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毛晓帅:桑德拉•多尔比个人叙事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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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推介

本期新青年毛晓帅,男,河南滑县人,中国民间文学专业博士,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艺术人类学研究所讲师,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本文拟对多尔比个人叙事研究的学理主张、思想来源进行整体把握和梳理;对其影响和贡献进行总结和归纳;对其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阐述并希望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理论能够对中国的民俗学、民间文学研究有所启发。


桑德拉·多尔比个人叙事研究述评

毛晓帅

原文发表于《民族文学研究》

2021年第4期



内容提要


桑德拉·多尔比是美国民俗学个体叙事研究的拓荒者和奠基人,其研究拓展了美国民俗学的研究范围,确立了个人叙事研究的合法性。她的《文学民俗学与个人叙事》是美国民俗学、叙事学研究的经典之作,几乎所有研究个人叙事的学者都难以绕开这本著作。她建构的一系列概念和分析方法促进了美国民俗学学科的发展和研究范式转型。直到今天,她的个人叙事研究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借鉴价值。


关键词


桑德拉·多尔比;个人叙事;

美国民俗;日常交流实践


讲故事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必须具备的一种技巧和能力。并非每个人都会讲述神话、传说,但几乎所有人都会讲述与自己经历有关的故事,也就是个人叙事。因此,个人叙事自然就进入了民俗学者的研究视野,成为民俗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个人叙事逐渐引起国内民俗学界的重视,出现了一些理论探讨和个案研究成果。如:刘铁梁指出,个人叙事是一种重要的日常交流实践方式,是个人记忆历史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刁统菊强调关注受访者的个人叙事,让受访者按照自己的表达习惯讲述个人故事是有温度的民俗学田野作业的重要表现。刘先福以新宾地区的努尔哈赤传说讲述活动为个案,探讨了传说讲述者的个人叙事与地方传统之间如何互相影响的问题,他认为讲述者的个人叙事始终是与地方传统相融合的。林晓平、雷天来关于赣南风水师的研究,张成福对田横祭海节的探讨,都强调个人叙事在地方社会文化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拙文《民俗学视野中的个人叙事与公共文化实践》分析了个人叙事的话语特征及其在村落公共生活建构中的作用。


相比中国学界,美国的个人叙事研究开展得更早。20世纪70年代,就有一些美国民俗学者开始研究个人叙事。桑德拉·多尔比(Sandra K. Dolby)是美国民俗学个人叙事研究的拓荒者和最为重要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代表作《文学民俗学与个人叙事》是几乎所有研究个人叙事的学者都难以绕开的经典。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理论至今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拟对多尔比个人叙事研究的学理主张、思想来源进行整体把握和梳理;对其影响和贡献进行总结和归纳;对其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阐述。笔者希望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理论能够对中国的民俗学、民间文学研究有所启发。


一  民俗学研究范式转型中“个人叙事”视角的缺失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对本土社会生活的研究过程中,中国民俗学者不断进行理论反思与学术创新,促成了中国民俗学学科研究范式和方法论的转型。我们的民俗学研究已经从以民间文学“文本”、民俗事象为中心的“文化史”研究范式,转向了对民众日常生活的整体关照,实践民俗学成为中国民俗学新的发展方向,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交流实践活动逐渐被纳入我们的研究视野。民众的交流实践方式是十分多元的,如面对面的口头交流、借助文字的书面交流、以礼物为媒介的行为交流等,其中面对面的口头交流是民众日常生活中最重要的、常态的交流方式。以往我们的民间文学研究关注的口头交流现象主要是公共知识的交流,即有没有口头作品可以被听众接受,而更为普遍的口头交流现象则很少被关注,其中就包括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个人生活经历的讲述。


交流的本质是信息交换、互通有无。所谓口头交流,就是指有差异性的个体之间通过口头叙事的方式,把自己拥有的知识、经历、经验等信息传达给对方,并得到其回应的信息交换过程。因此,从学理上讲,民众在日常交流实践中讲述的个人叙事比民间文学作品更符合交流的本质和规律。神话、传说、故事等民间文学作品一般是一个区域社会中集体共享知识,为全体社会成员所熟知,民众在特定的仪式场合讲述和聆听这些民间文学作品可以重温共享的知识,分享集体情感,进而增强群体凝聚力、维系社会团结。因此,除了特定的场合之外,民众并不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就这些民间文学作品进行口头交流。而民众的个人经历叙事则具有较强的私人性,只要他不主动讲述,其他社会成员就难以了解,这也正是民众彼此之间经常性地进行口头交流的基础和前提。这种个人叙事是民众口头交流实践中最核心的一种交谈手段和讲述方式。民众一般不会只用一些抽象的概念或者民间文学作品来表达自己的思想、观念和情感,人们更多地是通过把个人生活经历变成一种可讲述的事件,在叙事中传达自己的信息。个人叙事中包含着人们的情感、意志、愿望、诉求等,因此,个人叙事不是简单的对生活琐事的描述,而是包含着一种文化和情感的创造内容。不仅如此,人们在讲述个人叙事时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分享个人叙事也是民众积极融入社会的一种努力,一种参与社会建构的重要手段。我们生活在社会关系网络之中,如果我们不与他者进行交流,彼此之间就会有隔膜,社会距离难以拉近,最终无法融入社会。民众讲述和分享个人叙事的过程就是一种互通有无、增进了解、拉近距离、融入社会的过程。因此,我们在研究民众的日常交流实践活动时,就不能只关心民众在交流过程中有没有民间文学作品,而是更应该关注民众的个人叙事,关注他们在进入交流实践时的方式、方法、叙述策略等。



在对民众日常交流实践方式的理解上,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对我们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多尔比看到了民众在日常互动关系中讲述个人经历叙事的重要性,重点探讨了民众经历的生活事件是如何变成个体叙事的过程。她敏锐地发现了个体叙事因承载着个人的情感、意志、愿望、思想、诉求等而具备的文学性,并对其文学性进行了深入分析。这些都是我们在研究民众的日常交流实践时必须关注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充分了解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思想。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反思中国民俗学、民间文学学科当前存在的问题,促进中国民俗学的合理转型和发展,进而更好地与其他国家的民学者展开交流和对话。


二  多尔比个人叙事理论的构成


多尔比是美国民俗学个人叙事研究的先驱,她曾先后发表了《一般语境中的个人口头叙事》《作为民俗的个人叙事》等文章,并于1989年出版了影响深远的《文学民俗学与个人叙事》,该书于2008年再版。关于《文学民俗学与个人叙事》一书,佛蒙特大学的沃尔夫冈·梅德(Wolfgang Mieder)教授给出了极高的评价:这本开创性的著作在出版之后,至少二十年内已经成了民俗学与叙事研究的经典著作;事实上,任何研究个人叙事的学者或者学生都难以绕开这本开拓性的著作。作为美国民俗学个人叙事研究的先行者,多尔比对个人叙事的研究是全方位的,其个人叙事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定义个人叙事


20世纪60年代,美国社会语言学家威廉·拉波夫(William Labov)和乔舒亚·瓦莱茨基(J. Waletzky)就对个人叙事进行了定义:个人叙事是一种总结和重述个人经历的技巧,是把自己经历的事件按照时间顺序编织成叙事单元的技巧。1977年,多尔比在拉波夫和瓦莱茨基的基础上对个人叙事进行了再定义:个人叙事是一种通常用第一人称讲述的,与个人经历有关的散文体叙事,其内容是非传统的。1989年,她在《文学民俗学与个人叙事》中对个人叙事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和补充,指出个人叙事可以用三种特征综合定义:第一,个人叙事具有戏剧性的叙事结构;第二,人们在讲述个人叙事时一般会暗示或声明叙事内容的真实性;第三,故事讲述者与故事主人公具有身份上的一致性。另外,她还强调个人叙事是世俗的、单片段的叙事,不同于与超自然力相关的灵验叙事(memorate)和多片段的生活史。


多尔比强调了个人叙事的第一人称、戏剧性的叙事结构、叙事内容的真实性等特点,以及个人叙事与灵验叙事、个人生活史的区别,为民俗学者判定个人叙事提供了更加明晰的标准。需要指出的是,她回避了个人讲述的与超自然力有关的灵验叙事。但是,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的乡村社会,与超自然力有关的个人叙事都是大量存在的。在美国,基督徒在教堂聚会时经常主动分享自己的个人见证,也就是自己如何得到上帝恩典、怎样成为基督徒的个人叙事。笔者2017年在俄亥俄州立大学访学时就在哥伦布的基督教堂里多次听到过这样的个人叙事。在中国的乡村社会,有一些通神的灵媒,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讲述这样的灵验故事,灵验就是他们的生活经历。例如,汪林林曾对河北涉县乡村社会中的通神角色——马童的个体叙事进行过专门研究。笔者认为,在研究个人叙事时,这类灵验故事是我们不应回避的。


(二)个人叙事的特征


多尔比指出,个人叙事具有历时性与动态性特征。第一,个人叙事具有历时性特征,历时性主要体现在故事中“我”的形象变化上。听众在聆听个人叙事的过程中,会发现两个“我”的形象,一个是现在的讲述者形象,一个是故事中的主人公形象,也就是讲述者过去的形象。现场讲述时,听众往往会把二者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历时性的人物形象,就像阅读一部成长小说一样。第二,个人叙事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个人叙事的动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就像猜谜语一样,听众需要在聆听的过程中发现和理解故事所呈现的人物特征、隐含的价值观等信息。其二,个人叙事是把讲述者的个人经历转化为事件和故事的动态过程。讲述者要对自己的经历进行解读,进而创作出一个“事件”,最后再把这种创造性的行动延伸到文学表达领域,把“事件”变成“故事”,这一过程是动态的。



多尔比敏锐地发现了民众把个人生活经历编织成个人经历事件、转化为个人经历叙事的文学性动态呈现过程。然而,个人叙事的动态性特征有更多元的表现。从个人叙事声音文本的生成过程来看,讲述者关于个人经历的记忆会受到各种现实社会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大脑文本”(mental text)也会随之改变,“大脑文本”因此是一种“无形的动态存在”,其讲述出来的声音文本自然也具有动态性。从话语特征来看,“同样是讲个人经历,但讲述者在不同的场合,向访谈者、家人、邻居等不同听众讲出的却是不一样的。个人叙事总是随着日常交流实践现场的变化而变化。”


除了历时性和动态性之外,个人叙事还有许多其他方面的重要特征。如:美国学者艾米·舒曼(Amy Shuman)指出,个人叙事具有明显的“资格性”。刘铁梁认为,个人叙事具有明显的策略性。在笔者看来,个人叙事还呈现出私人性与公共性相结合的特点。一方面,个人叙事不同于神话、传说等集体叙事,主要是关于个人生活经历的叙事,具有明显的私人性;另一方面,个人叙事是个人被其所在的社会、群体接纳为正式成员的重要条件,因此个人叙事又具有公共性。


(三)作为民俗文类的个人叙事


20世纪80年代之前,因其内容的个人性、非传统性及传播范围有限,大多数学者并不认为个人叙事属于民俗的范畴,民俗学界也较少关注个人口头叙事。1977年,多尔比发表了题为《作为民俗的个人叙事》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她明确指出个人叙事是一种重要的民俗现象和文类,是口头交流现象中的一个基本类型。


多尔比认为,“传统”是判定某个事象是否属于民俗范畴的最为重要的标准之一,如果个人叙事是“传统”的,那么就可以说个人叙事是一种民俗文类。她从以下四个方面证明了个人叙事是“传统”的。第一,人们在进行个人叙事讲述时,会再现和使用一些传统的故事情节。第二,个人叙事的内容虽然主要是个人的,但其中包含了集体性的因素。第三,个人叙事的讲述是口头故事讲述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叙事讲述活动与故事的形式、功能等一样,本身就是传统。第四,个人叙事是表达人们对传统的态度、评价等内容的最基本的一种叙事文类。多尔比证明了个人叙事是“传统的”,是一种重要的民俗现象和口头叙事文类,为此后美国民俗学的个人叙事研究确立了合法性。


在笔者看来,个人叙事与“传统”的关联还体现在它是民众参与传统的发明以及历史记忆建构的重要手段。第一,讲述和分享个人叙事是民众参与地方社会传统发明过程的重要手段。例如,张成福以“田横祭海节”中民众讲述的关于庙宇修建的个人叙事为例,指出“个人叙事在传统不断被建构的过程中发挥着重建、发扬、新建并不断强化的作用。”第二,个人叙事是民众参与建构和传承地方社会历史记忆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在缺乏文字记录的一些乡村,村落的历史记忆主要是通过村民世代讲述个人经历叙事建构起来和传承下去的。需要指出的是,个人叙事虽然与“传统”联系紧密,但个人叙事绝不仅是“传统”的,个人叙事包含着人们最鲜活的身体感受,是流动的、当下的。


(一)个人叙事的类型


在多尔比看来,人们讲述个人叙事主要是为了达成文学的目的。个人叙事中“事件”和故事的创作主要是为了阐明讲述者选择的“主题”。因此,个人叙事可以按照文学“主题”划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为了塑造、刻画自我形象的个人叙事。这类个人叙事主要是为了凸显讲述者的某种性格特征,如诚实、勇敢、忠诚等。第二类是以说教或警示为目的的个人叙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听众能够从自己的个人经历中汲取一些经验或教训。第三类是以幽默、反讽为目的的个人叙事。


从文学目的来说,个人叙事的主题不只有以上三种类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就经常讲述以塑造他者形象为目的的个人叙事。譬如当我们感恩别人对自己的帮助或评论他人的优缺点时,就常以他者为故事中心来表达自身感受。另外,个人叙事是一种最基本的日常交流实践方式,人们的个人叙事主要是为了达成信息交换、互通有无、情感交流等目的。在日常生活中,相比文学目的,人们通过个人叙事达成交流目的显然更加重要。如果从实际的交流目的和达成的交流效应来看,个人叙事可以划分为建构集体记忆的个人叙事、拉近关系的个人叙事、争夺话语权的个人叙事、造成道德舆论评价的个人叙事等多个类型。因此,我们在对个人叙事进行类型划分时,也应考虑个人叙事的交流目的和社会功能,仅从文学目的分类是不全面的。


(五)个人叙事的社会功能


多尔比指出,个人叙事具有拉近讲述者与听众之间关系的社会功能。当人们讲述个人叙事时,实际上已经向听众发出了建立亲密关系的邀请,他们期待听众的聆听。因为讲述者和听众都知道,这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创造和享受亲密感的方式。讲述者和听众的动机都是要熟悉彼此,希望了解别人,同时也希望自己被他人了解。当讲述者和听众发现自己的个人知识呈现在对方的表演或反馈中,并因此而心生喜悦时,亲密感就建立起来了。多尔比说:“如果每个人每天都能花些时间来聆听别人的个人叙事,大多数人将不再孤独。”


分享个人叙事,特别是一些私密的个人经历确实能够拉近讲述者与听众之间的关系,多尔比的这一论述是至关重要的。然而,除此之外,个人叙事还是一个人进入社会的必要技能和手段,是民众参与社会建构和公共文化实践的重要话语形式。例如,林晓平、雷天来曾对赣南地区风水师讲述的三类个人叙事进行分析,指出这些个人叙事“是风水师彰显其职业身份的一种形式,也是对自身身份进行建构的重要方式。”在乡村社会中,“绝大多数局内人在日常交流实践中讲述的个人叙事大多与村落历史记忆、价值观念表达和生活秩序建构有关。”


三  多尔比的思想和理论来源


多尔比的学术渊源是多元化的,她的个人叙事研究受到了民俗学、文艺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影响。具体说来,其思想和理论来源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欧洲文学批评理论


以伊瑟尔和姚斯为代表的读者反应批评(读者与接受理论)深深影响了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20世纪70—80年代,沃尔夫冈·伊瑟尔(Wolfgang Iser)和汉斯·罗伯特·姚斯(Hans Robert Jauss)的文学批评理论十分流行。他们从传统的以“作者”为中心转向对“读者”的关注,强调读者在文学意义生成过程中的作用。受他们的影响和启发,多尔比开始重视个人叙事讲述过程中听众的作用。


大卫·布莱奇(David Bleich)的研究使她受益匪浅。大卫·布莱奇与斯坦利·费什(Stanley Fish)等人一起提出,当我们对文学文本进行批评时应该加入“有知识的读者”(informed reader)的概念。他们认为,读者对文学文本的理解受他们个人所属群体和文化背景的影响,正是这一点决定了一个文学文本真正被接受的意义是什么。这种观点促使多尔比开始思考个人叙事文本的意义生成过程中听众扮演着何种角色。她认为,在个人叙事的讲述过程中听众与讲述者共同创造了意义,记录和研究听众的反应将成为个体叙事研究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部分。


(二)口头程式理论和表演理论


阿尔伯特·贝茨·洛德的《故事的歌手》对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影响巨大。对她来说,口头程式理论提出的人们可以根据“程式”来创作史诗的观点简直是翻天覆地的,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是创作者,而且这一创作过程可以被认真地记录下来并加以研究。表演理论的代表人物理查德·鲍曼在《作为表演的口头艺术》中进一步发展了口头程式理论的这一思想。鲍曼强调讲述者使用的文化资源,讲述者个人的创造性以及讲述者与听众之间的交流过程。受口头程式理论和表演理论的启发,多尔比开始思考个人叙事的意义是如何生成的。她认为,很明显,个人叙事的意义生成与讲述者、听众以及他们对个人资源、群体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运用之间联系紧密,因此应该记录下使得故事有意义的叙事过程。



(三)美国民俗学的群体研究、身份认同研究传统


美国建国之初就是一个以移民为主的,多族群、多元文化并存的国家。因此,不同群体、族群的文化和身份认同问题历来是美国民俗学研究的重点,这也是美国独特的历史和国情赋予美国民俗学的使命与责任。这种研究传统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她时常思考个人所属群体的文化、社会角色的多样性对个人叙事讲述活动的影响。她认为,个人叙事是在多种文化和个人资源的综合影响中产生的,我们应该清楚哪些资源影响了讲述者的知识储备和故事讲述,包括个人身份的多样性:民族、宗教、地域、年龄、性别、职业、家庭、阶层等因素。对这些因素的分析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讲述者与听众之间的交流过程。


(四)阿兰·邓迪斯的精神分析研究


阿兰·邓迪斯是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学说的忠实拥趸。他认为,民俗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是表达人们思想观念的重要形式,几乎所有的民俗事象都表达了人们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思想。民俗学者不能仅看到其表面的意义,还要理解其内在的含义和要表达的思想。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明显受到了邓迪斯思想的影响。她认为,个人叙事是一种重要的表达手段,人们的价值观、态度、成见、趣味等通常都会在个体叙事中呈现,这正是需要研究者去发现的。个人叙事的长处就在于,讲述者可以选择一个特殊的场景、情节,巧妙地表达自己的价值观。


四  多尔比个人叙事研究的贡献和不足


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美国民俗学学科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她曾在《个人叙事研究对北美民俗学的贡献》一文中做过总结。她认为,个人叙事的提出不仅仅是为民俗学者增加了一种在田野中很容易获得的新“口头文本”,个人叙事研究对北美民俗学学科的发展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价值:第一,让我们重新思考“经历”与叙事之间的关系问题。个人经历通常是现在和当下的,其被记忆或结构成“事件”需要一个基本的叙事过程。因此,对故事讲述者来说,把“经历”转化为“故事”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再创作的过程。第二,为我们提供了探讨“传统”与个人“创造性”之间相互作用的广阔空间。表演者在利用“传统”的同时,也会运用个人及其所属群体的文化资源。除了分析故事讲述者在表演中运用了哪些“传统”之外,我们还应探讨特定情境中讲述者运用了哪些个人的与群体的文化资源。第三,要求我们关注个人叙事的讲述者以及他们的身份、价值观等信息。可能个人叙事研究对北美民俗学的最大贡献就在于,坚持主张冯·赛多(Von Sydow)的观点:如果我们想要理解民俗,就必须首先认识到人们是要对别人讲故事的。


除了以上列举的三点,笔者认为,多尔比个人叙事研究的贡献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为民俗学者研究个人叙事确立了合法性。多尔比证明了个人叙事属于民俗的范畴,是一种重要的民俗文类,而且对个人叙事的定义、特征、功能、类型等做了全面的论述和界定,为美国民俗学的个人叙事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自此,个人叙事成为美国民俗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研究成果层出不穷。约翰·鲁滨逊(John A.Robinson)、加里·巴特勒(Gary R. Butler)、西德尼·利维(Sidney J. Levy)、唐纳德·布雷德(Donald Braid)、卡米拉·斯蒂弗斯(Camilla Stivers)、多尼林·罗斯科(Donileen R. Loseke)、艾米·舒曼(Amy Shuman)等学者都积极参与到对个人叙事的理论探讨中。第二,她的研究突破了当时美国民俗学以“文本”“事象”为中心的研究藩篱,重视作为民俗主体的“个人”,促进了美国民俗学研究范式的转型。20世纪70年代之前,美国的民俗学研究仍然是以“文本”“事象”为中心的,作为民俗主体的“个人”很少进入民俗学者的研究视野。鲍曼和唐纳德·布雷德曾对这种研究模式做过深刻的反思。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十分重视“个人”,例如讲述者的个人创造性、个人叙事中所体现出的讲述者的身份、世界观、价值观等,促进了美国民俗学的研究范式转型,这一点与表演理论可以说是殊途同归。第三,她的个人叙事研究突破了传统的文学“体裁论”的分类标准,重新确立了以“讲述者的目的”作为个人叙事的分类标准。20世纪70年代之前的美国民间文学研究主要是以“体裁”作为文类划分的标准。在她看来,个人叙事不仅是一种文类,更是讲述者与听众之间的一种交流活动,因此,对个人叙事进行分类时首先要考虑讲述者的目的和意图。这一点与鲍曼所倡导的日常交流实践是一致的。


然而,多尔比的个人叙事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她的个人叙事研究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不足。第一,忽视了地方社会的叙事传统对讲述者与听众的影响。讲述者在分享自己的个体叙事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其所在地方社会叙事传统的影响。因此,我们在对个人叙事进行分析时,不能仅靠现场的讲述和访谈,还应当充分考虑“作为背景而长久存在的地方叙事传统”。第二,缺乏历时性的分析维度。多尔比主要针对某一时段内的个人叙事进行共时性的文学分析,历时性的维度并没有进入她的研究视野,这无疑是不全面的。在关注个人叙事文本分析的同时,我们还应注意个人叙事的历时性和动态性。第三,囿于文学研究的窠臼,没有真正走向日常交流实践。她认识到个人叙事的讲述是一种交流活动,但她主要关注讲述者的文学目的,而忽视了更加重要的“交流”的实际目的和意义。事实上,人们在与他人进行交流时,首先想到的是要达到预期的交流目的,而不是文学的修辞目的。文学的修辞目的更多的是学者们的兴趣,而不是民众的首要关切点。第四,分析过程过于琐碎。她把个人叙事的讲述和交流过程都记录成文本,将同一叙事的不同异文加以对比,仔细分析讲述者和听众在讲述过程中的语气、态度、身体姿态、运用的修辞方式等。不可否认,这种分析模式有其合理性,但其分析过程过于琐碎繁杂。


五  多尔比个人叙事理论的借鉴价值


对于中国民俗学今后的发展来说,多尔比个人叙事理论的借鉴意义和启示至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拓展民间文学研究范围,走向日常交流实践


多尔比率先把个人叙事看作一种重要的民俗文类,为个人叙事研究确立了合法性。不仅如此,她还突破了以往民间文学的体裁分类方法,以“讲述者的文学交流目的”作为个人叙事的分类依据,对于民俗学学科的研究范式转型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对于中国民俗学来说,我们对民间叙事的研究不能仅停留在民间叙事的结构、形式与艺术性方面,我们也应当关注民间叙事的目的与功能,关注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的作为。如刘铁梁所说,“我们研究民俗,不应该仅仅停留在了解民俗事象的来龙去脉,也不能满足于将民俗事象描述清楚,而是要通过这些民俗事象去了解其背后的实实在在的人,看看这些人是如何借助民俗来组织日常生活的,以及怎样赋予日常生活以意义的。”因此,扩展民俗学口头传统研究的范围,把整个民众生活的日常交流实践都纳入民俗学研究范围,就成为当代民俗学向前突破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加强个人叙事理论研究,关注个人叙事的文学性


多尔比对个人叙事的概念、特征、类型、分析方法等做了全面阐释,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也是国内个人叙事研究应当追求的目标和方向。近年来,国内关于个人叙事的研究成果不断增多,除了前文提及的刘铁梁、刁统菊、刘先福、张成福、林晓平等的研究之外,不少民俗学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积极运用个人叙事材料撰写学位论文。如孙辉的博士论文《适应过程与生存智慧——沈阳北厂下岗工人的生活经历》、耿晓迪的硕士论文《日常生活中的身体技术——以火车维修工屈师傅为个案》、韦文的硕士论文《壮族土医与地方社会的身体观念——以良村为个案》、张帅的博士学位论文《老人群体与地方社会的历史记忆》等。然而这些研究多以个案分析为主,缺乏深度的理论阐释,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框架。个人叙事的定义、性质、特征、类型、功能等问题都尚未厘清。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个人叙事的理论研究,努力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的理论架构。另外,多尔比对个人叙事的文学目的、主题类型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为我们分析个人叙事文本指明了道路。国内的个人叙事研究目前大多注意到了个人叙事的社会功能,注重对个人叙事的田野调查,但忽视了对个人叙事文本的文学性分析。对口头叙事文本的文学性分析是我们中国民间文学研究的传统和长处,不可轻易丢弃,如刘宗迪所说,我们应当“超越语境,回归文学”。


结语


综上所述,多尔比是美国民俗学个人叙事研究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以其个人叙事研究促进了美国民俗学学科的发展和研究范式转型,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民俗学者。她所建构的一些概念、分析方法时至今日仍然有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价值和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与美国民俗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既有相似之处,又有许多差异。中国民俗学、民间文学学科在发展过程中也有过以“文本”、事象为中心的研究阶段,这一点与美国民俗学的发展道路是相似的。面对这样的问题,以多尔比为代表的美国民俗学者在文学批评理论的影响下,在体裁论的基础上,把个人叙事纳入了民俗文类的范畴,但归根究底仍然是文学文本的研究思路,没有真正走向日常交流实践。而中国民俗学者则主要是在田野作业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了这一问题,虽然没有率先提出个人叙事的概念,但他们已经开始自觉地关注、研究个人叙事,实际上自觉地走向了日常交流实践。另外,近年来,伴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许多民俗学者开始关注非遗传承人、故事家、歌手等“个人”的叙事,记录他们的口述史。事实上,他们关注的焦点主要是这些个体身上的文化,而不是他们自身。大多数不会讲故事、唱歌谣的普通民众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这也是中国民俗学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我们在学习、借鉴美国的个人叙事研究时也应看到其不足,在运用其理论研究中国事实时,还应该结合中国民俗学、民间文学学科自身的发展历程以及中国社会自身的历史和现状,不可生搬硬套。


(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文章来源:《民族文学研究》2021年第4期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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