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孝”的观念产生于中国古代的农耕文明,在宗法家族制度中得以确立和体系化。两千多年来,从统治者到普通民众,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目的共同构建了“孝”的道德网络和行为模式。以“孝”为中心,形成了一整套观念范畴,构成了“家——国”两个超稳定的三角形结构。“孝”的观念深入到每个中国人的内心深处,制约着每个人的行为。“孝”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时至今日仍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关键词:孝;传统文化;核心范畴
“百善孝为先”,是中国人共同的认知,“孝”是中国人最基本的为人处世准则。几千年来,遵之者被赞,违之者被唾。它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公序良俗的建构、个体人格的塑造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孝”虽然产生于中国古代社会,但时至今日仍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一、中国“孝”观念产生的两大动因
孝,金文中写作:
造字本义是儿孙搀扶老人,表示奉养和服从父母、长辈。《说文解字》中说:“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自先秦以来,“孝”的含义一以贯之。
“孝”观念的产生和体系化源于中国古代社会的两大原因:农耕文明和宗法家族制度。据考古发现证明,新石器中晚期,在我国的许多地区已经出现了较为成熟的原始农业,如浙江余姚河姆渡遗址第四文化层中就出土大量交相叠压的稻谷、稻秆、稻叶、谷壳,厚度一般在20~50厘米之间,最厚处堆积达1米以上。从堆积的面积和厚度折算,稻谷总量在百吨以上。据专家鉴定,这一堆积层主要是人工栽培的稻谷,其中混杂着少量采集来的野生稻谷。有学者研究后认为,河姆渡人的水稻种植已经脱离初期的零星播种,进入原始农业规模种植阶段;稻谷已经成为河姆渡人的主食,早期人类一直赖以生存的采集和渔猎已降到辅助的地位。学界一般认为至迟到殷商后期,我国的主要经济生产方式已经转向农耕生产,进入农耕社会。农耕与渔猎采集的最大差异在于:在渔猎采集生产中,身强力壮的青壮年人起着主要的作用,他们可以获取更多的食物,是一种对“力量”的崇拜,故当时有“食老”、“弃老”的习俗;而到了农耕时期,不再需要整天在野外奔波,不需要同猛兽搏斗,在保证农作物丰收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验”,正如《孟子》中所说的“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只要按时耕种收割,经过辛勤劳动后的成果能满足生活所需。而“经验”来自于长期的积累、世代相传,在无文字或文字不普及的时代,一个群体中经验最丰富的是老年人,因此逐渐出现了“尊老”的习俗。这是“孝”观念产生的最根本原因。
但在世界范围内,以农耕文明为主体的民族众多,为何唯独中国的“孝”文化最为系统丰富?这主要是得益于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宗法家族制度。由于农业是以土地为对象的,定居成为可能,在聚族而居的情况下,大约在周朝确立了中国的宗法家族制度。在西方封建时代,也曾形成以家族为中心的社会制度,如日耳曼人入侵罗马,便把罗马帝国拥有的广大土地分封给扈从侍卫;查理曼做法兰克王时,也大封功臣,形成了庄园式家族制度。但是,欧洲到18世纪末叶,随着蒸汽机和纺织机的发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取代了封建制度,家族社会也随之解体,而我国的封建社会自周朝开始一直延续到清末,形成了一套健全的宗法家族制度。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完善了一套适宜于该制度的文化,即高达观所说的宗法精神:“此种精神规定于制度,见之于诗书,深入人心,积成习惯。举凡中国人民,自孩提以至老死,耳有所闻,目有所见,居家、行事,无一不受宗法精神之支配,其影响于一般人之日常生活,应可想见。此种宗法精神,为万世不易之国是,顺之者生,逆之者死,融合凝固,以铸成中国家族社会之特性。所以中国家族社会之形式,虽时代更替不无变迁,独宗法精神自周初以迄近代,独一贯相传。”宗法家族以男性血缘关系为中心,同居共财,形成一个个大小不一的家族群体,有的十几人,有的达数千人。为了维系家族内部的和谐关系和确保家族的发展,逐渐形成一套人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孝—悌—贞—顺。“孝”指晚辈对长辈的孝顺、服从;“悌”指同辈之间的友爱、和睦相处;“贞”指妻子对丈夫的忠贞、守节;“顺”指媳妇对公婆的顺从。其中“孝”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准则。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它三个准则都是“孝”的准则在不同人员身份间的呈现:“悌”包括弟妹对哥姐的“恭”(恭敬,听话)和后者对前者的“友”(友爱、爱护),“恭”也是一种“孝”的表现;“贞”的最终目的是防止妻子“红杏出墙”,确保男性血缘的纯正,这对一个宗法家族来说,是最大的“孝”。而“顺”更是媳妇对公婆的“孝”,如《礼记·昏义》所言:“舅姑入室,妇以特豚馈,明妇顺也……妇顺者,顺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以成丝麻布帛之事,以审守委积盖藏。”孔颖达疏:“明妇顺也者,言所以特豚馈者,显明其为妇之孝顺也。”
由于“孝”在宗法家族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得到了上自统治者下至普通民众的高度认同。《孝经》说:“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宗庙致敬,不忘亲也;修身慎行,恐辱先也。宗庙致敬,鬼神著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诗》云:‘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民众认同孝俗,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统治者提倡孝道,利于统治。就连宗教也倡导孝道,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自不必说,道教早期经典《太平经》中就明确提出:“天下之事,孝为上第一。”在《云笈七签》中,将孝顺父母列为道教“十善”的第一善:“万善之要者,道德孝慈功能也。”而在“十戒”中,“第一戒者,不得违戾父母师长,反逆不孝”。《净明忠孝全书》云:“万物之中,惟人最贵,不忠不孝,不如豺狼蝼蚁乎。”《抱朴子内篇》说:“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不孝敬父母者不仅无法达到养生健身、延寿成仙的目的,还会受到惩罚。源自印度的佛教,主张出家修行,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孝道相悖,为了适应中国的文化,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不得不高举“孝”的旗帜,认为孝道分为世间及出世间两种:“世间之孝,一者承欢侍彩,而甘旨以养其亲,二者登科入仕,而禄以荣其亲,三者修德励行,而成圣成贤,以显其亲,是则世间之所谓孝也。出世间之孝,则劝其亲,斋戒奉道,一心念佛求愿往生,永别四生,长辞六道,莲胎托质,亲觐弥陀,得不退转,人子报亲,于是为大。”也就是说,佛教徒虽然出家,不能侍奉父母,不能承继香火,但他们要把父母度出三界,让他们脱离苦海,这才是世上极致的孝,它比世俗的孝更加伟大。
正是在这样一种氛围之中,“孝”的观念深入到每个中国人的内心深处,制约着每个人的行为,遵守孝道成为了人们的自觉行为,孝也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由“孝”生成的观念体系
“孝”的最初含义是子女对父母的尊奉、顺从,但随着其影响的深入,逐渐构成了一套从家庭内部扩张到社区、国家的观念体系。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层面:
一是家族层面的观念。如前所述,在宗法家族制度中,“孝—悌—贞—顺”是四大准则,指向父子、兄弟、夫妻、婆媳四种关系,讲究子孝、弟悌、妻贞、妇顺。但这四种关系并不是单向度的,如果是绝对的单向度,势必会引起另一方的不满和反抗,和谐的关系就难以维系,所以中国古代在确立这四大准则的时候,采取的是有限度的双向度,即在保证四大准则的前提下,确定了“子孝(妇顺)———父(母)慈、弟悌———兄友、妻贞———夫义(忠诚)”的双向维度。如《礼记·礼运》中所说:“何为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有限度的平等和维系家族内部的团结。
二是社区(社会)层面的观念。每个人都是社会网络中的个体,家庭是每个个体活动的第一空间,在家庭生活中形成的观念、行为必然会延伸到更大的社区空间。虽然在家庭中和在社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性质不同(前者有血缘或亲戚关系),但从社会结构看本质是相同的。“父—子”关系即“长—幼”(上下辈)关系,在家庭生活中形成的“父慈子孝”,延伸到社区就自然而然形成了“尊老爱幼”的观念和行为。同样,“兄友弟悌”强调平辈人之间的相互友爱、关心,延伸到社区体现为邻居和睦、朋友有信的观念和行为。
三是国家层面的观念。“孝”原本是一种道德原则,是处理家族中长辈和儿女间关系的准则。随着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演变,“孝”被统治者利用来为治理国家服务,由道德范畴扩展到了政治范畴,即君仁臣忠、忠君爱国。正如《左传》所说:“孝,礼之始也。”“孝”成为了国家礼制的立足点。《论语》记载:“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即认为能够孝顺父母、尊重兄长的人,而冒犯上级长辈,这样的人是很少见的。不会冒犯上级长辈的人,而喜欢造反的人更是没有。君子专心致力于推广仁孝这些根本,只要根本建立了,治国做人的原则也就有了。孝顺父母、尊重兄长,这就是仁的根本。
四是修身层面的观念。中国古人的人生理想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孝经》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也即事亲、忠君最终归结到个人的修身养性、人格塑造,故《礼记》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修身是根本,而修身的根基在于“孝”,即人最基本的道德修养。假若一个人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敬,他对其他人大概就很难有良善、仁慈之心。一个讲德行的人,必然会孝敬父母。“孝”是一种应尽的义务,也是衡量一个人良心、品德的重要标准。《文昌帝君元旦劝孝文》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孝道的基础,不论做怎样的事业,都不会成就真正的功业;一个人如果没有孝道为基础,他所说的话所讲的道理都不会有根基,也不会被人信服。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孝道,即使功盖天下,终究其所谓的成就并非从性德中流出,所以必定会做虚伪之事,欺诈国家和人民,最终辜负违背人伦之根本而身败名裂。一个人要有“宽容”之心,首先必须是从对家人的宽容开始;一个人要懂得感恩,所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首先始于对父母的感恩。这些都离不开“孝”的根基。
三、“孝”发挥作用的机制
两千多年来,中国从统治者到普通百姓,都以不同的方式、不同的目的构建着“孝”的道德网络。
统治者为了统治的需要倡导忠孝,动用国家机器从制度上、思想上强化“孝”的宣传。以儒家的忠孝思想作为治国理政的方针,将《孝经》列入十三经之一,以此来规范人们“孝”的行为准则。强调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并按照人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孝经》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孝经》还把属于道德规范的“孝”与法律(刑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从而惩戒“不孝”的行为。在汉代,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于元光元年(前134)下诏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不久,“举孝廉”就成为了汉代察举制中最为重要的岁举科目,“名公巨卿多出之”,“孝”成为普通人进入仕途的一条捷径,无疑起到了示范的作用。历代统治者还通过对“孝子”的表彰,为孝子立传、立牌坊来激励“孝”的行为。
在民间,人们通过各种口头叙事(传说、故事、歌谣、说书、宣卷、戏曲等)来歌颂“孝子”,鞭挞不孝的行为。例如民间故事《抬筐》讲述:从前有一个不孝子叫张三,有一天让儿子和他一起把体弱多病的老妈丢弃到荒郊野外。儿子说:“爹,抬筐不能扔,得拿回去留着。”张三问:“这个破筐没用了,扔了吧!”儿子说:“咋没用呢,等你老的时候好用它抬你呀!”张三满脸羞愧,将老妈背回家里,再也不敢虐待了。这则故事虽然只有短短数语,但富含哲理,起到很好的教化作用。由元代郭居敬(一说是其弟郭守正,一说是郭居业)选取历代二十四个著名孝子故事编录而成的《二十四孝》(全名《全相二十四孝诗选》),经人配图为《二十四孝图》,变成通俗易懂的读物,在民间影响巨大,几乎家喻户晓。民间普遍流传“不孝子孙,天打雷劈”“雷打不孝子”的俗信,认为雷神掌管天地刑罚,不孝之人会遭雷神的惩罚。如《湖海新闻夷坚续志·雷击不孝》就是一则雷神惩罚不孝之子的故事:
温之吴公口有二恶少,谋欲生事,尚各有母,欲假手于同谋者互杀其母,而后举事。其主谋者陈五四者,正在练店内烹饪,尚未得食,立于灶后。有牧童王正,忽见有丈身之人携锦皮薄书入门,恍惚间,先携小童出门外,霹雳一声,五四头巾穿破,头顶上一窍穿透,靠壁而死。故事中两个恶少在谋事前策划杀害自己的母亲,结果被雷击而死,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所有这些都从不同的层面强化了“孝”的观念,并在价值观上赋予“孝”至高无上的道德制高点。而这种观念又落实到具体的日常生活实践之中,从而起到和谐人际关系以及稳定家族、国家的作用,具体呈现为两个具有超稳定结构的“三角形”形态。
在家族内部关系中,以孝、慈为准则构成纵向的父子关系,以悌为准则构成横向的兄弟姐妹关系,形成一个超稳定的三角形结构。同样,在国家的层面,以君仁臣(民)忠为准则构成君———臣(民)之间的三角形超稳定社会结构:
四、“孝”在今天的价值
产生于农耕文明的传统宗法家族文化有许多已不适应当今社会,需要扬弃,如族长家长的权威意志,对女性权利的漠视与剥夺,共同体利益绝对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等;“贞节”、“妇顺”准则的单向度要求,当然也应该扬弃。但宗法家族文化遗产中有许多是值得借鉴甚至发扬的,其中的孝文化尤其如此。
自“五四”以来的反传统思潮,将传统文化一律视为封建迷信加以扫除,数千年来建构的中国传统道德体系瓦解,西方的道德体系和价值观又不完全适合中国社会,导致中国社会道德观念、价值观念的混乱;尤其是这些年来,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人们信仰缺失,物质至上,道德水准下降,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例如,在家庭成员内部关系方面,较为普遍存在“慈有余而孝不足”的情况,晚辈对长辈不尊敬,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兄弟间为了一点小利益而反目成仇等;在社会关系方面,人与人之间情感冷漠,缺乏互助友爱、包容的精神,缺乏基本的诚信等等。而中国传统的孝道,强调长幼有序、上下有别,朋友有信,人人各司其职,每人都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以修身养性为最高追求。所有这些,对于纠正不良的社会风气、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准,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党中央提出用中国数千年来形成的、民众乐于接受的传统形式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有益举措。
文章原载于《民俗研究》2015年第2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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