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少雅] 当代成人礼俗的类型、源流与发展


摘要:我国大致以长江沿线为界,北方和南方地区分别存在着”过十二岁”和”做十六岁”两种成人礼俗传统。作为特殊的生命转折,两个年龄点的确定具有一定的科学依据,积淀了丰富的文化内涵。成人礼俗在儿童教育、家庭发展和社区关系调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仍将作为地方性文化传统在家庭、村落中自发传承,亦被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加以制度化,还被看作一种文化资源进行改造、表演和推销,呈现多面向发展态势。


关键词:过十二岁;做十六岁;成人礼俗;仪式教育



成人礼对生命个体从自然人向社会人的过渡发挥着重要的“催熟”作用。钟敬文主编的《民俗学概论》一书将近世以来中国民间社会存在的成人礼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儿童养育相关型,如跳墙、过“桥”、渡童子关、“过十二岁”(又称“圆锁”“开锁”等)、“做十六岁”、出花园等;二是融于婚礼的身份转变型,包括女子绞面上头、男子加冠戴帽等;三是相对独立型,如庆号、取字等。显然,这里暂未将我国少数民族成人礼包括在内,本文亦不作讨论,仅论汉族地区所见的儿童养育型成人礼。


就本人目前所见,大致以长江沿线为界,北方和南方地区分别存在着“过十二岁”和“做十六岁”两种成人礼俗传统。两个重要年龄节点的确定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据文献记载,周代已确立男子二十加冠和女子十五及笄的成人礼仪制度,贵族和皇室亦多有十二岁加冠之举,十六岁则自晋代以来多作为法定成丁年龄而深入人心。成人礼俗因应日常生活之需,对于儿童身心成长、家庭和谐发展和社区关系调适等均起着重要作用。因而时至当下,依然在民间社会具有强大生命力。


学界较早关注成人礼,但多偏重于冠笄礼的研究,民间成人礼俗近二三十年才被纳入讨论范围,且主要集中于北方地区的“圆锁”研究,研究者们多通过个案分析对其作细节描述和功能分析,马伊超的研究则经总结学界成果提出“圆锁”属于祈祝型成人礼的说法。关于“做十六岁”的研究相对较少,台湾学者彭美玲细致梳理了做十六岁习俗的地理分布、历史源流等,陈勤建、刘铁梁曾就浙江“小人节”的成人礼含义和源流等做过探讨。周星近年来较集中讨论了当代成人仪式的重建过程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延展到重构当代成人观念的层面,其中也涉及了对传统成人礼俗的讨论。客观来说,学界对成人礼的研究尚处于分散状态,资料尚待补足,理论尚待挖掘。为此,本文试图以“过十二岁”和“做十六岁”为代表的儿童养育型成人礼俗为研究对象,概述其传承现状,梳理二者何以成俗的历史源流和文化意义,进一步推论二者未来的发展态势,从宏观上对当代成人礼俗作概述性讨论。


 一、当代成人礼俗的主要表现形式及特征

关于成人礼的属性和分类,学界讨论甚多。台湾学者李亦园将冠婚丧祭礼俗分为“隐性的生命礼俗”和“显性的生命礼俗”,认为成人礼较注重个人心理转化,属于隐性的生命礼俗,而婚礼和丧礼不但牵扯到人的心理转换还涉及社会关系的转变,属于显性的生命礼俗。伊力奇将世界范围内的成人礼分为五个类型:开导型、考验型、标志型、装饰型、象征型。这基本代表了学界的一般分类方法。日本学者八木透将成人礼分为“身体服饰变化型”“加入年龄集团型”“拟制亲子关系缔结型”“外宿型”“登山·旅行·社寺参拜型”“入座型”和“祝贺初潮型”等。有的学者则只区分出“入会仪式”和“成熟仪式”两种类型。(9)本文比较赞同前文所提到的《民俗学概论》的分类,但为便于讨论,本人结合该书“儿童养育型”概念,再按照对青少年身心考验程度的高低对“过十二岁”“做十六岁”为代表的成人礼俗作细致分类。


 (一)标志象征型


这是一种相对温和的礼俗形式,其通过改变受礼者的发式、服装、佩饰等外在的身体特征来昭示出不同的年龄层和性别区分。比如,在安徽淮安,男孩子一两岁时开始留发,十二岁时剪发。剪小辫子要择吉举行,由一位满福之人来做。满福人要求儿女双全、父母健在、夫妻健在。男孩的舅舅手捧筛子,恭候一旁,筛子里面装有大糕、红鸡蛋、葱、笔、书本、红布等。剃头师傅一边剃头一边说喜话,并须在午时前完成。剃掉小辫子之后,象征着男孩从此摆脱神灵控制,成为俗世中人。与男孩子剪辫子相反,在江苏吴县胜浦乡,女子十三虚岁时于农历七月初七蓄头发,俗称“留头发”。由女性长辈为女孩修面绞汗毛,将原来梳的长辫解开,改梳为成年妇女的“鬅鬅头”,扎包头巾,穿拼接衣衫、束襡裙、着绣花鞋。从此结束少女生活,参加成人的劳动,可应聘结婚。


(二)过关还愿型


本文所述的过十二岁和做十六岁基本属于这一类型。有研究者也将这种带有过关、还愿和祈祝功能的类型称为祈祝型。但其实,目前所见成人礼均具有祈祝功能,其过关和还愿的功能更为突出。此类型成人礼俗从孩子出生一直到十二岁或者十六岁之间每年反复出现,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寄名神佛,保佑儿童平安。在河北万全县,过去孩子出生第三日要供奶奶许愿,为孩子认神灵为亲,意思是孩童为神灵所赐。拜认神佛之后,每一年的奶奶庙会“有儿者必送高约五寸之泥人于奶奶庙,后面并写某家外甥、某家子,谓之‘替身’,至十二岁始止。……惟十二岁时,于奶奶庙会,必亲到庙还愿,表示以后已脱离奶奶之势力范围,亦成年之一种表示也”。二是通过认干亲,祈祝孩子成长。干亲可以是神灵,如关帝,可以是神树、石头等,也可以是无血缘关系的干父母。三是比较普遍的“挂锁”和“开锁”。在山西,一般来讲,孩子出生几个月或者一周岁时就由外祖母家给挂锁。挂锁的原因包括:夫妻多年无子女,中年得子;夫妇连续生女后,终生贵子;家中几代单传;孩子体弱多病。孩子挂锁之后,每一年于生日或者特定日子,都要举行庆祝仪式。沁水西文兴村一带的孩子们出生第一年开始戴枷,至虚岁十三岁为止。枷,是用干草做成的一个三角形架子,上缠黄裱纸,三角挂穗。每年农历三月二十,孩子的奶奶或者母亲给孩子戴上枷,带着孩子至娘娘庙前谢娘娘。十二岁时仪式最隆重,寓意孩子从此摆脱神灵控制,独立成人。


最后还要提到的是带有一定考验性质的。“死后再生”和考验的环节是法国民俗学家范热内普在美洲、非洲、澳洲等诸多部族成人礼中发现的共通性,但是我国汉族地区成人礼并不特别强调生死考验。在湘西、湘北一带的渡童子关从仪式的复杂程度和对受礼者的考验角度而言,可算作考验型了。当地民间认为,男孩出生后,若命里有“关煞”,必须许下“傩愿”,并在其三、六、九岁时,请巫师渡“小关”(又称“花树关”),待十二岁时渡“童子关”。届时请巫师造桥,孩子过桥过关,并理发留头,着新衣,表示成年。渡“童子关”历时长达半年之久,举行仪式时间一般为三天,必须唱“土地戏”、表演傩戏《姜女下池》,因为孟姜女乃当地的儿童保护神。


由此可见,儿童养育型成人礼俗的突出特征首先是保育功能,其将儿童未成年阶段寄托于神灵或者外力的保护,伴随成长过程往复出现,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一次性完成的“过渡礼仪”,更符合一个人社会角色的实际养成过程。其次,具有明显的性别偏向和一定的性格区分。调研发现,在各地,过十二岁和做十六岁受男孩偏好传统影响,又因物质条件所限,通常只为家中男孩或者第一个孩子举办,只是近年来随着性别平等意识不断深入,才较普遍实现男女青少年同时举行,但会有性别区分和性别期待。例如,在山西长治圆羊成人礼上,孩子的父亲会拿鞭子或者是扫帚“抽打”孩子,女子圆羊用的鞭子上缠绕着十五颗红枣,寓意早日出嫁,男子的上面缠绕十五个铜钱,寓意早日赚钱养家,承担家庭责任。近十年来,现在不论男女,都会缠绕十五个红枣和钱币。最后,其带有明显的信仰色彩。此类礼俗均认为儿童出生后至特定年龄,需受外力尤其是神性保护方可平安成人,那么仪式前后的成人也就意味着从神力“锁着”或者“圈着”的半个人转变成为完全的俗世之人。


二、十二岁、十六岁作为特殊生命临界点的历史源流


那么,十二岁、十六岁何以作为两个特殊的生命临界点呢?应该说,这两种地方性传统并非朝夕形成,而是具有长期的历史积淀。


先来看十二岁。据周礼,男子“二十而冠,始学礼”,但实际加冠年龄并不严格,史载“按礼、传天子之年,近则十二,远则十五,必冠矣。”。周文王十二岁加冠,成王十五岁而冠;西汉惠帝年十二加冠,武帝为太子时年十六行冠礼,昭帝年十八加元服,成帝年十七为太子时加冠,平帝年十四始加元服,东汉献帝年十四行冠。可见,十二岁基本是行冠礼的最低年龄。



至宋代,礼学家遵从民间习俗,改定“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明代延续前代,并力复古礼,皇太子加元服“参用周文王、成王冠礼之年,近则十二,远则十五”,万历皇帝即于十三岁行冠礼,也有特例,如景帝之子朱见济行冠礼时仅八岁。庶人加冠稍迟,在十五岁至二十岁之间,如钱塘郑君良载之子环年十五加冠;刘楹年十六加冠,取字曰“汝楠”(9);朱麃十八岁时由其伯父士宽为之加冠(10)。由此也看出加冠礼的年龄具有阶层的区分。


清末以至民国,盛行早婚,受“先成人后结婚”观念影响,行冠礼年龄亦随之提早,民国《昌图县志》载:“昌图男子,多由十二、三岁而成婚者,其妇恒长于夫六七岁;男子未中年,妇已斑老矣。按,此风多出于富家,为子娶妇以期得孙。”同时期《阳泉县志》亦载,缙绅之家的男子盛行早婚,通常十三岁可娶妻,最迟不过十五岁。撰著者认为,按照通礼先冠而后婚,未冠而娶不符合礼制,所以要将冠礼提前。古代三十而娶,二十而冠;现在则是十五而娶,十二而冠,这两者之间的意义一以贯之,只不过“今则习惯已成,行之者亦并莫知所以矣。至其礼节,则富贵之家,子至十二岁之生辰,广延宗戚,飨以酒宴,贺者来临并赠礼物”。


关于以十二岁成人的解释,《左传·襄公十四年》中说,十二年“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后来,礼学家们把十二岁加冠上升为礼制层面,影响到后世对过十二岁的阐释。比如,民国九年(1920)山西《解县志》中就提到,当地富裕人家生子成长到十二岁之时,前往后土庙(俗称“娘娘庙”)献祭,亲族乡邻送礼,大家烹羊宰牛、唱戏酬神的“还愿”之举,乃冠礼遗留。民间则普遍认为,孩子十二岁之前魂魄不全,能看到成年人看不到的东西,容易受到惊吓或者不良外物的干扰。十二岁以后,已略懂人事,能够较好地控制自己的言行,且头脑开通,智慧开启,生命自此发生转折,这一点目前学界基本一致认同。


再来看十六岁,十六岁在古代多以成丁年龄出现,代表着可以参加劳动、缴纳赋税、承担徭役等。晋代时已明确规定“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以上为老小,不事”。至隋代开皇三年(583),“令人以二十一成丁,岁役功不过二十日,不役者收庸”。隋炀帝时又改为十八岁以上,“男女三岁已下为黄,十岁已下为小,十七岁已下为中,十八岁已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唐代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则规定:“诸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五岁以下为小,二十岁以下为中,其男二一为丁,六十为老。”天宝三年(744),改为男子十八岁为中,二十二岁为丁。宋代时又变为:“诸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五岁以下为小,二十岁以下为中;其男丁年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9)直到明清两代基本统一为十六岁成丁,《明史·食货志二》中说“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成丁而役,六十而免”(10),《清史稿·食货志一》则载:“男年十六为成丁,未成丁亦曰口。”(11)民国时期,西方法律观念传入,仍“以十六岁为成丁,成丁之人自应认为有完全行为能力,故其行为如别无无效或撤销之原因,当然应认为完全有效”(12)。



做十六岁习俗的地方性解释并不统一。在福建南安,民间传说十六岁出幼与广泽尊王十六岁升天为神再投胎出世,十六岁中举身亡有关。孩子出生之后,当地人喜欢到广泽尊王庙祈福,并举行“拜契”仪式,意将孩子“托付”郭圣王,每年生日时要拜圣王,到十六岁生日时到庙里给孩子“洗契”,即解除“托付”契约,意味着孩子从此进入成人阶段。台南地区则认为,十六岁成年是源于清代对于童工与成人工的年龄规定,十六岁就可以领取成人的工资。


所以,若将十二岁与十六岁所承载的意义作比较,十二岁较偏向于文化意义,属于“私法上成年之制度”,十六岁则更具法律效力,“专为公法上赋役征免之标准,与私法上成年之制度无关”。


最后,从生理学角度来看,女子十四岁、男子十六岁时体态特征、性器官发育基本成熟,进入生理成熟期。如古人所讲的,“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太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世界上其他地区和族群也非常看重十二岁至十六岁青春期阶段。人类学家埃文思·普里查德(E.E.Evans-Pritchard)记载苏丹努尔人男子通常在十四至十六岁之间要举行一种非常残酷的手术———嘎,就是用一把小刀在额头割出六条切口,切口的长度从一耳到另一耳,深度可浅可深,有的深可及骨。手术的痛苦程度可想而知,但男孩子在经历了“由死到生”的过程之后,标志着从少年进入成年,成为一个“男人”,而后再经结婚生子才被看作一个“真正的男人”。马塞人男孩于十二岁至十六岁要举行割礼,举行时间视家境而定,如果家境富裕,则较早举行,反之则要推迟。英国1969年颁布的《家事法改革法案》将成年年龄降低到十八周岁,婚龄男女均为十六岁。法国现行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为年满十八岁成年,法定婚龄则为男十八岁,女十五岁。日本的现行《民法典》第四条对成年的规定是年满二十岁,法定婚龄为男十八岁、女十五岁。

 三、成人礼俗的发展态势


随着时代变迁,成人礼的社会价值逐渐引起社会重视,20世纪90年代出现了重建的十八岁成人教育仪式,21世纪以来又出现穿汉服的仿古成人礼等。民间成人礼俗的变迁也引起社会关注,论者批评其存在着社会资产浪费、沉重的人情债务、奢侈攀比风气等问题,但也肯定其对儿童保育、家庭和社区关系调整等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有的成人礼俗已被学校和国家加以改造和利用,成为当代社会青年教育的重要内容,或者作为文化资源被改造为展示地方文化的窗口,朝多面向发展。


(一)家庭伦理传承的重要手段


关于未来成人礼的走向,学者高丙中认为当今中国正在努力推进建立公民社会,作为现代的一种理想类型,其最大优点就在于提供了人人能够证成的机会,主张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和人人可为的制度设计都使这种机会成为可能。但前提是,这种机会的获得需要走出去,需要步入社会,参与社会实践,因此他主张“以成功的私人为基础来实现成人机会”,鼓励青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本人对此表示认同。但这并不意味着以家庭为主要活动空间的民间成人礼俗的消失,相反家庭模式因贴近于个体情感能给青年较多的体验和感悟,更加强调家庭伦理的重要性,成为公共空间成人礼的有益补充。杜维明先生曾指出,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东亚地区经济的腾飞又重新使人们看到儒家式家庭在现代的转化以及儒家伦理的现世性,促使人们开始重新思考和评估儒家文化传统在现代东亚社会的角色,或者说儒家价值在现代家庭和个体成人中的作用。成人礼俗对家庭伦理的强调恰恰可以弥补当代学校仪式教育的不足。


比如,当代山西临汾的过十二岁,一方面特别强调“感恩”,要求小朋友上台,宣读生日宣言,表达对师长朋友的感恩;同时也强调“祝福”,有父母对孩子的祝福和期望,孩子的外祖父母、祖父母、姑姨舅等给孩子挂锁的祝福,有小朋友们的礼物和祝福,有孩子父母的同事和朋友等对孩子的祝福。亲情、友情汇聚在仪式上,教育和祝福在一段时间内对孩子会产生一定影响。有的孩子会首次融入大人的社交生活,有的孩子会瞬间因此而有大人的感觉,认为自己不能再被称为孩子,而是懂事了。


(二)学校制度化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


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民俗有时被界定为传统文化资源,被肢解、重组。有的民间习俗虽未脱离原生环境,但已充满浓重的政治教育气息。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的集体“出花园”活动就是被当地教育部门所征用的例子。当地自2009年开始每年农历七月初七在万竹园旅游风景区举办集体“出花园”活动。活动融合了当地的传统成人习俗和责任教育,内容包括孩子们的才艺展示和歌舞表演,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种植纪念树活动以及共饮“花园宴”。宴席一律按照当地出花园习俗的菜谱安排。宴毕,由父母为孩子写下成人寄语;孩子写下自己的志向与理想,并共同装入锦囊,保存下来。在这里,出花园本来的神灵信仰和儿童保育意义被剔除,代之以责任教育,孩子和家庭都成为集体的一份子,仪式空间从家庭走向公共场合,并加入了歌舞表演等公共娱乐内容,文化表演性增强。


本人的调研也发现,全社会对成人礼越来越重视,很多人期望学校仪式和民间礼俗可以互补。针对圆锁的改进问题,家长们认为十二岁时孩子还太小,举行成人礼应在十二至十八岁之间;而且成人礼应该增加一些磨炼、考验孩子意志的环节;增加宣誓环节或者给孩子以感恩教育,使其懂得感恩父母、回报家庭。家长们所提到的很多观念和做法都是当代社会和学校教育中所规定或者提倡的。


(三)作为文化资源被改造、表演


“经济搭台,文化唱戏”是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文化市场变化的一种总结,折射出文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态处境。在民俗的当代转化和利用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开发旅游,服务于经济发展。


例如,浙江省洞头就对传统成人习俗“做十六岁”进行了民俗旅游改造,成为七夕民俗风情节的一部分。在2010年的第三届文化节上,十六岁以下儿童和刚满十六虚岁的少年以及部分儿童游客分别上台,听祝词,系红丝带,许愿祈福,最后焚烧七星亭敬神。仪式由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主持,另一位有威望的长者诵读祭文。台南开隆宫的“做契子”活动则由政府与民间合作,加入观光、文化创意的特色,将这种以家族传承祭祀神明习俗,发展成为庙宇的集体仪式和特色文化活动。团体仪式包括带领成年礼生向七娘妈上香感谢神恩、敬禀感恩状、钻过七娘妈亭、结状元灯、过平安喜鹊桥挂许愿卡、状元骑马绕境、孔庙祭拜孔子等。并有文创礼品如“成年礼袋”及“十六岁龟”,还有相关的讲座活动。近年来则以古礼出发,除了将传统仪式介绍与再现以外,强调培养青年的现代人生观,并融合现代情境和当代艺术表演,带动当地文化产业和经济发展。


四、结语


目前,长期积淀下来的以过十二岁为代表的民间成人礼俗正呈现出明显的“去信仰化”,由于长期以来民俗尤其是民间信仰在政治上的失语,以及科学的普及,信仰性的成人礼俗在逐渐丢失,取而代之的是向学校成人仪式和主流价值观念的靠拢或者成为一种可以展示的公共文化。高丙中曾指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现代国家文化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文化是面向公众开放的、多元的、共享的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方民俗可以被吸纳到公共文化体系之中。民间成人礼俗已经在实践着走向公共文化之路。


民间对于成人仪式的需要仍然存在,而且在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建设下,成人礼的风潮逐渐催发出一种社会文化觉醒。


不论是民间自发传承的礼俗,还是政府主导下的礼俗利用和调整,其利用途径和所构建出来的民俗表现形式以及仪式目的、价值取向上在逐渐走向一种共识,共同促进公民的责任意识、公民仪式、道德修养和人格塑造,共同推进公民社会和道德社会的建设。


所以,未来的十二岁成人礼俗不可能是仅存在于家庭内部的仪式,而应该是带有开放性和可塑性的公共文化资源。不同的仪式主体可以参与进来进行仪式的建构。学校可以利用成人仪式纳入意识形态和知识教育的内容,社会可以借以表达对个体成人的素养需求,家庭更可以借此实现成员的培养和内聚力的增强。我们整个社会都应该关心和参与成人仪式的构建。 


(参考文献及注释参见原文)


    文章来源:《文化遗产》2018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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