服从的地位又同时运用权力。”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运动,非遗领域的学者从属于相关部门,被相关部门所聘用并授予专家头衔,同时又以非遗保护及其学科建设为己任,并且认为非自己莫属。非遗传承人的事业只是实践和传承非遗,此乃理所当然,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状况,传承人也安于甚至满足于这一状况。倘若非遗学科建设只以学者和教授的意志为转移,在实践与理论之间横亘着一道不可弥合的鸿沟,就偏离了实践至上的非遗保护宗旨,也与非遗学科的性质相违背。
阿尔都塞与《保卫马克思》
三、非遗知识的重新认定
传承人进入学科建设全过程,这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决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鲜明的生活属性,民间的美术、工艺、歌舞、音乐、文学等绝非纯粹的审美形态,而是与当地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作为非遗生产生活实践者的传承人对于学科建设具有无可替代的地位和重要性。
凡非遗都具有“展示”属性。民间工艺美术展与精英画家作品展存在明显差异。画家、书法家作品展示的是最终成果,并不提供作画和运笔的过程,或者说无法将成画、成书的经历叙述出来,其构思、技法运用、创作灵感和动机等都是隐藏的。几乎所有的精英成果的展览都是如此。以作品说话,作品就是一切,“作者已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是精英艺术家们的共同境遇。但民间工艺美术的展示如果仅为作品,就极有可能丢失其核心的内容。因为民间工艺美术不是纯粹的艺术产品,除了其审美价值以外,还蕴含不可或缺的使用性和生活功能。印染、制陶、编织、雕塑、绘画等,对民间而言,绝非知识技艺,而是生活方式和生活技能,属于生存之必须。民间工艺美术的呈现离不开语境和上下文,否则,展示就是局部的、不完整的,甚至是片面的。立足生活方式呈现民间工艺美术可谓最高境界,即将民间工艺美术置于生活语境当中,回归生活本原。生活层面的民间工艺美术所交织的内部话语是学者们难以掌握的,唯有传承人出场,民间工艺美术如何被创作、被运用、被传承才得以再现,作品方能回归至日常生活世界,还原为其本来的生活状态,并体现“民艺”话语之“民”的主体性。
同理,在课堂上,仅从美学角度解释民间工艺美术作品是远远不够的,对作品外延和内涵的整体性把握,唯有传承人可以胜任。试想,有谁比传承人更理解自己的作品呢?唯有传承人能够在生活的层面透示民间工艺美术的历史与现实。离开了传承人,对民间工艺美术作品的解释充其量只能达到“民间性”的层次,即体现民间的视阈,但终究不是真正的民间。“作者已死”显然不适合民间工艺美术的范畴,传承人也不是“作者”的身份所能涵盖的。除了创作,传承人还肩负传承、运用、展示、言说等多重任务。缺少了他们出场演示,非遗课堂终归是纸上谈兵,难免有隔靴搔痒之嫌。
非遗学科的创建要另辟蹊径,首先应该消解固有的分类系统。在民间,艺术各门类的边界相对模糊,歌、舞、乐往往糅合在一起,武术和体育更是浑然一体,雕刻中有绘画,绘画中有印染,区别的只是工序。按已有分类体系套用非遗,很可能与实际情况相悖离。其次,非遗的知识谱系不是纯学术的和理论化的,而是植根于生活世界的。体验、感悟、经历是获得非遗知识和能力的必要途径。就这两点而言,学者们的学科背景、知识储备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
按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说法,“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与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福柯的观点似乎过于绝对,拥有非遗知识的传承人并没有拥有实施建立非遗学科的权力。非遗学科依照现在的范式建设,便完全受制于学者们的话语霸权,必然导致传承人作为非遗主体的话语权缺失。这是一个单边主义的学科建设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活生生的非遗及其传承人异化、概念化为符号式的学科知识,并淹没于学者们所营造的非遗学科的话语场(Discourse Field)中。
如果说当今非遗领域的学术状况有不尽人意之处的话,那便是一元论和同一性占据了统治地位。随着一系列相关保护条例和政策的出台,颇具压制力量的共识性理念、普遍性标准更为通行,这必然影响到非遗学科内在追求的学术指向性。然而,在非遗世界里,多样性是最基本的状况,只有在看到差异并接受差异的基础上加以审视,才能全面理解和把握非遗世界。“产生革命变革的需求,必须源于个体本身的主体性,植根于个体的理智与个体的激情、个体的冲动与个体的目标。”每一位传承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与他们所秉承的非遗融为一体。他们进入非遗学科建设之列,即体现了非遗世界的多元主义。
非遗世界色彩斑斓,每一位传承人都拥有独一无二的个体化知识,这是他们自己通过长期从事非遗事业所累积起来的。总体而言,非遗知识必然是多元且充满内部差异的。非遗学科建设倘若没有传承人加盟,这种与生俱来的个体化和差异性就难以显现,甚至可能误入歧途,陷入一元和同质化的狭隘困境。
今区分非遗学者与非非遗学者的边界,主要是看其有无非遗知识,而且是从内部视角着眼,都侧重于非遗概念、保护条例、保护过程、分类、定义等,如此由学者构拟的书本知识划定的区分标准,是一种静态的标准。其实,应该确立本体论的视角,即从相关主体对非遗生存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来判定,也就是动态的标准。葛兰西认为:“所有的人都是知识分子,但并非所有的人都在社会中具有知识分子的职能。他所提出的著名理念“人人都是知识分子”,赋予从事非遗实践活动的传承人以知识论层面的合法性证明。传承人的技艺和经验也是合法性知识,他们理应被纳入非遗知识分子的行列。如何使传承人具有知识分子即非遗学者的职能和身份,这是非遗学科创立和发展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传承人是没有学科制度资格证明的人,而且因为学历、职称等资质门槛,长期以来被排除在学科建设与学科运作之外。保罗·费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指出,有关科学知识的决策应当向“外行”开放。“外行”即那些没有经过学科训练者,传承人即是。禁止传承人参与非遗学科建设,只会造成非遗学科陷入一味说教的境地,不利于学科的创建与实践。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可能被视为没有文化的人群,因为按现在通行的判定,文化主要指受教育程度。曾几何时,履历表上“文化程度”一栏,填的是学历学位。在非遗知识生产过程中,受教育的方式和受教育的内容不是由非遗拥有者即传承人决定的,而是取决于非遗知识生产途径和机制——被教育主管部门掌控,学校则是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指示精神的最重要场所。问题是非遗知识并不一定生产、传授于学校,传承人所秉承的非遗经验、常识、记忆和行为技能难道不属于知识吗?这些才是非遗得以生存的根基。创立和建设非遗学科的过程中甚至可以忽视书本知识,但绝不能缺少经验、常识、记忆和实操技能。
非遗知识呈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学院派构拟的非遗,一是自发的非遗,不同层面的非遗知识构成对应的等级关系。前者处于非遗知识的中心地位,后者没有脱离日常生活世界,由具体操作行为、言语、道具、表演、场域、时空语境、相关仪式等组成,属于一个具有时空维度的完整系统,传承人为其主体。但传承人难以超越其经验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及所处的生存环境,因此要帮他们融入学科建设队伍,还要逐步强化其学科自觉意识,以便与学院派学者一道,组成感性和理性贯通的师资团队。保罗·费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认为:“科学的大部分已越过了狭窄的理性主义或‘科学的人文主义’划定的界线而成为不再排斥‘不文明’和‘不科学’文化的思想和方法的探询:在科学实践和文化多元主义之间不存在冲突”。非遗学科建设同样应该从理性主义、一元主义之中解放出来,以开放的态势开辟出一条不同于其他学科建制的途径,摆脱学院派在知识方法论上的垄断地位,还给传承人及其感性认识在学科建设中的一席之地。非遗学科之特质在于对精英主义学科观念唯一性之批判,在于其创设主体之多元。
保罗·费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
四、结语:传承人学科地位的确立
在学科创建初期,就应该明确学科建设的主体。传承人参与非遗学科事务,一方面扩大和深邃了学科视阈,使学科体系溢出单一的书本知识范畴,向着无限广阔的生活世界迈进;另一方面,又是非遗生活世界的再生产,非遗实践的内部表达直接转化为学科话语,使之成为非遗理论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成为当今中国传统文化领域中的一个热点,在于其呈现出无比驳杂的生存样态和难以穷尽的历史积淀。这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坚实基础。要保障这一遗产优势在学科建设中得以充分释放出来,唯有改变传承人作为“他者”身份的现状,给予他们明确的主体地位和充分的施展空间。在非遗学科建设中,传承人不仅可以供给极为丰富而生动的教学和人才培养资源,改变课堂教学模式,而且有益于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非遗学科体系和学派。
往深层理解,“传承人”不只是一种身份、或被转换的身份,而且处于非遗保护的核心地位,也是学科建设所有环节中的一个核心概念,甚至可以作为一门课程、一种方法、一条通往非遗保护的必由之路,归结为非遗学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然而,这些都有赖于传承人学科地位的重新确立。传承人的进入,可使学科建设体现为模仿的、直观的形式,彰显直接的感受感性,契合非遗的现场、实践和感性特质。尤其感性的张扬,是对学科建设中惯常理性模式的一种方法论的反叛,这种反叛或表现为学科建设现代性所指向的生活本原的回归。传承人是非遗学科建设救赎的主体要素,一旦与学科建设结成同盟,便化身为充满了感性力量的群体,俨然是实现学科建设方式和路径变革的先锋。
在很大程度上,非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并非仅得益于传承人的“传承”,而更在于传承人形象的塑造,在于给予传承人发言的地位、发出自身诉求的权力,在于唤醒他们参与学科建设的文化自觉意识。一旦他们被赋予学者、教授的头衔,其自我表达(Self Representation)的欲望便能尽情释放出来;同时,非遗学科知识系统便溢出了书本,漫延至无边无垠的广袤田野。如此,非遗学科建设的基础何其坚实,发展后劲何其强大。
(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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