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文换]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旅游开发的乡村振兴之路:以韩国河回村为例



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旅游开发的乡村振兴之路:

以韩国河回村为例

摘要:当前,国家正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并将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作为重要举措。那么,如何把握文化保持和经济开发关系的尺度,实现合理发展,需要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本文以韩国获评“居住型世界文化遗产”的安东河回村为个案,通过梳理分析其从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到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再到文化旅游实现居住-商业分区的经验和特点,提出对经济落后但具备文化旅游资源的乡村进行保护开发的建议,即:通过文化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带动村庄的存续发展,但应注重对村庄文化资源主体地位的保护,强调村民拥有参与保护开发的实质性权利。


关键词:乡村振兴;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旅游开发;韩国河回村


现阶段我国面临地区间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乡村振兴被视为解决该问题的战略性举措之一。已往的规划重点放在了发展农村的第一、第二产业上。现实情况是很多地区耕地面积有限、远离市场、缺乏资金技术,并不具备相关条件,但保留有传统的文化遗产、民俗风情、青山绿水等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当前,社会已进入追求个性化消费的后福特时代,大众需求从单纯的物质消费过渡到了对文化多样性的体验。因此,从宏观层面看,乡村具有利用文旅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的巨大潜力。但在开发乡村文化旅游的过程中,经常出现过度商业化以至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无法持续发展的状况。2018年国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在实际开发过程中如何把握文化保持和经济开发关系的尺度,实现合理发展,需要充分借鉴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本文以韩国获评“居住型世界文化遗产(livingheritage)”的安东河回村为个案,梳理分析其从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到开发文化旅游产业再到文化旅游实现居住-商业分区的经验和特点,以供我国乡村文化旅游开发作借鉴。


一、河回村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

2010年,韩国河回村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定为“居住型世界文化遗产”,村民仍在村庄内定居生活,其特质在于“活着的文化遗产”。该村位于韩国庆尚北道安东市丰川面,面积为5.288平方公里,2019年有居民126户235人(其中丰山柳氏占85%),建筑物458栋。河回村具有独特的地理生态和丰富的文化遗产。因朝鲜半岛上第一长河洛东江贴着村庄东南西三个方向迂回流过,故得名“河回”(见图1)。河回村因呈现“莲花浮水形”的美学形态,酷似太极图,故又有“山太极水太极”的美誉(见图2)。“根据附近出土的陶器、寺庙遗址、塔婆,以及河回别神假面等文物和民间传说来分析,村庄的居住历史可以追溯至高丽后期到朝鲜王朝初期。”



根据历史典籍记录,从13世纪末开始,村庄聚居着许姓和安姓两个宗族,大概在14世纪初,柳氏宗族由丰山地区迁入河回村。到了17世纪,因柳氏两兄弟的功绩,柳氏宗族在河回村达到了历史最鼎盛时期。“出将入相”的柳成龙曾于壬辰倭乱之时担任朝鲜王朝领议政并总管军务,启用了李舜臣等名将抵御日本侵略;其兄柳云龙作为朝鲜儒学泰斗李滉的弟子,在河回村修建谦菴精舍,研究儒学,奖掖后进,成为一代儒学大家。“此后,河回村无论在经济层面还是社会层面,一直延续着丰山柳氏独立王国般存在的生活。村庄里随处可见体现他们权威的建筑、文献、遗物。长久以来,柳氏的宗族组织对村庄的一切构造均产生着影响。”河回村古建筑布局定型于封建农耕时代,完全遵循风水学说和儒家的人伦秩序之道,充分展现了朝鲜士族(两班)的身分制度和农耕经济形态的特点。现在丰山柳氏宗家宅院、忠孝堂等重要建筑保留完好,柳氏后裔们还一直在河回村生活。


河回村1984年被韩国政府评定为“国家重要文化遗产”,2010年7月31日作为韩国代表性的村落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河回村拥有本土的掺杂巫俗信仰的“河回别神假面傩戏”(韩国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第69号),作为其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它具有800年以上的历史,赋予了河回村以子息绵延之感,成为韩国独一无二的存在。并且“河回村叠积着韩国文化变迁的几个重要阶段的历史痕迹,即通过佛教展现出来的不同时代的文化和与性理学价值观念一致的朝鲜时代的士族文化”,“稍有些夸张地说,围绕这个村落社会,可以纵览韩国的文化史”。



二、河回村没落的危机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发起

进入19世纪后半叶后,河回村的发展也因封建王权的没落及身分等级制的弱化、工商业的发展而不断受到冲击,建筑布局遭到破坏。政府主导的对河回村的文化遗产保护则迟至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着手。


(一)在近代化过程中河回村面临着衰败消亡的巨大危机


首先,在日本逐步吞并朝鲜半岛的过程中,为宣扬日韩合并,日本刻意抹杀韩国的文化传统。为此驻韩日本总督府于1928年下令禁演“河回别神假面傩戏”,致使该演出传承中断。传统的村庄建筑布局也先后因增建公共设施(小学、行政事务所)、基督教堂以及洪水大量冲毁民宅等而遭到破坏。韩国独立后,在“新农村运动”中,不少河回村村民追求时尚,在翻修屋顶时放弃传统的韩式砖瓦而改用洋式石棉瓦,这对村庄古屋的建筑景观造成了不小的破坏。20世纪70年代修建安东水库,致使村庄建筑物及附近的山川风貌出现了较大改观。加上韩国产业经济的发展造成河回村人口大量外流,以致部分老屋因无人居住而自然倾颓消失,村庄内又出现不少空地。


(二)政府主导的河回村文化遗产保护过程


韩国对文化遗产概念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还局限在家庭所藏珍贵物品的范畴,但到了60年代,因家庭珍藏宝物的概念无法体现出“民族的精神”,文化遗产的概念也相应延伸到体现民族正体性的场域上。


1.河回村的文化遗产契合政府的“民族文化中兴”论


在朴正熙执政期间(1961—1979年),韩国全面开展了文化遗产的整理保护工作,1962年制定了韩国首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朴正熙获取韩国最高权力后,提出“民族文化中兴”论,通过宣扬民族主义来抵消对自身政权合法性的质疑,转移在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及民生问题等矛盾焦点。河回村既有古老传承的民俗文化,又有抗击倭寇的儒教名臣,而从诸多传统民俗村庄中雀屏中选,进入国家视野。


这一时期,由韩国中央政府主导,持续开展了对河回村文化遗产的调查和整理工作,该村绝大部分的文化遗产评定是在这个时期完成的。这客观上也为河回村的整体保护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最突出的特点是,韩国通过文化遗产保护及评定工作来教化国民和培养国民的主体意识,进而构建国家的整体意识形态。韩国学者认为,河回村获评国家重要文化遗产是国家施政过程的产物,即在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创造出了“民族的民主主义”表述,主张国家对于国民具有家长式的权力和权威,这反映了儒教伦理的国-民关系。儒教思想中强调身分等级和社会秩序的内容符合当时朴正熙政府的统治需要,因此,加强对河回村历史文化遗址和其所承载的儒教文化思想的保护和宣传符合韩国威权政府的利益。


2.韩国政府的具体保护措施


1965年,朴正熙下令在河回村的忠孝堂内筹建小型博物馆——永慕阁,要求将柳成龙的所有遗物和相关历史资料的原件向普通民众开放。1966年永慕阁落成时,朴正熙亲自题写匾额,派青瓦台总统府秘书专程前往河回村参加开幕仪式并向柳氏宗孙转交贺词和礼金(见图3)。



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政府对河回村文化遗产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在维持原址的基础上,派专家进行文物、古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计等基础性研究、整理工作。此外,1958年河回别神假面傩舞在韩国民俗艺术比赛中获得总统奖,1964年河回别神假面被认定为韩国国宝121号。在政府主导下,1979年、1983年连续出版了《河回民俗村庄调查报告》,认定具有价值的文化承载物(文物、建筑、书籍等)为地方和国家的文化遗产,认定河回村特有的表演“河回别神假面傩戏”为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建设“文化传承馆”,教授相关的表演方式。1984年,河回村被韩国指定为重要民俗村庄,韩国媒体围绕河回村的历史、风貌等进行了大量深入报道。进入到2000年以后,韩国政府继续挖掘河回村的文化内涵,积极加大资金投入恢复村庄原貌,并于2010年最终推动河回村入选了世界文化遗产。



三、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旅游产业开发

尽管有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因维护投入巨大、村民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等原因,河回村仍面临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两难困境。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求变发展这一矛盾交锋的过程中,伴随着韩国“汉江奇迹”的经济增长,河回村最终进入了文化旅游开发阶段。


(一)河回村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


所谓活的居住型遗产,是既保留着文化的本真性、固有性和多样性,也有历史性的共同体生活居住环境,是经济、社会、文化等力量融合在一起的传统文化环境。对河回村的文化遗产保护曾经有过按照村庄建筑的某个历史时间的状态进行“冻结保存”的意见,但问题是没有实现这种“冻结保存”的现实可行的办法。如果进行冻结保护,就不能允许村民进行房屋改造,而这与村民要求现代化的生活产生矛盾,必然遭到强烈反对。同时,韩国20世纪60年代起将重心放在第一、第二产业上,尚缺乏财力开展河回村古建筑的修缮和复原。“政府对河回村建筑真正的保护性修缮工作是从1984年开始,从1984年到1989年,经费主要用于老旧房屋修缮、围墙修理、危颓老屋拆除、停车场建设、传承会馆建设、村内道路建设等”,政府持续投入资金高达60亿韩元。从长远来看,政府对河回村文化遗产保护维修的资金投入只会越来越多,若持续没有社会回报,将会成为一个越来越重的财政包袱。更为关键的是,其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固然可以通过投资建设维持,但若村民持续外流(人口数量从1961年的178户981人下降到1989年的104户330人,在不考虑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情况下,村庄人数净减少66%)进入城市,导致村庄失去内生性活力,那么这个“活体”的民俗村庄势必难以维系。


(二)河回村文化旅游开发的社会经济背景


在国家建设的进程中,韩国的旅游法规和组织机构逐步完善,1975年首次将旅游定为国家战略产业。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家把发展入境接待旅游放在战略位置以赚取所需外汇,而并不鼓励国民出境和在国内旅游(韩国曾将旅游定义为奢侈消费产业,禁止国民自费出境旅游)。20世纪80年代,韩国连续举办了亚运会(1986年)和奥运会(1988年),国际收支获得很大改善。同时,经济长期发展带动了人均国民收入的持续增长,逐步突破了国内旅游产业发展的临界点:在民众休闲方面,度过了劳动中心时代(1950—1980年)后,国民的工作时间开始缩短而休息时间增加;在旅游法规方面,韩国逐步解除限制旅游产业发展的各种条款,修订《旅游振兴法》,推动国内旅游,并于90年代将旅游从“奢侈消费产业”中移除;在行政组织方面,90年代韩国修改了政府组织法,将旅游行政机构转移到韩国文化和体育部,组建了“文化观光部”。政府开始强调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并加大对文化旅游的投入。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具有了有利的产业环境,社会对旅游休闲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三)河回村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旅游发展


1999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访问河回村和2010年河回村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作为轰动性事件带动了游客数量的大幅增长。河回村在发展文化旅游业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媒体和村庄居民等主体的动态博弈关系中。大众媒体通过持续的和大量的报道,将河回村塑造成一个完美的民族文化、民俗旅游目的地形象,这里被认为真实展现了韩民族的历史和传统生活方式,满足了现代韩国人感知民族历史、追寻文化本源的需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村庄居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各自的立场和目的迥异,并将各自的诉求付诸实践,但尽管各有其不同,河回村的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是联系彼此的共同平台和媒介。在这一平台上,村庄居民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主要围绕文化财产的保护和“保持原貌”展开,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则主要围绕旅游开发的利益分配和发展方向展开。详细内容见表1所示。



从中央政府的行动来看,文化管理部门在持续努力保护河回村的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带有发展旅游观光产业的目的,包括对英国女王造访的宣传以及韩国总统金大中对河回村的高度评价。地方政府对开发河回村的旅游具有非常积极的意愿。朴正熙遇刺身亡后,韩国逐步推进地方自治政策。在这个过程中,缺乏经济自立能力的地方政府普遍认为发展旅游产业是具有吸引力的施政方略。据韩国观光公社1996年的调查,有127个(66.6%)地方政府认为旅游是将来重要的产业,不具备工业发展基础的地区尤其认为通过旅游发展地方经济是最容易入手的方式,而安东市议会90年代的会议记录显示其推动河回村发展要达到的目的包括旅游开发、文化遗产保护和增加居民的收入。


河回村的居民既是村庄“传统”的一部分,又是旅游开发的行动者;既是河回村文化旅游价值的创造者,又应当是利益的最终受惠者。在旅游开发的早期阶段,面对旅游这一外部因郑文换·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旅游开发的乡村振兴之路:以韩国河回村为例—157—2019年第2期(总第101期)人类学社会学专题:转型、发展与治理素,村庄居民因正常生活受到侵扰而怀有抗拒外来游客的情绪,但“既有的较强宗法秩序和由自身保护村庄发展的意志发挥作用,以致不同于其他拒绝旅游开发的民俗村庄,转向拥抱游客的到来”。该村于1986年成立由45人组成的村民自治团体“河回村保存会”,又于1987年以年轻人为主体对“保存会”进行了重组,代表全体河回村居民参与村庄修缮建设工程。1992年,保存会完成法人登记,实际上充当了代表村庄向政府争取改善村民权益的角色。从1993年开始,河回村开始售卖门票,保存会分享门票收入的40%。



四、河回村文化旅游开发实现居住—商业分区

(一)居住—商业分区的背景及措施从


1988年起到2008年期间,游客逐年增多,部分村民开始做游客生意,外地商人也加入进来租房开饭馆、旅店、卡拉OK等,村内出现违规建筑,村庄开始了无序的商业化。这导致河回村文化旅游目的地的文化特性开始消失,而逐渐成为了娱乐消费区。金光亿在其论文《实践中的文化遗产:看文化不见人》中批判河回村的旅游开发在带来巨大的经济收益的同时却导致了文化的商品化、日常生活世界的消解以及本土居民对于原有文化的疏离等问题。村民认识到,如果放任村内各种商业活动无序经营,不仅无法实现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无法实现旅游的持续发展。针对这一问题,河回村保存会提出了“河回村治理计划方案”,包括在村外建设商业街区以及管理权从政府派驻的管理事务所向河回村移交等等主张。为了遏制商业对于村庄文化遗产的不良影响,在政府和河回村保存会的共同推动下,买下停车场附近的土地,在距村1.2公里处建造商业区域(面积18.4万平方米),推动商业区与居住区的分离,并于2008年6月30日之前将村内商铺迁到村外。


(二)河回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积极成果


河回村作为著名的旅游目的地,成为了地区发展的“活力泵”,带来了周边以及安东市域经济的发展活力。据统计,2016年河回村接待游客1,314,088人次,其中外国人51,663人次,仅仅门票收入就高达15.75亿韩元,折合人民币近9000万元。同时,该村逐步完善了观光导游服务系统,组建了河回别神假面傩戏庆典财团,每年举办安东国际假面节庆活动,促进了传统技艺的传承和传播,并致力于恢复和保持传统建筑式样(详见表2)。此外,村庄举办的礼仪(民俗、教育、文化等)参与项目使得周边的餐饮业和民宿业也获益匪浅,带动了周边的经济及安东市域的发展。河回村所在的安东市政府认为:“安东的文化资源在韩国全境丰富程度首屈一指。……这些文化资源是安东独特的财富,非常珍贵。加强对其保护,使安东成为文化资源的基地城市,将是安东的未来方向。”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遗产保护更加全面,摆脱了过去只关注儒教和民俗的倾向。2018年,安东市市长提出将推动在佛教、民俗、儒教等三个方面的申遗工作,而本土固有的河回别神假面傩戏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已经纳入日程。


回顾河回村从呼应国家意识形态建设而进行的文化遗产保护到被评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进而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可见河回村的文化旅游产业对村庄的存续发展产生了三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起到了留民固土的作用,降低人口外流速度,使活的文化遗产得以存续;二是村庄自身的历史文化积淀成为发展旅游经济的内生性来源;三是社会经济成就增进了村庄和民族的文化自信。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虽然在最初阶段是被国家选定且由国家按其需要赋予了民族精神的象征意义,并在其后的发展历程中表现为国家力量(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学者、媒体、村庄组织及村民、游客等)共同塑造的特征,但村庄自身一直表现出对等的主体性,努力掌控着对村庄资源、发展方向甚至一些具体事宜(如商业中心位置)的参与决策和利益分享,而没有被决策和利益分配过程所压制甚至排除在外。



五、对我国发展乡村旅游的借鉴意义

在国家重塑民族精神的话语框架下,河回村凭借自身的自然生态、历史人文遗产而成为民族精神的实体承载者,加之经济高速增长的加持,从而在文化遗产和旅游结合处找到了村庄可持续发展的出路。河回村首先因其符合国家意识形态需要而被选中,再到被评定为世界文化遗产,固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在韩国,这种发掘历史文化传统及自然生态风光并将之提高到民族和国家主体精神层次并承载国家文化内容的案例也并不鲜见。从某种意义上讲,始自金大中政府时期的国家对外文化输出战略——“韩流”现象也是如此。由此可知,河回村固然有其获得发展的特殊机遇,但它以明晰的产权为基础,当地村庄组织与村民个体作为主体一直参与了文化旅游开发并充分共享由其带来的利益是一个重要特点。


本文认为,河回村的经验对我国乡村利用自有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文化旅游融合的旅游产业有如下四点可资借鉴之处:


(一)加强对村庄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的保护及意义发掘是乡村文化经济发展的根基


目前国内乡村旅游多单纯以经济效益为着眼点,有些地区会忽视对当地生态、本土文化的保持以及当地居民的切身生计,从而造成活的遗产或者说居住型遗产(living heritage)的破坏。一个国家的内生性活力和意义价值,往往扎根于它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中。我国在取得巨大经济增长之后的现阶段,很重要的任务是有意识地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及有价值的文化遗址的保护和意义层面的发掘。因此,需要在国家和地区层面对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数量进行点检,编制详尽的乡村文化资源资料,同时加强对古村落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的发掘整理,进而形成持续发展的底蕴和动力。


(二)注重对乡村居民权益的关注和资源倾斜


城市和农村彼此依存,没有有活力的乡土社会,就会丧失很多精神之根。村庄居民作为乡土文化的守护者,也理应是乡村发展的主体。因此,在各方保护、开发和利用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进程中,需要注意保护村庄居民的主体地位和利益。鼓励乡村在保护、维持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以集体形式或个人入股等方式,按照市场运营的模式,发展符合当地特色的节庆庆典、文化展示活动,逐步形成规模和产生影响力,而应避免抛开或代替当地村庄居民组织、由外来商业公司操控文化旅游资源和利益的局面。


(三)通过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增进乡村居民的文化自信


可以通过宣传和引导,提高国内游客对文化旅游的关注度,适当开展当地人游当地(如××县人游××县等形式)的活动,这样既可以加强乡土爱国主义教育,又可以提升居民的文化自信。适当利用文化产品提升旅游产业内涵,从而盘活各地的文化市场,让文化产品在当地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和经济机会,从而产生足够的经济效益来实现乡村历史文化遗产的内生性维持和发展。


(四)注重文化遗产与商业一定程度的区分隔离


在乡村旅游目的地开发过程中,防止文化遗产区域内出现过度的商业行为,避免文化的商品化、日常生活世界的消解以及本土居民对于原有文化的疏离等问题。


注:本文刊载于《西北民族研究》2019年第2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免责声明: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与本号无关。

版权声明:如需转载、引用,请注明出处并保留二维码。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民俗学论坛

You May Also Like

About the Author: 中国民俗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