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龙 张兴宇 袁大伟]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与民众的日常生活需求

摘   要:生产性保护概念自2006年被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借力于国家文化部门的强势推动,这种理念逐渐被人们熟知和实践,目前主要应用于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鲁南薛城“奚仲造车传说”属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表面并不具备传统手工艺技能的特质。当地借鉴生产性保护理念,将这项民间文学类非遗转化为重要的民俗旅游资源,以弘扬、传承奚仲文化为突破口,探索出一条保育区域民俗文化的可能路径。非遗保护从原来的政府主导型回归到满足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本位。


关键词:生产性保护;非遗;奚仲文化;民俗旅游资源

近年来,特别是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后,文化大发展成为党和国家的宏观战略决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一个地区、国家文脉传承的重要载体,与民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其保护、传承的理念和方式在新时期不断更新。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提出非遗保护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四大方针。紧随其后,生产性保护概念2006年被引入非遗保护领域,借力于国家文化部门的强势推动,这种理念逐渐被人们熟知和实践。目前生产性保护主要应用于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遗中,如何有效的实践和探索非遗生产性保护这一论题逐渐进入民俗学者、旅游学者的视野。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当下“旅游化生存”已成为非遗保护、传承最有效的模式之一,它具有时代性、经济性和进步性等特征。这种模式包括两种形态:一是舞台化生存——景区旅游模式;二是生活化生存——社区旅游模式。实际上,无论是舞台化还是生活化,充斥于旅游市场形形色色的年画、泥塑、皮影一旦包装成各种旅游产品,非遗往往是被视作一项重要的区域民俗旅游资源而存在。2010年,文化部组织专家评审出首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山东东阿阿胶制作技艺等41个项目企业或单位,39项国家级名录入选。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建立无疑丰富了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种类,通过对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深加工,不仅给区域内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还能激活地区旅游产业繁荣发展的多维样态,促进非遗保护与经济、社会及文化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现如今,以传统技艺类非遗为主体的生产性保护实践在全国各地已经结出累累硕果。与此同时,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通过借鉴运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对保护、传承奚仲造车传说这一民间文学类非遗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并使之转化为区域内一种十分重要的民俗旅游资源,探索出一条保育区域民俗文化的可能路径。即便如此,我国在传承、保护其他为数众多的非技艺类非遗项目的具体实践上仍难免有捉襟见肘之嫌,面对窘境,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和实践前景会如何呢?



一、非遗之困:

生产性保护的提出与实践

2006年,王文章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一书中首次提及“生产性保护”概念;2008年,中国艺术研究院举办“国际唐卡艺术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青海论坛”把“生产性方式保护”作为论坛议题;2009、2010年,文化部等部门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座谈会”。生产性保护是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的一种保护方式,它的基础是传承,它的核心是追求高的质量,社会的和政府的扶持是保障。纵观非遗生产性保护理念提出和实践的历程不难发现,其要义在于探寻符合非遗传承规律的高效保护方式,这一理念也逐渐被人们认识和了解。

  

首先,从生产性保护概念入手,较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生产性保护方式主要是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遗领域实施。根据这类非遗自身的特点和规律,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2012年2月,文化部正式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意见》中详细阐述了在非遗保护、传承的实践中引入生产性保护理念的重要意义。

  

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前提下,加强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特定规律,有利于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培养更多后继人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有利于继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从生产性保护的实施意义视角看,《意见》中提及的诸多理论与现实意义重点关照在保证非遗自身本真性的前提下,通过产品开发产生经济价值,进而促进文化价值的接续,在保护中传承,亦在传承中保护,并使之紧密融入民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去。本质上非遗生产性保护方式是立足于非遗“活态流变性”特征,为实现非遗的活态传承而开展的一种有益探索:其根本目的是通过生产实践,促使传统文化遗产找到在现当代社会中的合理定位,实现非遗的传承与振兴:其主要任务是建立起一套非遗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有效机制。但不容忽视的是,仅仅以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类非遗作为生产性保护的主体,而涉及其他非遗形式的主体对象有限,这对总体保护、传承我国大量且丰硕的非遗资源而言仍有不小的难度。手工技艺是在漫长的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是由我们的祖先一辈辈积淀流传至今的。它代表着技艺的精华,坚持手工技艺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底线。同时,手工技艺也离不开当代社会民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完全脱离现实需要就不可能继续生产,也就失去了保护的意义。保护传统与改革创新并重才是生产性保护的真谛。刁统菊认为,传统技艺依附于生活实践,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基本需要,才是在当代社会生活中增强文化主体意识,激活传统技艺的生命力,有效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关键。但是当下一些企业与旅游单位在生产性保护实践中出现的过度产业化、刻板化倾向,不但违背了生产性保护的初衷,更对非遗的本真内涵造成了严重破坏。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中第3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有明确的区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一,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表演艺术;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同的文化空间。

  

因此通过分析上述非遗分类范围不难发现,广泛应用于传统手工艺技能领域的生产性保护理念,其实在非遗总量的分类比例中只占到六分之一之席位,也就是它仅仅重点代表了目前所划定非遗范围的其中一项指标而已。一种具有生命力的文化,既能够做民众生活的指南,它又依赖于民众日常生活中积淀的背景知识而存在。但当它在当今生活中作用隐退并渐渐失去存续发展的生命力时,它就成为一种遗产,一种可以表演和展示的对象,在这个过程中,其便由遗产转化成为了一种被开发的资源。非遗转身成为区域民俗旅游资源被地方社会加以利用,这种转变体现在非遗生产性保护领域则更加明显。目前生产性保护在旅游化生存的实践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旅游产业经济效益不足,民俗文化项目难以维系;作为非遗的民俗旅游资源管理机制不规范,非遗遭到破坏性的开发等。而且即便是保护非遗不能只停留在美化非遗外壳做表面文章逐渐成为各地旅游化生存共识性的认知,但实际上距离实现真正能综合区域经济、历史、人文等多种要素进行高效的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践仍然任重而道远。杨利慧曾以河北涉县娲皇宫景区的遗产旅游对女娲神话的传播、德国“童话大道”上的两个村镇对于《小红帽》和《不莱梅乐队》故事的保护,以及美国华盛顿州文化遗产的CD之旅为个案,从中抽绎出遗产旅游在保护民间文学类非遗时的六大要素,并按照其重要性的不同,将其概括为“一二三模式”。这种模式中的各要素对推动遗产旅游成为保护民间文学类非遗的重要途径(而非破坏遗产的罪魁祸首)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此,下文将以鲁南奚仲造车传说这一省级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保护、传承方式为个案来分析当地参与实践非遗生产性保护理念的得与失。


二、奚仲文化:

作为民俗旅游资源的非遗

众所周知,民俗旅游资源是形成旅游者从客源地到旅游目的地参加民俗旅游的促进因素,是能为旅游企业所利用,具有一定的旅游功能和旅游价值,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各类民俗事象的总和。非遗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它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为旅游者提供“新”、“奇”、“乐”、“美”的旅游体验,这也使得提供给旅游者通过身心皆可感知的民俗体验弥足珍贵。不可否认,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是在保护的前提和基础上进行合理利用,以推动非遗更好地融入当代、融入大众、融入生活,并在丰富滋养人们精神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重视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践过程中旅游模式的支撑作用


如果将非遗视为一种特殊的民俗旅游资源,也必须对其做出科学、客观的评估。因为区域民俗文化始终处于一种客观存在和不断变迁的状态,民俗旅游资源的评估是科学、客观地认识区域民俗文化现状和发展规律的重要途径。同时为确保评估结论的客观公正,它还应坚持实事求是、综合性、前瞻性、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效益性等原则〔。在生产性保护实践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从非遗到民俗旅游资源的构建离不开旅游模式的支撑。旅游模式是将非遗作为一种民俗旅游资源进行有效利用,开发成可供游客体验的旅游产品,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打造一批具有非物质文化特色的旅游景区和旅游品牌,促进文化与旅游产业的发展,它是使非遗在现代社会以一种新方式进行生存和发展的生产性模式。


(二)保护传承非遗的成果旨在惠及民众


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要“拓展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强调要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能力建设为支撑,推进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民众”、更加注重“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转变”和“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和利用途径的创新”。因此,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能够真正的惠及民众才是保护文化遗产的根本目的。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奚仲文化民俗旅游资源的保育路径为例,奚仲,夏车正,奚姓、任姓、薛姓始祖。因奚仲造车有功,并辅佐大禹成功治理了水患,夏王大禹封其为“车服大夫”。后世被当地民众奉为车祖,于千山头修建奚公祠加以祭拜,祈求出行平安。“祭拜奚仲,平安出行”的民谚流传至今。“奚仲造车传说”属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表面并不具备传统手工艺技能的特质。当地借鉴生产性保护理念,将这项民间文学类非遗转化为重要的民俗旅游资源,以弘扬、传承奚仲文化为突破口,探索出一条保育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可能路径。

  

从1993年7月奚仲墓被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起,截至2013年9月,当地历经20年的保护运作与经营,奚仲文化已被打造成区域民俗文化中一张靓丽的文化名片。在1993年至2003年第一个10年里,奚仲文化并没有得到太多的关注,除2003年陶庄镇六村联合小学更名为奚仲小学外,整体上处于沉寂期;但自2006年12月奚仲造车遗址被授予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奚仲文化的弘扬与传承迅速步入发展的快车道。2008年,奚仲造车传说分别入选薛城区和枣庄市第一批区级、市级非遗名录;200年,奚仲造车传说成功入选山东省第二批省级非遗名录;在此期间,薛城区承办数届中国奚仲文化研讨会并开展各种弘扬车祖奚仲文化的民俗纪念活动。同时依托奚仲造车传说这一文化资源开发建设了中华车祖苑(奚仲文化产业园)与杨峪国际赛车场等文化旅游景区。当地在拓展奚仲文化民俗旅游资源的外延空间上更是下足功夫,首先通过承办全国性汽车、摩托车、卡车、自行车等体育赛事向外推介车祖故里在薛城的文化品牌;其次,编撰发行12卷本《奚仲文化系列丛书》、筹拍电影及电视剧《车神奚仲》、运营中华奚仲网网站、举办拜车祖保平安祭祀活动、开发奚仲文化系列旅游纪念品等增强奚仲文化的地域认同。2013年3月,薛城区宣布投资53亿全面启动建设奚公山文化旅游服务综合体项目,努力打造国内唯一车祖祭拜文化5A级旅游景区,该项目亦入选2013年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根据薛城区官方数据统计,2012年底全区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到202家;全年招徕“二日游”游客4.46万人次,接待游客93.6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8亿元。截至2013年上半年,当地文化产业企业发展到692家,从业人员16395人,固定资产23.5亿元,初步形成了以新闻出版、图书音像、休闲娱乐、文艺演出、广播影视为主的综合型文化产业体系。

  

如此看来,将奚仲文化视为一种珍贵的民俗旅游资源,保护是前提,开发是有效手段,传承才是最终目的。从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的视角分析,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满足旅游需求的生产行为,更需关照奚仲文化自身蕴含的价值与精神内涵,因此要在保持奚仲文化特性的基础上丰富产品形式,加强资源产品化,强化旅游保护和资源产品化之间的互动。对于奚仲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下图一,图二),纵观其20年的发展路径,开发模式主要体现为博物馆模式(奚仲纪念馆)和节事活动模式(汽车越野锦标赛等),从遗产资源的产业化角度分析,下一步的发展趋势也逐步将向汽车赛事及其相关产业、节庆活动延伸发展,表现形式也逐步向奚仲文化的舞台化展现及其他旅游营销方面侧重。奚仲文化民俗旅游资源保育途径方面,保护途径多为立法保护、资金支持、旅游开发、保存记录等几个方面。从最初较简单的文化记录保存与宣传,到后来纵深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产业、汽车产业的融合,奚仲文化的保育历程已经给当地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比较而言,保护意识方面的提升,提升民众对非遗的重视程度、提升民众文化自觉性方面仍稍有欠缺。


图一:奚仲文化保育模式分析


图二:奚仲文化年度事件数量统计对比柱状图


此外,作为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奚仲文化为提升当地文化发展软实力、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奚仲造车传说从原初的民间文学类非遗华丽转身为当地一项可加利用开发的民俗旅游资源,虽然它并不属于传统手工艺技能类的非遗,但在生产性保护理念支撑下同样达到了“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效果和目的。

  

奚仲造车传说这一非遗民俗旅游资源也在经历20年风雨荏苒后再度焕发青春,固然与国家政策主导下的非遗复兴大背景有关,实则更与非遗资源自身所蕴含的民俗精神内涵相关联。民俗反映社会的本质,民众最基本的诉求都凝聚在生活的点滴之中。民俗是中国人智慧的沉淀,来自于民众日常生活的经验,能够丰富民众的生活,凝聚人心,给人以精神的慰藉。而以奚仲造车传说为内核的奚仲文化,不仅是一种古老的地域性文化,还是以薛人奚仲为杰出代表的先哲们在以枣庄薛城为中心的周围一带地区,通过社会实践所形成的科技工业文化。以科技工业文化为内涵的奚仲文化蕴含着一种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是一种科技创新的文化。正如菅丰所言,非遗的保护、保存、利用的目的,不在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守护,而应该在“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来守护和创造人类丰富的生活。他以日本斗牛习俗为例,分析认为斗牛并非仅仅是娱乐,而是一种在生活不利的山区继续生活的精神动力,成为在这块土地上生活下去的重要理由。因此,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践背景下透露出的生活性缺失、民众参与性低、文化空间受限等问题不容忽视,奚仲文化民俗旅游资源的保育路径中已经凸显了以上几点问题。所以,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实践进程中,既要兼顾保育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本真性,更要注重民众根本精神诉求的回归。实现这种精神诉求的回归在当下社会是否又能寻得一条可能选择的路径呢?


三、从生产到生活:

一种可能的路径选择

生产性保护理念发轫于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保护方式的创新探索,其带来的影响力却远远不止于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所限定的范围。一门新的学科研究理论的提出和深化过程从来不乏学者对前人建构理论时忽视或尚未解决的问题加以诟病和质疑,但值得庆幸的是,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从提出伊始学者们就保持着高度的文化自觉,学界对生产性保护理念的认知随着非遗保护实践过程不断深化。

  

(一)关注民众的日常生活,回归非遗保护、传承对象的主体自身


目前我国非遗旅游开发中存在着三大矛盾,即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开发主体之间的矛盾、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亦有学者早就提出,在进行生产性保护时,要避免过度开发,避免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商业化、产业化、旅游化,并要坚持生产性保护的原生态原则、就地保护原则、政府扶持原则、技能传承原则。而现有的非遗产业开发模式,往往会因为投资主体强大的资本优势,限制了社会公众对该遗产项目的参与自由,甚至使得原有的传承主体出于经济资本的劣势而逐渐失去了文化的话语权与解释权,这样也会造成原有项目从传统社会土壤中剥离,失去真正的生活基础。正是基于这种担忧与认识,胡惠林提出非遗保护方式可以从生产性保护到生活性保护转换,例如构建一种日常生活化的传统文化积聚模式与空间,取消对公众在公共性文化空间进出和参与的资本性限制,由此推进非遗作为民众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的合法性,从而促使非遗真正走向民众的主体本位。生活水平的提高决定了民众日常需求的变异性和多样性,并决定了非遗的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墨守成规,不求创新和发展必将被时代淘汰。因此,在生产中发展和创新非遗目,使其满足民众不断变化的需求,才能让更多的非遗进入到当代人的生活中去,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总体来看,从生产性保护到生活性保护理念的转向其实更强调关注民众的日常生活,回归非遗保护、传承对象的主体自身,这种转变更多的是对非遗保护理念中文化自觉因素的考量。

  

(二)提升保育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


遗产地的社区居民是遗产旅游发展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利益主体之一。他们对遗产地的自然、社会和文化特征有着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代表着遗产地的文化价值,是遗产旅游发展大环境的一部分。对于非遗生产性保护而言,从非遗到遗产旅游的身份主体转换,背后离不开地方民众的支撑,他们同属这一范围内。此外,基于当下非遗生产性保护仍需依托乡土日常生活而延续传承的根源性事实,张士闪指出,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真正生产主体应当是“包括职业身份不明显或无职业身份的所有民众”。生产性保护应创造条件让非遗活动回归到一种与乡土日常生活相连接的、充溢着精神创造旨趣的“副业”活动或群体性的社区仪式,构建一个加强社会联系的公共交流平台,以满足文化个体和文化社区整体的精神需求,形成乡土社区的良性文化自洽状态,由此推动非遗的自觉延续和发展。从奚仲文化的保护传承路径来看,自2008年当地在奚公山筹划复建奚仲纪念馆后,再辅之以一年两次的千山头四月初五与九月十二庙会,当地民众对中断已久的“拜车祖保平安”信仰活动更加重视,信仰行为愈加虔诚,奚仲文化也逐渐融入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当然在民间信仰层面尤甚。如果奚仲造车传说只是被视为一种民间文学类非遗,表面上与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并无纠葛。实际上奚仲造车本身就是一种手工技艺的发明与传承,它不仅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中所蕴含的创新精神的内核更值得我们去关注和弘扬。非遗保护从生产性保护到生活性保护意识的转变既能保证非遗自身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又能促进非遗主体身份的转换从而使区域民俗文化得到高效保育和传承,在重视民众日常生活实践的同时提升保育区域民俗旅游资源的文化自觉,增强文化自信,实现文化自强,生活性保护或许会成为非遗保护方式中一种可能的路径选择。而正如前文所述,面对生产性保护所体现的局限性,非遗的可持续保护之路更应该转换思维方式,注重民众公共文化与生活空间的营造。



余论

毋庸讳言,在现行的非遗保护与传承机制下,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很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会拥有一片富饶的生存土壤。因为当今时代,“功利”常常会压倒“意义”,这往往会使我们在功利面前,短视地把为文化发展提供助力的传统文化作为追逐功利的手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美国史密森生活节(The SmithsonianFolklife Festival)为例,有着40余年历史的美国史密森生活节,现在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活态博物馆文化遗产展演的典范。该节日是文化民主的表现。在这个节日里文化的实践者们为他们自己、为每个人、为民众说话。同样,节日还鼓励游客的积极参与,去学习、唱歌、舞蹈、品尝传统食物以及在节日项目中与他人交流。史密森文化节已经成为一个用多种方式发展现代化背景下的公共民俗工作的关键性角色,节日也激励了地方和区域传统继承者以及他们社区的发展,进而有助于保护和创造以社区为基础的文化资源。如果我国现行的非遗生产性保护举措最终能够起到保护和创造以区域为基础的文化资源的作用,推动非遗传承主体的日常生活实践,强调非遗保护中的文化民主,那么我们所拥有的每一项丰硕文化遗产都有机会成为传承创新的典范。


实际上,十年来我国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饱经是非风雨。现今遭遇保护瓶颈的同时,非遗保护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正视以往的收获与过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中有一条重要的规则叫做宏观调控,政府主要扮演着“看不见的手”这一角色。的确,在非遗的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一些私营企业的参与都是有可能的,有时候还是必须的。但是最终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获得的利益,理所当然地应当还原给以保持这种文化的普通人民为主的群体,从原来的政府本位回归到满足民众日常生活需求的本位。

  

顾颉刚曾说,“我们当观学问于学问,不当定学问于圣贤”。一言以蔽之,置身于文化多元化的时代,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与实践不应止步于这个时代。继承传统,不是要把今人带回历史,整日生发思古之幽情,而是要将历史带到现在,让历史成为今天科学发展的依据,成为社会创新的源泉。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理念和实践绝不能只停留在仅仅针对非遗这一对象本身来看待,因为非遗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文化积淀,我们也绝不能让非遗保护、传承的结局只是化为后代子孙们一纸碎片式的记忆。


   文章来源:《中华文化论坛》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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